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民族事务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民族语文处、蒙古语文信息化管理处、八协工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12个处室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蒙古语文杂志社、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服务中心等4个所属事业单位,机关公务员编制59名,实有人员56人

    2017年,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相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举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8次组长会议暨第17次成员会议”等项重大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全区民族工作蒙古语文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信息文稿整理  自治区民委及时全面总结自治区成立7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验和成效,报送涉及7个方面成效6个方面经验的近万字稿件。整理编辑赤峰市玉龙社区、呼伦贝尔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等5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杜伟军等5名模范个人的事迹材料,作为宣传自治区民族团结的典型单位和人物

    专题研究  会同国家民委深入总结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经验,完成“内蒙古自治区70年民族团结进步基本经验与启示”的课题研究,完成《内蒙古民族工作70年》和《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70年》画册的编纂工作

    布展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成就展”(民族团结部分)的布展工作

    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通过自治区民委门户网站“内蒙古新闻网”“正北方网”、《民族工作研究》《内蒙古日报》《实践》以及《民族画报》等网站、杂志刊发宣传自治区成立70周年经验成效的专题文章共39篇

    《中国民族·内蒙古成立70周年》蒙汉文专刊  以丰富的内容、精美的图片全方位向全国读者展现了自治区成立70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自治区开展创建活动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命名第四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79个,为内蒙古自治区获得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单位颁授牌匾,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  2017年6月25—26日,由党中央宣传部、党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主办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兴安盟成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致辞。自治区民委制作《凝心聚力 守望相助》创建工作专题宣传片,展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的经验,向全国推广自治区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典型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9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大会表彰模范集体345个,模范个人350名,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弘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

    【民族政策】  5月,配合国家民委督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通辽、赤峰等地区对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督促调研,促进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民族工作法治化】  推动民族工作立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3项地方性法规立法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书及草案(讨论稿)。开展2017年度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7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对其中4份做出废止的清理决定

    【城市民族工作】  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理论研究,组织实施13个“城市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在全区推广落实鄂尔多斯东胜区现场会精神,总结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经验,在全国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快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根据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解决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牵头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快自治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  2017年争取党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9711亿元,比上年增加20%,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7800万元。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工作专项规划,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全年累计向自治区20个边境旗市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0个旗市投入少数民族资金2.27亿元和1.3亿元,实施一批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的项目,推动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确保与全国全区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落实差别化政策调研  10月,对少数民族聚居的17个旗市开展差别化政策调研,聚焦问题和困难,了解掌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生产生活现状,分析研究,梳理相关政策,为科学决策、破解难题、改进工作提供支撑。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和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  自治区40个嘎查(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实现突破。组织开展全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东西部互观互检专项督查,加强全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延续执行,促进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推动民族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等方面政策,推动全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助国家民委和国务院台办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举办“中华一家亲、巴林草原情—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那达慕”活动,与自治区文化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暨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艺术节”。协助国家民委在第七届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期间举办全国少数民族舞蹈展演。会同相关部门向国家民委总结上报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区推动民族教育发展有关情况。协调沟通国家民委在锡林郭勒盟和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送医下基层活动。

    【蒙古语言文字】

    蒙古语文工作法治化建设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推动蒙古语文工作法治化进程

    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推进蒙古语文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实施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和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工作章程和工作规划,成立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西部培训测试基地、内蒙古电视台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站,共建成立蒙古语辞书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沿线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基地。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继续组织实施2017年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蒙古语文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全区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研修班、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优秀中青年学者高级研修班和全区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组织举办了15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班,培训测试2000多人次

    【蒙古语文工作专项检查】  以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契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蒙古语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民委组成2个专项检查组对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整顿和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准确率、规范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加强和改进全区蒙古语文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八次组长会议暨第十七次成员会议】  11月21—22日,全国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八次组长会议暨第十七次成员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期间举办纪念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成立40周年系列活动,为协作省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保护传承民族文化作出贡献,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少数民族古籍征集研究】

    《总目提要·蒙古族卷》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所承担的国家民族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总目提要·蒙古族卷》的编纂工作,共出版5卷本、编纂审订并交出版社6卷本、翻译完成2卷本。编纂出版“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立项项目《杭锦旗扎萨克衙门档案》20卷、《阿拉善和硕特旗蒙古文历史档案》15卷和其他蒙古文古籍文献10余种

    “内蒙古自治区抢救保护《格斯尔》工作”五年工程  审订出版“蒙古《格斯尔》丛书”7种。这些珍贵文献档案的首次整理出版为蒙古学的学术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

    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  7月25日,由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主办,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共同承办的“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在国家博物馆举办

    【蒙古语刊物】  2017年,出版12册《蒙古语文》杂志,发挥在蒙古语文工作中的宣传阵地作用

    【荣誉】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曹双喜被评为全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撰稿人:李志田  胡吉亚)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民族事务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民族语文处、蒙古语文信息化管理处、八协工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12个处室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蒙古语文杂志社、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服务中心等4个所属事业单位,机关公务员编制59名,实有人员56人

