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机关事务管理
  • 发布时间: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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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3日,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自治区“四大班子”提供后勤综合保障服务,自治区党委2016年第3次书记专题会议决定成立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承担“四大班子”机关事务服务工作2016年7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原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基础上,对自治区“四大班子”后勤保障服务机构进行整合,机构由副厅级调整为正厅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调整后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编制85名,共设18个处级机构和3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级机构。其中,内设处室为10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统建管理处、接待处、保卫处、公共机构节能处、公务用车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下设处级事业单位为8个,分别为:第一后勤服务中心、第二后勤服务中心、第三后勤服务中心、第四后勤服务中心、第一车辆服务中心、第二车辆服务中心、第三车辆服务中心、党政机关文印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级事业单位3个:党委机关幼儿园、政府机关幼儿园、机关门诊部。代管内蒙古新城宾馆。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指导、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盟市旗县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自治区“四大班子”及直属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拟定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四大班子”及直属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四大班子”重点工程建设;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四大班子”的车辆及党委、政府办公厅的文印服务工作;承担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新城宾馆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党委办公北区、政府办公北区、省级干部住宅区及相关住宅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后勤服务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协会日常工作;指导各盟市驻外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后勤总务工作】  做好主赠品和纪念品的设计、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庆祝活动徽标、自治区回赠党中央代表团纪念品和纪念徽章等自治区纪念品的设计制作工作;精心做好党中央代表团赠送自治区纪念品接收发放工作,特别是保证了庆祝活动期间党中央代表团慰问点及展示等方面的需要;加强对各盟市纪念品接收发放工作的专项督查工作。完成综合协调保障工。提前做好物品采购工作,保证庆祝大会当天主会场手提袋、小毛巾、遮阳帽及矿泉水的供应需求;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牵头协调呼和浩特市供电局,对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体育运动中心、新城宾馆、内蒙古博物院、乌兰恰特大剧院、内蒙古军区等重点用电场所开展3次集中电力督查工作;做好活动期间现场服务保障,做好主会场主席台、贵宾室服务;保障车辆服务工作,活动筹备期间及活动当天共出动车辆356次,安全行驶9000公里,为庆祝活动提供有力的后勤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编制筹委办及后勤总务组日常运转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管;协调政府采购办、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车辆租赁、自治区纪念品等政府采购13项,有力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完成主要接待场所维修改造工作协调新城宾馆等方面,完成党中央代表团驻地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以及自治区筹委办、各工作组的驻地保障服务等工作。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做好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收尾工作。截至2017年12月,自治区本级公开拍卖涉改公务用车413台,成交金额2936.23万元。督导各盟市加快推进车辆处置工作,全区涉改公务用车处置率达86%。车改后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压缩比例为44.5%。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定《自治区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施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截至年底,全区标识喷涂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化率为85%,达到党中央评估要求,并对留用车辆装载定位控制终端。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做好公务用车购车、调剂工作,全年共审批购置一般公务用车23台,调剂车辆12台。加快推进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和赤峰市平台已建设完成,预计2018年3月底前实现“全区一张网”工作目标。推进各级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两个平台均已建成;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均组建综合执法平台和过渡性公务用车租赁公司;旗县综合执法平台和过渡性公务用车租赁公司建设率约为76.5%,有效保障了车改后公务出行的需求

    【公共机构节能】  印发《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确定62家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荐5家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单位,评选25家机关、企业为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自治区本级4个集中办公区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安装规划,完成党政办公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推进盟市、旗县电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加快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进程,协调华夏银行融资3亿元支持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由专业节能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第一批已确定14个示范项目。强化监督考核和能耗统计计量,修订《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基准线研究,试行能耗定额管理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严控新建办公用房项目,从严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效推进资源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对于办公用房短缺或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进行统一调剂分配2017年,合理调剂分配办公用房1.74万平方米,及时保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需求。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全部数据纳入信息平台,实行集中统一、实时管理。完成自治区本级88个直属部门和单位的239宗土地、占地面积571.03万平方米的241个院落及总建筑面积277.39万平方米的707栋房屋建筑详细数据的录入工作。将现有商业和单位经营性用房收归统一平台,进行集中管理经营,实行收支两条线,每年上缴财政经营性收入4962.05万元,避免分散低效经营。开展自治区本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方案与预算的审核工作,共完成37家单位1.43亿元的预算审核工作,审减维修资金1029万元,审减率7%

