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 食品药品监管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局长:郝富(10月离任)***(蒙古族 10月任职)

    副局长:格日勒图(蒙古族)韩玉明

    【概况】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探索和建立与现实体制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在提升效率和增强合力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械监管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扎实开展了防控药械的储备调查和安全监管。不断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12个盟市政府(行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书》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内容细化为6大重点任务30项具体措施,并首次提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盟市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盟市长为具体负责人;要求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区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问题乳粉、地沟油、肉制品、酒类、塑化剂等重点食品、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工作。重点查办标识“乳多宝”牌和无标识问题乳粉案件。组织协调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行署(政府)和食安办,开展了从黑龙江省流入自治区的标识为“乳多宝”牌和无标识问题乳粉案件的查办工作。自治区食安办先后发出71份密件,调度指挥案件查办工作,并实行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日报告制度,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报告当天的情况。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与案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为破获这起涉及多个省区的全国性问题乳粉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查实了黑龙江省通报的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牧人乳业公司生产的“牧人牌”散装乳粉问题。得到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环节以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和食用农产品、饲料生产、畜禽屠宰、进出口食品、诚信体系建设、违禁物质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具体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和整治重点,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盟市、各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公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加强政策宣传和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排查,组织企业开展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添加剂承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紧急开展“瘦肉精”整治月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了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食安办指导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查处了4起涉及区内外的“瘦肉精”案件;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对酒类专项治理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工作的要求,部署了“塑化剂”排查处置工作。重点检查有无采购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无使用台湾问题企业生产的“塑化剂”等情况;有效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国务院加强“地沟油”整治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要求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采购食用油脂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废弃油脂处理记录,查明废弃油脂去向、火锅汤料、剩余饭菜处理记录等情况进行仔细排查;组织开展了羊肉和羊肉串市场专项排查行动。817日,媒体报道呼和浩特市烧烤摊点、饭店销售的羊肉串大多是使用鸭肉、肉食鸡等杂肉添加羊肉粉、羊肉精膏、羊肉精粉制成,自治区领导、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有关部门迅速进行了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了集中排查治理食品中违法添加罗丹明B的工作。抽检40批次样品,未发现罗丹明B添加情况。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布和食品安全分析、应对处置等各项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起草了《自治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上报自治区政府。遴选了22位食品安全专家,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配合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开展了“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13~20日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召开媒体见面会,各有关部门向媒体记者介绍部门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确定媒体宣传日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媒体宣传和群众宣传。组织开展媒体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每天对相关部门集中整治情况、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诚实守信企业进行跟踪报道,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组织开展“四进”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采访,发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等新闻,在所在媒体头版头条发表,使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有了更加全面、更加清醒的了解。宣传周期间自治区各部门共组织活动33次,制作、张贴海报/标语156条,印发宣传册、宣传材料10万余份。

    【全区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和调查评价】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监督抽检实施工作方案》,召开全区会议进行培训,要求按照“方案”分期报送检验结果,按时上报检验数据。已上报国家局两次检测数据,11月底前此项工作全部结束。根据国家局开展餐饮环节“塑化剂”监督抽检的安排,组织开展“塑化剂”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了抽样检测33批次。

    【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为了打击通过寄递渠道和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行为,自治区食药监管、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的网站及其它综合性网站进行严格检查。全区共检查企业网站162家,其他综合性网站100家。发现存在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28家,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予改正的5家网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4家非法网站予以取缔;协同其他省(市、区)查处非法邮寄河南台前县、江苏徐州市假药等案件58起,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案件34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药品管理法》、GMPGSP、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74 838人次,检查涉药、涉械单位47 914家次,共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4 663起,查获假劣药品3 773品种,4 988批次,货值275.58万元,罚没款共计765.04万元,办理上级交办案件5起,省市协查案件738件,移送公安机关假药案件20起,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共发布《药品质量公告》4期,共抽验药品10 683批次(不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合格387批次,抽验医疗器械58批次,不合格7批次。各盟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向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6 000多份,94.64%的群众对药品安全状况表示满意。有力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药品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医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基本药物监管】全区参加自治区网上集中采购的区内配送企业149家,对全区124家基本药物批发企业完成了电子监管改造,实现了对基本药物的全程可追溯监管。严格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对9个盟市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组织专家对工艺变更、处方变更的27个品规开展技术审评。对36个恢复生产的非注射类基本药物进行了处方和工艺核查,从源头上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认真审核配送企业资质。对基本药物配送模式、配送条件、配送政策等展开研究,逐步完善政策。安排国家基本药物抽验任务3978批次,其中生产环节470批次,流通使用环节350批次。对自治区增补的211种基本药物,安排抽验任务4 972批次。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为组长,组织、发改、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15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药品安全由部门责任上升为政府责任,从更高层面上推进了药品安全工作。自治区作为全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省区,制定方案,细化指标,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巴彦淖尔市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7月底,在通辽市召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座谈会,现场观摩通辽市的创建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对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对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指导意见,成立领导小组,选择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6个,其中盟市2个、旗县4个,自治区级药品安全示范县4个。自治区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予示范县市专项资金支持。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各示范旗县政府支持,部门配合,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成效明显。

