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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卷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张德斌(回族 4月离任) 秦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概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全区没有违反民族政策、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受到国家民族政策检查组的肯定。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防范并消除西藏拉萨“3·14”事件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影响,及时处置、排查、化解宗教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事件18起。在全区深入进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营造了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召开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经验交流会,将9月正式规范定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指导呼伦贝尔市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搞好自治旗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紧急调运132顶蒙古包支援四川灾区,组织倡导全区民贸企业和宗教界捐款1 000多万元,捐赠物资价值900多万元。

    【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自治区19个边境旗市全部进入国家级兴边富民重点县行列,得到国家专项资金5 700万元,同比增加3 300万元。将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扩大到106个村,投入1 975万元专项资金,同比增加725万元。用于支持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资金达到3 580万元。做好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扎赉特旗的帮扶工作,投入400万元资金,实施了22个项目。

    【支持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方针,投入1 310万元支持民族学校高质量、高标准普九标准化建设。落实好国家对人口较少民族中小学生的资助,配合民族院校完成在自治区的招生。投入600万元支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选送自治区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圆满完成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各民族中秋联欢活动任务,这项活动得到贾庆林等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投入1 370万元支持基层蒙医药事业的发展,推荐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参加了全国民族医药高级研修班。安排225万元用于少数民族科技培训。

    【宗教工作】自治区佛教协会办公大楼落成并投入使用,乃莫齐召修复工程全面启动。会同有关部门赴青海省格尔木、阿拉善盟贺兰山地区,用近一个月的时间,行程上万公里,圆满完成了奥运宗教安全保卫任务。会同党委统战部完成11世乌兰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并成功举行坐床仪式。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备案审批了17个宗教活动场所。圆满完成自治区313名穆斯林赴沙特朝觐工作,零散朝觐实现“零控制”。指导盟市及时妥善处置了拆迁改造清真冷库、图书侮辱伊斯兰教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磨子山朝圣规模,锐减奥运期间朝圣人数,实现自治区赴上海佘山的“零朝圣”。加大基督教“治乱”工作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取缔20余处非法活动点。继续开展宗教界“两个文明”创建活动,全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达到255处。

    【蒙古语文工作】对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视与加强。与乌兰夫基金会共同设立“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召开首届表彰大会;举办全区首届蒙古语演讲大赛,在鼓励和促进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强对蒙古语文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召开各类蒙古语文学术会议,搜集、整理和审定蒙古语新词术语1 000余条,发布6期《蒙古语新词术语公报》,修订出版《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举办14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培训测试3 000多人次,推动了蒙古语文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办好《蒙古语文》杂志和蒙文版《民族画报》,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的年度编撰任务。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概况》和3个自治区旗概况的修订工作,其中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概况已经出版。

    【“八协”工作】在吉林长春召开了八协小组十四次成员会议。举办了八省区首届蒙古语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大赛、第二届蒙古语校园歌曲大赛、蒙古语歌曲电视大赛、诗歌大赛和蒙古族中学校长协作年会等活动。八协服务中心上诉案件取得胜诉,收回八协服务楼,使其回到能够真正发挥服务功能的正常轨道。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31名干部到党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在党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首期“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干部理论研讨班”,50名盟市和直属机关处级干部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选派43名盟市、旗县干部,10名边境旗市领导干部,8名盟市民委主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2名民委系统干部赴国外参加学习培训。举办全区中青年阿訇培训班、全区天主教“新形势下加强‘两会’工作”高层研讨班和基督教西部区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召开东正教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做好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审批25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17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方面抓好学习培训,打好理论基础,同时开展大讨论大调研,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民委组织6个调研组,由领导带队,深入9个盟市、18个旗(市区)、19个苏木(乡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6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加大对民委系统自身建设的投入力度,安排近800万元支持盟市旗县改善办公条件。此外,新增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八协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直属单位的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国家民委还向19个边境旗市民委下拨维护稳定经费247万元。

    【八协小组会议】 911日至13日,八协小组第十四次成员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回顾总结《2006~2010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规划》实施情况,对今后两年的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八协小组长、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八协小组成员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1128日,首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表彰大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隆重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秀、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娜仁、乌兰夫基金会会长周德海出席并颁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原副委员长布赫发来贺电。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宣读表彰决定,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玺主持会议。各盟市分管盟市长、民族局(委)局长(主任),乌兰夫基金会秘书长张志诚、自治区民委副主任秦蒙、特古斯、曹艳荣,副巡视员吴长林、敖日其楞,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参加会议。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委、乌兰夫基金会设立“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奖励在学习、使用、研究、发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全区各盟市、自治区直属机关积极推荐和评奖领导小组认真评选,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贡宝拉格苏木被评为“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集体并各颁发证书和10万元奖金,朝鲁巴根、德德玛、额敦桑布、芙蓉、郭永明、诺尔金、确精扎布、萨楚日勒图、舍那木吉拉、特木尔巴根10位同志被评为“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个人并各颁发证书和5万元奖金。