    【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  与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动配合,及时稳妥处置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472起9000余人次;对党政办公区和政府办公区进行8次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3次,确保两大办公区安全;将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反恐技防系统纳入呼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统一实施改造,实现公共区域无死角高清监控

    【接待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务实节俭开展接待工作,不断提高公务接待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全年共接待区内外宾客208批2028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接待批次减少16.5%、接待人数减少22.2%

    【后勤保障】  职工就餐服务工作。完成政府办公区北区职工餐厅委托经营管理,解决驻区2800余名干部职工就餐和饮食安全问题;改善党政机关办公区机关食堂就餐环境,提升菜品质量,创新菜品670余种,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有效提升。机关门诊医疗保健工作。邀请各大医院专家开展3次大型义诊活动,诊察、答询1000余人次。办公区物业管理。加大政府住宅区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治,聘请物业服务公司入驻,提升服务质量和层次。统一调整作息时间,制定《政府办公区北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规范管理。改善办公区环境,降低绿化养护种植成本,合理规划办公区绿化景观,降低运形成本。落实省级干部生活待遇有关规定,探索保障服务新模式,拟定《自治区省级干部周转公寓使用及相关生活保障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暂行)》,在细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品质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开支,服务保障水平更加规范高效

    【车辆服务】  全年完成出车服务44000余次106台车辆累计安全行驶98.9万公里。在保证领导及机关用车任务的同时,做好执法平台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全年累计为16个执法单位提供出车服务1500趟次,行驶37万公里

    【机关文印】  加强文印质量,规范管理水平2017年共完成产值1500万元,用纸6252令,加班19406小时,完成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制任务1071件。完成40多个委办厅局会议材料、各类文件汇编的工作任务。

    【财务审计】  做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系统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工作,累计办理办公厅本级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211批次,涉及采购资金8769.11万元。对自治区政府所属48个部门78家单位报送的2016年度机关运形成本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填报。加强对所辖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法制建设】  印发《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拟定《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省级周转公寓服务管理办法》等10多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法治化建设,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确保工作合法合规。规范机关事务信息发布,建立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制度。与标准化院合作,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

    (撰稿人: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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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3日,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自治区“四大班子”提供后勤综合保障服务,自治区党委2016年第3次书记专题会议决定成立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承担“四大班子”机关事务服务工作2016年7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原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基础上,对自治区“四大班子”后勤保障服务机构进行整合,机构由副厅级调整为正厅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调整后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编制85名,共设18个处级机构和3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级机构。其中,内设处室为10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统建管理处、接待处、保卫处、公共机构节能处、公务用车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下设处级事业单位为8个,分别为:第一后勤服务中心、第二后勤服务中心、第三后勤服务中心、第四后勤服务中心、第一车辆服务中心、第二车辆服务中心、第三车辆服务中心、党政机关文印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级事业单位3个:党委机关幼儿园、政府机关幼儿园、机关门诊部。代管内蒙古新城宾馆。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指导、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盟市旗县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自治区“四大班子”及直属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拟定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四大班子”及直属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四大班子”重点工程建设;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四大班子”的车辆及党委、政府办公厅的文印服务工作;承担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新城宾馆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党委办公北区、政府办公北区、省级干部住宅区及相关住宅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后勤服务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协会日常工作;指导各盟市驻外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后勤总务工作】  做好主赠品和纪念品的设计、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庆祝活动徽标、自治区回赠党中央代表团纪念品和纪念徽章等自治区纪念品的设计制作工作;精心做好党中央代表团赠送自治区纪念品接收发放工作,特别是保证了庆祝活动期间党中央代表团慰问点及展示等方面的需要;加强对各盟市纪念品接收发放工作的专项督查工作。完成综合协调保障工。提前做好物品采购工作,保证庆祝大会当天主会场手提袋、小毛巾、遮阳帽及矿泉水的供应需求;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牵头协调呼和浩特市供电局,对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体育运动中心、新城宾馆、内蒙古博物院、乌兰恰特大剧院、内蒙古军区等重点用电场所开展3次集中电力督查工作;做好活动期间现场服务保障,做好主会场主席台、贵宾室服务;保障车辆服务工作,活动筹备期间及活动当天共出动车辆356次,安全行驶9000公里,为庆祝活动提供有力的后勤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编制筹委办及后勤总务组日常运转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管;协调政府采购办、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车辆租赁、自治区纪念品等政府采购13项,有力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完成主要接待场所维修改造工作协调新城宾馆等方面,完成党中央代表团驻地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以及自治区筹委办、各工作组的驻地保障服务等工作。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做好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收尾工作。截至2017年12月,自治区本级公开拍卖涉改公务用车413台,成交金额2936.23万元。督导各盟市加快推进车辆处置工作,全区涉改公务用车处置率达86%。车改后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压缩比例为44.5%。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拟定《自治区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施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截至年底,全区标识喷涂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化率为85%,达到党中央评估要求,并对留用车辆装载定位控制终端。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做好公务用车购车、调剂工作,全年共审批购置一般公务用车23台,调剂车辆12台。加快推进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和赤峰市平台已建设完成,预计2018年3月底前实现“全区一张网”工作目标。推进各级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两个平台均已建成;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均组建综合执法平台和过渡性公务用车租赁公司;旗县综合执法平台和过渡性公务用车租赁公司建设率约为76.5%,有效保障了车改后公务出行的需求

