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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卷

  • 司法行政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厅长: ***(蒙古族)

    副厅长:岩英  杜志刚(蒙古族) 徐贵中  翟贵文  王健(女)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尤俊成

    副巡视员:赵长海(蒙古族) 王曰群

    【维护奥运会期间安全任务】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维护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组织、人员、装备、责任、措施“六到位”。监狱、劳教系统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实现“确保绝对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大事不能出、小事也不能出”和“八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增加稳定因素,为平安奥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1020日,自治区副主席连辑在司法厅呈报的《关于维护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工作成绩突出,应当充分肯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有10个集体、30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表彰;有53个单位、380名个人被司法厅评为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监狱劳教场所持续保持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加强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排查整治监管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战演练,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全年未发生监所罪犯和劳教人员脱逃(逃跑)案件、重大狱所内案件、非正常死亡事故、重大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教育改造质量有新的提高,服刑和劳教人员改好率分别达93%85%以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8个劳教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累计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709人;2个劳教所开展自愿戒毒康复工作,累计收治自愿戒毒康复人员144人。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长储波主持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进展情况汇报,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认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围绕北京奥运会,集中力量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报告会。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嘎查)”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一学三讲”活动,实施“千村万户”送法工程和社区法制建设“六个一”工程。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和手段,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主阵地作用,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思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人民调解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现场会,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利用国债资金1 425.2万元,为207个司法所解决办公用房。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监区、劳教大队建设活动,全区263个司法所被命名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监区达到78个,规范化劳教大队达到32个。认真开展“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活动和“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万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成为全国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的第八个省区。全区2008年有矫正对象5 717名,累计解除矫正2 860名,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06%。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衔接配合,完善衔接管控,防止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落实各项安置帮教优惠政策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区帮教刑释解教人员4 712名,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服务,化解和疏导矛盾纠纷,全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2 200余人次,解答咨询8 000余件,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80余起。开展法律服务机构与农牧乡村结对子和进社区活动,签订法律服务协议3 000余份。2008年,全区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 851家,代理刑事诉讼辩护5 304件,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23 484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4 133件,代理诉讼事务8 49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6 996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0 769件。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建立苏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援助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年内办理援助案件1万余件,受援人数达到12 000多人。

    【国家司法考试】严密组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强化考试人防技防措施,严格考试纪律,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全区6 369人参加考试,1 730人达到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参考人数和考试合格人数均创历史新高。认真做好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呈报和资格证颁发工作,1 353人通过2007年司法考试申领法律职业资格,1 136人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鉴定管理】依法注销司法鉴定机构2家,取消司法鉴定人资格26人。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强化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年全区司法鉴定机构结案3 218件,平均采信率达98%。全年受理投诉5件,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法行政】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确定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为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全面清理2003年以来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等执法程序及相应法律文书、档案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水平有新的提高。

    【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制定十项具体措施,着力在“五个方面”见成效,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政治思想理论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认真开展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思路,增强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考录人民警察564人、司法所工作人员325人,缓解了监狱劳教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的状况。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执纪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5起,处分干警6人,党风政风行风警风进一步好转。  

    (刘学军 李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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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厅长: ***(蒙古族)

    副厅长:岩英  杜志刚(蒙古族) 徐贵中  翟贵文  王健(女)

    纪委书记:王洪中(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尤俊成

    副巡视员:赵长海(蒙古族) 王曰群

    【维护奥运会期间安全任务】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维护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组织、人员、装备、责任、措施“六到位”。监狱、劳教系统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实现“确保绝对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大事不能出、小事也不能出”和“八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增加稳定因素,为平安奥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1020日,自治区副主席连辑在司法厅呈报的《关于维护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工作成绩突出,应当充分肯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有10个集体、30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表彰;有53个单位、380名个人被司法厅评为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监狱劳教场所持续保持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加强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排查整治监管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战演练,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全年未发生监所罪犯和劳教人员脱逃(逃跑)案件、重大狱所内案件、非正常死亡事故、重大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教育改造质量有新的提高,服刑和劳教人员改好率分别达93%85%以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8个劳教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累计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709人;2个劳教所开展自愿戒毒康复工作,累计收治自愿戒毒康复人员144人。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长储波主持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进展情况汇报,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认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围绕北京奥运会,集中力量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报告会。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嘎查)”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一学三讲”活动,实施“千村万户”送法工程和社区法制建设“六个一”工程。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和手段,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主阵地作用,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思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人民调解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现场会,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利用国债资金1 425.2万元,为207个司法所解决办公用房。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监区、劳教大队建设活动,全区263个司法所被命名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监区达到78个,规范化劳教大队达到32个。认真开展“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活动和“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万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成为全国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的第八个省区。全区2008年有矫正对象5 717名,累计解除矫正2 860名,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06%。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衔接配合,完善衔接管控,防止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落实各项安置帮教优惠政策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区帮教刑释解教人员4 712名,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服务,化解和疏导矛盾纠纷,全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2 200余人次,解答咨询8 000余件,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80余起。开展法律服务机构与农牧乡村结对子和进社区活动,签订法律服务协议3 000余份。2008年,全区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 851家,代理刑事诉讼辩护5 304件,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23 484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4 133件,代理诉讼事务8 49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6 996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0 769件。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建立苏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援助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年内办理援助案件1万余件,受援人数达到12 000多人。

    【国家司法考试】严密组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强化考试人防技防措施,严格考试纪律,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全区6 369人参加考试,1 730人达到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参考人数和考试合格人数均创历史新高。认真做好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呈报和资格证颁发工作,1 353人通过2007年司法考试申领法律职业资格,1 136人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鉴定管理】依法注销司法鉴定机构2家,取消司法鉴定人资格26人。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强化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年全区司法鉴定机构结案3 218件,平均采信率达98%。全年受理投诉5件,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法行政】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确定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为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全面清理2003年以来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等执法程序及相应法律文书、档案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水平有新的提高。

    【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制定十项具体措施,着力在“五个方面”见成效,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政治思想理论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认真开展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思路,增强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考录人民警察564人、司法所工作人员325人,缓解了监狱劳教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的状况。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执纪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5起,处分干警6人,党风政风行风警风进一步好转。  

    (刘学军 李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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