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18卷  /  农牧林水

2018卷

  • 林业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林业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林业改革、森林草原防火等职责。共设12个职能处室,20个直属单位。厅机关核定编制123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公安专项编制59名。直属单位核定编制3230名,其中公安专项编制2172名,参公事业编制177名,事业编制881名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业部门以筑牢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沙治沙重要批示精神,弘扬塞罕坝精神,开展规模化林场建设,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开展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年争取落实党中央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121.5亿元,自治区本级投资15.2亿元。完成营造林生产任务98.93万公顷,为年度任务103%,其中新造林54.83万公顷,退化林修复10.97万公顷,森林抚育33.13万公顷。完成防沙治沙任务83.19万公顷,为年度任务的101.7%

    【林业生态建设】

    林业重点工程  坚持山沙治理与身边增绿结合,改善生态与美化宜居统一,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在国土绿化和改善生态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林业工程。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任务5.85万公顷,三北防护林建设12.64万公顷,退耕还林3.21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8.56万公顷

    重点区域绿化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绿化,抓好城镇绿化和村屯绿化美化,改善人居环境。完成重点区域绿化12.57万公顷,为年度任务117.9%。完成防沙治沙任务83.19万公顷,为年度任务101.7%。义务植树6108万株

    规划林业生态建设主体框架  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12日,自治区林业厅通过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等方式研究探讨自治区生态建设重点和工作思路,提出“三山两沙四区”(三山: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两沙:沙漠、沙地,四区:平原区、黄土丘陵区、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阿拉善荒漠戈壁区)的林业生态建设主体框架构想

    【森林资源管理】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林地“一张图”实现年度更新。强化林地使用管理,全年审核审批工程使用林地项目898项、面积1.28万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5.47亿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建设项目占80%。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年采伐消耗林木蓄积量107.2万立方米,占“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18%。全面落实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年停伐木材产量151.2万立方米。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和动态调整、保护管理工作。自治区林业厅联合政府督查室、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开展旗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专项督查,并印发督查专报

    【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草原防火  2017年,全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199起,火灾当日扑灭率为97%,特别是快速扑灭乌玛“4·30”、毕拉河5·02”、陈巴尔虎旗5·17”等特大火灾,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成功堵截蒙古、俄罗斯境外火灾14次。森林火灾受灾率0.702‰,草原火灾受灾率0.024‰,全部在控制目标以内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开展光肩星天牛、美国白蛾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成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41.87万公顷,成灾率2.1‰,低于4.5‰的目标要求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保护候鸟、“飓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全年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18928起,综合查处率92.5%,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57亿元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继续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启动全区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和自然保护区调查试点工作,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湿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指导工作,呼伦贝尔市图博勒、兴安盟神山获批国家级森林公园。积极应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妥善处理3起突发事件

    【林业改革】

    国有林区改革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挂牌成立。计生、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全部完成交接并正常运转。“三供一业”移交属地后运行平稳,森工集团全面停止企业经营行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试点进展顺利

    国有林场改革  国有林场剥离办社会职能基本实现,印发《盟市国有林场改革意见》,完成91个旗县(市、区、满洲里市和6个盟市直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宽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全区新增抵押林地面积5186公顷,年末贷款余额5.7亿元。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强化合作社建设管理,入社农牧户1.27万户,经营林地14.74万公顷

    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编制完成翁牛特旗3个国有林场2016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呼伦贝尔市免渡河林业局河南林场2015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进入收尾阶段。呼伦贝尔市南木林业局2017年列入编制试点范围

    森林公安改革  落实森林公安民警津补贴和旗县级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印发《2017年全区森林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实施方案》。承办全国森林公安深化改革推进会。

    【林业产业】  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基本形成以林木培育、特色经济林、灌木原料林、中蒙药材、森林食品、森林旅游、沙产业等产业为主导,以“企业+基地+合作社+农牧户”为利益联结机制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2017年,全区完成经济林建设面积3.85万公顷。自治区财政安排经济林基地建设资金1000万元,用于全区31个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示范面积近1866.7公顷。落实造林补贴木本药材种植项目3.3万公顷,开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面积77.8万公顷,参与农户18.81万户。全年林业产业产值500.3亿元

