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统计
  • 发布时间: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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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计局)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交通统计处、能源与环境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服务业统计处17个处室。共有行政编制74名,实有人数71人,所属事业单位有:自治区统计局农产量调查队、自治区统计局城乡人民生活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综合调查中心、自治区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自治区统计局信息景气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所、记者站。事业编制203名,实有人员163人

    2017年,自治区统计局加快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化统计改革,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统计监测服务水平取得新进展,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取得新成果,统计保障能力取得新成效,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深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撑

    【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依据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自治区统计局起草切合全区实际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在强化领导责任、执法监督、工作考核、队伍建设、提高统计能力等方面提出14项具体改革意见。召开全区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就落实《实施意见》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党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改革,研究探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关键领域统计改革】  密切关注国家核算领域改革进程,研究缩小全区GDP数据差率方法,制定《全区及盟市地区生产总值调整方案》,对2016年全区及各盟市GDP数据进行重新核算。修订完善《内蒙古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工作方案》,完成2016年全区及盟市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并在22个旗县组织开展试点,编印《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工作汇编》。研究探索地区资产负债表核算框架,试编《2015年内蒙古资产负债表》。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安排部署调查单位的选取。联合发改委印发《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率先在全国研究制定省级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将资源产出率调查工作开展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与兄弟省市对接重大改革事项,制定《大数据产业统计制度》。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季报,建立文化及相关产业数据处理平台。首次利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分析系统,进行妇儿“两纲”统计数据的报送、审核及汇总。在加强对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监测的同时,相继完成运输邮电、电子商务、“四众”、部门服务及金融财务等统计工作,并开展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工作。开展农业粮食、工业新产品、商贸流通领域、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科技创新及服务业等“三新”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和调研,建立基本单位PDA月度维护更新情况通报制度,完成“五证合一”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归档、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地对接,实现了部门间统计数据的自动转换和导入

    【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专业间、月度间数据指标的连贯性、匹配性、逻辑性审核,依托不同类型数据审核查询平台,坚持对基层报表进行分行业、分地区、分类值、分企业重点监控和数据上报实时跟进,形成进度数据天天抓、年度数据月月抓、重点指标系统抓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以《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颁布为契机,借力法制宣传日、统计开放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对统计造假“零容忍”,聚焦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通过开展统计巡查、专项核查、联合检查、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的统计执法活动,实现集中执法向常态化执法方向转变,将防范统计弄虚作假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监测服务】  自治区统计局围绕“统计优质服务年”工作思路,深入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与“势”。撰写经济运行报告、分析监测、专报快报等各类统计分析产品。突出统计监测产品指向性,在推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监测。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17个部门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监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首次开展对自治区骨干文化企业、重点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季度统计监测。按照“省级自主、一地一标”原则,首次构建《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内蒙古盟市差异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对全区和各盟市小康进程进行监测评价。率先在全国启动 “十三五”自治区、盟市两级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并在43个旗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全区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体系研究项目》被评为全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在全国首创《内蒙古自治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库》。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推出文献图书、数据资料汇编和宣传画册,以统计视角全方位展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取得的成果、成就。

    【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  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主体工作顺利完成,。共登记378万户农户1.26万个村级单位5.41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全面反映了农业基础设施、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情况。实施22项统计年定报制度,内容涵盖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基本单位、投资消费、人口就业、能源、社会科技文化、资源环境气候、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等各领域,报表数据全面真实反映了内蒙古经济发展实际状况。构建政民互动新桥梁。建立全区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备案制度,完成民调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的架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访问员招聘和管理工作外包。全年共完成国家、部门委托调查项目21个,自主调查项目7个,调查成功样本26.5万个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全力推进乡镇级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级统计基础建设标准》。召开全区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区1007个乡级单位中,独立设立统计机构、建立四级统计专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的乡镇比重分别达到86.4%86.7%和45.4%

