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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长:***(蒙古族)

    常务副院长:王虎

    副院长:赵建平 孙凤鸣(4月任职)

    巡视员:于雪峰(蒙古族 1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刘文义

    纪检组长:火亮(蒙古族)

    正厅级审判员:李宪法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姝平(女)萨仁(女 蒙古族)徐睿霞(女)

    副厅级审判员:唐谦 杨小树

    【概况】2012年,全区共有120个法院,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6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1个。全区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0 461个,实有在编人数9 970人,其中法官5 600人,占56%;蒙古族法官2 891人,占29%。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57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9人,其中法官201人,占62%。

    【能动司法】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院为自治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区法院共审结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方面各类案件170 415件,审结土地和房屋征用案件2 214件,有力地配合了全区城镇化建设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处理能力,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对社会关注案件审判指导的意见,通过对下指导关口前移、认真落实风险评估、制定协调处理方案等有力措施,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及时有效处理。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就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 161件,对于完善社会管理、促进依法治区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高院发布的2011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自治区政府巴特尔主席的高度重视,批示转发全区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被评为2012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维稳责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全区法院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以院长重点约谈、其他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定点接访、分管领导随机接访为主要措施,确保每天有一名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领导干部全年接访当事人11 273人次,化解信访矛盾7 258件,其中高院领导接访300余人次,一批历史老案得到有效处理。深入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全区法院采取调查研究排查化解矛盾、巡回审判到田间地头、带案下访解决信访问题、法制宣传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措施,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矛盾尖锐、容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全区法院全年组织法官22 911人次深入基层,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 454件,受到基层群众欢迎。深入开展集中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过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多措并举,专项行动涉及的497件信访案件、各盟市中院自查的231件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实现了两个100%。全区法院越级访在全国法院排名从前10后移至第25位。十八大期间,内蒙古作为全国“零非访”的3个省市之一,受到有关领导的表扬。

    【审判管理】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考核方案,调整部分指标,完善考核方法,结合各地实际,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建立发改案件判前评查制度,规定了对所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一律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12年,全区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83 100件,审结256 354件,分别上升8.28%5.78%。全区25项审判质量评估指标在2011年良好态势的基础上继续向好,呈现了“1112降”良好态势,在全国法院排名进入前10位。

    【能力建设】组织召开首次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会议,并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明确了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措施,在各级党委的领导支持下,充分发挥班子协管职能,年内以换届工作为契机,新任和调整中院院长10名、基层法院院长29名,涉及调整的领导班子成员共86名,配齐配强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和“两评查”活动。自治区高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学员2 300余人次,并指导中、基层法院建立健全干警培训、学习和业绩档案,完善了队伍管理机制。通过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找差距、补短板、练技能,指导全区法院开展庭审评查8 029件次,裁判文书评查91 818份,提高了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加强文化建设。高院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弘扬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建设活动。专门召开文化建设推进会,弘扬先进,发挥示范作用,同时组织开展自治区政法机关“忠诚杯”和全区法院“天平杯”乒乓球赛、主题实践活动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等活动,引导干警把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环节之中。加强典型建设。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培养,重点培养树立了通辽市开鲁县法院蒋青春这个重大典型。年底,表彰了实绩突出的中院班子,表彰了全区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能手。

    【廉洁司法】高度重视廉政制度建设,召开全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全区法院廉政风险点防控办法》,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工作与违法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相互衔接的具体意见。高度重视廉政监督,高院成立司法巡查办公室和审务督察办公室,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活动,进一步加强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区法院廉政建设呈现出“四降一无”:即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总量、重点案件、涉及高院机关的举报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高院机关无违法违纪案件的良好态势。

    【工作指导】加强业务指导,推行高、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论证,形成指导性文件10余件,指导基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工作水平。加强监督管理。高院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首次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交流会,总结推广了14个中、基层法院的先进经验,年底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就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并结合14个典型经验在全区法院巡回宣讲,发挥了良好的指导示范作用。加强物质保障,积极落实“天平工程”,大力加强对网上办公办案等实体化管理,提高工作自动化水平;加强“两庭”建设,制定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十二五”规划,确认项目213个近106万平米。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6月份,高院与呼铁局正式签署了移交协议,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及所辖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以及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划归地方管理,纳入统一的司法体系,为全区法院注入新的活力。

    【工作协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继2011年全区法院与我区600名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立定向直接联络机制之后,2012年又与544名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建立定向直接联络机制。全区法院共走访代表委员1 432次,征求意见1 000余份,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1 050人次,旁听庭审832人次。同时,高院与自治区检察院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召开首次工作联席会,实现了沟通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联办栏目等形式,全面加强司法宣传活动,2012年高院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全区法院在党中央和地方媒体刊发重点稿件5 544篇,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成功举办了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座谈会,受到最高法院和各省高院一致好评,极大地提升了内蒙古法院和法官在全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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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长:***(蒙古族)

