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局  长:***(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局长:格日勒图(蒙古族)

    【概况】2012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继续探索和建立与现实体制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有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餐饮、保化监管以及药械监管均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年初,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年内,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委员会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外,还多次召开办公室例会,安排部署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和制度建设】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办法》,提交到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作为自治区的立法项目;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并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为自治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依据;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布、应对处置等各项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乳制品、瘦肉精、私屠滥宰、地沟油、肉制品、酒类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9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卫生部在进行食品监测时,检出内蒙古地区部分鸡肉样品含有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同时,自治区疾控中心在国家安排的食品风险监测任务中,也在鱼肉中检测出了孔雀石绿。根据这两份报告,区局一方面立即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一方面紧急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鱼类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对禽类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有效维护了禽类等食品的生产经营秩序。

    【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协调,加大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法规政策等的宣传力度。从613日至20日,组织开展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召开媒体见面会、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和科普讲座、文艺演出、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划转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自201211日起,原由自治区卫生厅承担的全区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移交给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不再承担这一职能。至年底,全区除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外,其余9盟市已全部完成职能划转,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开始全面履行餐饮服务安全监管新职责;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交接步伐也在加快进行,绝大多数旗县已完成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职能的交接工作。全系统因职能增加而新增编制1 200多名,6个盟市增设了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各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认证扩项工作全面展开,全区12个盟市监督所都能承担餐饮安全检验检测任务。

    【餐饮服务安全调研培训】为全面掌握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区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研摸底,准确掌握了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从业人员、监管等情况,为科学制定餐饮服务监管办法和标准提供了依据。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举办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监管人员对餐饮监管工作形成感性认识。7月份,从国家局食品安全司、北京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单位聘请有多年餐饮监管经验人员,组织了由各盟市局局长和分管局长、餐饮科科长、食化所(包括卫生监督所)所长以及其他监管人员的培训。这些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如乌兰察布市根据培训内容,首次创新性地将“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色标管理法”等管理方式引入餐饮后厨管理,能够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后,在许可管理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在监督管理方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在应急管理方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此外,还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留样与票据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已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提交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印发了《2012年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各盟市都把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一是深入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餐饮业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罗丹明B、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各盟市都按照自治区部署,进行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有效预防这类产品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仍在食用的现象。三是对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的餐饮安全的治理整顿,严查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如餐饮具、添加剂等的专项整治,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清洗消毒不规范行为等。五是严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及含硝基呋喃禽肉及其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国家局的要求,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监管的工作。在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中,全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5 805人次,检查中小学食堂7 007户次,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318公斤,销毁问题食品251公斤,下发监督意见书5 677份,责令整改471户,立案(行政处罚)86起,责任约谈21起,警告623户,责令停业10户,罚款24.2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3家,确保全区未发生大的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

    在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中,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66 492人次(不包括检查学校食堂,下同),检查餐饮单位224 348户次,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4 576.2公斤,销毁问题食品4 490.4公斤,下发监督意见书120 385份,责令整改16 545户,立案(行政处罚)767起,责任约谈102起,警告2 882户,责令停产停业68户,没收非法所得5.21万元,罚款151.04万元,吊销许可证1户,取缔无证经营户318家。

    【加强依法监管】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盟市的行政许可工作。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共召开监管部门会议286次,餐饮服务单位会议316次,举办监管部门培训246次,参加人数3 298人,举办餐饮服务单位培训364次,参加人数64 738人,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宣传报道1 702条,举办宣传活动191次,发放宣传材料251 784份,投入专项经费215.52万元,各级监管部门领导带队检查375次;至10月末,全区共完成了251家特大型餐馆、1 581家大型餐馆、3 891家中型餐馆、21 580家小型餐馆、1 112家快餐店、4 055家小吃店、272家饮品店、3 515家学校食堂、1 04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380家其他食堂、7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6家党中央厨房、143家餐饮连锁企业、872家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强化监督抽验工作。全面完成了国家局部署的41 635个品种的抽检任务,并强化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根据监督抽样结果,区局下文要求7个有关盟市对不合格品所涉及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处。着力对小餐饮的监管,把小餐饮的整规作为自治区年内的重点工作来抓。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系统,先行在包头市的23户安装该系统,下一步准备全面推广,以此逐步建成餐饮服务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7个应用系统,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监管水平。