    【医疗器械监管】修订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安排监管一线的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两级培训人数70多人次,补充完善医疗器械检查员库。执行有关审查指导指南,督促经营企业不断规范。自治区本年度注册医疗器械产品 18个(二类6个),完成质量体系现场考核6家;做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自治区涉及“无菌规范”要求的3家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和现场指导,并对2家企业按照新的规范要求进行考核。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去年首次进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办法》规定评定好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个级别,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管理。加大了产品监督抽验。计划抽验产品8个、209批次,其中抽验区内生产企业产品33批次,抽验医疗机构使用产品82批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市场监督抽查,派出两个监督检查小组,对呼和浩特等6个盟市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共检查涉械单位138家。对17家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全部移交属地盟市局依法查处。在全区范围开展企业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企业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注销了256家企业,公告失踪企业73家。建立完善 “网报”系统。根据盟市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单位的实际需求,深入基层讲解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的知识,对具备注册条件的上报单位,进行现场注册。全区“网报”注册用户由上年的23户增加到140多户。为全面提升不良事件报告意的处置能力,聘请自治区级两家医疗机构5名专家组成《办法》宣贯团队,赴盟市开展专题培训,共培训870多人次。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调研阶段、起草修改阶段,抽调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员补充到编制工作组中,下拨专门的编制工作经费,委托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编制工作。起草了详细的规划编写提纲,为写好自治区“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使规划编制工作具有连续性,对“十一五”规划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把评估结果数据化,真正使规划更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

    【创先争优】一是采取表彰奖励“两优一先”、唱红歌、重温入党誓词等多种方式,庆祝建党九十周年,进一步坚定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全系统共有4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39名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受到表彰。二是通过领导点评再点评活动,以及党员、群众点评活动、党支部书记点评党员,社区点评支部等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人心。三是发挥工青妇组织优势,在党建带工建上,党建带团建上,党建带妇建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增强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四是找准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深化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创优质品牌服务等活动。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化创先争优保障饮食用药安全”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创先争优的动力机制。采取“一帮一”、“手拉手”、定点联系等形式,建立创先争优的帮带机制。通过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等多种形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食品药品监管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局长:郝富(10月离任)***(蒙古族 10月任职)

    副局长:格日勒图(蒙古族)韩玉明

    【概况】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探索和建立与现实体制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在提升效率和增强合力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械监管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扎实开展了防控药械的储备调查和安全监管。不断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12个盟市政府(行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书》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内容细化为6大重点任务30项具体措施,并首次提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盟市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盟市长为具体负责人;要求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区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问题乳粉、地沟油、肉制品、酒类、塑化剂等重点食品、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工作。重点查办标识“乳多宝”牌和无标识问题乳粉案件。组织协调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行署(政府)和食安办,开展了从黑龙江省流入自治区的标识为“乳多宝”牌和无标识问题乳粉案件的查办工作。自治区食安办先后发出71份密件,调度指挥案件查办工作,并实行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日报告制度,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报告当天的情况。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与案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为破获这起涉及多个省区的全国性问题乳粉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查实了黑龙江省通报的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牧人乳业公司生产的“牧人牌”散装乳粉问题。得到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环节以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和食用农产品、饲料生产、畜禽屠宰、进出口食品、诚信体系建设、违禁物质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具体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和整治重点,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盟市、各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公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加强政策宣传和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排查,组织企业开展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添加剂承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紧急开展“瘦肉精”整治月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了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食安办指导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查处了4起涉及区内外的“瘦肉精”案件;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对酒类专项治理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工作的要求,部署了“塑化剂”排查处置工作。重点检查有无采购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无使用台湾问题企业生产的“塑化剂”等情况;有效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国务院加强“地沟油”整治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要求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采购食用油脂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废弃油脂处理记录,查明废弃油脂去向、火锅汤料、剩余饭菜处理记录等情况进行仔细排查;组织开展了羊肉和羊肉串市场专项排查行动。817日,媒体报道呼和浩特市烧烤摊点、饭店销售的羊肉串大多是使用鸭肉、肉食鸡等杂肉添加羊肉粉、羊肉精膏、羊肉精粉制成,自治区领导、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有关部门迅速进行了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了集中排查治理食品中违法添加罗丹明B的工作。抽检40批次样品,未发现罗丹明B添加情况。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布和食品安全分析、应对处置等各项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起草了《自治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上报自治区政府。遴选了22位食品安全专家,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配合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开展了“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13~20日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召开媒体见面会,各有关部门向媒体记者介绍部门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确定媒体宣传日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媒体宣传和群众宣传。组织开展媒体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每天对相关部门集中整治情况、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诚实守信企业进行跟踪报道,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组织开展“四进”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采访,发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等新闻,在所在媒体头版头条发表,使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有了更加全面、更加清醒的了解。宣传周期间自治区各部门共组织活动33次,制作、张贴海报/标语156条,印发宣传册、宣传材料10万余份。

