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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司法行政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厅  长: ***

    党委委员 副厅长:刘国栋

    党委委员 巡视员:岩英

    党委委员 副厅长:王健(女)

    党委委员 副厅长:尤俊成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王耀学

    党委委员 副厅长:张德成 (蒙古族)

    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樊阔

    【概况】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共设置15个处室局,有93个政法专项编制,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

    【十八大维稳安保任务】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周密部署维稳安保任务,制定了细致的工作措施,层层签订十八大维护稳定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近700项,共出动警力16万余人次,完成十八大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组织开展“三个攻坚战”和“三项工程”工作】2012年初,自治区政法委部署了“三个攻坚战”(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战、社会治安整治攻坚战、十八大安保攻坚战)和“三项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基层基础建设工程、执法公信力提升工程)。自治区司法厅在对所承担、参与的行动和项目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形成了司法厅“三个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和“三项工程”项目书,下发执行。年内,司法厅组织实施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监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其他攻坚战和工程。

    【监狱管理工作】全区监狱系统始终把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全面组织开展“监狱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加强监狱安防设施建设,实施罪犯“三大现场”的区域物理隔离,全年未发生罪犯脱逃、重大狱内案件、重大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为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被司法部评为2012年度全国监狱系统实现“四无”目标先进单位。各监狱单位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全面开展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努力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教育改造工作各项指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保证了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导向,进一步调整罪犯劳动改造项目,退出了建材生产、机械加工等不利于罪犯改造的项目,引进适合罪犯劳动改造、有利于罪犯刑满释放后谋生就业的服装加工等劳动项目,规范劳动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整改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年无生产安全事故。

    【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工作】全区劳教(戒毒)系统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不断完善安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重点落实民警直接管理、领导带班值班、夜间值班巡查、违禁品清查、危险品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把2012年作为基层基础建设年,制定《全区劳教(戒毒)场所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创建6个示范建设场所、12个示范建设大队、14项示范建设业务工作和示范建设岗,示范作用明显。全年共投入资金1 000余万元,加强监控、门禁、报警、安检、照明、路障、隔离、消防等八类重点安防系统建设,解决了一些场所安防设施严重落后的问题。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积极配合“净土行动”,进一步扩大收治能力,较好地完成收治任务。通过加强安检、巡查和尿检等工作,有效拦截杜绝向所内投毒、所内吸毒事件的发生。

    【人民调解】司法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到2012年底,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79 318件,成功174 080件,调解成功率为97.1%,其中调解道路交通纠纷5 670件,医疗纠纷485件,物业纠纷2 013件。一些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重点加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6 845个,其中:苏木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 006个,嘎查村(居)调解委员会13 451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 698个,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委会690个,全区各地均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

    【司法所建设】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建设的重点由基础设施建设转向职能建设和业务建设,各地普遍开展对司法所台账、簿册,人民调解卷宗,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档案的评查活动,制定司法所业务评查细则等指导性材料,巩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成果。10月至11月,司法厅派3个考核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验档案等方式,对各盟市申报的35个规范化司法所和16个优秀司法所进行考核验收,推荐表彰2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优秀司法所工作人员,巩固和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力地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全区共有983个司法所,其中三人及以上所数570个,副科建制司法所为212个。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全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至2012年底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2 129人次,安置率达到71%。落实责任田6 281名,从事个体经营3 485名(其中落实减免税政策188名),基层政府安置三无人员55名,社会企业安置574名,原单位安置391名,创建基地实体安置351名,其他安置992名。全区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特别是基层司法所,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制定帮教方案,建立帮教档案,确定帮教责任单位,对不同帮教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通过定期联系走访、随时了解情况、开展谈话教育等方式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今年以来共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3 815名,帮教率达81%,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建立帮教安置再就业基地管理中心,加强过渡性安置。全区共创办108个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实体,进一步提高了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能力。

    【社区矫正工作】3月,司法厅积极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协调,联合转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内党政法通字〔201213号),大力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961个乡镇全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区共建立8 117个矫正小组,组织集中教育12 899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3 34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9 701人次,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就业就学2 053人次,落实低保和责任田1 658人次,101个旗县建立了应急处置预案。2012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6 072名,累计解除15 147名,未解除10 925名,再犯罪9名,再犯罪率不足0.4‰。

