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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卷

  • 金融办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 **(8月离任)李雅(女 9月任职)

    副主任:田跃勇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处、资本市场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银行保险处4个处及机关党总支,机关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6名。

    2011年,自治区金融办坚持对经济和金融形式的科学判断,提升应对错综复杂的金融形势的分析能力,协调各家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多渠道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全区金融运行继续保持高速高效安全的良好态势,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

    【信贷资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展银企、银政对接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与自治区重点项目对接,分别在通辽、鄂尔多斯组织召开了东部盟市和西部盟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峰会等。至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 730亿元,全年新增贷款1 868.5亿元,同比多增241.5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6%,增速高于全国同期贷款增速7.8个百分点、高于全区同期存款增速6.2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同期经济增速9.3个百分点,贷款增速在全国排名第3位。

    【金融服务】初步构建了大型银行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组成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2011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牧业贷款899亿元,占各项贷款累放额的60.2%;全区金融机构工业贷款余额3 335.6亿元,占各项贷款的34.6%,同比增长16.1%;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贷款余额1 080.9亿元,同比增长23.8%;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 620.6亿元,同比增长41.2%,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4.5%,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幅17.6个百分点。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 823.1亿元,同比增长58.8%,高于全部贷款增幅35.2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894.9亿元,已占到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64.2%

    【资本市场融资】2011年,自治区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明显增加,新增直接融资228.7亿元。其中,君正能源、东宝生物首发上市融资31.7亿元;准格尔旗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等8家企业共发行企业债券70亿元,包钢钢联等4家发行中期票据97亿元,蒙东能源等4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30亿元。金河生物已通过证监会首发上市申请核准,即将挂牌上市;大中矿业、蒙草抗旱、包头神润已经向证监会报送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蒙西水泥、小尾羊进入了上市辅导期;伊泰集团H股已通过证监会审核并上报国务院,伊利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融资50亿元已上报证监会审核。

    【保险保障】2011年,自治区引进5家保险公司。截至年末,自治区共有34家保险公司,全区保险业总资产416.1亿元,较年初增长17.8%;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29.8亿元,同比增长15.6 %,高于全国5个百分点。保险公司赔付支出71.2亿元,同比增长19.8%,低于全国增速7.8个百分点。

    【地方金融企业】至年末,全区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5 407.4亿元,同比增长39%,占全区银行业金融总资产的33.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存款余额3 971亿元,在全区银行业的比重占到33.5%,同比提高5.7个百分点;贷款余额2 102亿元,比重占到21.2%,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全区地方性银行业机构共计新增贷款472亿元,占全部银行贷款新增额的25.5%,同比提高5.7个百分点。

    【农村牧区普惠金融服务】2011年底,全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59家。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县级以下地区新增500多台ATM1 500多台POS机,新开办6家“流动银行”。农业政策性保险走在全国各省区前列,实现农牧业保费收入17亿元,同比增长14.2%,全国排名第2位,承担风险责任226.2亿元。

    【规范融资防范风险】一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和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二是完成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严防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非法集资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的意见》等。三是妥善处置涉稳事件,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配合国务院处非办到包头市实地调研,指导包头惠龙集团非法集资案和有关省区集资案件涉及自治区的善后处置工作。

    【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自治区金融办要求各盟市按月上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及其客户信息,并对上报信息进行规范、整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推进本行业信用建设,上报工作总结。对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报送了题为《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题文章。积极开展区域信用合作。参加东北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加强了四省区的联系与交流。

    【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对照《若干意见》中涉及自治区金融办工作职责的条款认真研究,提出了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深化农信社股份制改造、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以及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疏导和监管,稳妥化解金融及融资领域各类风险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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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 **(8月离任)李雅(女 9月任职)

    副主任:田跃勇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处、资本市场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银行保险处4个处及机关党总支,机关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6名。

    2011年,自治区金融办坚持对经济和金融形式的科学判断,提升应对错综复杂的金融形势的分析能力,协调各家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多渠道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全区金融运行继续保持高速高效安全的良好态势,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

    【信贷资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展银企、银政对接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与自治区重点项目对接,分别在通辽、鄂尔多斯组织召开了东部盟市和西部盟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峰会等。至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 730亿元,全年新增贷款1 868.5亿元,同比多增241.5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6%,增速高于全国同期贷款增速7.8个百分点、高于全区同期存款增速6.2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同期经济增速9.3个百分点,贷款增速在全国排名第3位。

    【金融服务】初步构建了大型银行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组成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2011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牧业贷款899亿元,占各项贷款累放额的60.2%;全区金融机构工业贷款余额3 335.6亿元,占各项贷款的34.6%,同比增长16.1%;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贷款余额1 080.9亿元,同比增长23.8%;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 620.6亿元,同比增长41.2%,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4.5%,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幅17.6个百分点。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 823.1亿元,同比增长58.8%,高于全部贷款增幅35.2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894.9亿元,已占到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64.2%

    【资本市场融资】2011年,自治区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明显增加,新增直接融资228.7亿元。其中,君正能源、东宝生物首发上市融资31.7亿元;准格尔旗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等8家企业共发行企业债券70亿元,包钢钢联等4家发行中期票据97亿元,蒙东能源等4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30亿元。金河生物已通过证监会首发上市申请核准,即将挂牌上市;大中矿业、蒙草抗旱、包头神润已经向证监会报送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蒙西水泥、小尾羊进入了上市辅导期;伊泰集团H股已通过证监会审核并上报国务院,伊利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融资50亿元已上报证监会审核。

    【保险保障】2011年,自治区引进5家保险公司。截至年末,自治区共有34家保险公司,全区保险业总资产416.1亿元,较年初增长17.8%;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29.8亿元,同比增长15.6 %,高于全国5个百分点。保险公司赔付支出71.2亿元,同比增长19.8%,低于全国增速7.8个百分点。

    【地方金融企业】至年末,全区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5 407.4亿元,同比增长39%,占全区银行业金融总资产的33.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存款余额3 971亿元,在全区银行业的比重占到33.5%,同比提高5.7个百分点;贷款余额2 102亿元,比重占到21.2%,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全区地方性银行业机构共计新增贷款472亿元,占全部银行贷款新增额的25.5%,同比提高5.7个百分点。

    【农村牧区普惠金融服务】2011年底,全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59家。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县级以下地区新增500多台ATM1 500多台POS机,新开办6家“流动银行”。农业政策性保险走在全国各省区前列,实现农牧业保费收入17亿元,同比增长14.2%,全国排名第2位,承担风险责任226.2亿元。

    【规范融资防范风险】一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和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二是完成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严防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非法集资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的意见》等。三是妥善处置涉稳事件,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配合国务院处非办到包头市实地调研,指导包头惠龙集团非法集资案和有关省区集资案件涉及自治区的善后处置工作。

    【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自治区金融办要求各盟市按月上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及其客户信息,并对上报信息进行规范、整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推进本行业信用建设,上报工作总结。对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报送了题为《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题文章。积极开展区域信用合作。参加东北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加强了四省区的联系与交流。

    【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对照《若干意见》中涉及自治区金融办工作职责的条款认真研究,提出了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深化农信社股份制改造、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以及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疏导和监管,稳妥化解金融及融资领域各类风险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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