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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行长:余文建 王景武(20129月调离)

    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张子君

    党委委员 副行长:朱新春 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肖长江

    党委委员 工会主任:包健(蒙古族)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施勇兵

    调研员:李江

    【概况】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9911日成立。2012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总行、天津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促发展、保稳定、严管理、抓创新”的总体要求和“促发展重在抓协调、保稳定重在抓管理、严管理重在提效率、抓创新重在提水平”的工作方法,以深化管理为基础,以创先争优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

    【货币政策】加强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组织召开金融管理工作会议、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管理工作会议和货币政策暨信贷指导工作会议,引导金融机构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安排信贷投放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圆满完成了总行核准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目标。

    强化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紧紧围绕“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这一主线,结合当地区实际,先后制定了金融支持内蒙古保增长、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扶贫扶困、旅游业发展等9个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民生金融支持富民强区工程”、“一县一品”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工程、“双推双增”融资工程、信贷政策“三评两奖”工程等四大工程,有力提升了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三牧”、中小微企业、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能力水平。

    推动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21.1亿元,发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2亿元,办理再贴现9.3亿元,为全区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贴息8 617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民贸贴息政策导向作用,增强了金融机构实力,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三农三牧”、中小微企业和民贸企业的健康发展。

    促进经济与金融的有效对接联合部分盟市政府、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组织金融机构举办了6次大型银企对接会、项目融资对接会及金融服务峰会,积极为实体经济、金融机构搭建信息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共推动签署合作项目506项,签约总金额1 223亿元。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发布自治区出口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强化对企业和银行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监管。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宣传月活动,指导商业银行和涉外企业积极参与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完善金融业风险监测机制制定金融业风险监测工作指引等制度办法。按期开展金融机构非现场风险监测,对影响金融稳定的各类因素开展监测分析,提出风险提示和工作建议。大力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工作制度,组织相关盟市中心支行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开展专项评估,取得预期效果。

    推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对全区各金融机构进行“两管理、两综合”业务培训。加强对新设机构的管理,全区共批准92家新设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大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管理力度,建立季度经营报告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全年全区人民银行系统共接到书面重大事项报告430件。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加强金融风险日常监测认真落实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能力。密切关注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大幅增加等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重点关注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等民间融资和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加强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金融服务】开展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建立跨区域贷款统计制度,全面反映贷款流向和流量状况。利用金融学会平台,组织全区金融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深入开展区域金融科研学术交流合作。

    推进支付体系建设建立金融机构重要支付系统及关联系统评估机制,加强全区支付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切实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联合印发《关于改善农村牧区支付环境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将助农取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目标体系,不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做好2012年度全区金融机具下乡财政专项补贴工作。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牧区开办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和“一卡通”工作,畅通资金汇划网络和快捷支付渠道。加强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促进非金融支付机构业务健康发展。协调自治区政府、发改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

    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检查评价标准化指引》,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在保险行业开展了反洗钱现场巡查工作,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和巡查工作。认真开展反洗钱现场专项检查,协助公安机关侦破“7·20”特大非法集资案件。与国税局举办《反洗钱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成为全国首家与税务部门签订反洗钱合作协议的单位。在全区开展了大规模反洗钱特色宣传活动。

    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制定金融机构征信业务管理指引和征信管理业务考核办法。完善征信系统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定内蒙古地方性金融机构征信数据上报达标方案,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实施有效监控。开展保险业加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调查。切实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维护工作。制作《阳光路上》征信知识系列短剧,深入推进征信知识宣传。

    强化国库监管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能,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加强对商业银行监督检查,规范国库业务代理行为。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理控制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保持国库现金存款额度均衡。研发全区国库信息共享平台,扩展和积累信息资源。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应用,扩大业务范围和应用领域,推进社保基金、非税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开展,提高缴库效率。

    推进货币金银管理科学合理开展调拨工作,确保全区现金供应。严格执行制度,努力提高清分联机销毁、机械销毁残损人民币工作效率。开展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假币和交存人民银行回笼券中夹杂假币现象专项整治行动、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专项治理行动,维护人民币信誉。加强发行库管理,落实发行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在全区推行发行库物流管理系统,提高金融机构回笼款入库效率。继续做好对蒙人民币现钞调运出入境业务,保障对蒙古国人民币现钞合理供应。

    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信息安全系统筹级保护测评工作。实施自治区金融业信息交互平台推广工作,构建全区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信息交互的新渠道。加强对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对辖内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等级保护定级评审。组织开展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自查,确保十八大等重要时期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外汇管理与服务】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水平对全区51家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现场核查。规范自治区银行结售汇市场管理工作,巩固结售汇市场准入退出清理成果。对全区17家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促进了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规定任务的基础上,主动开展再造业务流程、建立综合分析例会制度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并取得积极成效。

    改进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方式建立数据综合利用工作考评办法。充分利用金融业信息交互平台,实现资本项目业务报表数据的电子传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管成效,通过召开外汇指定银行联席会议、分层次举办全区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培训班,有序推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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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行长:余文建 王景武(20129月调离)

