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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卷

  • 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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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成立于1988年7月,机构规格为准厅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由自治区民政厅代管。会机关内设办公室、群工部、康复部、宣教部、基金部。1995年8月,明确自治区残联为自治区政府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团体,机关内设办公室、群工部、就业服务部、宣教部、基金部、康复部,核定编制40名1995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自治区残联机构规格由副厅级升为正厅级。2001年12月,自治区残联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康复部、基金部、机关党委,核定自治区残联机关编制31个2003年1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将“组织联络部”更名为“组联与维权部”2009年12月,将该部分设为“组联部”和“维权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置军转干部的政策要求,自治区残联随着军转干部的增加,编制随之增加到37个,现实有32人

    自治区残联下设4个二级单位: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原聋儿语训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原残疾人培训中心)、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原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自治区残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5年11月,撤销自治区残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立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残联指导的社会组织有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治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盲人按摩学会和自治区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5个专门协会

    自治区残联最高权力机构是自治区残联全区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自治区残联上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及各专门协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自治区残联新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及各专门协会委员。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从1988年成立至2013年,共召开6次代表大会,本届执行理事会由1名理事长4名副理事长组成

    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政府的议事机构,由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联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残联理事长担任,委员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7年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包括自治区残工委在内的152个议事协调机构按工作类别整合到12个领导小组之中,自治区残工委被整合到新组建的“自治区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当中

    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自治区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精准扶贫】  将残疾人脱贫攻坚作为残疾人头等民生工程,与25个部门共同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全力落实《行动计划》,与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推进就业助残助力脱贫攻坚千企万人就业创业活动的方案》等8个具体方案。加强调研督导,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分别带队深入12个盟(市)60多个旗县(区)300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在30多个旗县召开由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和残疾人参加的座谈会,与自治区扶贫办在赤峰市共同举办全区残疾人脱贫攻坚座谈会,交流经验,查摆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自治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自治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措施的意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就贫困户“因残致贫”等问题,多次汇报提出建议,将“因残致贫”纳入自治区贫困旗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交叉检查和考核指标体系中,有力推进各地将残疾人脱贫纳入当地脱贫攻坚大局,做到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突出问题导向,对持证贫困残疾人服务需求的基本数据进行清晰识别和掌握,立足于解决困难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需求,协调住建部门将剩余的2500余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存量改造任务列入改造范围。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150万元对1.5万名农村牧区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安排302万元对残疾人贷款进行贴息,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资金问题。开展教育扶贫,安排300余万元,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投入850万元为242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包头、兴安盟在精准扶贫中对残疾人采取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就业基地免费提供场地,提供“菜单式”服务等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实现残疾人就业增收。呼伦贝尔市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扶持300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各级政府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燃气、暖、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对农村牧区低保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每年每户补贴一吨煤或600元现金,每户每月减免家庭用电15度,水费减半征收。通过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教育扶持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医疗救助脱贫和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扶持、技能培训、信贷扶持等措施多维度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从2015年的7.2万下降到3.86万,脱贫攻坚初见成效

    【兜底保障】  树立保障意识,完善对残疾人的政府兜底保障办法,提高保障水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明确将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推进“两项补贴”提标扩面。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农村牧区每人每月30元、城镇每人每月50元,均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全年自治区财政下达资金2.72亿元,有25.6万重度残疾人和25.71万名困难残疾人受益。呼和浩特市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鄂尔多斯市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贴4000元和3000元。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政策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47.1%,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83.9%。乌兰察布市规定贫困残疾人在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乌海市为低保户中的一、二、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400元医疗救助金。阿拉善盟低保及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标准提高到300元