    【律师公证】2012年,全区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万余件,为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2 917家,民商事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均有较大增长。公证机构办理经济公证事项20.1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8.1%。司法厅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指导,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对朱日和军事训练基地牧民搬迁律师代理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工作协调;年内全区律师运用诉前、诉中等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近3 000件,共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案件6 000余件,担任政府、公民个人等法律顾问1 200余家,参与政府涉法上访接待事项1 000余件,疏导、平息群体性上访事件近百起;全区公证机构办理民事类公证7.2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3%2012年,全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 000余件,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培训300余次,参加公益法律服务15 000余次,为公益事业捐款近50万元。全区公证机构与300多个社区或嘎查、村民委员会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将公证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农村牧区。

    【法律援助】2012年,全区各地政府制定政策,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年度提供法律咨询77 57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25 757件,比上年增长22.3%。在努力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回访、庭审旁听和受援人、法官意见反馈制度,保证了办案质量,未发现任何投诉现象。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保持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规范实施了党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还积极争取了欧盟中国法律援助资助项目,签订为期四年的资助协议。一些地方开展了捐赠活动,获得行业奉献。全区法律援助经费比上年增长14.7%,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援助经费规范使用。

    【国家司法考试】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完成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全区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从原来的260/人下调到230/人,开展报名收费“网上支付”工作。2012年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共报名9 366人,参考7 155人,2 099人(外省转入236人)通过司法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通过司法厅和司法部复审,有1 299人(不含本科在读)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条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鉴定管理】2012年全区准予登记司法鉴定机构8家、增加司法鉴定人101名,注销司法鉴定机构1家、减少司法鉴定人79名。至年底,全区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2家,司法鉴定人695名(其中“三大类”机构32家,418人)。全年完成检案11 000件,比上年增长20%,基本满足诉讼需求。完成《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蒙古自治区分册(2012年度)》的编制、公告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加强对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司法厅决定20122013年在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印发了活动方案和细则,明确此次活动开展两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和扶贫帮困等活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律师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向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郭二玲同志学习活动,组成郭二玲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举办呼和浩特首场报告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432期,累计培训2.2万人次。规范警务管理和督察工作,共督察整改问题隐患200多件。重视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努力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71件(次),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6件,结案16件,处分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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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书记 厅  长: ***

    党委委员 副厅长:刘国栋

    党委委员 巡视员:岩英

    党委委员 副厅长:王健(女)

    党委委员 副厅长:尤俊成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王耀学

    党委委员 副厅长:张德成 (蒙古族)

    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樊阔

    【概况】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共设置15个处室局,有93个政法专项编制,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

    【十八大维稳安保任务】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周密部署维稳安保任务,制定了细致的工作措施,层层签订十八大维护稳定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近700项,共出动警力16万余人次,完成十八大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组织开展“三个攻坚战”和“三项工程”工作】2012年初,自治区政法委部署了“三个攻坚战”(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战、社会治安整治攻坚战、十八大安保攻坚战)和“三项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基层基础建设工程、执法公信力提升工程)。自治区司法厅在对所承担、参与的行动和项目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形成了司法厅“三个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和“三项工程”项目书,下发执行。年内,司法厅组织实施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监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其他攻坚战和工程。

    【监狱管理工作】全区监狱系统始终把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全面组织开展“监狱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加强监狱安防设施建设,实施罪犯“三大现场”的区域物理隔离,全年未发生罪犯脱逃、重大狱内案件、重大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为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被司法部评为2012年度全国监狱系统实现“四无”目标先进单位。各监狱单位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全面开展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努力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教育改造工作各项指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保证了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导向,进一步调整罪犯劳动改造项目,退出了建材生产、机械加工等不利于罪犯改造的项目,引进适合罪犯劳动改造、有利于罪犯刑满释放后谋生就业的服装加工等劳动项目,规范劳动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整改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年无生产安全事故。

    【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工作】全区劳教(戒毒)系统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不断完善安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重点落实民警直接管理、领导带班值班、夜间值班巡查、违禁品清查、危险品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把2012年作为基层基础建设年,制定《全区劳教(戒毒)场所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创建6个示范建设场所、12个示范建设大队、14项示范建设业务工作和示范建设岗,示范作用明显。全年共投入资金1 000余万元,加强监控、门禁、报警、安检、照明、路障、隔离、消防等八类重点安防系统建设,解决了一些场所安防设施严重落后的问题。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积极配合“净土行动”,进一步扩大收治能力,较好地完成收治任务。通过加强安检、巡查和尿检等工作,有效拦截杜绝向所内投毒、所内吸毒事件的发生。

