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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马永胜(2月任职)

    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女)

    副检察长:张敏(女 满族)李茂林

    巡视员:旭江(蒙古族)

    副检察长:郑锦春 曲云清(蒙古族) ***

    反贪局局长:杨卫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现有128个。其中自治区院1个,盟市和地区(分)院15个(12个盟市分院,1个铁路运输分院,2个自治区院派出监所检察院)。旗县级院107个(含101个旗、县、市区院,5个铁路运输基层院,1个地级市院派出院(包头市高新区检察院),呼伦贝尔市还有5个旗县院的派出院(扎赉诺尔矿区检察院、大雁矿区检察院、宝日希勒地区检察院、大杨树地区检察院、甘河地区检察院)。

    自治区检察系统现有检察人员7 260人,其中少数民族2 496人,大学本科学历5 212人,研究生371人,女性2 365人。

    自治区检察院机关现有人员268人,内设机构21个,分别是: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局、翻译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总队、出庭公诉一处、出庭公诉二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建设管理处。机关自设“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一个内设机构。还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检察官进修学院两个事业单位。

    【安排部署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召开全区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全面回顾了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深刻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归纳提炼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七条经验,提出“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使更多的单项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任务,确立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四个强化”为总要求,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抓好理念、能力、机制三个关键,以做好检察人才工程、文化育检工程、科技强检工作、强基固检工程“四项工程”为载体,推进检察工作在新的征程上有更好地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全区检察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厘清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

    【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三个攻坚战”和“三项重点工程”的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反分裂、反恐怖和扫黑除恶等斗争,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了集中化解涉检信访案件专项行动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推动信访积案化解。自治区院督办的29件涉检进京访案件、各级院自行排查的76件存在涉检信访风险案件全部化解息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维稳信息分析研判等项工作,强化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作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依法惩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并针对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意见》。与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年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14人、起诉1 495人,同比分别上升24.2%64.5%。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集中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7181人,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0446人。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开展检察开放日、对口帮扶等活动,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拓宽了联系群众的渠道。

    【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两个证据规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 089人,起诉27 670人,同比分别下降3.8%和上升13.4%;决定不批捕3 197人、不起诉1 111人,同比分别上升26%和下降17.3%。开展了对捕后撤案、撤回起诉、无罪案件质量复查等工作,实行案件质量动态监控和预警通报,捕后撤案率、捕后无罪判决率下降至0,捕后不诉率下降1.07个百分点。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801 036人,同比分别上升10.6%14.5%,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同比增加4.2个和0.8个百分点;立案侦查大案397件,要案35人,其中厅局级6人,同比分别上升26.8%34.6%,反贪大案要案增幅上升至全国前十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自治区本级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34个,成员单位已增至122个。针对重大工程和涉农惠民、换届选举、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开展警示教育3 477次。加强预防研判,形成了839篇预防调研报告,其中302篇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批示。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提供查询10 712次。深入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诉讼监督决议,巩固和深化了“诉讼监督年”活动成果。立案监督、刑事抗诉、监督纠正违法案件数量同比均呈现上升趋势。民行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民行抗诉案件法院改变率为77.8%,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05件,法院采纳472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公安、司法人员51人。扎实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重新修订了自治区院对下级院检察业务管理和重点指标体系运行监控的制度规定,加强了考核考评工作。铁检分院及其5个基层院全部移交自治区检察院,铁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向党委汇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将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全员培训、举办竞赛和论坛,开展捕前和解、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出庭、证人出庭试点,修改完善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等工作,为新法实施做好准备。

    【队伍建设】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与创先争优、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把张章宝同志确立为全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楷模,同时大力宣传孟志春、王海萍、韩丽春等一批具有检察特点、富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部署开展“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坚持职业操守。成立了内蒙古检察官文联,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结合换届,配合党委调整、充实了盟市旗县两级院领导班子。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从自治区院领导班子建设抓起,推动了全区各级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首次进行盟市分院检察长向自治区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首次对盟市分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经过四年工作,完成对全区各盟市分院领导班子的第一轮巡视。组织各类全区性轮训班17期,举办全区公诉人论辩赛、监所检察业务竞赛、职务犯罪预防业务比武活动,开展盟市级专门人才和基层院业务能手选拔评审工作,全区检察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加强检务督察,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较好地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检,全年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4人,同比减少4人。

    【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努力做到“四个及时”。专项工作和履行职责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及时通报,重要活动及时邀请,人大、政协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时办理。自治区检察院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工作通报》季刊19期,连续3年编发《内蒙古检察》代表委员特刊,2012年开通手机短信联络平台以来已发送15个方面的重大工作信息近万条。2012年,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同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自治区检察院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深入到全区12个盟市地区,与代表委员建立了直接联系。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搭建“四位一体”的检察宣传平台,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制定《内蒙古检察机关涉检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实施意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行阳光检务,能公开的事项全部依法公开,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广泛监督之下。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1212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检察人员及各界群众300多人走进自治区检察院,全程观摩了全区公诉人论辩赛。

    【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基层院活动和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启动“信息化建设系列年”活动、举办首届内蒙古检察科技装备建设应用展示会、积极推进电子证据实验室和心理测试实验室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全年转移支付资金同比明显上升。加强“两房”建设,对13个单位基础建设补助3 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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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马永胜(2月任职)