    【公共机构节能】  印发《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确定62家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荐5家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单位,评选25家机关、企业为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自治区本级4个集中办公区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安装规划,完成党政办公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推进盟市、旗县电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加快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进程,协调华夏银行融资3亿元支持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由专业节能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第一批已确定14个示范项目。强化监督考核和能耗统计计量,修订《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基准线研究,试行能耗定额管理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严控新建办公用房项目,从严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效推进资源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对于办公用房短缺或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进行统一调剂分配2017年,合理调剂分配办公用房1.74万平方米,及时保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需求。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全部数据纳入信息平台,实行集中统一、实时管理。完成自治区本级88个直属部门和单位的239宗土地、占地面积571.03万平方米的241个院落及总建筑面积277.39万平方米的707栋房屋建筑详细数据的录入工作。将现有商业和单位经营性用房收归统一平台,进行集中管理经营,实行收支两条线,每年上缴财政经营性收入4962.05万元,避免分散低效经营。开展自治区本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方案与预算的审核工作,共完成37家单位1.43亿元的预算审核工作,审减维修资金1029万元,审减率7%

    【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  与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动配合,及时稳妥处置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472起9000余人次;对党政办公区和政府办公区进行8次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3次,确保两大办公区安全;将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反恐技防系统纳入呼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统一实施改造,实现公共区域无死角高清监控

    【接待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务实节俭开展接待工作,不断提高公务接待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全年共接待区内外宾客208批2028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接待批次减少16.5%、接待人数减少22.2%

    【后勤保障】  职工就餐服务工作。完成政府办公区北区职工餐厅委托经营管理,解决驻区2800余名干部职工就餐和饮食安全问题;改善党政机关办公区机关食堂就餐环境,提升菜品质量,创新菜品670余种,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有效提升。机关门诊医疗保健工作。邀请各大医院专家开展3次大型义诊活动,诊察、答询1000余人次。办公区物业管理。加大政府住宅区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治,聘请物业服务公司入驻,提升服务质量和层次。统一调整作息时间,制定《政府办公区北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规范管理。改善办公区环境,降低绿化养护种植成本,合理规划办公区绿化景观,降低运形成本。落实省级干部生活待遇有关规定,探索保障服务新模式,拟定《自治区省级干部周转公寓使用及相关生活保障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暂行)》,在细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品质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开支,服务保障水平更加规范高效

    【车辆服务】  全年完成出车服务44000余次106台车辆累计安全行驶98.9万公里。在保证领导及机关用车任务的同时,做好执法平台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全年累计为16个执法单位提供出车服务1500趟次,行驶37万公里

    【机关文印】  加强文印质量,规范管理水平2017年共完成产值1500万元,用纸6252令,加班19406小时,完成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制任务1071件。完成40多个委办厅局会议材料、各类文件汇编的工作任务。

    【财务审计】  做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系统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工作,累计办理办公厅本级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211批次,涉及采购资金8769.11万元。对自治区政府所属48个部门78家单位报送的2016年度机关运形成本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填报。加强对所辖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法制建设】  印发《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拟定《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省级周转公寓服务管理办法》等10多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法治化建设,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确保工作合法合规。规范机关事务信息发布,建立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制度。与标准化院合作,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

    (撰稿人: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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