    【残疾人康复服务】  与自治区卫计委、扶贫办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举办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会议暨管理系统师资培训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下拨国家转移支付资金3465万元,用于盟市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建立精准康复信息平台,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243878人,提供康复服务104332人,康复服务率42.78%。举办自治区首届“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把残疾预防意识拓展到全人群,残疾预防责任落实到全社会。推进残疾预防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安排资金135万元对试验区孕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产前诊断、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残疾人残疾评定进行补贴,为1200名高危孕产妇提供补助资金60万元。继续实施自治区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对0~6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康复需求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实施自治区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抢救性工程,累计手术123名。推动与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合作建设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医疗中心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所有支持性文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安排资金826万元为8261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安排资金600万元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给予救助。与包头市政府、北京大学联合开展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智能康复技术产学研项目加快推进,碳纤维储能脚板、七轴机械膝关节和智能动力小腿假肢实现批量生产。在北京国际福祉博览会上自治区设立独立展位展出奇瑞残疾人无障碍福祉车和北大智能假肢。经推动并协调争取,呼和浩特市被国家确定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锻炼,自治区卫计委等部门派出技术人员组成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对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项指导,与北京市残联签订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合作协议,对300多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残疾人教育扶持工作】  按照教育部和中国残联要求,对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部署。与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对残疾人教育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残疾人教育资助力度,下拨158万元,帮助3000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安排党中央专项补助资金65.1万元对217名残疾儿童进行资助。下拨资金30万元,资助在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内蒙古分院的残疾学生免费学习。资助全区400余名2017年应届残疾大学生。各盟市残联与统战部、教育局、扶贫办共同实施“泛海助学行动”,对全区新入学贫困家庭残疾大学生每人发放5000元救助金。乌兰察布市建立救助贫困残疾高中生长效制度,每年为贫困残疾高中生发放2000元救助金。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400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扫盲教育。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新建综合教学楼开工,主体工程四层封顶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并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促进和规范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并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制定配套的建设经费资助办法,安排76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各盟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补贴。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安排2500万元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安排资金500万元对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1万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安排100万元对全区27个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进行补贴。举办全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暨盲人医疗按摩现场培训会。据实名制统计,全年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3192人,城乡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50%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全区各地在“全国第27次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节点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阿拉善盟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外宣传,新培养3名手语播报员,加大惠残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成果展览中设专板宣传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全国第27次助残日”期间,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同举办了“心手相牵、守望相助”公益慈善晚会和轮椅捐赠、慰问等系列活动。参加第9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自治区选送6个节目分别获得1个评委特别奖2个二等奖和3个三等奖的好成绩。实施 “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残疾人文化周”、推进盲人数字阅读等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冰雪运动季”“全国特奥日”等活动,打造残疾人健身体育示范点,为残疾人提供体育康复服务参加全国举重锦标赛和第11届世界冬季特奥运动会,自治区4名运动员夺得2金2银1铜的好成绩。积极筹备2018年第5届全区残疾人残运会,经协调争取实现与自治区全运会同城同步举办

    【残疾人维权信访服务】  开展残疾人“七五”普法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联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各盟市编制当地普法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六进入”宣传活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立法工作,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立法领导小组,经过前期积极努力,《办法》已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议通过,待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执行。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残疾人维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残疾人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上开辟便利渠道,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保障。自治区和12个盟市全部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共接听接待处置残疾人来电来信来访6215人(件次),权益维护、诉求调解取得明显成效。

    【自身建设】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注重残疾人工作的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残疾人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保障、服务体系、工作体制机制等问题,积极呼应、反映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主动参与、建言献策、多方呼吁,通过与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参加座谈会、开展联合调研、建言献策等形式,参与涉及残疾人事务政策法规的制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残联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充实专业力量,年内考录10名法律、康复、特教等专业人员,为自治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争取新增12名教师编制。与北京残联签订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合作协议,3名自治区和盟市残疾人工作者在北京进行挂职锻炼。与自治区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全覆盖的综合服务。继续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下拨资金1440万元,资助48个街道温馨家园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争取党中央预算内投资7800万元,建设12个盟市、旗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争取国家彩票公益金840万元,用于30个盟市、旗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购置设备。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康复中心启动运行。通辽市旗县(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完成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残联机关门户网站改版、OA办公系统、文书档案系统筹基础项目建设的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启动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展示系统建设。

    专项调查数据及其动态更新  为出台扶残惠残政策提供新依据。持续加强和推进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完成对盟市和旗县(市、区)动态更新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掌握792692名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实名制数据,比2014年专项调查以前的590848名持证残疾人增加201844人。通过研究分析动态更新重点数据关联情况,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专题报告,向自治区残工委相关部门通报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情况,逐一向盟市政府(行署)分解反馈当地动态更新相关数据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开展基层残联换届工作  按照残联章程和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制定印发全区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部署全区残联换届工作会议,对全区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残联换届工作有序展开

    探索基层残疾人组织功能有效发挥的途径  为解决嘎查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经争取将全区嘎查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中专项解决并补齐2016年停发的补贴。赤峰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安排资金用于补贴社区、嘎查村残协工作经费。深入专门协会开展调研活动,鼓励各残疾人协会认真履职,支持各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支持协会参加全国盲人服务引领项目评选活动“穗宝杯”首届全国听障朗诵大赛、全国肢残人轮椅篮球赛、开展“牵着蜗牛看北疆亮丽风景线活动”和全区首届盲人无障碍比赛。配合自治区团委组织首届内蒙古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有10%的助残项目受到自治区表彰,其中推荐的文化助残项目获得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金奖。与自治区团委联合印发全区青年志愿者阳光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志愿助残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发挥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共募得社会捐赠款物价值1375.42万元,组织开展26项公益项目,6.4万余名残疾人在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得到帮助。

