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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卷

  • 财政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名录】

    厅长:常军政

    副厅长:云宗元(蒙古族) 张华

    纪检组长:海风云(女 蒙古族)

    副厅长:云喜顺(蒙古族) 杨茂盛  刘义胜

    副巡视员:崔更发  吴守普  韩树清  孙尚英   

    【概况】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7 761.8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06.98亿元,增长7.5%;第二产业增加值4 271.03亿元,增长20.5%;第三产业增加值2 583.79亿元,增长15.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5 596.45亿元,比上年增长27.1%。增幅比上年回落2.2个百分点。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89.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其中出口总额35.79亿美元,增长21.6%;进口总额53.54亿美元,增长11.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 363.33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7%。全年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4 431元,比上年增加2 053元,增长1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 656元,比上年增加703元,增长1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

    2008年,全区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1 107.31亿元,比上年增加271.8亿元,增长32.5%。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650.64亿元,增长32.1%;上划党中央税收456.7亿元,增长33.1%。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77.6亿元,增长51.8%。全区地方财政支出1 455.5亿元,比上年增加373.2亿元,增长34.5%。政府性基金支出253.1亿元,增长37.7%。根据财政部汇总的全国财政收支报表反映,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一般预算收入总量居全国第17位、西部第2位;增幅居全国第4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6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支出总量居全国第16位,西部第3位,增幅居全国第6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6个百分点。

    【征收管理】

    强化税收征管严格做到应收尽收2008年,全区各项国税收入累计完成550.73亿元,同比增收134.28亿元,增长32.2%。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414.17亿元,同比增收97.94亿元,增长30.9%;国内消费税完成22.32亿元,同比增收4.98亿元,增长28.7%;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完成81.78亿元,同比增收25.42亿元,增长45.1%

    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持地税收入较快增长。2008年,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616.8亿元,增长33.9%

    完善非税收入的征管使行政事业收费和专项收费增长较快2008年,自治区非税收入突破550亿元,达到567.3亿元,比上年增加148亿元,增长35.3%。其中,缴入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突破450亿元,达46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5亿元,增长41.7%;缴入财政专户的政府非税收入完成10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亿元,增长12.5%

    【落实强农惠农财政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完善财政支农支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三农三牧”投入力度大、范围广、措施新,有力地支持了现代农牧业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了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全区用于农林水、粮油事务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259.6亿元,比上年增长40.8%。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惠牧补贴资金67.5亿元。农牧民补贴性收入比上年增加23.4亿元。拨付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7.7亿元,促进粮油生产的发展。为积极应对“三聚氰氨奶粉事件”,支持奶业健康发展,自治区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乳品龙头企业收购牛奶,发放受损奶农临时补贴1.5亿元。支持农牧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入资金25.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21万亩,草原建设89万亩,新增耕地面积1.3万公顷;扶持粮油、蔬菜和肉羊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70个,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筹集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22.7亿元,使乡村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观;投入资金12亿元,帮助农村牧区87万人解决安全饮水问题;保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枢纽及防洪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拨付资金8.6亿元,用于扶贫到户、移民扩镇、产业化扶贫以及农牧民培训,增强了贫困地区发展的“造血”功能,下达防灾救灾资金5.3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5亿元,进一步增强了抵御和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力支持生态建设,投入资金58亿元,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全部兑现,支农资金整合范围由上年14个旗县扩大到2个市31个旗县,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聚合效益。

    【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自治区确定的为民办“八件实事”的财政保障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区教育支出206亿元,增长34%。其中: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提标扩面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20万名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启动实施;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增发取暖补助费;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高等院校生均定额标准,对直属高校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发放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保障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支持卫生发展全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其中:自治区下拨资金5.9亿元,重点用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翻一番,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4.7%(常住人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覆盖范围扩大到214万人,被列入国家试点的城市从3个增加到8个;为应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下拨经费1 658万元,对患病婴幼儿免费及时救治给予经费保障。

    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及其它全自治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亿元,主要用于: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两次人均每月份别提高35元和20元,保障范围分别扩大到82万人和113万人,基本覆盖全部贫困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提高105元,人均每月达到1 073元;军队退役人员和优抚对象生活待遇政策实施到位;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财政扶持政策,对破产、转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为“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1亿元,为9.6万户低保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难”问题。下达补贴资金6.1亿元,缓解了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支持文体广播事业发展及其它自治区全年下拨资金2.6亿元,重点用于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对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拨付专款7.1亿元,支持政法部门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创建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发挥财政引导调控作用】全区用于工业商业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的支出327.9亿元,比上年增加100.2亿元,增长44%。实施“一个产业(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激励银行放贷23.7亿元,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金融保险业、旅游业、物流业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全区减免工商“两费”1亿元,进一步优化了个体工商业发展的环境。投入地勘资金20亿元,支持地质勘查项目160个,使自治区具备了建设国家能源战略接续基地的资源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科技创新和节能技改资金2.2亿元,重点支持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3亿元,通过“以奖代投”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改项目给予支持。当年累计签约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4.7亿元,有效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中投资不足的压力。会同国税、地税部门积极争取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东部盟市提前半年享受到了增值税转型优惠待遇。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党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投资,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项目资金25亿元,积极财政政策初见成效。