    【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成立了自治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全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确定包头市青山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和赛罕区、乌海市海南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为自治区级餐饮服务示范县,并确定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包头市青山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作为国家级餐饮服务示范县的候选地区。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科技文化三下乡等各种法定宣传日进行宣传时,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围绕“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主题,广泛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公布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方式,增强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通过举办“食品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活动提升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年共制作宣传标语、横幅1 200余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800余块,播放公益广告1 200部,发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 000余人次,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520期,群发食品安全短信300条、150万人次,真正实现了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手机有短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开展餐饮服务监管专项工作】一是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监管调研、督查专项活动。要求各盟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查食品采购、贮存、配送、分餐等各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着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准入管理办法》,确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规范准入条件,严把供餐准入关,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二是出色完成自治区两会和自治区党代会等多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盟市、旗县也都相应地承担了本地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全年全区共完成国际性重大活动保障次数21次,全国性重大活动保障次数38次,省级重大活动保障次数45次,省级以下重大活动保障次数271次。三是开展案件专项督查督办工作。自治区组成联合调查组,赴赤峰市宁城县食物中毒事发地三座店乡存金沟小学实地调查,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核查处置工作。

    【新药受理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整顿】全年共受理新药申请8份,受理仿制药申请12份,受理药品注册补充申请328份,受理药包材注册申请1份,再注册申请2份;受理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申请1份,补充申请1份;组织安排药品注册现场核查36次;召开了全区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整顿座谈会,起草形成《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整顿工作指导意见》,已印发全区执行。

    【药品生产流通专项整治】印发了《全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阶段要求,区局和各盟市局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的盟市还组织召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并签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各盟市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不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以及发现未严格执行GMP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已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查处铬超标问题胶囊剂】开展对药用明胶、空心胶囊、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全区查封、扣押国家局通报的9家企业生产的问题胶囊剂药品共计101 804粒;暂控停销国家局先后通报的15家企业生产的其他涉嫌铬超标胶囊药品298个品种,626.3万粒。全区封存扣押国家局通报的15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生产的未使用空心胶囊508万粒,封存使用其空心胶囊生产的胶囊剂药品现货1 962.1万粒,并进行了抽验。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了监督销毁。完成全区监督性抽验胶囊剂药品458批次,不合格25批次。完成了全区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胶囊药品的全覆盖监督抽验,共抽验91批次,合格85批次,不合格6批次,涉及4家药品生产企业,并按时上报国家局。

    【监督实施新版药品GMP】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意见》。开展对全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区应实施新版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84家,无菌药品注射剂类生产企业6家,全部未通过新版GMP认证;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53家,通过认证企业4家;医用氧、中药饮片药品生产企业共计25家,已有2家中药饮片企业通过新版认证。全区共组织药品生产企业57642人次参加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新版GMP培训。全年共受理药品GMP证书延续11家,受理新版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7家。

    【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全年现场检查药品生产企业80286次,出动检查人员80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74172次,实现了对日常监管的全覆盖。全区药品GMP跟踪检查50家,覆盖率61%,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监督企业结合新版药品GMP一次性整改到位,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消除了质量隐患。全年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29家(在产)51次,在产企业监督覆盖率100%。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

