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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卷

  • 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问题研究
  • 发布时间: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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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顺应经济新常态提出的决策,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举措。就我区而言,明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着力推进并取得突破,对推动全局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是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更加契合消费者需求,构建起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体系。改革的前提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向是提高农业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动力是强化科技创新和深化农村改革,目标是促进农民增收,使供需两侧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

    当前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一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只有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才能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统计数据表明,近十年来城乡居民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经济增速,老百姓分享到越来越多的改革红利,个性化、差异化消费已经成为主流,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经从数量向品质和功能转变。而现实情况是我区农产品品种和质量没有很好地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农产品生产过剩与供给不足并存成为农产品市场发展的新常态。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需要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这也是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的本质要求。二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随着高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快速渗透和应用,农业效益的增长潜力突出地体现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产业之间的技术融合、功能融合、价值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延伸,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这在全国一些农业经济发达省市和我区个别盟市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我区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条件基本成熟,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构建起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现代农业示范区规模逐年扩大,集约化投入、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流方向。我区积极向国家争取到8970万元的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在全区各地推广和扩大产业融合试点经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三是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顺应市场经济取向,保障农民利益和权利,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的有效途径。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保障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快速解决了温饱问题,国家粮食安全得到保障;21世纪初实行的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收入分配改革,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又一次飞跃,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近年来以促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的改革,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前所未有,转移性收入比重大幅度提高,为农民如期达到小康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目前实施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推动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将进一步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二、制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瓶颈

    制约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产业结构方面  一是农业产品结构单一。受“惯性思维”影响,农民主观上对品种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较慢。数据显示,2011到2016年间,我区玉米产量由326亿斤增加到428亿斤,占全区粮食产量的比重由68.3%提高到76.9%,“一粮独大”局面长期维持。而客观上玉米市场从2011年已经趋于饱和,我区面临玉米“去库存”压力,相反大豆、小麦、杂粮杂豆和优质饲草的缺口较大。2016年,国家推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我区对玉米种植面积进行调减,“去库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农产品结构调整任务依然很重。二是农业组织化程度低。近两年,我区一些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扩大生产,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但整体上看,我区土地流转规模仍然不大,截至2016年,全区耕地流转面积359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6.3%,仍有63.7%的耕地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已注册的7万多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际规范运营的不足1/5。单家独户的生产格局难以吸引现代生产要素,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民增收迟缓乏力。三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多数农民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松散,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农民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  一是农产品价值开发能力不强。我区人均耕地面积全国第一,是面向华北辐射全国的绿色农畜产品输出基地。但农产品优质难以优价,加工转化率只有50%左右,深加工率只有20%左右,附加值低。同时,在品牌塑造、可追溯体系建设、营销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配套能力不强。二是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开发层次不高。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乡村旅游发展很快,农民从旅游接待、餐饮服务、特色农产品销售中获得不菲收入,成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亮点之一。但我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薄弱,管理跟不上,农村的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历史景观、土特产品等没有得到系统开发和利用,体验型、服务型、观光型农业发展模式还不成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消费额占旅游产业经济总量的比重不足10%,受益农民的比重不足6%,远低于临近我区的山西、陕西、宁夏等省区。三是新型服务组织发育不够。近几年,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涌现出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并逐步趋于成熟,带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成本降低了20%左右,农业生产效益显著提高。我区现有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以农资、农产品销售为主,不能很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

    (三)农村改革方面  一是农村金融改革仍需发力。随着农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的增加,涉农信贷在贷款额度、贷款周期、抵押物、偿还保障等方面与现实存在一定冲突,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突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区一些城郊农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阿荣旗松塔村改革后的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达到3800元,财产性收入比重达到35%。但全区大多数农村没有起步,农村现存资源得不到激活,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且增长缓慢。

    三、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

    (一)以“三区”建设引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一是把《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作为今后自治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依据,推动玉米、小麦、水稻向优势区域集中,同时加大全区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玉米“粮改饲”及轮作休耕补贴支持力度,引导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二是盟市在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时,除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大豆外,也可将地方重要农产品如马铃薯等稳定高产区同步划入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普及应用,增加有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引导品种结构调整。三是以中草药、红干椒、专用牧草等优质作物高产区为重点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特色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引导生产经营组织结构调整。