    常务副院长:王虎

    副院长:赵建平 孙凤鸣(4月任职)

    巡视员:于雪峰(蒙古族 1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刘文义

    纪检组长:火亮(蒙古族)

    正厅级审判员:李宪法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姝平(女)萨仁(女 蒙古族)徐睿霞(女)

    副厅级审判员:唐谦 杨小树

    【概况】2012年,全区共有120个法院,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6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1个。全区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0 461个,实有在编人数9 970人,其中法官5 600人,占56%;蒙古族法官2 891人,占29%。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57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9人,其中法官201人,占62%。

    【能动司法】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院为自治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区法院共审结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方面各类案件170 415件,审结土地和房屋征用案件2 214件,有力地配合了全区城镇化建设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处理能力,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对社会关注案件审判指导的意见,通过对下指导关口前移、认真落实风险评估、制定协调处理方案等有力措施,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及时有效处理。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就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 161件,对于完善社会管理、促进依法治区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高院发布的2011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自治区政府巴特尔主席的高度重视,批示转发全区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被评为2012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维稳责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全区法院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以院长重点约谈、其他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定点接访、分管领导随机接访为主要措施,确保每天有一名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领导干部全年接访当事人11 273人次,化解信访矛盾7 258件,其中高院领导接访300余人次,一批历史老案得到有效处理。深入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全区法院采取调查研究排查化解矛盾、巡回审判到田间地头、带案下访解决信访问题、法制宣传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措施,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矛盾尖锐、容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全区法院全年组织法官22 911人次深入基层,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 454件,受到基层群众欢迎。深入开展集中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过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多措并举,专项行动涉及的497件信访案件、各盟市中院自查的231件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实现了两个100%。全区法院越级访在全国法院排名从前10后移至第25位。十八大期间,内蒙古作为全国“零非访”的3个省市之一,受到有关领导的表扬。

    【审判管理】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考核方案,调整部分指标,完善考核方法,结合各地实际,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建立发改案件判前评查制度,规定了对所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一律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12年,全区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83 100件,审结256 354件,分别上升8.28%5.78%。全区25项审判质量评估指标在2011年良好态势的基础上继续向好,呈现了“1112降”良好态势,在全国法院排名进入前10位。

    【能力建设】组织召开首次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会议,并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明确了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措施,在各级党委的领导支持下,充分发挥班子协管职能,年内以换届工作为契机,新任和调整中院院长10名、基层法院院长29名,涉及调整的领导班子成员共86名,配齐配强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和“两评查”活动。自治区高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学员2 300余人次,并指导中、基层法院建立健全干警培训、学习和业绩档案,完善了队伍管理机制。通过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找差距、补短板、练技能,指导全区法院开展庭审评查8 029件次,裁判文书评查91 818份,提高了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加强文化建设。高院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弘扬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建设活动。专门召开文化建设推进会,弘扬先进,发挥示范作用,同时组织开展自治区政法机关“忠诚杯”和全区法院“天平杯”乒乓球赛、主题实践活动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等活动,引导干警把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环节之中。加强典型建设。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培养,重点培养树立了通辽市开鲁县法院蒋青春这个重大典型。年底,表彰了实绩突出的中院班子,表彰了全区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能手。

    【廉洁司法】高度重视廉政制度建设,召开全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全区法院廉政风险点防控办法》,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工作与违法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相互衔接的具体意见。高度重视廉政监督,高院成立司法巡查办公室和审务督察办公室,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活动,进一步加强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区法院廉政建设呈现出“四降一无”:即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总量、重点案件、涉及高院机关的举报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高院机关无违法违纪案件的良好态势。

    【工作指导】加强业务指导,推行高、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论证,形成指导性文件10余件,指导基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工作水平。加强监督管理。高院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首次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交流会,总结推广了14个中、基层法院的先进经验,年底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就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并结合14个典型经验在全区法院巡回宣讲,发挥了良好的指导示范作用。加强物质保障,积极落实“天平工程”,大力加强对网上办公办案等实体化管理,提高工作自动化水平;加强“两庭”建设,制定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十二五”规划,确认项目213个近106万平米。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6月份,高院与呼铁局正式签署了移交协议,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及所辖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以及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划归地方管理,纳入统一的司法体系,为全区法院注入新的活力。

    【工作协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继2011年全区法院与我区600名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立定向直接联络机制之后,2012年又与544名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建立定向直接联络机制。全区法院共走访代表委员1 432次,征求意见1 000余份,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1 050人次,旁听庭审832人次。同时,高院与自治区检察院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召开首次工作联席会,实现了沟通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联办栏目等形式,全面加强司法宣传活动,2012年高院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全区法院在党中央和地方媒体刊发重点稿件5 544篇,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成功举办了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座谈会,受到最高法院和各省高院一致好评,极大地提升了内蒙古法院和法官在全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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