    【全区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和调查评价】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监督抽检实施工作方案》,召开全区会议进行培训,要求按照“方案”分期报送检验结果,按时上报检验数据。已上报国家局两次检测数据,11月底前此项工作全部结束。根据国家局开展餐饮环节“塑化剂”监督抽检的安排,组织开展“塑化剂”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了抽样检测33批次。

    【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为了打击通过寄递渠道和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行为,自治区食药监管、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的网站及其它综合性网站进行严格检查。全区共检查企业网站162家,其他综合性网站100家。发现存在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28家,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予改正的5家网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4家非法网站予以取缔;协同其他省(市、区)查处非法邮寄河南台前县、江苏徐州市假药等案件58起,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案件34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药品管理法》、GMPGSP、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74 838人次,检查涉药、涉械单位47 914家次,共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4 663起,查获假劣药品3 773品种,4 988批次,货值275.58万元,罚没款共计765.04万元,办理上级交办案件5起,省市协查案件738件,移送公安机关假药案件20起,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共发布《药品质量公告》4期,共抽验药品10 683批次(不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合格387批次,抽验医疗器械58批次,不合格7批次。各盟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向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6 000多份,94.64%的群众对药品安全状况表示满意。有力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药品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医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基本药物监管】全区参加自治区网上集中采购的区内配送企业149家,对全区124家基本药物批发企业完成了电子监管改造,实现了对基本药物的全程可追溯监管。严格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对9个盟市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组织专家对工艺变更、处方变更的27个品规开展技术审评。对36个恢复生产的非注射类基本药物进行了处方和工艺核查,从源头上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认真审核配送企业资质。对基本药物配送模式、配送条件、配送政策等展开研究,逐步完善政策。安排国家基本药物抽验任务3978批次,其中生产环节470批次,流通使用环节350批次。对自治区增补的211种基本药物,安排抽验任务4 972批次。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为组长,组织、发改、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15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药品安全由部门责任上升为政府责任,从更高层面上推进了药品安全工作。自治区作为全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省区,制定方案,细化指标,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巴彦淖尔市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7月底,在通辽市召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座谈会,现场观摩通辽市的创建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对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对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指导意见,成立领导小组,选择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6个,其中盟市2个、旗县4个,自治区级药品安全示范县4个。自治区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予示范县市专项资金支持。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各示范旗县政府支持,部门配合,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成效明显。

    【医疗器械监管】修订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安排监管一线的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两级培训人数70多人次,补充完善医疗器械检查员库。执行有关审查指导指南,督促经营企业不断规范。自治区本年度注册医疗器械产品 18个(二类6个),完成质量体系现场考核6家;做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自治区涉及“无菌规范”要求的3家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和现场指导,并对2家企业按照新的规范要求进行考核。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去年首次进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办法》规定评定好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个级别,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管理。加大了产品监督抽验。计划抽验产品8个、209批次,其中抽验区内生产企业产品33批次,抽验医疗机构使用产品82批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市场监督抽查,派出两个监督检查小组,对呼和浩特等6个盟市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共检查涉械单位138家。对17家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全部移交属地盟市局依法查处。在全区范围开展企业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企业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注销了256家企业,公告失踪企业73家。建立完善 “网报”系统。根据盟市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单位的实际需求,深入基层讲解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的知识,对具备注册条件的上报单位,进行现场注册。全区“网报”注册用户由上年的23户增加到140多户。为全面提升不良事件报告意的处置能力,聘请自治区级两家医疗机构5名专家组成《办法》宣贯团队,赴盟市开展专题培训,共培训870多人次。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调研阶段、起草修改阶段,抽调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员补充到编制工作组中,下拨专门的编制工作经费,委托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编制工作。起草了详细的规划编写提纲,为写好自治区“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使规划编制工作具有连续性,对“十一五”规划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把评估结果数据化,真正使规划更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

    【创先争优】一是采取表彰奖励“两优一先”、唱红歌、重温入党誓词等多种方式,庆祝建党九十周年,进一步坚定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全系统共有4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39名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受到表彰。二是通过领导点评再点评活动,以及党员、群众点评活动、党支部书记点评党员,社区点评支部等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人心。三是发挥工青妇组织优势,在党建带工建上,党建带团建上,党建带妇建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增强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四是找准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深化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创优质品牌服务等活动。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化创先争优保障饮食用药安全”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创先争优的动力机制。采取“一帮一”、“手拉手”、定点联系等形式,建立创先争优的帮带机制。通过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等多种形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