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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31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雷·额尔德尼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并对新一届人大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成就的五年,也是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的决议,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不断加强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基础。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重要时期。常委会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修改15件,废止2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8;作出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7件,批准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6件,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第一,继续加强经济立法,促进改革发展。为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制定、修改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作物种子条例、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积极促进农村牧区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农牧业综合发展水平。适应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制定、修改了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推动资源开发的科学规划,促进环境污染防治。着眼于加强生态建设,出台了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义务植树条例,依法规范保护与利用、监督与管理,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第二,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立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常委会制定了就业促进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完善了扩大就业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关系。教育、医疗是社会事业的重点。常委会修订了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重点增加了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等内容;重新制定了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对支持蒙中医医药制剂研发使用、发展蒙中医医药事业作出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管理、全民健身、城镇供热、物业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邮政、无线电、体育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了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规范。制定、修改了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三,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依据代表法、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先后两次修改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完善了代表和选举工作的具体制度,保障基层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分别就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权。修改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促进政府转变工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积极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第四,注重法规的修改完善,维护法制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举,把修改完善法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本届以来共修改了15件地方性法规,占自治区本级立法总数的40%;及时废止了不符合形势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集中开展了两次法规清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职责分工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基本解决了现行法规中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保证了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

    常委会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要求。一是遵循正确的立法宗旨,把立法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凡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都优先列入计划,及时安排审议。二是突出立法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着眼于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把实践证明成熟的政策和经验加以规范并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利益诉求,发挥立法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作用。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职责,为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开门立法。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对法规案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听取和采纳立法咨询顾问等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寄送征求意见稿等形式,推进法规案公开工作常态化,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完善了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使立法工作成为凝聚共识、协调利益、引领发展、推进改革的重要途径。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本届以来,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强化监督职能,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年来,共听取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项,计划、预算、审计等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17项,执法调研、专题调研38项,选择12个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监督。着眼于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首次听取审议了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坚持每年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就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有重点地选择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等方面听取了专项报告、开展了执法检查,积极推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培育新的支柱产业的要求,听取审议了全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连续两年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建议政府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努力加大对新兴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把“三农三牧”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听取了政府关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了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先后两次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就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提出了意见。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职能,依法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认真审查批准本级决算,审议并批准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建议政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财政预算更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大预决算审查力度,首次开展了部门决算审查,并逐年扩大决算审查范围,共对47个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进行了审查,对73个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积极促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

    第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监督。落实自治区党委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的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政府关于就业、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保基金使用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广开就业门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社会保障事业。教育、医疗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常委会就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专项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了连续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土地管理和住房建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连续两年就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提出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依法提高房屋征收能力、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常委会围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科学确定质量安全标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快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先后两次围绕文物保护法和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听取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开展了文化法制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就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弘扬民族文化、实现文化惠民、文化富民提出了建议。为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广泛运用,对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连续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启动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全民健身、气象和地震安全、防震减灾、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事业开展了监督,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监督。内蒙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同时内蒙古的生态又很脆弱。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责任。本届以来,常委会高度关注生态建设,每年都有所侧重地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我区是畜牧业大区,草原、森林的保护建设是最大的基础工程。常委会连续五年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形式,就草原和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合理控制草原资源开发强度,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提高草原和林业生态建设质量。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也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常委会听取了全区水利工作情况报告,就水法和防洪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调研,建议政府完善水利发展规划,推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防治污染和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常委会先后就环境影响评价、自治区境内黄河和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节约能源等开展了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了协调推进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完善节能降耗管理体系、加强自然环境保护与管理等建议。继续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第四,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监督。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法院有关执行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法官队伍建设和“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等报告,连续两年就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听取报告和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法院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健全审判质量评估、案件评查等工作制度,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院有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层检察院建设等报告,先后两次听取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院依法全面行使检察职能,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就法律援助、监狱狱务公开工作情况听取审议了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努力完善工作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是本届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在拟定监督计划、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各个环节,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与配合,先后与政府、两院及政府“三农”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努力形成协调顺畅、配合密切的监督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开展跟踪监督。选择重点问题连续进行监督,对人大监督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是增强工作实效的有效方式。本届以来,常委会每年都选择一、两个群众普遍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开展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在2008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基础上,2009年着重选择在公安车管所办证大厅设立缴税窗口、提供便民服务进行了跟踪监督,推动这一措施在各盟市普遍得到落实。2010年对监狱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审议意见,2011年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较好地解决了从优待警和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2008年和2009年,连续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开展了执法检查、进行了跟踪监督,2012年又听取了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政府认真落实人大监督意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中长期规划,加大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努力加快住房保障全覆盖进程。三是完善向社会公开监督工作、监督事项的机制。坚持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监督计划,公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社会比较关注的重点监督工作过程,组织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了审查程序和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开展了主动审查。