    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张子君

    党委委员 副行长:朱新春 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肖长江

    党委委员 工会主任:包健(蒙古族)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施勇兵

    调研员:李江

    【概况】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9911日成立。2012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总行、天津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促发展、保稳定、严管理、抓创新”的总体要求和“促发展重在抓协调、保稳定重在抓管理、严管理重在提效率、抓创新重在提水平”的工作方法,以深化管理为基础,以创先争优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

    【货币政策】加强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组织召开金融管理工作会议、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管理工作会议和货币政策暨信贷指导工作会议,引导金融机构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安排信贷投放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圆满完成了总行核准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目标。

    强化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紧紧围绕“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这一主线,结合当地区实际,先后制定了金融支持内蒙古保增长、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扶贫扶困、旅游业发展等9个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民生金融支持富民强区工程”、“一县一品”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工程、“双推双增”融资工程、信贷政策“三评两奖”工程等四大工程,有力提升了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三牧”、中小微企业、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能力水平。

    推动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21.1亿元,发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2亿元,办理再贴现9.3亿元,为全区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贴息8 617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民贸贴息政策导向作用,增强了金融机构实力,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三农三牧”、中小微企业和民贸企业的健康发展。

    促进经济与金融的有效对接联合部分盟市政府、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组织金融机构举办了6次大型银企对接会、项目融资对接会及金融服务峰会,积极为实体经济、金融机构搭建信息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共推动签署合作项目506项,签约总金额1 223亿元。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发布自治区出口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强化对企业和银行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监管。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宣传月活动,指导商业银行和涉外企业积极参与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完善金融业风险监测机制制定金融业风险监测工作指引等制度办法。按期开展金融机构非现场风险监测,对影响金融稳定的各类因素开展监测分析,提出风险提示和工作建议。大力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工作制度,组织相关盟市中心支行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开展专项评估,取得预期效果。

    推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对全区各金融机构进行“两管理、两综合”业务培训。加强对新设机构的管理,全区共批准92家新设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大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管理力度,建立季度经营报告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全年全区人民银行系统共接到书面重大事项报告430件。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加强金融风险日常监测认真落实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能力。密切关注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大幅增加等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重点关注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等民间融资和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加强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金融服务】开展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建立跨区域贷款统计制度,全面反映贷款流向和流量状况。利用金融学会平台,组织全区金融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深入开展区域金融科研学术交流合作。

    推进支付体系建设建立金融机构重要支付系统及关联系统评估机制,加强全区支付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切实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联合印发《关于改善农村牧区支付环境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将助农取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目标体系,不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做好2012年度全区金融机具下乡财政专项补贴工作。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牧区开办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和“一卡通”工作,畅通资金汇划网络和快捷支付渠道。加强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促进非金融支付机构业务健康发展。协调自治区政府、发改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

    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检查评价标准化指引》,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在保险行业开展了反洗钱现场巡查工作,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和巡查工作。认真开展反洗钱现场专项检查,协助公安机关侦破“7·20”特大非法集资案件。与国税局举办《反洗钱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成为全国首家与税务部门签订反洗钱合作协议的单位。在全区开展了大规模反洗钱特色宣传活动。

    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制定金融机构征信业务管理指引和征信管理业务考核办法。完善征信系统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定内蒙古地方性金融机构征信数据上报达标方案,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实施有效监控。开展保险业加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调查。切实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维护工作。制作《阳光路上》征信知识系列短剧,深入推进征信知识宣传。

    强化国库监管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能,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加强对商业银行监督检查,规范国库业务代理行为。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理控制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保持国库现金存款额度均衡。研发全区国库信息共享平台,扩展和积累信息资源。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应用,扩大业务范围和应用领域,推进社保基金、非税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开展,提高缴库效率。

    推进货币金银管理科学合理开展调拨工作,确保全区现金供应。严格执行制度,努力提高清分联机销毁、机械销毁残损人民币工作效率。开展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假币和交存人民银行回笼券中夹杂假币现象专项整治行动、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专项治理行动,维护人民币信誉。加强发行库管理,落实发行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在全区推行发行库物流管理系统,提高金融机构回笼款入库效率。继续做好对蒙人民币现钞调运出入境业务,保障对蒙古国人民币现钞合理供应。

    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信息安全系统筹级保护测评工作。实施自治区金融业信息交互平台推广工作,构建全区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信息交互的新渠道。加强对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对辖内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等级保护定级评审。组织开展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自查,确保十八大等重要时期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外汇管理与服务】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水平对全区51家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现场核查。规范自治区银行结售汇市场管理工作,巩固结售汇市场准入退出清理成果。对全区17家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促进了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规定任务的基础上,主动开展再造业务流程、建立综合分析例会制度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并取得积极成效。

    改进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方式建立数据综合利用工作考评办法。充分利用金融业信息交互平台,实现资本项目业务报表数据的电子传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管成效,通过召开外汇指定银行联席会议、分层次举办全区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培训班,有序推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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