       【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08年,自治区下达盟市、旗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26.4亿元,比上年增长55.6%。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重新核定各地财政供养人数,有效控制人员增长,促进津贴补贴资金的顺利发放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为落实自治区扶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自治旗发展政策,新增了转移支付补助项目。

    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强自治区宏观调控能力2008年全年共下达盟市、旗县激励性转移支付43.2亿元,比上年增长51%

    认真落实党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政策下达奖补资金19亿元,同时完善县乡政府缩小财力差距,保障重点支出、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奖补办法,基层财政困难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下达补助资金3.9亿元。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顺应改革发展大势,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科学理财能力有新的提高。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管理及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考核评比制度,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为细化预算编制奠定基础。改进政府结余资金和超收收入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预期作用。推动国库制度改革,全区89个旗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自治区本级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改革,财政支出的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39.2亿元全部化解完毕,化解债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推行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57个旗县实现“一卡通”发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避免被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创新投入机制,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133亿元,节约资金15亿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自治区本级60个部门、1 088个执收单位和12个盟市本级、46个旗县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产权登记,加强资金处置和收益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网络化管理。制定自治区跨省市(含跨盟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总部经济”带来的企业所得税转移问题。以发放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为突破口,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深入推行“金财工程”建设,实现了财政系统计算机四级纵向联网以及财政、税务、银行、预算单位横向联网。全区已有18个财政业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财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加强财政监督是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监督,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顺利完成8类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通过严查细审,全区广大财政干部对财政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明显增强;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完善了财政管理制度。加大财政专项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牧业产业化资金、财政供养人员、彩票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开展基建审价和财政涉农项目评审工作,评审项目2 116个,核减资金14亿元。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授权,严格审查、核减盟市及区直部门2008年度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600多亿元,规范了举债行为,控制了举债规模。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财政信息主动、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刘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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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名录】

    厅长:常军政

    副厅长:云宗元(蒙古族) 张华

    纪检组长:海风云(女 蒙古族)

    副厅长:云喜顺(蒙古族) 杨茂盛  刘义胜

    副巡视员:崔更发  吴守普  韩树清  孙尚英   

    【概况】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7 761.8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06.98亿元,增长7.5%;第二产业增加值4 271.03亿元,增长20.5%;第三产业增加值2 583.79亿元,增长15.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5 596.45亿元,比上年增长27.1%。增幅比上年回落2.2个百分点。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89.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其中出口总额35.79亿美元,增长21.6%;进口总额53.54亿美元,增长11.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 363.33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7%。全年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4 431元,比上年增加2 053元,增长1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 656元,比上年增加703元,增长1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

    2008年,全区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1 107.31亿元,比上年增加271.8亿元,增长32.5%。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650.64亿元,增长32.1%;上划党中央税收456.7亿元,增长33.1%。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77.6亿元,增长51.8%。全区地方财政支出1 455.5亿元,比上年增加373.2亿元,增长34.5%。政府性基金支出253.1亿元,增长37.7%。根据财政部汇总的全国财政收支报表反映,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一般预算收入总量居全国第17位、西部第2位;增幅居全国第4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6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支出总量居全国第16位,西部第3位,增幅居全国第6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6个百分点。

    【征收管理】

    强化税收征管严格做到应收尽收2008年,全区各项国税收入累计完成550.73亿元,同比增收134.28亿元,增长32.2%。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414.17亿元,同比增收97.94亿元,增长30.9%;国内消费税完成22.32亿元,同比增收4.98亿元,增长28.7%;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完成81.78亿元,同比增收25.42亿元,增长45.1%

    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持地税收入较快增长。2008年,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616.8亿元,增长33.9%

    完善非税收入的征管使行政事业收费和专项收费增长较快2008年,自治区非税收入突破550亿元,达到567.3亿元,比上年增加148亿元,增长35.3%。其中,缴入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突破450亿元,达46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5亿元,增长41.7%;缴入财政专户的政府非税收入完成10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亿元,增长12.5%