    (二)综合施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方面以保障农户权益为宗旨,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全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另一方面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将新增农业支持资金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三)全面提升农产品价值  一是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推广开鲁县、五原县等地建立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做法,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分析模拟等技术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高品质农产品生产的科技支持,为农户提供网上在线技术指导,从生产源头着力把控农产品质量。二是跟进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创新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对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经营实施物联网改造,扶持建立“农户(合作社)—园区(基地)—企业”动态订单模式,强化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各盟市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交易场所,开发“智慧农产品”APP终端项目,实现产地农产品可追溯、商户信息可追溯和买卖交易可追溯。三是做大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单产业打造、全产业打造和全域产业打造等模式创建区域公用品牌,自治区对区域公用品牌给予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支持,并建立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对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建立主体给予重点资金项目支持。

    (四)着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加强对五个休闲农牧业产业带的建设指导力度,针对重点工程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可以引进知名现代旅游管理企业对具有旅游发展潜力的村镇进行整体开发建设;打造智慧乡村,实施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依托农村温泉、中草药种植推进旅游+新型养老、旅游+健康养生等主题项目;通过农村旅游卡,定期实行特色农产品折扣销售;结合农耕农事打造“慢生活”体验村镇;依托农村花卉产业,结合婚庆产业开发特色花卉婚庆游憩综合体项目;设计打造大田种植景观,创新培育农村旅游新业态。

    (五)加快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发展  一是支持盟市建立农业生产性服务系统平台。将各类生产性服务组织纳入平台管理,提高生产性服务组织的组织化程度,面向各地提供服务。二是加强基层公共生产性服务机构建设。采取公务员聘任制办法吸引专业性较强的人才到旗县农业推广服务中心、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及乡镇机构工作,提高基层公共生产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三是改造传统服务组织。发挥邮政、供销等既有机构的网络优势,拓展其职能范围,支持其与物流、股份银行、科研院所等各领域机构合作,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

    (六)大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并在市县规范设立分公司或营业部,由自治区农业担保机构、地方政府和银行按一定的比例共担风险,同时与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拓宽贷款品种、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为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改变传统的以农户的资金资产作为担保抵质押物,以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性”和“诚信度”作为信贷担保的主要标准,达到经营主体能得到合理资金支持,金融风险又有效降低的效果。

    (七)积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自治区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工作。每个盟市选择2个以上有净资产且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开展试点,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集体资产等交易,促进农村资产有序流动。

    课题指导:雷继鹏

    课题成员:李  

    陈来宝

    陈晓庆

    韩旭(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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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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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顺应经济新常态提出的决策,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举措。就我区而言,明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着力推进并取得突破,对推动全局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是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更加契合消费者需求,构建起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体系。改革的前提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向是提高农业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动力是强化科技创新和深化农村改革,目标是促进农民增收,使供需两侧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

    当前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一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只有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才能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统计数据表明,近十年来城乡居民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经济增速,老百姓分享到越来越多的改革红利,个性化、差异化消费已经成为主流,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经从数量向品质和功能转变。而现实情况是我区农产品品种和质量没有很好地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农产品生产过剩与供给不足并存成为农产品市场发展的新常态。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需要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这也是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的本质要求。二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随着高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快速渗透和应用,农业效益的增长潜力突出地体现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产业之间的技术融合、功能融合、价值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延伸,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这在全国一些农业经济发达省市和我区个别盟市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我区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条件基本成熟,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构建起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现代农业示范区规模逐年扩大,集约化投入、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流方向。我区积极向国家争取到8970万元的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在全区各地推广和扩大产业融合试点经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三是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顺应市场经济取向,保障农民利益和权利,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的有效途径。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保障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快速解决了温饱问题,国家粮食安全得到保障;21世纪初实行的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收入分配改革,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又一次飞跃,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近年来以促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的改革,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前所未有,转移性收入比重大幅度提高,为农民如期达到小康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目前实施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推动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将进一步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二、制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瓶颈