    【统计法制建设】  以《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颁布为契机,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各类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5期,对全区1.2万家“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印制各类学习资料4万余册,将统计法治精神贯穿到工作全局。推进制度建设,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违法案件核查办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5个制度文件,全面推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统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规范事中事后统计行政监管规程》。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围绕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协调自治区经信委、内蒙古调查总队组成数据质量联合检查组,分赴部分盟市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和规上企业调查单位全面自查核实及自纠工作。开展全区“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活动。对全区12个盟市所辖部分旗县(市、区)企业进行“双随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统计信息化建设】  完成全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一套表”和统计综合应用平台、自治区“五证合一”部门信息系统的各项技术支持工作。在统计综合应用平台进行自治区畜牧业普查方案的再设计,完成2016年全区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情况调查。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及重点网站安全检查,完成机房改造和设备的更新维护,及时对勒索病毒等漏洞进行应急处置,保证全局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部门统计】   自治区统计局加强与部门横向合作,核算、工业、能源、商贸、投资、社科、服务业等专业与涉及的部门建立数据会商及评估制度,提高了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加强与发改、经信、商务、旅游、工商、税务、编办、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推进部门名录库和数据共建共享。协助自治区体育局完成2015年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联合自治区交通厅、邮政局等部门改进了运输邮电业统计指标体系。

    【全区统计工作会议】  1月10日,自治区统计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统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建民在统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总结2016年全区统计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统计重点任务,将2017年确定为“全区统计优质服务年”。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胡敏谦作题为《凝心聚力 真抓实干努力推动内蒙古统计服务水平上档升级》的报告,副局长***对会议进行总结。各盟市统计局局长及办公室主任,二连、满洲里市统计局局长,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统计工作负责人,自治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两总师、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

    【全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  6月13日,自治区统计局在巴彦淖尔市召开全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区近年来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阶段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任务。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胡敏谦作题为《强基固本夯基础  开拓创新谋发展》的讲话,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盟市统计局局长,103个旗县(市、区)统计局局长6个工业园区统计负责人,共计140余人参加会议

    【全区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  8月29日,自治区统计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国家统计局2017年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上半年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全区统计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后几个月重点工作。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胡敏谦作题为《抢抓新机遇 谋求新跨越 以改革攻坚和从严治统的实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报告,各盟市统计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二连浩特、满洲里市统计局局长,自治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两总师、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共计70余人参加会议

    【荣誉】  2017年9月,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玉华获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12月,自治区统计局综合处蔡雨成获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

    12月27日,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授予自治区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撰稿人: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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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计局)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交通统计处、能源与环境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服务业统计处17个处室。共有行政编制74名,实有人数71人,所属事业单位有:自治区统计局农产量调查队、自治区统计局城乡人民生活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综合调查中心、自治区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自治区统计局信息景气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所、记者站。事业编制203名,实有人员163人

    2017年,自治区统计局加快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化统计改革,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统计监测服务水平取得新进展,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取得新成果,统计保障能力取得新成效,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深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撑

    【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依据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自治区统计局起草切合全区实际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在强化领导责任、执法监督、工作考核、队伍建设、提高统计能力等方面提出14项具体改革意见。召开全区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就落实《实施意见》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党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改革,研究探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关键领域统计改革】  密切关注国家核算领域改革进程,研究缩小全区GDP数据差率方法,制定《全区及盟市地区生产总值调整方案》,对2016年全区及各盟市GDP数据进行重新核算。修订完善《内蒙古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工作方案》,完成2016年全区及盟市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并在22个旗县组织开展试点,编印《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工作汇编》。研究探索地区资产负债表核算框架,试编《2015年内蒙古资产负债表》。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安排部署调查单位的选取。联合发改委印发《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率先在全国研究制定省级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将资源产出率调查工作开展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与兄弟省市对接重大改革事项,制定《大数据产业统计制度》。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季报,建立文化及相关产业数据处理平台。首次利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分析系统,进行妇儿“两纲”统计数据的报送、审核及汇总。在加强对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监测的同时,相继完成运输邮电、电子商务、“四众”、部门服务及金融财务等统计工作,并开展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工作。开展农业粮食、工业新产品、商贸流通领域、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科技创新及服务业等“三新”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和调研,建立基本单位PDA月度维护更新情况通报制度,完成“五证合一”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归档、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地对接,实现了部门间统计数据的自动转换和导入

