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18卷  /  财政·税务

2018卷

  • 财政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财政厅)是主管全区财政税收的规划、分配、调节、监督等管理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5个处室(局):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法制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处、政法处、教育处、科技文化处、经济建设处、经济贸易处、农牧业处、社会保障处、资产管理处、公共投资处、会计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基层财政管理处、政府采购处、监督检查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核定行政编制192人。厅属事业单位17个,分别为财政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财政科学研究中心、预算编审中心、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投融资管理中心、财政非税收入稽查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直财政监督检查所、东部财政监督检查所、中部财政监督检查所、西部财政监督检查所、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法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共核定编制287人。监管企业2个,分别为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6月正式注册成立)、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注册成立)

    2017年,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0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6年增长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7.2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6408.6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8047.4亿元,增长6.1%。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404.6亿元,比2016年下降6.9%。全年进出口总额942.4亿元,比2016年增长22.8%。其中,出口334.8亿元;进口607.7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60.2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

    【财政收入】  2017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3.2亿元,比上年下降15.5%,剔除2016年虚增因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6%。其中:税收收入1286.9亿元,下降3.7%;非税收入416.3亿元,下降38.8%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9.9亿元,比上年增加17.2亿元,增长0.4%。其中,民生支出3158.1亿元,增长6.3%,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7%

    2017年,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42.8亿元,比上年增加79.4亿元,增长30.1%;政府性基金支出394.1亿元,比上年增加9.0亿元,增长2.3%

    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58.2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7.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48.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2.2%

    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9亿元,同比2016年下降6.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亿元,同比2016年增长56.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落实营改增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约624亿元。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29项,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开始运行,投资领域涉及石墨烯、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化农牧产业升级等。安排引导资金10亿元,做好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的设立运作工作。下达补助资金15.5亿元,推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口岸建设,推动向北开放深入发展。争取党中央补助资金57.7亿元,支持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的规模化发展,促进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持续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自治区本级下达科技专项资金5.6亿元,支持实施630多个科研项目,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6.85亿元旅游发展资金,支持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落实】  筹集4.7亿元用于退出产能企业职工安置等。下达棚改补助资金88.95亿元,货币化安置率97.7%。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2.1亿元,落实蒙东地区大工业用电价格同网同价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失业保险费率由1.5%阶段性降至1%。启动2.3万户偏远农牧户用电升级改造工程,补齐农村牧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112个PPP项目落地实施,带动社会资本投资1210亿元,有效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等短板领域投入

    【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支持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落实现代农牧业发展资金23.7亿元,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194万亩,统筹推进各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一事一议奖补、美丽乡村和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下达资金117.2亿元,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及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下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1.5亿元,全年参保农民达240万户

    【民生支出】  全区民生支出3158.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8%,比2016年提高4个百分点。全区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2%,自治区本级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使用效益较低的资金24.7亿元,调整用于民生等亟需支持领域

    【脱贫攻坚投入】  各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21亿元,增长112.9%,20万人实现稳定脱贫。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重点支持782家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业新型主体,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推动31个国贫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资金49.3亿元,形成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投入合力。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有效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民生提标政策落实】  教育方面,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部国贫旗县,大学新生资助政策由城乡低保家庭扩大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并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中小学“大通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12.9亿元支持民族、民办教育和校园足球改革发展。医疗卫生方面,设立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全区所有城市和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4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提高到50元3.5亿元债券资金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工程建设。社会保障方面,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分别提高141元和2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49元和55元。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稳步推进。就业方面,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群体就业;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自治区成立70周年惠民工程、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等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建设支持】  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2.9亿元。配合党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推进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促进草原增绿、牧民增收。落实禁牧任务4.05亿亩,草畜平衡任务6.15亿亩,全面完成年度任务争取党中央财政资金50.8亿元,将草原补奖资金兑现与农牧民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履责情况挂钩。落实林业改革和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27亿元,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提高管护补助标准。健全造林补助政策,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质量。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5亿元支持“引绰济辽”工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牧区储水窖建设。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投入14.9亿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7万亩。争取党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4.8亿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财税体制改革】  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的33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预期目标。改进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建立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清理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资金11亿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个数减少30%,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不再作为预算安排、监督考核的依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财政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自评范围,自治区本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实现全覆盖。制定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制定自治区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自治区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发挥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明确37种应税矿产品的税收政策,建立资源税负担随矿产品价格波动自行调节机制。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减税红利持续释放。扎实做好环保税开征各项准备,依法确定自治区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争取国家将内蒙古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在税权内修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开展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立法调研,构建地方税体系。深化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统管改革,建立省以下财政保障运行体系。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国库现金管理稳步推进;扎实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各盟市340多个部门和区直20多个单位印发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自治区本级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将本级财政338个非驻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事宜实行属地管理。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年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460亿元