    【落实惠民政策】  2017年,落实党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资金20.55亿元,涉及300多个国有林业单位,为1.4万各国有林业职工提供转岗就业,44万农牧户359万名农牧民直接受益。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由每亩8元提高到每亩10元,社会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1万元提高到1.23万元。落实退耕政策性补助资金15.86亿元,涉及597万人,退耕户人均累计获得钱粮补助4282元。全区各级财政投入森林保险保费补贴6.53亿元,已决赔付3.53亿元。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45亿元,贴息374万元。召开全区林业生态扶贫现场会暨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生态扶贫经验,深入推进林业扶贫工作。落实2017年党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224万元,扶持项目36个。国家新增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3000人,总数8000人,每人每年获得补助资金1万元

    【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林业法治建设  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法治工作纳入自治区林业厅系统年度考核内容。制定《自治区林业厅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自治区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制度,认真执行《自治区林业厅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审核办法》《自治区林业厅工作规则》《自治区林业厅公文处理办法》等制度,实现机关内部行政决策程序化。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科技支撑  组织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项目,重点开展荒漠化防治、森林经营和经济林丰产栽培等技术研究。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点推广防沙治沙、经济林丰产栽培、节水智能滴灌等13项技术,推广示范面积3300余公顷,建立科技推广示范点16个,培养经济林科技示范户近百户。举办各类技术培训和讲座1000余次,培训10余万人次。立项林业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18项,编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地方标准汇编》,共收录近几年制修订的林业地方标准30项。承办2017年全国林业科技活动周活动

    【生态文化建设】  春季植树造林期间,在《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内蒙古日报》等报刊媒体上全面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等活动6·17”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前,围绕“防治荒漠化,建设绿色家园”这一主题,组织媒体记者开展“走沙区、看变化”主题宣传活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前夕,协调党中央和自治区媒体对70年来全区林业生态建设的进展、举措和成就进行全面报道。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召开前,深入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报道宣传防沙治沙成效,配合党中央电视台完成纪录片《瀚海绿洲》拍摄任务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成立】  2017年2月20日,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正式成立,标志着全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主持成立大会。国家林业局相关局领导及司局负责人,吉林省林业厅和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负责人,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正式成立。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右),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左)出席揭牌仪式

     

    【内蒙古大兴安岭毕拉河火灾扑救工作】  2017年5月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到防火指挥部紧急部署内蒙古大兴安岭毕拉河林业局北大河林场火灾扑救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自治区党委秘书长罗永纲,自治区副主席 **等陪同5月18日,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在呼伦贝尔市防火指挥中心召开紧急会议,自治区成立“5·17”那吉火场总指挥部,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任总指挥,安排部署火灾扑救工作,国家林业局扑火工作组到火场一线指导扑救工作

    “防治荒漠化,民间组织在行动”国际论坛召开】  2017年9月9日,由中国绿化基金会牵头主办的“防治荒漠化,民间组织在行动”国际论坛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中国绿化基金会主席陈述贤,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副执行秘书普拉迪普·孟噶,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旱地大使刘芳菲,福布斯中国总裁吴文贵,蚂蚁金服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龙等领导嘉宾出席,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全球环境研究所等20多个国际组织和国内近百家民间组织、企业界代表参会。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召开】  2017年9月6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鄂尔多斯市开幕,大会由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主办,国家林业局、外交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承办,主题是“携手防治荒漠,共谋人类福祉”。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任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后,国家林业局、外交部、公约秘书处、自治区政府领导一同出席中国防治荒漠化成就展开展仪式。9月12日,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在出席《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专程到鄂尔多斯市林业局看望慰问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并进行座谈

     

     

    联合国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

     

    【人事调整】  2017年7月7日,自治区林业厅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林业厅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牧远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提名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呼群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职务。

    【荣誉】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获公安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大兴安岭毕拉河森林公安局、阿尔山森林公安局8·19”专案组分别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牙克石森林公安局、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驻京维稳办和乌尔旗汉森林公安局分别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二等功。