    【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专业间、月度间数据指标的连贯性、匹配性、逻辑性审核,依托不同类型数据审核查询平台,坚持对基层报表进行分行业、分地区、分类值、分企业重点监控和数据上报实时跟进,形成进度数据天天抓、年度数据月月抓、重点指标系统抓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以《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颁布为契机,借力法制宣传日、统计开放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对统计造假“零容忍”,聚焦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通过开展统计巡查、专项核查、联合检查、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的统计执法活动,实现集中执法向常态化执法方向转变,将防范统计弄虚作假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监测服务】  自治区统计局围绕“统计优质服务年”工作思路,深入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与“势”。撰写经济运行报告、分析监测、专报快报等各类统计分析产品。突出统计监测产品指向性,在推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监测。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17个部门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监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首次开展对自治区骨干文化企业、重点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季度统计监测。按照“省级自主、一地一标”原则,首次构建《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内蒙古盟市差异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对全区和各盟市小康进程进行监测评价。率先在全国启动 “十三五”自治区、盟市两级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并在43个旗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全区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体系研究项目》被评为全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在全国首创《内蒙古自治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库》。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推出文献图书、数据资料汇编和宣传画册,以统计视角全方位展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取得的成果、成就。

    【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  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主体工作顺利完成,。共登记378万户农户1.26万个村级单位5.41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全面反映了农业基础设施、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情况。实施22项统计年定报制度,内容涵盖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基本单位、投资消费、人口就业、能源、社会科技文化、资源环境气候、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等各领域,报表数据全面真实反映了内蒙古经济发展实际状况。构建政民互动新桥梁。建立全区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备案制度,完成民调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的架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访问员招聘和管理工作外包。全年共完成国家、部门委托调查项目21个,自主调查项目7个,调查成功样本26.5万个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全力推进乡镇级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级统计基础建设标准》。召开全区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区1007个乡级单位中,独立设立统计机构、建立四级统计专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的乡镇比重分别达到86.4%86.7%和45.4%

    【统计法制建设】  以《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颁布为契机,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各类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5期,对全区1.2万家“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印制各类学习资料4万余册,将统计法治精神贯穿到工作全局。推进制度建设,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违法案件核查办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5个制度文件,全面推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统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规范事中事后统计行政监管规程》。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围绕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协调自治区经信委、内蒙古调查总队组成数据质量联合检查组,分赴部分盟市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和规上企业调查单位全面自查核实及自纠工作。开展全区“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活动。对全区12个盟市所辖部分旗县(市、区)企业进行“双随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统计信息化建设】  完成全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一套表”和统计综合应用平台、自治区“五证合一”部门信息系统的各项技术支持工作。在统计综合应用平台进行自治区畜牧业普查方案的再设计,完成2016年全区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情况调查。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及重点网站安全检查,完成机房改造和设备的更新维护,及时对勒索病毒等漏洞进行应急处置,保证全局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部门统计】   自治区统计局加强与部门横向合作,核算、工业、能源、商贸、投资、社科、服务业等专业与涉及的部门建立数据会商及评估制度,提高了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加强与发改、经信、商务、旅游、工商、税务、编办、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推进部门名录库和数据共建共享。协助自治区体育局完成2015年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联合自治区交通厅、邮政局等部门改进了运输邮电业统计指标体系。

    【全区统计工作会议】  1月10日,自治区统计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统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建民在统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总结2016年全区统计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统计重点任务,将2017年确定为“全区统计优质服务年”。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胡敏谦作题为《凝心聚力 真抓实干努力推动内蒙古统计服务水平上档升级》的报告,副局长***对会议进行总结。各盟市统计局局长及办公室主任,二连、满洲里市统计局局长,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统计工作负责人,自治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两总师、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

    【全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  6月13日,自治区统计局在巴彦淖尔市召开全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区近年来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阶段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任务。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胡敏谦作题为《强基固本夯基础  开拓创新谋发展》的讲话,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盟市统计局局长,103个旗县(市、区)统计局局长6个工业园区统计负责人,共计140余人参加会议

    【全区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  8月29日,自治区统计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国家统计局2017年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上半年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全区统计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后几个月重点工作。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胡敏谦作题为《抢抓新机遇 谋求新跨越 以改革攻坚和从严治统的实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报告,各盟市统计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二连浩特、满洲里市统计局局长,自治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两总师、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共计70余人参加会议

    【荣誉】  2017年9月,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玉华获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12月,自治区统计局综合处蔡雨成获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

    12月27日,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授予自治区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撰稿人: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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