    【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  财政部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财政厅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全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完善制度办法,印发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从公众评价、专门考核、行业评价3个方面对盟市财政部门进行考核,实现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系统内全覆盖

    【预决算公开】  依托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建立全区统一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和部门共建共享,便于社会公众更方便快捷地了解财政预决算信息。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本级324个预算部门(含上划法、检两院232个部门)中,除2个涉密部门外,322个部门全部公开了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说明。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旗县(区)全部公开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信用体系建设】  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建立“双公示”专栏,定期公布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情况,适时向“信用内蒙古”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公布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根据项目变动情况,进行适时更新。加强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发布“红黑名单”,落实惩戒激励要求,加强中介服务人员诚信管理方面,把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作为年度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把事务所受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

    【保密和软件正版化】  自治区财政厅保密委员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印发保密制度汇编、内部管理制度等。观看《红线》保密教育片,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围绕“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战”主线,抓好定密管理、网络保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全厅保密大检查,接受财政部密码安全检查。规范财政信息发布管理,无违规发布涉密信息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全部计算机开展正版化软件自查,强化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

    【纠正虚增空转财政收入】  各级财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坚决整改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虚增空转财政收入问题。先后2次组织各盟市开展收入质量核查,基本摸清虚增空转的实际情况,结合审计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健全做实财政收入的长效机制。报请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取消对地方政府收入任务考核,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对财政收入虚增空转的自动“惩罚”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各级财政基本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掌握对应资产“家底”,制定政府债务化解方案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债务化解方案,明晰债务偿还责任,建立化债工作备案制和月报告制度。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严格控制债务增量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建立了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清理整改一批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担保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等问题。

    稳步化解债务存量按照化债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化债工作。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发行置换债券915.7亿元,减轻政府利息负担30亿元左右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出台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制定自治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发行新增政府债券394.4亿元,重点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弥补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支持各级守住发展的底线

     (撰稿人:闫海城)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财政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财政厅)是主管全区财政税收的规划、分配、调节、监督等管理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5个处室(局):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法制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处、政法处、教育处、科技文化处、经济建设处、经济贸易处、农牧业处、社会保障处、资产管理处、公共投资处、会计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基层财政管理处、政府采购处、监督检查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核定行政编制192人。厅属事业单位17个,分别为财政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财政科学研究中心、预算编审中心、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投融资管理中心、财政非税收入稽查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直财政监督检查所、东部财政监督检查所、中部财政监督检查所、西部财政监督检查所、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法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共核定编制287人。监管企业2个,分别为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6月正式注册成立)、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注册成立)

    2017年,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0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6年增长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7.2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6408.6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8047.4亿元,增长6.1%。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404.6亿元,比2016年下降6.9%。全年进出口总额942.4亿元,比2016年增长22.8%。其中,出口334.8亿元;进口607.7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60.2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

    【财政收入】  2017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3.2亿元,比上年下降15.5%,剔除2016年虚增因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6%。其中:税收收入1286.9亿元,下降3.7%;非税收入416.3亿元,下降38.8%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9.9亿元,比上年增加17.2亿元,增长0.4%。其中,民生支出3158.1亿元,增长6.3%,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7%

    2017年,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42.8亿元,比上年增加79.4亿元,增长30.1%;政府性基金支出394.1亿元,比上年增加9.0亿元,增长2.3%

    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58.2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7.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48.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2.2%

    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9亿元,同比2016年下降6.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亿元,同比2016年增长56.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落实营改增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约624亿元。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29项,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开始运行,投资领域涉及石墨烯、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化农牧产业升级等。安排引导资金10亿元,做好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的设立运作工作。下达补助资金15.5亿元,推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口岸建设,推动向北开放深入发展。争取党中央补助资金57.7亿元,支持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的规模化发展,促进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持续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自治区本级下达科技专项资金5.6亿元,支持实施630多个科研项目,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6.85亿元旅游发展资金,支持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落实】  筹集4.7亿元用于退出产能企业职工安置等。下达棚改补助资金88.95亿元,货币化安置率97.7%。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2.1亿元,落实蒙东地区大工业用电价格同网同价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失业保险费率由1.5%阶段性降至1%。启动2.3万户偏远农牧户用电升级改造工程,补齐农村牧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112个PPP项目落地实施,带动社会资本投资1210亿元,有效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等短板领域投入