    2017年,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相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举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8次组长会议暨第17次成员会议”等项重大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全区民族工作蒙古语文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信息文稿整理  自治区民委及时全面总结自治区成立7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验和成效,报送涉及7个方面成效6个方面经验的近万字稿件。整理编辑赤峰市玉龙社区、呼伦贝尔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等5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杜伟军等5名模范个人的事迹材料,作为宣传自治区民族团结的典型单位和人物

    专题研究  会同国家民委深入总结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经验,完成“内蒙古自治区70年民族团结进步基本经验与启示”的课题研究,完成《内蒙古民族工作70年》和《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70年》画册的编纂工作

    布展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成就展”(民族团结部分)的布展工作

    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通过自治区民委门户网站“内蒙古新闻网”“正北方网”、《民族工作研究》《内蒙古日报》《实践》以及《民族画报》等网站、杂志刊发宣传自治区成立70周年经验成效的专题文章共39篇

    《中国民族·内蒙古成立70周年》蒙汉文专刊  以丰富的内容、精美的图片全方位向全国读者展现了自治区成立70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自治区开展创建活动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命名第四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79个,为内蒙古自治区获得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单位颁授牌匾,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  2017年6月25—26日,由党中央宣传部、党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主办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兴安盟成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致辞。自治区民委制作《凝心聚力 守望相助》创建工作专题宣传片,展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的经验,向全国推广自治区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典型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9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大会表彰模范集体345个,模范个人350名,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弘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

    【民族政策】  5月,配合国家民委督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通辽、赤峰等地区对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督促调研,促进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民族工作法治化】  推动民族工作立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3项地方性法规立法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书及草案(讨论稿)。开展2017年度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7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对其中4份做出废止的清理决定

    【城市民族工作】  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理论研究,组织实施13个“城市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在全区推广落实鄂尔多斯东胜区现场会精神,总结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经验,在全国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快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根据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解决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牵头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快自治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  2017年争取党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9711亿元,比上年增加20%,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7800万元。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工作专项规划,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全年累计向自治区20个边境旗市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0个旗市投入少数民族资金2.27亿元和1.3亿元,实施一批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的项目,推动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确保与全国全区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落实差别化政策调研  10月,对少数民族聚居的17个旗市开展差别化政策调研,聚焦问题和困难,了解掌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生产生活现状,分析研究,梳理相关政策,为科学决策、破解难题、改进工作提供支撑。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和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  自治区40个嘎查(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实现突破。组织开展全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东西部互观互检专项督查,加强全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延续执行,促进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推动民族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等方面政策,推动全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助国家民委和国务院台办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举办“中华一家亲、巴林草原情—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那达慕”活动,与自治区文化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暨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艺术节”。协助国家民委在第七届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期间举办全国少数民族舞蹈展演。会同相关部门向国家民委总结上报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区推动民族教育发展有关情况。协调沟通国家民委在锡林郭勒盟和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送医下基层活动。

    【蒙古语言文字】

    蒙古语文工作法治化建设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推动蒙古语文工作法治化进程

    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推进蒙古语文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实施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和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工作章程和工作规划,成立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西部培训测试基地、内蒙古电视台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站,共建成立蒙古语辞书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沿线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基地。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继续组织实施2017年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蒙古语文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全区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研修班、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优秀中青年学者高级研修班和全区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组织举办了15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班,培训测试2000多人次

    【蒙古语文工作专项检查】  以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契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蒙古语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民委组成2个专项检查组对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整顿和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准确率、规范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加强和改进全区蒙古语文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八次组长会议暨第十七次成员会议】  11月21—22日,全国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八次组长会议暨第十七次成员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期间举办纪念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成立40周年系列活动,为协作省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保护传承民族文化作出贡献,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少数民族古籍征集研究】

    《总目提要·蒙古族卷》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所承担的国家民族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总目提要·蒙古族卷》的编纂工作,共出版5卷本、编纂审订并交出版社6卷本、翻译完成2卷本。编纂出版“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立项项目《杭锦旗扎萨克衙门档案》20卷、《阿拉善和硕特旗蒙古文历史档案》15卷和其他蒙古文古籍文献10余种

    “内蒙古自治区抢救保护《格斯尔》工作”五年工程  审订出版“蒙古《格斯尔》丛书”7种。这些珍贵文献档案的首次整理出版为蒙古学的学术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

    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  7月25日,由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主办,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共同承办的“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在国家博物馆举办

    【蒙古语刊物】  2017年,出版12册《蒙古语文》杂志,发挥在蒙古语文工作中的宣传阵地作用

    【荣誉】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曹双喜被评为全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撰稿人:李志田  胡吉亚)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