    【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730日和81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别举行建旗50周年庆祝大会。以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伏来旺为团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云秀梅,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牛广明,内蒙古军区副政委陈运火为副团长的自治区代表团参加了两个自治旗庆祝大会。国家民委发来贺电,党中央统战部二局副巡视员路晓峰,国家民委国际司副司长吴金光为团长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国家民委祝贺团到会祝贺。国家民委向两个自治旗庆典各赠送25万元资金。在庆祝大会上,伏来旺部长讲话,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各族干部群众表达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的美好祝愿,总结回顾了两个自治旗50年来的发展历程及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与要求。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宣读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贺电和赠送纪念品清单。自治区代表团向两个自治旗各赠送了1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基金和民族团结进步宝鼎、汽车、电脑、医疗器械、体育器材、电视机、数码收音机、毛毯等价值50万元的纪念品。庆祝活动期间,自治区代表团看望了离退休老同志、在职领导、各族各界代表,并组成5个分团,分别深入敬老院、社区、民族学校、特教学校、离退休老干部家庭、劳模家庭、下岗职工家庭、贫困户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了慰问活动。自治区代表团还参观两个自治旗民族博物馆、成就展,观看了文艺演出。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作为自治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两个自治旗庆祝活动。自治区民委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基金拨出40万元,用于安排自治区代表团赠送纪念品。此外,还向两个自治旗庆典各赠送10万元资金。

    自治区派出代表团参加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在欢乐祥和、团结奋进的氛围中取得了圆满成功。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及表彰】为了总结25年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成绩和经验,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健康发展,自治区政府于年底召开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部署任务,推动活动月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

    【对外交流】根据党中央对台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08年入岛交流任务的安排,经国家民委批准,精心组织选派优秀演职人员组成的内蒙古民族歌舞演出团,于911日至23日,赴台参加2008海峡两岸各民族中秋联欢和演出活动,圆满完成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各族人民中秋节期间入岛进行民族文化交流任务,进一步加深了海峡两岸同胞,特别是少数民族同胞相互间的了解,促进交流,增进友谊。

    【抗震救灾】“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民委的要求,向四川灾区紧急调运价值80余万元的132顶蒙古包,并派出7名队员组成的抗震救灾工作队赴灾区,帮助搭建蒙古包,安置受灾群众。同时,自治区民委全体干部职工还捐款21 850元,党员干部捐献特殊党费19 300元,支援灾区。并积极倡导全区89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累计捐款600多万元,捐赠价值880万元的物资。全区宗教界捐款350万元,捐献价值20万元的物品,以实际行动支援和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白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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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张德斌(回族 4月离任) 秦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概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全区没有违反民族政策、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受到国家民族政策检查组的肯定。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防范并消除西藏拉萨“3·14”事件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影响,及时处置、排查、化解宗教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事件18起。在全区深入进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营造了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召开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经验交流会,将9月正式规范定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指导呼伦贝尔市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搞好自治旗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紧急调运132顶蒙古包支援四川灾区,组织倡导全区民贸企业和宗教界捐款1 000多万元,捐赠物资价值900多万元。

    【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自治区19个边境旗市全部进入国家级兴边富民重点县行列,得到国家专项资金5 700万元,同比增加3 300万元。将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扩大到106个村,投入1 975万元专项资金,同比增加725万元。用于支持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资金达到3 580万元。做好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扎赉特旗的帮扶工作,投入400万元资金,实施了22个项目。

    【支持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方针,投入1 310万元支持民族学校高质量、高标准普九标准化建设。落实好国家对人口较少民族中小学生的资助,配合民族院校完成在自治区的招生。投入600万元支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选送自治区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圆满完成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各民族中秋联欢活动任务,这项活动得到贾庆林等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投入1 370万元支持基层蒙医药事业的发展,推荐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参加了全国民族医药高级研修班。安排225万元用于少数民族科技培训。

    【宗教工作】自治区佛教协会办公大楼落成并投入使用,乃莫齐召修复工程全面启动。会同有关部门赴青海省格尔木、阿拉善盟贺兰山地区,用近一个月的时间,行程上万公里,圆满完成了奥运宗教安全保卫任务。会同党委统战部完成11世乌兰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并成功举行坐床仪式。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备案审批了17个宗教活动场所。圆满完成自治区313名穆斯林赴沙特朝觐工作,零散朝觐实现“零控制”。指导盟市及时妥善处置了拆迁改造清真冷库、图书侮辱伊斯兰教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磨子山朝圣规模,锐减奥运期间朝圣人数,实现自治区赴上海佘山的“零朝圣”。加大基督教“治乱”工作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取缔20余处非法活动点。继续开展宗教界“两个文明”创建活动,全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达到255处。

    【蒙古语文工作】对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视与加强。与乌兰夫基金会共同设立“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召开首届表彰大会;举办全区首届蒙古语演讲大赛,在鼓励和促进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强对蒙古语文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召开各类蒙古语文学术会议,搜集、整理和审定蒙古语新词术语1 000余条,发布6期《蒙古语新词术语公报》,修订出版《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举办14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培训测试3 000多人次,推动了蒙古语文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办好《蒙古语文》杂志和蒙文版《民族画报》,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的年度编撰任务。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概况》和3个自治区旗概况的修订工作,其中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概况已经出版。