    【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支持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落实现代农牧业发展资金23.7亿元,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194万亩,统筹推进各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一事一议奖补、美丽乡村和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下达资金117.2亿元,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及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下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1.5亿元,全年参保农民达240万户

    【民生支出】  全区民生支出3158.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8%,比2016年提高4个百分点。全区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2%,自治区本级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使用效益较低的资金24.7亿元,调整用于民生等亟需支持领域

    【脱贫攻坚投入】  各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21亿元,增长112.9%,20万人实现稳定脱贫。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重点支持782家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业新型主体,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推动31个国贫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资金49.3亿元,形成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投入合力。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有效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民生提标政策落实】  教育方面,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部国贫旗县,大学新生资助政策由城乡低保家庭扩大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并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中小学“大通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12.9亿元支持民族、民办教育和校园足球改革发展。医疗卫生方面,设立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全区所有城市和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4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提高到50元3.5亿元债券资金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工程建设。社会保障方面,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分别提高141元和2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49元和55元。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稳步推进。就业方面,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群体就业;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自治区成立70周年惠民工程、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等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建设支持】  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2.9亿元。配合党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推进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促进草原增绿、牧民增收。落实禁牧任务4.05亿亩,草畜平衡任务6.15亿亩,全面完成年度任务争取党中央财政资金50.8亿元,将草原补奖资金兑现与农牧民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履责情况挂钩。落实林业改革和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27亿元,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提高管护补助标准。健全造林补助政策,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质量。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5亿元支持“引绰济辽”工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牧区储水窖建设。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投入14.9亿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7万亩。争取党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4.8亿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财税体制改革】  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的33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预期目标。改进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建立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清理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资金11亿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个数减少30%,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不再作为预算安排、监督考核的依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财政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自评范围,自治区本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实现全覆盖。制定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制定自治区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自治区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发挥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明确37种应税矿产品的税收政策,建立资源税负担随矿产品价格波动自行调节机制。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减税红利持续释放。扎实做好环保税开征各项准备,依法确定自治区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争取国家将内蒙古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在税权内修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开展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立法调研,构建地方税体系。深化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统管改革,建立省以下财政保障运行体系。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国库现金管理稳步推进;扎实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各盟市340多个部门和区直20多个单位印发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自治区本级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将本级财政338个非驻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事宜实行属地管理。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年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460亿元

    【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  财政部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财政厅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全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完善制度办法,印发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从公众评价、专门考核、行业评价3个方面对盟市财政部门进行考核,实现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系统内全覆盖

    【预决算公开】  依托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建立全区统一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和部门共建共享,便于社会公众更方便快捷地了解财政预决算信息。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本级324个预算部门(含上划法、检两院232个部门)中,除2个涉密部门外,322个部门全部公开了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说明。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旗县(区)全部公开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信用体系建设】  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建立“双公示”专栏,定期公布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情况,适时向“信用内蒙古”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公布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根据项目变动情况,进行适时更新。加强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发布“红黑名单”,落实惩戒激励要求,加强中介服务人员诚信管理方面,把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作为年度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把事务所受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

    【保密和软件正版化】  自治区财政厅保密委员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印发保密制度汇编、内部管理制度等。观看《红线》保密教育片,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围绕“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战”主线,抓好定密管理、网络保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全厅保密大检查,接受财政部密码安全检查。规范财政信息发布管理,无违规发布涉密信息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全部计算机开展正版化软件自查,强化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

    【纠正虚增空转财政收入】  各级财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坚决整改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虚增空转财政收入问题。先后2次组织各盟市开展收入质量核查,基本摸清虚增空转的实际情况,结合审计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健全做实财政收入的长效机制。报请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取消对地方政府收入任务考核,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对财政收入虚增空转的自动“惩罚”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各级财政基本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掌握对应资产“家底”,制定政府债务化解方案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债务化解方案,明晰债务偿还责任,建立化债工作备案制和月报告制度。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严格控制债务增量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建立了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清理整改一批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担保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等问题。

    稳步化解债务存量按照化债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化债工作。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发行置换债券915.7亿元,减轻政府利息负担30亿元左右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出台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制定自治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发行新增政府债券394.4亿元,重点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弥补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支持各级守住发展的底线

     (撰稿人:闫海城)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