    制约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产业结构方面  一是农业产品结构单一。受“惯性思维”影响,农民主观上对品种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较慢。数据显示,2011到2016年间,我区玉米产量由326亿斤增加到428亿斤,占全区粮食产量的比重由68.3%提高到76.9%,“一粮独大”局面长期维持。而客观上玉米市场从2011年已经趋于饱和,我区面临玉米“去库存”压力,相反大豆、小麦、杂粮杂豆和优质饲草的缺口较大。2016年,国家推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我区对玉米种植面积进行调减,“去库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农产品结构调整任务依然很重。二是农业组织化程度低。近两年,我区一些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扩大生产,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但整体上看,我区土地流转规模仍然不大,截至2016年,全区耕地流转面积359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6.3%,仍有63.7%的耕地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已注册的7万多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际规范运营的不足1/5。单家独户的生产格局难以吸引现代生产要素,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民增收迟缓乏力。三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多数农民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松散,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农民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  一是农产品价值开发能力不强。我区人均耕地面积全国第一,是面向华北辐射全国的绿色农畜产品输出基地。但农产品优质难以优价,加工转化率只有50%左右,深加工率只有20%左右,附加值低。同时,在品牌塑造、可追溯体系建设、营销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配套能力不强。二是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开发层次不高。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乡村旅游发展很快,农民从旅游接待、餐饮服务、特色农产品销售中获得不菲收入,成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亮点之一。但我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薄弱,管理跟不上,农村的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历史景观、土特产品等没有得到系统开发和利用,体验型、服务型、观光型农业发展模式还不成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消费额占旅游产业经济总量的比重不足10%,受益农民的比重不足6%,远低于临近我区的山西、陕西、宁夏等省区。三是新型服务组织发育不够。近几年,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涌现出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并逐步趋于成熟,带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成本降低了20%左右,农业生产效益显著提高。我区现有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以农资、农产品销售为主,不能很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

    (三)农村改革方面  一是农村金融改革仍需发力。随着农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的增加,涉农信贷在贷款额度、贷款周期、抵押物、偿还保障等方面与现实存在一定冲突,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突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区一些城郊农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阿荣旗松塔村改革后的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达到3800元,财产性收入比重达到35%。但全区大多数农村没有起步,农村现存资源得不到激活,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且增长缓慢。

    三、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

    (一)以“三区”建设引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一是把《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作为今后自治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依据,推动玉米、小麦、水稻向优势区域集中,同时加大全区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玉米“粮改饲”及轮作休耕补贴支持力度,引导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二是盟市在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时,除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大豆外,也可将地方重要农产品如马铃薯等稳定高产区同步划入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普及应用,增加有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引导品种结构调整。三是以中草药、红干椒、专用牧草等优质作物高产区为重点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特色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引导生产经营组织结构调整。

    (二)综合施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方面以保障农户权益为宗旨,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全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另一方面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将新增农业支持资金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三)全面提升农产品价值  一是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推广开鲁县、五原县等地建立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做法,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分析模拟等技术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高品质农产品生产的科技支持,为农户提供网上在线技术指导,从生产源头着力把控农产品质量。二是跟进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创新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对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经营实施物联网改造,扶持建立“农户(合作社)—园区(基地)—企业”动态订单模式,强化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各盟市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交易场所,开发“智慧农产品”APP终端项目,实现产地农产品可追溯、商户信息可追溯和买卖交易可追溯。三是做大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单产业打造、全产业打造和全域产业打造等模式创建区域公用品牌,自治区对区域公用品牌给予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支持,并建立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对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建立主体给予重点资金项目支持。

    (四)着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加强对五个休闲农牧业产业带的建设指导力度,针对重点工程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可以引进知名现代旅游管理企业对具有旅游发展潜力的村镇进行整体开发建设;打造智慧乡村,实施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依托农村温泉、中草药种植推进旅游+新型养老、旅游+健康养生等主题项目;通过农村旅游卡,定期实行特色农产品折扣销售;结合农耕农事打造“慢生活”体验村镇;依托农村花卉产业,结合婚庆产业开发特色花卉婚庆游憩综合体项目;设计打造大田种植景观,创新培育农村旅游新业态。

    (五)加快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发展  一是支持盟市建立农业生产性服务系统平台。将各类生产性服务组织纳入平台管理,提高生产性服务组织的组织化程度,面向各地提供服务。二是加强基层公共生产性服务机构建设。采取公务员聘任制办法吸引专业性较强的人才到旗县农业推广服务中心、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及乡镇机构工作,提高基层公共生产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三是改造传统服务组织。发挥邮政、供销等既有机构的网络优势,拓展其职能范围,支持其与物流、股份银行、科研院所等各领域机构合作,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

    (六)大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并在市县规范设立分公司或营业部,由自治区农业担保机构、地方政府和银行按一定的比例共担风险,同时与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拓宽贷款品种、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为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改变传统的以农户的资金资产作为担保抵质押物,以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性”和“诚信度”作为信贷担保的主要标准,达到经营主体能得到合理资金支持,金融风险又有效降低的效果。

    (七)积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自治区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工作。每个盟市选择2个以上有净资产且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开展试点,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集体资产等交易,促进农村资产有序流动。

    课题指导:雷继鹏

    课题成员:李  

    陈来宝

    陈晓庆

    韩旭(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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