    【落实强农惠农财政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完善财政支农支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三农三牧”投入力度大、范围广、措施新,有力地支持了现代农牧业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了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全区用于农林水、粮油事务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259.6亿元,比上年增长40.8%。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惠牧补贴资金67.5亿元。农牧民补贴性收入比上年增加23.4亿元。拨付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7.7亿元,促进粮油生产的发展。为积极应对“三聚氰氨奶粉事件”,支持奶业健康发展,自治区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乳品龙头企业收购牛奶,发放受损奶农临时补贴1.5亿元。支持农牧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入资金25.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21万亩,草原建设89万亩,新增耕地面积1.3万公顷;扶持粮油、蔬菜和肉羊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70个,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筹集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22.7亿元,使乡村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观;投入资金12亿元,帮助农村牧区87万人解决安全饮水问题;保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枢纽及防洪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拨付资金8.6亿元,用于扶贫到户、移民扩镇、产业化扶贫以及农牧民培训,增强了贫困地区发展的“造血”功能,下达防灾救灾资金5.3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5亿元,进一步增强了抵御和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力支持生态建设,投入资金58亿元,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全部兑现,支农资金整合范围由上年14个旗县扩大到2个市31个旗县,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聚合效益。

    【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自治区确定的为民办“八件实事”的财政保障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区教育支出206亿元,增长34%。其中: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提标扩面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20万名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启动实施;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增发取暖补助费;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高等院校生均定额标准,对直属高校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发放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保障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支持卫生发展全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其中:自治区下拨资金5.9亿元,重点用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翻一番,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4.7%(常住人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覆盖范围扩大到214万人,被列入国家试点的城市从3个增加到8个;为应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下拨经费1 658万元,对患病婴幼儿免费及时救治给予经费保障。

    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及其它全自治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亿元,主要用于: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两次人均每月份别提高35元和20元,保障范围分别扩大到82万人和113万人,基本覆盖全部贫困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提高105元,人均每月达到1 073元;军队退役人员和优抚对象生活待遇政策实施到位;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财政扶持政策,对破产、转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为“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1亿元,为9.6万户低保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难”问题。下达补贴资金6.1亿元,缓解了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支持文体广播事业发展及其它自治区全年下拨资金2.6亿元,重点用于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对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拨付专款7.1亿元,支持政法部门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创建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发挥财政引导调控作用】全区用于工业商业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的支出327.9亿元,比上年增加100.2亿元,增长44%。实施“一个产业(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激励银行放贷23.7亿元,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金融保险业、旅游业、物流业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全区减免工商“两费”1亿元,进一步优化了个体工商业发展的环境。投入地勘资金20亿元,支持地质勘查项目160个,使自治区具备了建设国家能源战略接续基地的资源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科技创新和节能技改资金2.2亿元,重点支持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3亿元,通过“以奖代投”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改项目给予支持。当年累计签约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4.7亿元,有效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中投资不足的压力。会同国税、地税部门积极争取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东部盟市提前半年享受到了增值税转型优惠待遇。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党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投资,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项目资金25亿元,积极财政政策初见成效。

       【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08年,自治区下达盟市、旗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26.4亿元,比上年增长55.6%。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重新核定各地财政供养人数,有效控制人员增长,促进津贴补贴资金的顺利发放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为落实自治区扶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自治旗发展政策,新增了转移支付补助项目。

    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强自治区宏观调控能力2008年全年共下达盟市、旗县激励性转移支付43.2亿元,比上年增长51%

    认真落实党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政策下达奖补资金19亿元,同时完善县乡政府缩小财力差距,保障重点支出、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奖补办法,基层财政困难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下达补助资金3.9亿元。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顺应改革发展大势,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科学理财能力有新的提高。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管理及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考核评比制度,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为细化预算编制奠定基础。改进政府结余资金和超收收入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预期作用。推动国库制度改革,全区89个旗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自治区本级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改革,财政支出的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39.2亿元全部化解完毕,化解债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推行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57个旗县实现“一卡通”发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避免被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创新投入机制,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133亿元,节约资金15亿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自治区本级60个部门、1 088个执收单位和12个盟市本级、46个旗县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产权登记,加强资金处置和收益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网络化管理。制定自治区跨省市(含跨盟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总部经济”带来的企业所得税转移问题。以发放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为突破口,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深入推行“金财工程”建设,实现了财政系统计算机四级纵向联网以及财政、税务、银行、预算单位横向联网。全区已有18个财政业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财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加强财政监督是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监督,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顺利完成8类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通过严查细审,全区广大财政干部对财政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明显增强;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完善了财政管理制度。加大财政专项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牧业产业化资金、财政供养人员、彩票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开展基建审价和财政涉农项目评审工作,评审项目2 116个,核减资金14亿元。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授权,严格审查、核减盟市及区直部门2008年度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600多亿元,规范了举债行为,控制了举债规模。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财政信息主动、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刘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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