    (撰稿人:徐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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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成立于1988年7月,机构规格为准厅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由自治区民政厅代管。会机关内设办公室、群工部、康复部、宣教部、基金部。1995年8月,明确自治区残联为自治区政府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团体,机关内设办公室、群工部、就业服务部、宣教部、基金部、康复部,核定编制40名1995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自治区残联机构规格由副厅级升为正厅级。2001年12月,自治区残联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康复部、基金部、机关党委,核定自治区残联机关编制31个2003年1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将“组织联络部”更名为“组联与维权部”2009年12月,将该部分设为“组联部”和“维权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置军转干部的政策要求,自治区残联随着军转干部的增加,编制随之增加到37个,现实有32人

    自治区残联下设4个二级单位: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原聋儿语训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原残疾人培训中心)、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原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自治区残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5年11月,撤销自治区残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立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残联指导的社会组织有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治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盲人按摩学会和自治区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5个专门协会

    自治区残联最高权力机构是自治区残联全区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自治区残联上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及各专门协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自治区残联新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及各专门协会委员。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从1988年成立至2013年,共召开6次代表大会,本届执行理事会由1名理事长4名副理事长组成

    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政府的议事机构,由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联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残联理事长担任,委员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7年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包括自治区残工委在内的152个议事协调机构按工作类别整合到12个领导小组之中,自治区残工委被整合到新组建的“自治区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当中

    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自治区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精准扶贫】  将残疾人脱贫攻坚作为残疾人头等民生工程,与25个部门共同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全力落实《行动计划》,与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推进就业助残助力脱贫攻坚千企万人就业创业活动的方案》等8个具体方案。加强调研督导,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分别带队深入12个盟(市)60多个旗县(区)300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在30多个旗县召开由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和残疾人参加的座谈会,与自治区扶贫办在赤峰市共同举办全区残疾人脱贫攻坚座谈会,交流经验,查摆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自治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自治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措施的意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就贫困户“因残致贫”等问题,多次汇报提出建议,将“因残致贫”纳入自治区贫困旗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交叉检查和考核指标体系中,有力推进各地将残疾人脱贫纳入当地脱贫攻坚大局,做到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突出问题导向,对持证贫困残疾人服务需求的基本数据进行清晰识别和掌握,立足于解决困难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需求,协调住建部门将剩余的2500余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存量改造任务列入改造范围。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150万元对1.5万名农村牧区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安排302万元对残疾人贷款进行贴息,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资金问题。开展教育扶贫,安排300余万元,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投入850万元为242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包头、兴安盟在精准扶贫中对残疾人采取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就业基地免费提供场地,提供“菜单式”服务等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实现残疾人就业增收。呼伦贝尔市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扶持300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各级政府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燃气、暖、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对农村牧区低保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每年每户补贴一吨煤或600元现金,每户每月减免家庭用电15度,水费减半征收。通过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教育扶持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医疗救助脱贫和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扶持、技能培训、信贷扶持等措施多维度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从2015年的7.2万下降到3.86万,脱贫攻坚初见成效

    【兜底保障】  树立保障意识,完善对残疾人的政府兜底保障办法,提高保障水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明确将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推进“两项补贴”提标扩面。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农村牧区每人每月30元、城镇每人每月50元,均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全年自治区财政下达资金2.72亿元,有25.6万重度残疾人和25.71万名困难残疾人受益。呼和浩特市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鄂尔多斯市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贴4000元和3000元。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政策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47.1%,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83.9%。乌兰察布市规定贫困残疾人在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乌海市为低保户中的一、二、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400元医疗救助金。阿拉善盟低保及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标准提高到300元