    【特殊药品监管】完成对辖区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生产企业6家,监督检查18次;完成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16家,监督检查49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14家,监督检查35次;对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73家,监督检查218次,未发现流弊和非法销售的现象。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针对流通领域“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和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区现有药品生产企业84家(其中氧气厂及饮片厂24家)、药品批发企业 179家(其中诊断试剂专营企业2家、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企业3家)。共检查涉药单位10 003家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25家次,药品经营企业9 878家次,覆盖率100%。共没收违法销售药品货值24.593万元,罚没款207.37万元;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1 059家;处理公安部集群战役涉案单位:责令停业整顿29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4家,收回GSP证书159张,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2起。有力维护全区药品市场的安全稳定。

    【医疗器械监管】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2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 173家次,检查医疗机构311家次。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涉及“无菌规范”及“体外诊断试剂规范”的7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对涉及“无菌规范”要求的3家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和现场指导,其中赤峰市地区2家注、输器具生产企业正在按照新的规范要求异地新建厂房。对全区50多家医疗机构分子筛制氧设备制取的氧气进行现场检查和抽验,对分子筛制氧浓度不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暂停设备的使用。此外,还创造性开展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以及全区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及卫生许可】受理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核发卫生许可证。受理保健食品产品12个,其中注册产品1个,再注册6个,变更申请2个,技术转让3个,均已完成资料的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上报工作。完成6个保健食品注册的抽样工作。

    【药品监督抽验】2012年国家下达自治区的国家基本药物抽验任务2 775批次,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品种抽验任务2 658批次,其它药品(非基本药物)监督抽验5 081批次。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抽验2 967批次,做到了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覆盖抽验、在产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抽验,抽验结果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99.8%;完成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品种抽验2 542批次,不合格61批次,合格率97.6%;完成其它药品监督5 242批次,不合格775批次,合格率85.2%

    【普法工作和政务公开】重点开展“药事法律进企业”主题宣讲活动。在呼和浩特、通辽、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地区举办8场宣讲,近2 000名药品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教育。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重新梳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执法依据,将区局每个处室的工作职责、行政许可办理绘制成工作流程图,并制成展板上墙公示。开通了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电视数字信息平台,开设“职能职责、药品监管”等12个信息发布栏目,全区300万电视用户只要按下信息键便可查阅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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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局  长:***(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局长:格日勒图(蒙古族)

    【概况】2012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继续探索和建立与现实体制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有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餐饮、保化监管以及药械监管均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年初,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年内,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委员会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外,还多次召开办公室例会,安排部署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和制度建设】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办法》,提交到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作为自治区的立法项目;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并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为自治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依据;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布、应对处置等各项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乳制品、瘦肉精、私屠滥宰、地沟油、肉制品、酒类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9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卫生部在进行食品监测时,检出内蒙古地区部分鸡肉样品含有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同时,自治区疾控中心在国家安排的食品风险监测任务中,也在鱼肉中检测出了孔雀石绿。根据这两份报告,区局一方面立即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一方面紧急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鱼类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对禽类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有效维护了禽类等食品的生产经营秩序。

    【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协调,加大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法规政策等的宣传力度。从613日至20日,组织开展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召开媒体见面会、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和科普讲座、文艺演出、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划转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自201211日起,原由自治区卫生厅承担的全区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移交给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不再承担这一职能。至年底,全区除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外,其余9盟市已全部完成职能划转,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开始全面履行餐饮服务安全监管新职责;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交接步伐也在加快进行,绝大多数旗县已完成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职能的交接工作。全系统因职能增加而新增编制1 200多名,6个盟市增设了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各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认证扩项工作全面展开,全区12个盟市监督所都能承担餐饮安全检验检测任务。