    把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 884件(次)。针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交办和督查力度,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是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本届以来,常委会通过依法履行职权,着力推进自治区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自治区重大事务的管理,努力巩固和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常委会在听取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作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决议,重点就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作出了部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为依法强化审判、检察职能,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分别就加强和完善法院执行工作、司法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和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2人,主要包括:因工作变动原因,决定接受自治区主席辞职1人,决定任命自治区代主席1人;决定任免自治区副主席12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及盟工委工作人员145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61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682人,为自治区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依法做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到20131月,我区乡镇、旗县、设区的市和自治区人大陆续进行换届工作。这是选举法修改后我区首次开展的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换届选举的原则要求,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为目标,认真履行组织指导职责,积极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做好全区旗县(市、区)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意见,作出了关于换届选举时间和组成人员、代表名额等决定、决议,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各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全区乡镇、旗县、设区的市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顺利产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推进自治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后,常委会及时对各级人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并对自治区党委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各级人大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形成了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的良好局面。本届任期内,我们迎来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全区各级人大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全面总结了30年来我区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工作取得的成就和有益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常委会还通过调查研究、交流经验、干部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人大工作水平。

    四、努力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重要的基础工作。本届以来,常委会认真落实代表法,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认识和加强代表工作,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代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认真做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的组织工作,不断改进视察和调研的方式方法,有重点地安排代表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中小企业发展、职工权益保障等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也为代表履行好职责创造了条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共邀请246人次的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立法、监督等活动,发挥代表既有专业特长又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本届以来,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议案31件,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2 160件,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进行了反馈。坚持把办理议案与常委会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建议与常委会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在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时,吸收采纳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项目,在起草法规和审议监督事项时邀请代表参加并充分听取意见。常委会制定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城镇供热条例,听取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报告等,都是根据代表议案、建议确定的工作项目。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协调工作,向办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选择代表反映集中的建议邀请代表进行专题视察;首次开展了重点处理建议办理工作,连续两年选择9件事关自治区工作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政府等承办部门认真对待、积极办理,所涉及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代表满意度比较高。

    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精心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采取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学习等形式,增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本届以来共举办10期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636人次,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通过寄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刊物等,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提高了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为代表履行好职责提供了保证。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确保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基础。本届以来,常委会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有计划地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集体学习,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增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注意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自觉履职、密切配合、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始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完善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紧密结合立法、监督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成果,提高了常委会的议事质量。

    注意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集中修订完善了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和主任会议议事制度等,促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大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断加强机关基础建设,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作用、服务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各位代表,五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机关全体同志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全区各级人大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同宪法法律的要求、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是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监督意见落实不够到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需要拓宽,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深入发展,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努力使人大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过程。要坚持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地方重大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人大职权,保障和促进“一府两院”正确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形成促进改革发展的共同合力。

    第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建设的方方面面。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把工作放在自治区大局中科学谋划、有所作为,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要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区的大局,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放在"一府两院"重点推进的工作上,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推动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必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就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当中。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真正体现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任务,更好地反映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第四,必须坚持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本身就是制度创新的成果。本届常委会的工作,就是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要求,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也要随之而适应,逐步完善发展。要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探索创新的关系,着重在完善工作思路、拓展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上下功夫,使人大开展工作的过程成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