    【残疾人康复服务】  与自治区卫计委、扶贫办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举办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会议暨管理系统师资培训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下拨国家转移支付资金3465万元,用于盟市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建立精准康复信息平台,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243878人,提供康复服务104332人,康复服务率42.78%。举办自治区首届“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把残疾预防意识拓展到全人群,残疾预防责任落实到全社会。推进残疾预防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安排资金135万元对试验区孕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产前诊断、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残疾人残疾评定进行补贴,为1200名高危孕产妇提供补助资金60万元。继续实施自治区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对0~6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康复需求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实施自治区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抢救性工程,累计手术123名。推动与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合作建设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医疗中心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所有支持性文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安排资金826万元为8261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安排资金600万元对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给予救助。与包头市政府、北京大学联合开展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智能康复技术产学研项目加快推进,碳纤维储能脚板、七轴机械膝关节和智能动力小腿假肢实现批量生产。在北京国际福祉博览会上自治区设立独立展位展出奇瑞残疾人无障碍福祉车和北大智能假肢。经推动并协调争取,呼和浩特市被国家确定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锻炼,自治区卫计委等部门派出技术人员组成自治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对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项指导,与北京市残联签订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合作协议,对300多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残疾人教育扶持工作】  按照教育部和中国残联要求,对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部署。与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对残疾人教育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残疾人教育资助力度,下拨158万元,帮助3000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安排党中央专项补助资金65.1万元对217名残疾儿童进行资助。下拨资金30万元,资助在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内蒙古分院的残疾学生免费学习。资助全区400余名2017年应届残疾大学生。各盟市残联与统战部、教育局、扶贫办共同实施“泛海助学行动”,对全区新入学贫困家庭残疾大学生每人发放5000元救助金。乌兰察布市建立救助贫困残疾高中生长效制度,每年为贫困残疾高中生发放2000元救助金。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400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扫盲教育。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新建综合教学楼开工,主体工程四层封顶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并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促进和规范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并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制定配套的建设经费资助办法,安排76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各盟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补贴。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安排2500万元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安排资金500万元对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1万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安排100万元对全区27个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进行补贴。举办全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暨盲人医疗按摩现场培训会。据实名制统计,全年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3192人,城乡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50%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全区各地在“全国第27次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节点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阿拉善盟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外宣传,新培养3名手语播报员,加大惠残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成果展览中设专板宣传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全国第27次助残日”期间,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同举办了“心手相牵、守望相助”公益慈善晚会和轮椅捐赠、慰问等系列活动。参加第9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自治区选送6个节目分别获得1个评委特别奖2个二等奖和3个三等奖的好成绩。实施 “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残疾人文化周”、推进盲人数字阅读等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冰雪运动季”“全国特奥日”等活动,打造残疾人健身体育示范点,为残疾人提供体育康复服务参加全国举重锦标赛和第11届世界冬季特奥运动会,自治区4名运动员夺得2金2银1铜的好成绩。积极筹备2018年第5届全区残疾人残运会,经协调争取实现与自治区全运会同城同步举办

    【残疾人维权信访服务】  开展残疾人“七五”普法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联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各盟市编制当地普法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六进入”宣传活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立法工作,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立法领导小组,经过前期积极努力,《办法》已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议通过,待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执行。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残疾人维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残疾人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上开辟便利渠道,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保障。自治区和12个盟市全部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共接听接待处置残疾人来电来信来访6215人(件次),权益维护、诉求调解取得明显成效。

    【自身建设】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注重残疾人工作的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残疾人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保障、服务体系、工作体制机制等问题,积极呼应、反映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主动参与、建言献策、多方呼吁,通过与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参加座谈会、开展联合调研、建言献策等形式,参与涉及残疾人事务政策法规的制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残联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充实专业力量,年内考录10名法律、康复、特教等专业人员,为自治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争取新增12名教师编制。与北京残联签订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合作协议,3名自治区和盟市残疾人工作者在北京进行挂职锻炼。与自治区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全覆盖的综合服务。继续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下拨资金1440万元,资助48个街道温馨家园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争取党中央预算内投资7800万元,建设12个盟市、旗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争取国家彩票公益金840万元,用于30个盟市、旗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购置设备。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康复中心启动运行。通辽市旗县(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完成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残联机关门户网站改版、OA办公系统、文书档案系统筹基础项目建设的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启动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展示系统建设。

    专项调查数据及其动态更新  为出台扶残惠残政策提供新依据。持续加强和推进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完成对盟市和旗县(市、区)动态更新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掌握792692名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实名制数据,比2014年专项调查以前的590848名持证残疾人增加201844人。通过研究分析动态更新重点数据关联情况,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专题报告,向自治区残工委相关部门通报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情况,逐一向盟市政府(行署)分解反馈当地动态更新相关数据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开展基层残联换届工作  按照残联章程和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制定印发全区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部署全区残联换届工作会议,对全区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残联换届工作有序展开

    探索基层残疾人组织功能有效发挥的途径  为解决嘎查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经争取将全区嘎查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中专项解决并补齐2016年停发的补贴。赤峰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安排资金用于补贴社区、嘎查村残协工作经费。深入专门协会开展调研活动,鼓励各残疾人协会认真履职,支持各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支持协会参加全国盲人服务引领项目评选活动“穗宝杯”首届全国听障朗诵大赛、全国肢残人轮椅篮球赛、开展“牵着蜗牛看北疆亮丽风景线活动”和全区首届盲人无障碍比赛。配合自治区团委组织首届内蒙古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有10%的助残项目受到自治区表彰,其中推荐的文化助残项目获得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金奖。与自治区团委联合印发全区青年志愿者阳光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志愿助残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发挥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共募得社会捐赠款物价值1375.42万元,组织开展26项公益项目,6.4万余名残疾人在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得到帮助。

    (撰稿人:徐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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