    【餐饮服务安全调研培训】为全面掌握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区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研摸底,准确掌握了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从业人员、监管等情况,为科学制定餐饮服务监管办法和标准提供了依据。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举办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监管人员对餐饮监管工作形成感性认识。7月份,从国家局食品安全司、北京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单位聘请有多年餐饮监管经验人员,组织了由各盟市局局长和分管局长、餐饮科科长、食化所(包括卫生监督所)所长以及其他监管人员的培训。这些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如乌兰察布市根据培训内容,首次创新性地将“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色标管理法”等管理方式引入餐饮后厨管理,能够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后,在许可管理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在监督管理方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在应急管理方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此外,还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留样与票据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已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提交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印发了《2012年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各盟市都把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一是深入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餐饮业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罗丹明B、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各盟市都按照自治区部署,进行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有效预防这类产品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仍在食用的现象。三是对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的餐饮安全的治理整顿,严查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如餐饮具、添加剂等的专项整治,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清洗消毒不规范行为等。五是严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及含硝基呋喃禽肉及其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国家局的要求,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监管的工作。在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中,全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5 805人次,检查中小学食堂7 007户次,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318公斤,销毁问题食品251公斤,下发监督意见书5 677份,责令整改471户,立案(行政处罚)86起,责任约谈21起,警告623户,责令停业10户,罚款24.2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3家,确保全区未发生大的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

    在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中,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66 492人次(不包括检查学校食堂,下同),检查餐饮单位224 348户次,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4 576.2公斤,销毁问题食品4 490.4公斤,下发监督意见书120 385份,责令整改16 545户,立案(行政处罚)767起,责任约谈102起,警告2 882户,责令停产停业68户,没收非法所得5.21万元,罚款151.04万元,吊销许可证1户,取缔无证经营户318家。

    【加强依法监管】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盟市的行政许可工作。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共召开监管部门会议286次,餐饮服务单位会议316次,举办监管部门培训246次,参加人数3 298人,举办餐饮服务单位培训364次,参加人数64 738人,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宣传报道1 702条,举办宣传活动191次,发放宣传材料251 784份,投入专项经费215.52万元,各级监管部门领导带队检查375次;至10月末,全区共完成了251家特大型餐馆、1 581家大型餐馆、3 891家中型餐馆、21 580家小型餐馆、1 112家快餐店、4 055家小吃店、272家饮品店、3 515家学校食堂、1 04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380家其他食堂、7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6家党中央厨房、143家餐饮连锁企业、872家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强化监督抽验工作。全面完成了国家局部署的41 635个品种的抽检任务,并强化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根据监督抽样结果,区局下文要求7个有关盟市对不合格品所涉及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处。着力对小餐饮的监管,把小餐饮的整规作为自治区年内的重点工作来抓。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系统,先行在包头市的23户安装该系统,下一步准备全面推广,以此逐步建成餐饮服务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7个应用系统,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监管水平。

    【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成立了自治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全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确定包头市青山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和赛罕区、乌海市海南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为自治区级餐饮服务示范县,并确定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包头市青山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作为国家级餐饮服务示范县的候选地区。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科技文化三下乡等各种法定宣传日进行宣传时,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围绕“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主题,广泛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公布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方式,增强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通过举办“食品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活动提升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年共制作宣传标语、横幅1 200余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800余块,播放公益广告1 200部,发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 000余人次,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520期,群发食品安全短信300条、150万人次,真正实现了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手机有短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开展餐饮服务监管专项工作】一是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监管调研、督查专项活动。要求各盟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查食品采购、贮存、配送、分餐等各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着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准入管理办法》,确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规范准入条件,严把供餐准入关,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二是出色完成自治区两会和自治区党代会等多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盟市、旗县也都相应地承担了本地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全年全区共完成国际性重大活动保障次数21次,全国性重大活动保障次数38次,省级重大活动保障次数45次,省级以下重大活动保障次数271次。三是开展案件专项督查督办工作。自治区组成联合调查组,赴赤峰市宁城县食物中毒事发地三座店乡存金沟小学实地调查,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核查处置工作。

    【新药受理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整顿】全年共受理新药申请8份,受理仿制药申请12份,受理药品注册补充申请328份,受理药包材注册申请1份,再注册申请2份;受理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申请1份,补充申请1份;组织安排药品注册现场核查36次;召开了全区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整顿座谈会,起草形成《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整顿工作指导意见》,已印发全区执行。