    第五,必须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保证,必须常抓不懈。要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科学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各级人大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以及机关建设,着力焕发基层人大的活力,着力提高各级人大干部的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自身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奋斗目标,对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了新的部署。自治区党委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我们相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自治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总要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大工作。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把握客观规律,做好制度设计,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发挥好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切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加强常委会与法规起草部门的组织协调,完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继续强化监督职能,着力推动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在抓好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的同时,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推进政府理财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充分运用好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进一步推进监督工作的公开化、社会化。要把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确保宪法法律的权威尊严得到维护,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要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探索完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代表依法行使好职权。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改进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代表监督机制,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组织建设为保证,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继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健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贯彻,全面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位代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了本届的工作任务。现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回首五年来人大工作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展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光明前景,我们更加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会越来越加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衷心希望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区各族人民,扎实工作,继往开来,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为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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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雷·额尔德尼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并对新一届人大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成就的五年,也是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的决议,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不断加强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基础。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重要时期。常委会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修改15件,废止2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8;作出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7件,批准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6件,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第一,继续加强经济立法,促进改革发展。为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制定、修改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作物种子条例、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积极促进农村牧区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农牧业综合发展水平。适应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制定、修改了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推动资源开发的科学规划,促进环境污染防治。着眼于加强生态建设,出台了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义务植树条例,依法规范保护与利用、监督与管理,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第二,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立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常委会制定了就业促进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完善了扩大就业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关系。教育、医疗是社会事业的重点。常委会修订了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重点增加了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等内容;重新制定了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对支持蒙中医医药制剂研发使用、发展蒙中医医药事业作出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管理、全民健身、城镇供热、物业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邮政、无线电、体育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了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规范。制定、修改了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三,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依据代表法、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先后两次修改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完善了代表和选举工作的具体制度,保障基层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分别就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权。修改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促进政府转变工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积极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第四,注重法规的修改完善,维护法制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举,把修改完善法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本届以来共修改了15件地方性法规,占自治区本级立法总数的40%;及时废止了不符合形势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集中开展了两次法规清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职责分工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基本解决了现行法规中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保证了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

    常委会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要求。一是遵循正确的立法宗旨,把立法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凡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都优先列入计划,及时安排审议。二是突出立法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着眼于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把实践证明成熟的政策和经验加以规范并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利益诉求,发挥立法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作用。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职责,为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开门立法。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对法规案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听取和采纳立法咨询顾问等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寄送征求意见稿等形式,推进法规案公开工作常态化,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完善了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使立法工作成为凝聚共识、协调利益、引领发展、推进改革的重要途径。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本届以来,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强化监督职能,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年来,共听取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项,计划、预算、审计等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17项,执法调研、专题调研38项,选择12个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监督。着眼于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首次听取审议了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坚持每年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就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有重点地选择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等方面听取了专项报告、开展了执法检查,积极推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培育新的支柱产业的要求,听取审议了全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连续两年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建议政府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努力加大对新兴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把“三农三牧”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听取了政府关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了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先后两次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就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提出了意见。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职能,依法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认真审查批准本级决算,审议并批准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建议政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财政预算更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大预决算审查力度,首次开展了部门决算审查,并逐年扩大决算审查范围,共对47个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进行了审查,对73个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积极促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

    第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监督。落实自治区党委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的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政府关于就业、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保基金使用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广开就业门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社会保障事业。教育、医疗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常委会就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专项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了连续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土地管理和住房建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连续两年就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提出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依法提高房屋征收能力、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常委会围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科学确定质量安全标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快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先后两次围绕文物保护法和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听取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开展了文化法制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就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弘扬民族文化、实现文化惠民、文化富民提出了建议。为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广泛运用,对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连续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启动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全民健身、气象和地震安全、防震减灾、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事业开展了监督,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监督。内蒙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同时内蒙古的生态又很脆弱。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责任。本届以来,常委会高度关注生态建设,每年都有所侧重地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我区是畜牧业大区,草原、森林的保护建设是最大的基础工程。常委会连续五年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形式,就草原和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合理控制草原资源开发强度,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提高草原和林业生态建设质量。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也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常委会听取了全区水利工作情况报告,就水法和防洪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调研,建议政府完善水利发展规划,推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防治污染和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常委会先后就环境影响评价、自治区境内黄河和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节约能源等开展了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了协调推进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完善节能降耗管理体系、加强自然环境保护与管理等建议。继续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第四,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监督。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法院有关执行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法官队伍建设和“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等报告,连续两年就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听取报告和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法院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健全审判质量评估、案件评查等工作制度,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院有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层检察院建设等报告,先后两次听取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院依法全面行使检察职能,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就法律援助、监狱狱务公开工作情况听取审议了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努力完善工作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是本届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在拟定监督计划、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各个环节,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与配合,先后与政府、两院及政府“三农”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努力形成协调顺畅、配合密切的监督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开展跟踪监督。选择重点问题连续进行监督,对人大监督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是增强工作实效的有效方式。本届以来,常委会每年都选择一、两个群众普遍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开展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在2008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基础上,2009年着重选择在公安车管所办证大厅设立缴税窗口、提供便民服务进行了跟踪监督,推动这一措施在各盟市普遍得到落实。2010年对监狱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审议意见,2011年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较好地解决了从优待警和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2008年和2009年,连续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开展了执法检查、进行了跟踪监督,2012年又听取了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政府认真落实人大监督意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中长期规划,加大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努力加快住房保障全覆盖进程。三是完善向社会公开监督工作、监督事项的机制。坚持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监督计划,公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社会比较关注的重点监督工作过程,组织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了审查程序和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开展了主动审查。