    (供稿人:何泉玮)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林业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林业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林业改革、森林草原防火等职责。共设12个职能处室,20个直属单位。厅机关核定编制123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公安专项编制59名。直属单位核定编制3230名,其中公安专项编制2172名,参公事业编制177名,事业编制881名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业部门以筑牢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沙治沙重要批示精神,弘扬塞罕坝精神,开展规模化林场建设,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开展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年争取落实党中央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121.5亿元,自治区本级投资15.2亿元。完成营造林生产任务98.93万公顷,为年度任务103%,其中新造林54.83万公顷,退化林修复10.97万公顷,森林抚育33.13万公顷。完成防沙治沙任务83.19万公顷,为年度任务的101.7%

    【林业生态建设】

    林业重点工程  坚持山沙治理与身边增绿结合,改善生态与美化宜居统一,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在国土绿化和改善生态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林业工程。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任务5.85万公顷,三北防护林建设12.64万公顷,退耕还林3.21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8.56万公顷

    重点区域绿化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绿化,抓好城镇绿化和村屯绿化美化,改善人居环境。完成重点区域绿化12.57万公顷,为年度任务117.9%。完成防沙治沙任务83.19万公顷,为年度任务101.7%。义务植树6108万株

    规划林业生态建设主体框架  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12日,自治区林业厅通过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等方式研究探讨自治区生态建设重点和工作思路,提出“三山两沙四区”(三山: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两沙:沙漠、沙地,四区:平原区、黄土丘陵区、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阿拉善荒漠戈壁区)的林业生态建设主体框架构想

    【森林资源管理】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林地“一张图”实现年度更新。强化林地使用管理,全年审核审批工程使用林地项目898项、面积1.28万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5.47亿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建设项目占80%。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年采伐消耗林木蓄积量107.2万立方米,占“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18%。全面落实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年停伐木材产量151.2万立方米。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和动态调整、保护管理工作。自治区林业厅联合政府督查室、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开展旗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专项督查,并印发督查专报

    【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草原防火  2017年,全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199起,火灾当日扑灭率为97%,特别是快速扑灭乌玛“4·30”、毕拉河5·02”、陈巴尔虎旗5·17”等特大火灾,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成功堵截蒙古、俄罗斯境外火灾14次。森林火灾受灾率0.702‰,草原火灾受灾率0.024‰,全部在控制目标以内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开展光肩星天牛、美国白蛾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成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41.87万公顷,成灾率2.1‰,低于4.5‰的目标要求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保护候鸟、“飓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全年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18928起,综合查处率92.5%,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57亿元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继续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启动全区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和自然保护区调查试点工作,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湿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指导工作,呼伦贝尔市图博勒、兴安盟神山获批国家级森林公园。积极应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妥善处理3起突发事件

    【林业改革】

    国有林区改革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挂牌成立。计生、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全部完成交接并正常运转。“三供一业”移交属地后运行平稳,森工集团全面停止企业经营行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试点进展顺利

    国有林场改革  国有林场剥离办社会职能基本实现,印发《盟市国有林场改革意见》,完成91个旗县(市、区、满洲里市和6个盟市直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宽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全区新增抵押林地面积5186公顷,年末贷款余额5.7亿元。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强化合作社建设管理,入社农牧户1.27万户,经营林地14.74万公顷

    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编制完成翁牛特旗3个国有林场2016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呼伦贝尔市免渡河林业局河南林场2015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进入收尾阶段。呼伦贝尔市南木林业局2017年列入编制试点范围

    森林公安改革  落实森林公安民警津补贴和旗县级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印发《2017年全区森林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实施方案》。承办全国森林公安深化改革推进会。

    【林业产业】  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基本形成以林木培育、特色经济林、灌木原料林、中蒙药材、森林食品、森林旅游、沙产业等产业为主导,以“企业+基地+合作社+农牧户”为利益联结机制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2017年,全区完成经济林建设面积3.85万公顷。自治区财政安排经济林基地建设资金1000万元,用于全区31个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示范面积近1866.7公顷。落实造林补贴木本药材种植项目3.3万公顷,开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面积77.8万公顷,参与农户18.81万户。全年林业产业产值500.3亿元