    【药品生产流通专项整治】印发了《全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阶段要求,区局和各盟市局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的盟市还组织召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并签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各盟市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不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以及发现未严格执行GMP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已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查处铬超标问题胶囊剂】开展对药用明胶、空心胶囊、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全区查封、扣押国家局通报的9家企业生产的问题胶囊剂药品共计101 804粒;暂控停销国家局先后通报的15家企业生产的其他涉嫌铬超标胶囊药品298个品种,626.3万粒。全区封存扣押国家局通报的15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生产的未使用空心胶囊508万粒,封存使用其空心胶囊生产的胶囊剂药品现货1 962.1万粒,并进行了抽验。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了监督销毁。完成全区监督性抽验胶囊剂药品458批次,不合格25批次。完成了全区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胶囊药品的全覆盖监督抽验,共抽验91批次,合格85批次,不合格6批次,涉及4家药品生产企业,并按时上报国家局。

    【监督实施新版药品GMP】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意见》。开展对全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区应实施新版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84家,无菌药品注射剂类生产企业6家,全部未通过新版GMP认证;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53家,通过认证企业4家;医用氧、中药饮片药品生产企业共计25家,已有2家中药饮片企业通过新版认证。全区共组织药品生产企业57642人次参加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新版GMP培训。全年共受理药品GMP证书延续11家,受理新版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7家。

    【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全年现场检查药品生产企业80286次,出动检查人员80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74172次,实现了对日常监管的全覆盖。全区药品GMP跟踪检查50家,覆盖率61%,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监督企业结合新版药品GMP一次性整改到位,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消除了质量隐患。全年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29家(在产)51次,在产企业监督覆盖率100%。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

    【特殊药品监管】完成对辖区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生产企业6家,监督检查18次;完成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16家,监督检查49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14家,监督检查35次;对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73家,监督检查218次,未发现流弊和非法销售的现象。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针对流通领域“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和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区现有药品生产企业84家(其中氧气厂及饮片厂24家)、药品批发企业 179家(其中诊断试剂专营企业2家、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企业3家)。共检查涉药单位10 003家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25家次,药品经营企业9 878家次,覆盖率100%。共没收违法销售药品货值24.593万元,罚没款207.37万元;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1 059家;处理公安部集群战役涉案单位:责令停业整顿29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4家,收回GSP证书159张,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2起。有力维护全区药品市场的安全稳定。

    【医疗器械监管】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2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 173家次,检查医疗机构311家次。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涉及“无菌规范”及“体外诊断试剂规范”的7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对涉及“无菌规范”要求的3家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和现场指导,其中赤峰市地区2家注、输器具生产企业正在按照新的规范要求异地新建厂房。对全区50多家医疗机构分子筛制氧设备制取的氧气进行现场检查和抽验,对分子筛制氧浓度不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暂停设备的使用。此外,还创造性开展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以及全区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及卫生许可】受理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核发卫生许可证。受理保健食品产品12个,其中注册产品1个,再注册6个,变更申请2个,技术转让3个,均已完成资料的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上报工作。完成6个保健食品注册的抽样工作。

    【药品监督抽验】2012年国家下达自治区的国家基本药物抽验任务2 775批次,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品种抽验任务2 658批次,其它药品(非基本药物)监督抽验5 081批次。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抽验2 967批次,做到了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覆盖抽验、在产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抽验,抽验结果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99.8%;完成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品种抽验2 542批次,不合格61批次,合格率97.6%;完成其它药品监督5 242批次,不合格775批次,合格率85.2%

    【普法工作和政务公开】重点开展“药事法律进企业”主题宣讲活动。在呼和浩特、通辽、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地区举办8场宣讲,近2 000名药品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教育。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重新梳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执法依据,将区局每个处室的工作职责、行政许可办理绘制成工作流程图,并制成展板上墙公示。开通了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电视数字信息平台,开设“职能职责、药品监管”等12个信息发布栏目,全区300万电视用户只要按下信息键便可查阅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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