    把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 884件(次)。针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交办和督查力度,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是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本届以来,常委会通过依法履行职权,着力推进自治区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自治区重大事务的管理,努力巩固和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常委会在听取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作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决议,重点就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作出了部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为依法强化审判、检察职能,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分别就加强和完善法院执行工作、司法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和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2人,主要包括:因工作变动原因,决定接受自治区主席辞职1人,决定任命自治区代主席1人;决定任免自治区副主席12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及盟工委工作人员145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61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682人,为自治区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依法做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到20131月,我区乡镇、旗县、设区的市和自治区人大陆续进行换届工作。这是选举法修改后我区首次开展的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换届选举的原则要求,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为目标,认真履行组织指导职责,积极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做好全区旗县(市、区)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意见,作出了关于换届选举时间和组成人员、代表名额等决定、决议,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各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全区乡镇、旗县、设区的市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顺利产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推进自治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后,常委会及时对各级人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并对自治区党委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各级人大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形成了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的良好局面。本届任期内,我们迎来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全区各级人大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全面总结了30年来我区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工作取得的成就和有益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常委会还通过调查研究、交流经验、干部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人大工作水平。

    四、努力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重要的基础工作。本届以来,常委会认真落实代表法,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认识和加强代表工作,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代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认真做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的组织工作,不断改进视察和调研的方式方法,有重点地安排代表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中小企业发展、职工权益保障等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也为代表履行好职责创造了条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共邀请246人次的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立法、监督等活动,发挥代表既有专业特长又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本届以来,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议案31件,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2 160件,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进行了反馈。坚持把办理议案与常委会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建议与常委会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在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时,吸收采纳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项目,在起草法规和审议监督事项时邀请代表参加并充分听取意见。常委会制定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城镇供热条例,听取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报告等,都是根据代表议案、建议确定的工作项目。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协调工作,向办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选择代表反映集中的建议邀请代表进行专题视察;首次开展了重点处理建议办理工作,连续两年选择9件事关自治区工作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政府等承办部门认真对待、积极办理,所涉及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代表满意度比较高。

    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精心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采取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学习等形式,增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本届以来共举办10期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636人次,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通过寄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刊物等,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提高了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为代表履行好职责提供了保证。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确保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基础。本届以来,常委会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有计划地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集体学习,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增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注意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自觉履职、密切配合、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始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完善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紧密结合立法、监督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成果,提高了常委会的议事质量。

    注意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集中修订完善了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和主任会议议事制度等,促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大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断加强机关基础建设,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作用、服务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各位代表,五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机关全体同志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全区各级人大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同宪法法律的要求、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是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监督意见落实不够到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需要拓宽,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深入发展,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努力使人大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过程。要坚持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地方重大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人大职权,保障和促进“一府两院”正确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形成促进改革发展的共同合力。

    第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建设的方方面面。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把工作放在自治区大局中科学谋划、有所作为,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要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区的大局,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放在"一府两院"重点推进的工作上,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推动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必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就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当中。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真正体现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任务,更好地反映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第四,必须坚持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本身就是制度创新的成果。本届常委会的工作,就是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要求,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也要随之而适应,逐步完善发展。要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探索创新的关系,着重在完善工作思路、拓展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上下功夫,使人大开展工作的过程成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

    第五,必须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保证,必须常抓不懈。要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科学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各级人大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以及机关建设,着力焕发基层人大的活力,着力提高各级人大干部的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自身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奋斗目标,对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了新的部署。自治区党委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我们相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自治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总要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大工作。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把握客观规律,做好制度设计,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发挥好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切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加强常委会与法规起草部门的组织协调,完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继续强化监督职能,着力推动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在抓好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的同时,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推进政府理财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充分运用好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进一步推进监督工作的公开化、社会化。要把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确保宪法法律的权威尊严得到维护,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要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探索完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代表依法行使好职权。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改进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代表监督机制,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组织建设为保证,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继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健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贯彻,全面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位代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了本届的工作任务。现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回首五年来人大工作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展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光明前景,我们更加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会越来越加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衷心希望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区各族人民,扎实工作,继往开来,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为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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