    【落实惠民政策】  2017年,落实党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资金20.55亿元,涉及300多个国有林业单位,为1.4万各国有林业职工提供转岗就业,44万农牧户359万名农牧民直接受益。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由每亩8元提高到每亩10元,社会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1万元提高到1.23万元。落实退耕政策性补助资金15.86亿元,涉及597万人,退耕户人均累计获得钱粮补助4282元。全区各级财政投入森林保险保费补贴6.53亿元,已决赔付3.53亿元。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45亿元,贴息374万元。召开全区林业生态扶贫现场会暨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生态扶贫经验,深入推进林业扶贫工作。落实2017年党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224万元,扶持项目36个。国家新增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3000人,总数8000人,每人每年获得补助资金1万元

    【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林业法治建设  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法治工作纳入自治区林业厅系统年度考核内容。制定《自治区林业厅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自治区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制度,认真执行《自治区林业厅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审核办法》《自治区林业厅工作规则》《自治区林业厅公文处理办法》等制度,实现机关内部行政决策程序化。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科技支撑  组织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项目,重点开展荒漠化防治、森林经营和经济林丰产栽培等技术研究。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点推广防沙治沙、经济林丰产栽培、节水智能滴灌等13项技术,推广示范面积3300余公顷,建立科技推广示范点16个,培养经济林科技示范户近百户。举办各类技术培训和讲座1000余次,培训10余万人次。立项林业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18项,编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地方标准汇编》,共收录近几年制修订的林业地方标准30项。承办2017年全国林业科技活动周活动

    【生态文化建设】  春季植树造林期间,在《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内蒙古日报》等报刊媒体上全面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等活动6·17”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前,围绕“防治荒漠化,建设绿色家园”这一主题,组织媒体记者开展“走沙区、看变化”主题宣传活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前夕,协调党中央和自治区媒体对70年来全区林业生态建设的进展、举措和成就进行全面报道。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召开前,深入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报道宣传防沙治沙成效,配合党中央电视台完成纪录片《瀚海绿洲》拍摄任务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成立】  2017年2月20日,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正式成立,标志着全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主持成立大会。国家林业局相关局领导及司局负责人,吉林省林业厅和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负责人,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正式成立。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右),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左)出席揭牌仪式

     

    【内蒙古大兴安岭毕拉河火灾扑救工作】  2017年5月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到防火指挥部紧急部署内蒙古大兴安岭毕拉河林业局北大河林场火灾扑救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自治区党委秘书长罗永纲,自治区副主席 **等陪同5月18日,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在呼伦贝尔市防火指挥中心召开紧急会议,自治区成立“5·17”那吉火场总指挥部,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任总指挥,安排部署火灾扑救工作,国家林业局扑火工作组到火场一线指导扑救工作

    “防治荒漠化,民间组织在行动”国际论坛召开】  2017年9月9日,由中国绿化基金会牵头主办的“防治荒漠化,民间组织在行动”国际论坛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中国绿化基金会主席陈述贤,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副执行秘书普拉迪普·孟噶,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旱地大使刘芳菲,福布斯中国总裁吴文贵,蚂蚁金服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龙等领导嘉宾出席,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全球环境研究所等20多个国际组织和国内近百家民间组织、企业界代表参会。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召开】  2017年9月6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鄂尔多斯市开幕,大会由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主办,国家林业局、外交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承办,主题是“携手防治荒漠,共谋人类福祉”。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任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后,国家林业局、外交部、公约秘书处、自治区政府领导一同出席中国防治荒漠化成就展开展仪式。9月12日,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在出席《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专程到鄂尔多斯市林业局看望慰问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并进行座谈

     

     

    联合国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

     

    【人事调整】  2017年7月7日,自治区林业厅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林业厅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牧远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提名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呼群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职务。

    【荣誉】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获公安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大兴安岭毕拉河森林公安局、阿尔山森林公安局8·19”专案组分别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牙克石森林公安局、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驻京维稳办和乌尔旗汉森林公安局分别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二等功。

    (供稿人:何泉玮)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