    【“八协”工作】在吉林长春召开了八协小组十四次成员会议。举办了八省区首届蒙古语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大赛、第二届蒙古语校园歌曲大赛、蒙古语歌曲电视大赛、诗歌大赛和蒙古族中学校长协作年会等活动。八协服务中心上诉案件取得胜诉,收回八协服务楼,使其回到能够真正发挥服务功能的正常轨道。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31名干部到党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在党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首期“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干部理论研讨班”,50名盟市和直属机关处级干部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选派43名盟市、旗县干部,10名边境旗市领导干部,8名盟市民委主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2名民委系统干部赴国外参加学习培训。举办全区中青年阿訇培训班、全区天主教“新形势下加强‘两会’工作”高层研讨班和基督教西部区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召开东正教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做好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审批25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17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方面抓好学习培训,打好理论基础,同时开展大讨论大调研,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民委组织6个调研组,由领导带队,深入9个盟市、18个旗(市区)、19个苏木(乡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6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加大对民委系统自身建设的投入力度,安排近800万元支持盟市旗县改善办公条件。此外,新增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八协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直属单位的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国家民委还向19个边境旗市民委下拨维护稳定经费247万元。

    【八协小组会议】 911日至13日,八协小组第十四次成员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回顾总结《2006~2010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规划》实施情况,对今后两年的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八协小组长、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八协小组成员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1128日,首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表彰大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隆重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秀、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娜仁、乌兰夫基金会会长周德海出席并颁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原副委员长布赫发来贺电。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宣读表彰决定,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玺主持会议。各盟市分管盟市长、民族局(委)局长(主任),乌兰夫基金会秘书长张志诚、自治区民委副主任秦蒙、特古斯、曹艳荣,副巡视员吴长林、敖日其楞,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参加会议。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委、乌兰夫基金会设立“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奖励在学习、使用、研究、发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全区各盟市、自治区直属机关积极推荐和评奖领导小组认真评选,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贡宝拉格苏木被评为“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集体并各颁发证书和10万元奖金,朝鲁巴根、德德玛、额敦桑布、芙蓉、郭永明、诺尔金、确精扎布、萨楚日勒图、舍那木吉拉、特木尔巴根10位同志被评为“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个人并各颁发证书和5万元奖金。

    【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730日和81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别举行建旗50周年庆祝大会。以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伏来旺为团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云秀梅,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牛广明,内蒙古军区副政委陈运火为副团长的自治区代表团参加了两个自治旗庆祝大会。国家民委发来贺电,党中央统战部二局副巡视员路晓峰,国家民委国际司副司长吴金光为团长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国家民委祝贺团到会祝贺。国家民委向两个自治旗庆典各赠送25万元资金。在庆祝大会上,伏来旺部长讲话,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各族干部群众表达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的美好祝愿,总结回顾了两个自治旗50年来的发展历程及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与要求。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宣读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贺电和赠送纪念品清单。自治区代表团向两个自治旗各赠送了1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基金和民族团结进步宝鼎、汽车、电脑、医疗器械、体育器材、电视机、数码收音机、毛毯等价值50万元的纪念品。庆祝活动期间,自治区代表团看望了离退休老同志、在职领导、各族各界代表,并组成5个分团,分别深入敬老院、社区、民族学校、特教学校、离退休老干部家庭、劳模家庭、下岗职工家庭、贫困户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了慰问活动。自治区代表团还参观两个自治旗民族博物馆、成就展,观看了文艺演出。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作为自治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两个自治旗庆祝活动。自治区民委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基金拨出40万元,用于安排自治区代表团赠送纪念品。此外,还向两个自治旗庆典各赠送10万元资金。

    自治区派出代表团参加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在欢乐祥和、团结奋进的氛围中取得了圆满成功。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及表彰】为了总结25年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成绩和经验,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健康发展,自治区政府于年底召开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部署任务,推动活动月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

    【对外交流】根据党中央对台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08年入岛交流任务的安排,经国家民委批准,精心组织选派优秀演职人员组成的内蒙古民族歌舞演出团,于911日至23日,赴台参加2008海峡两岸各民族中秋联欢和演出活动,圆满完成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各族人民中秋节期间入岛进行民族文化交流任务,进一步加深了海峡两岸同胞,特别是少数民族同胞相互间的了解,促进交流,增进友谊。

    【抗震救灾】“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民委的要求,向四川灾区紧急调运价值80余万元的132顶蒙古包,并派出7名队员组成的抗震救灾工作队赴灾区,帮助搭建蒙古包,安置受灾群众。同时,自治区民委全体干部职工还捐款21 850元,党员干部捐献特殊党费19 300元,支援灾区。并积极倡导全区89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累计捐款600多万元,捐赠价值880万元的物资。全区宗教界捐款350万元,捐献价值20万元的物品,以实际行动支援和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白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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