2018卷

  • 宗教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宗教局)设局长1名(正厅),副局长2名(副厅),内设综合处、一处、二处,辖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日常事务归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管理

    全区有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六种宗教,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126处,教职人员3879人,信教群众120余万人。自治区级宗教团体有内蒙古佛教协会、内蒙古道教协会、内蒙古伊斯兰教协会、内蒙古天主教爱国会、内蒙古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内蒙古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内蒙古基督教协会7个宗教团体;有宗教院校(班)3所,即内蒙古佛教学校、内蒙古天主教神哲学院、内蒙古基督教义工班。

    2017年,自治区宗教局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全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时代宗教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召开学习会、经验交流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把宗教工作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来推动,使全区宗教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保持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正确方向11月,在呼和浩特举办全区宗教干部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组织全区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贯彻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依法治理商业化,排查整治违规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违规设立功德箱等问题。推进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完成朝觐组织保障工作。推动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完成宗教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和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证工作。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健全主要教职选举、聘任、考核、辞退等制度。

    采取举办培训班、学习会、“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宗教公益慈善周等活动,在宗教界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中共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正面引导。举办各宗教代表人士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不断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爱国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呼和浩特组织全区宗教界代表人士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指导基督教“两会”举办基督教中国化研讨会暨基督教义工培训班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

    【宗教界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指导自治区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两会”,基督教“两会”进行换届,在加强新一届班子思想政治学习教育的同时,不断完善教务、学习、财务、消防等规章制度。建立自治区宗教团体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协调有关部门,为自治区宗教团体、院校增加工作力量。推进内蒙古佛教学校、天主教主教府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友好往来活动。

    (撰稿人:图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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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宗教局)设局长1名(正厅),副局长2名(副厅),内设综合处、一处、二处,辖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日常事务归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管理

    全区有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六种宗教,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126处,教职人员3879人,信教群众120余万人。自治区级宗教团体有内蒙古佛教协会、内蒙古道教协会、内蒙古伊斯兰教协会、内蒙古天主教爱国会、内蒙古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内蒙古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内蒙古基督教协会7个宗教团体;有宗教院校(班)3所,即内蒙古佛教学校、内蒙古天主教神哲学院、内蒙古基督教义工班。

    2017年,自治区宗教局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全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时代宗教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召开学习会、经验交流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把宗教工作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来推动,使全区宗教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保持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正确方向11月,在呼和浩特举办全区宗教干部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组织全区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贯彻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依法治理商业化,排查整治违规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违规设立功德箱等问题。推进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完成朝觐组织保障工作。推动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完成宗教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和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证工作。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健全主要教职选举、聘任、考核、辞退等制度。

    采取举办培训班、学习会、“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宗教公益慈善周等活动,在宗教界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中共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正面引导。举办各宗教代表人士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不断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爱国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呼和浩特组织全区宗教界代表人士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指导基督教“两会”举办基督教中国化研讨会暨基督教义工培训班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

    【宗教界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指导自治区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两会”,基督教“两会”进行换届,在加强新一届班子思想政治学习教育的同时,不断完善教务、学习、财务、消防等规章制度。建立自治区宗教团体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协调有关部门,为自治区宗教团体、院校增加工作力量。推进内蒙古佛教学校、天主教主教府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友好往来活动。

    (撰稿人:图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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