    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女)

    副检察长:张敏(女 满族)李茂林

    巡视员:旭江(蒙古族)

    副检察长:郑锦春 曲云清(蒙古族) ***

    反贪局局长:杨卫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现有128个。其中自治区院1个,盟市和地区(分)院15个(12个盟市分院,1个铁路运输分院,2个自治区院派出监所检察院)。旗县级院107个(含101个旗、县、市区院,5个铁路运输基层院,1个地级市院派出院(包头市高新区检察院),呼伦贝尔市还有5个旗县院的派出院(扎赉诺尔矿区检察院、大雁矿区检察院、宝日希勒地区检察院、大杨树地区检察院、甘河地区检察院)。

    自治区检察系统现有检察人员7 260人,其中少数民族2 496人,大学本科学历5 212人,研究生371人,女性2 365人。

    自治区检察院机关现有人员268人,内设机构21个,分别是: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局、翻译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总队、出庭公诉一处、出庭公诉二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建设管理处。机关自设“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一个内设机构。还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检察官进修学院两个事业单位。

    【安排部署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召开全区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全面回顾了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深刻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归纳提炼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七条经验,提出“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使更多的单项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任务,确立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四个强化”为总要求,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抓好理念、能力、机制三个关键,以做好检察人才工程、文化育检工程、科技强检工作、强基固检工程“四项工程”为载体,推进检察工作在新的征程上有更好地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全区检察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厘清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

    【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三个攻坚战”和“三项重点工程”的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反分裂、反恐怖和扫黑除恶等斗争,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了集中化解涉检信访案件专项行动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推动信访积案化解。自治区院督办的29件涉检进京访案件、各级院自行排查的76件存在涉检信访风险案件全部化解息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维稳信息分析研判等项工作,强化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作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依法惩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并针对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意见》。与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年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14人、起诉1 495人,同比分别上升24.2%64.5%。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集中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7181人,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0446人。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开展检察开放日、对口帮扶等活动,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拓宽了联系群众的渠道。

    【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两个证据规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 089人,起诉27 670人,同比分别下降3.8%和上升13.4%;决定不批捕3 197人、不起诉1 111人,同比分别上升26%和下降17.3%。开展了对捕后撤案、撤回起诉、无罪案件质量复查等工作,实行案件质量动态监控和预警通报,捕后撤案率、捕后无罪判决率下降至0,捕后不诉率下降1.07个百分点。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801 036人,同比分别上升10.6%14.5%,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同比增加4.2个和0.8个百分点;立案侦查大案397件,要案35人,其中厅局级6人,同比分别上升26.8%34.6%,反贪大案要案增幅上升至全国前十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自治区本级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34个,成员单位已增至122个。针对重大工程和涉农惠民、换届选举、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开展警示教育3 477次。加强预防研判,形成了839篇预防调研报告,其中302篇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批示。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提供查询10 712次。深入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诉讼监督决议,巩固和深化了“诉讼监督年”活动成果。立案监督、刑事抗诉、监督纠正违法案件数量同比均呈现上升趋势。民行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民行抗诉案件法院改变率为77.8%,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05件,法院采纳472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公安、司法人员51人。扎实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重新修订了自治区院对下级院检察业务管理和重点指标体系运行监控的制度规定,加强了考核考评工作。铁检分院及其5个基层院全部移交自治区检察院,铁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向党委汇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将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全员培训、举办竞赛和论坛,开展捕前和解、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出庭、证人出庭试点,修改完善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等工作,为新法实施做好准备。

    【队伍建设】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与创先争优、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把张章宝同志确立为全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楷模,同时大力宣传孟志春、王海萍、韩丽春等一批具有检察特点、富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部署开展“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坚持职业操守。成立了内蒙古检察官文联,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结合换届,配合党委调整、充实了盟市旗县两级院领导班子。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从自治区院领导班子建设抓起,推动了全区各级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首次进行盟市分院检察长向自治区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首次对盟市分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经过四年工作,完成对全区各盟市分院领导班子的第一轮巡视。组织各类全区性轮训班17期,举办全区公诉人论辩赛、监所检察业务竞赛、职务犯罪预防业务比武活动,开展盟市级专门人才和基层院业务能手选拔评审工作,全区检察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加强检务督察,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较好地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检,全年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4人,同比减少4人。

    【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努力做到“四个及时”。专项工作和履行职责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及时通报,重要活动及时邀请,人大、政协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时办理。自治区检察院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工作通报》季刊19期,连续3年编发《内蒙古检察》代表委员特刊,2012年开通手机短信联络平台以来已发送15个方面的重大工作信息近万条。2012年,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同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自治区检察院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深入到全区12个盟市地区,与代表委员建立了直接联系。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搭建“四位一体”的检察宣传平台,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制定《内蒙古检察机关涉检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实施意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行阳光检务,能公开的事项全部依法公开,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广泛监督之下。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1212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检察人员及各界群众300多人走进自治区检察院,全程观摩了全区公诉人论辩赛。

    【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基层院活动和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启动“信息化建设系列年”活动、举办首届内蒙古检察科技装备建设应用展示会、积极推进电子证据实验室和心理测试实验室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全年转移支付资金同比明显上升。加强“两房”建设,对13个单位基础建设补助3 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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