    【人民调解】司法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到2012年底,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79 318件,成功174 080件,调解成功率为97.1%,其中调解道路交通纠纷5 670件,医疗纠纷485件,物业纠纷2 013件。一些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重点加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6 845个,其中:苏木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 006个,嘎查村(居)调解委员会13 451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 698个,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委会690个,全区各地均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

    【司法所建设】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建设的重点由基础设施建设转向职能建设和业务建设,各地普遍开展对司法所台账、簿册,人民调解卷宗,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档案的评查活动,制定司法所业务评查细则等指导性材料,巩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成果。10月至11月,司法厅派3个考核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验档案等方式,对各盟市申报的35个规范化司法所和16个优秀司法所进行考核验收,推荐表彰2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优秀司法所工作人员,巩固和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力地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全区共有983个司法所,其中三人及以上所数570个,副科建制司法所为212个。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全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至2012年底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2 129人次,安置率达到71%。落实责任田6 281名,从事个体经营3 485名(其中落实减免税政策188名),基层政府安置三无人员55名,社会企业安置574名,原单位安置391名,创建基地实体安置351名,其他安置992名。全区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特别是基层司法所,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制定帮教方案,建立帮教档案,确定帮教责任单位,对不同帮教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通过定期联系走访、随时了解情况、开展谈话教育等方式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今年以来共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3 815名,帮教率达81%,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建立帮教安置再就业基地管理中心,加强过渡性安置。全区共创办108个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实体,进一步提高了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能力。

    【社区矫正工作】3月,司法厅积极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协调,联合转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内党政法通字〔201213号),大力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961个乡镇全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区共建立8 117个矫正小组,组织集中教育12 899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3 34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9 701人次,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就业就学2 053人次,落实低保和责任田1 658人次,101个旗县建立了应急处置预案。2012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6 072名,累计解除15 147名,未解除10 925名,再犯罪9名,再犯罪率不足0.4‰。

    【律师公证】2012年,全区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万余件,为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2 917家,民商事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均有较大增长。公证机构办理经济公证事项20.1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8.1%。司法厅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指导,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对朱日和军事训练基地牧民搬迁律师代理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工作协调;年内全区律师运用诉前、诉中等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近3 000件,共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案件6 000余件,担任政府、公民个人等法律顾问1 200余家,参与政府涉法上访接待事项1 000余件,疏导、平息群体性上访事件近百起;全区公证机构办理民事类公证7.2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3%2012年,全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 000余件,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培训300余次,参加公益法律服务15 000余次,为公益事业捐款近50万元。全区公证机构与300多个社区或嘎查、村民委员会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将公证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农村牧区。

    【法律援助】2012年,全区各地政府制定政策,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年度提供法律咨询77 57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25 757件,比上年增长22.3%。在努力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回访、庭审旁听和受援人、法官意见反馈制度,保证了办案质量,未发现任何投诉现象。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保持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规范实施了党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还积极争取了欧盟中国法律援助资助项目,签订为期四年的资助协议。一些地方开展了捐赠活动,获得行业奉献。全区法律援助经费比上年增长14.7%,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援助经费规范使用。

    【国家司法考试】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完成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全区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从原来的260/人下调到230/人,开展报名收费“网上支付”工作。2012年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共报名9 366人,参考7 155人,2 099人(外省转入236人)通过司法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通过司法厅和司法部复审,有1 299人(不含本科在读)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条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鉴定管理】2012年全区准予登记司法鉴定机构8家、增加司法鉴定人101名,注销司法鉴定机构1家、减少司法鉴定人79名。至年底,全区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2家,司法鉴定人695名(其中“三大类”机构32家,418人)。全年完成检案11 000件,比上年增长20%,基本满足诉讼需求。完成《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蒙古自治区分册(2012年度)》的编制、公告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加强对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司法厅决定20122013年在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印发了活动方案和细则,明确此次活动开展两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和扶贫帮困等活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律师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向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郭二玲同志学习活动,组成郭二玲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举办呼和浩特首场报告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432期,累计培训2.2万人次。规范警务管理和督察工作,共督察整改问题隐患200多件。重视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努力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71件(次),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6件,结案16件,处分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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