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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卷

  • 城市建设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城市规划】  2017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修订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审批程序。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构建自治区新型城镇体系布局指导、支持和林格尔新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在包头、通辽、乌兰察布、乌海、阿尔山和多伦等6个地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通辽市、阿尔山市“多规合一”取得积极进展。召开阿尔山“多规合一”专家论证会,并将阿尔山“多规合一”工作经验推广全区。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乌兰察布市成功入选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保护】  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全区确定历史建筑307个。包头市北梁传统街区等11条街区被确定为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

    【城市修补 生态修复工作】  成立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区城市“双修”工作方案,建立全区城市“双修”项目库。确定呼和浩特市等14个地区为自治区级城市“双修”试点,其中包头市、呼伦贝尔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入选全国城市“双修”试点。自治区工作经验在全国城市“双修”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厅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月通报制度。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设市城市累计查处违法建筑面积1801.461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58%,剩余存量违法建筑面积1304.569万平方米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全区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697.49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市政道路完成投资281.74亿元,园林绿化完成投资176.08亿元,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39.67亿元。全区市政网规划建设完成投资213亿元。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6个盟市已初步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另有7个盟市正在开展编制工作。全区已完成城镇老旧地下管网改造1021公里,完成投资76亿元。其中,供水管网改造完成165公里,完成投资12亿元;供热管网改造完成398公里,完成投资35亿元;排水及污水管网改造完成287公里,完成投资25亿元;燃气管网改造完成171公里,完成投资4亿元

    “生态宜居县城”与“园林城市(县城)”创建】  结束为期3年的“生态宜居县城”创建活动,全区已有15个旗县(市)创建成为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赤峰市、巴彦淖尔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鄂托克前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科尔沁右翼前旗、阿荣旗被评为国家园林县城。截至2017年底,全区已有9个城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8个县城已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牙克石市、武川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杭锦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科尔沁左翼中旗、林西县、阿拉善右旗被评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称号。截至2017年底,18个城市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42个县城获得自治区园林县城称号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截至2017年底,全区已开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9.356公里。其中,包头市20.61公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1.8公里,乌兰察布市卓资县0.6公里,兴安盟阿尔山市1.81公里,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4.536公里,完成2017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开工任务。呼和浩特市等9个设市城市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其中呼伦贝尔市等8个设市城市的专项规划通过技术性审查

    【风景名胜区发展】  2017年,额尔古纳市入选第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治区住建厅向往房城乡建设部上报关于将“呼伦贝尔市森林、湿地、草原过渡带景观和中国东北古代少数民族发源地”和“阿拉善盟巴丹吉林沙漠”列入国家自然遗产预备清单的请示,正式启动自治区申遗工作。向自治区法制办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风景名胜区条例》立项报告书,立法规范当前风景名胜区在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城镇供水】  开展盟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水质的督察工作,每月对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42项常规指标检测,依据结果按年度进行通报

    【黑臭水体治理】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水环境问题整治力度,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出13处黑臭水体,分别是呼和浩特市7处、包头市4处、赤峰市2处。呼和浩特市7处黑臭水体均已通过初见成效公众评议,并按要求将基础资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包头市、赤峰市已完成年度治污工程。

    【人居环境范例奖】  2017年11月,乌兰察布市**山山体生态修复暨公园建设项目和兴安盟阿尔山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获2017年度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2017年,自治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区全面推开。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住建厅获批并增设城市管理处、城市执法监督处,调整设立城市综合执法局,实现自治区本级城市管理机构的综合设置。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行使厅机关行政处罚权工作规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实现自治区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加快督促盟市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自治区本级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部完成。12个盟市出台实施方案、实现机构的综合设置,已有11个盟市完成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各盟市的改革任务取得进展。启动为期4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年”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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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  2017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修订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审批程序。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构建自治区新型城镇体系布局指导、支持和林格尔新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在包头、通辽、乌兰察布、乌海、阿尔山和多伦等6个地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通辽市、阿尔山市“多规合一”取得积极进展。召开阿尔山“多规合一”专家论证会,并将阿尔山“多规合一”工作经验推广全区。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乌兰察布市成功入选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保护】  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全区确定历史建筑307个。包头市北梁传统街区等11条街区被确定为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

    【城市修补 生态修复工作】  成立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区城市“双修”工作方案,建立全区城市“双修”项目库。确定呼和浩特市等14个地区为自治区级城市“双修”试点,其中包头市、呼伦贝尔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入选全国城市“双修”试点。自治区工作经验在全国城市“双修”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厅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月通报制度。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设市城市累计查处违法建筑面积1801.461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58%,剩余存量违法建筑面积1304.569万平方米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全区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697.49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市政道路完成投资281.74亿元,园林绿化完成投资176.08亿元,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39.67亿元。全区市政网规划建设完成投资213亿元。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6个盟市已初步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另有7个盟市正在开展编制工作。全区已完成城镇老旧地下管网改造1021公里,完成投资76亿元。其中,供水管网改造完成165公里,完成投资12亿元;供热管网改造完成398公里,完成投资35亿元;排水及污水管网改造完成287公里,完成投资25亿元;燃气管网改造完成171公里,完成投资4亿元

    “生态宜居县城”与“园林城市(县城)”创建】  结束为期3年的“生态宜居县城”创建活动,全区已有15个旗县(市)创建成为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赤峰市、巴彦淖尔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鄂托克前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科尔沁右翼前旗、阿荣旗被评为国家园林县城。截至2017年底,全区已有9个城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8个县城已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牙克石市、武川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杭锦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科尔沁左翼中旗、林西县、阿拉善右旗被评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称号。截至2017年底,18个城市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42个县城获得自治区园林县城称号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截至2017年底,全区已开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9.356公里。其中,包头市20.61公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1.8公里,乌兰察布市卓资县0.6公里,兴安盟阿尔山市1.81公里,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4.536公里,完成2017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开工任务。呼和浩特市等9个设市城市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其中呼伦贝尔市等8个设市城市的专项规划通过技术性审查

    【风景名胜区发展】  2017年,额尔古纳市入选第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治区住建厅向往房城乡建设部上报关于将“呼伦贝尔市森林、湿地、草原过渡带景观和中国东北古代少数民族发源地”和“阿拉善盟巴丹吉林沙漠”列入国家自然遗产预备清单的请示,正式启动自治区申遗工作。向自治区法制办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风景名胜区条例》立项报告书,立法规范当前风景名胜区在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城镇供水】  开展盟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水质的督察工作,每月对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42项常规指标检测,依据结果按年度进行通报

    【黑臭水体治理】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水环境问题整治力度,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出13处黑臭水体,分别是呼和浩特市7处、包头市4处、赤峰市2处。呼和浩特市7处黑臭水体均已通过初见成效公众评议,并按要求将基础资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包头市、赤峰市已完成年度治污工程。

    【人居环境范例奖】  2017年11月,乌兰察布市**山山体生态修复暨公园建设项目和兴安盟阿尔山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获2017年度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2017年,自治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区全面推开。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住建厅获批并增设城市管理处、城市执法监督处,调整设立城市综合执法局,实现自治区本级城市管理机构的综合设置。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行使厅机关行政处罚权工作规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实现自治区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加快督促盟市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自治区本级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部完成。12个盟市出台实施方案、实现机构的综合设置,已有11个盟市完成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各盟市的改革任务取得进展。启动为期4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年”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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