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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卷

  • 城乡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名录】

      长:范勇(9月任职)

    副厅长:吴龙(10月离任)王学军(3月离任) ***(8月任职)揭新民 姜振友 许怀云(11月任职) 

    纪检组长:白劼夫(蒙古族)

    总工程师:李凯军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7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行政编制82 人。2011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紧扣“科学发展、富民强区”这一主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积极引导多极支撑城镇体系的构建,加强城乡规划指导,加快推进城镇化,全区城镇化率达到56.5%;建筑业增加值933.1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 100万平方米;城镇房地产完成投资1 650亿元;全区城镇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41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万户;配合教育部门实施校安工程,竣工学校近2 000所,竣工率居全国前列。

    【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8.54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6万套。截至年底,全区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40.59万套,超任务目标20 482套,完工和基本完工24.5万套,完成投资538亿元。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万套,超任务目标1万套。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研究出台《关于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保证土地供应、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本级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26.12亿元,比上年增长78.9%

    包头市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地的“三个优先”制度,即形成净地后优先供应、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使用净地、完成一级开发的储备土地优先调剂,有效保证了土地的及时供应。赤峰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交易费、登记费、契税、环评费、人防费等全部进行减免,共减免各项税费5 000万元。呼和浩特市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呼伦贝尔市采用信息技术监控系统,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鄂尔多斯、乌海、锡林郭勒等地分别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透明。

    【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加强。截至年底,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169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675亿元,归集余额476亿元;累计支取195亿元,占归集总额的30%;全区为50万人提供了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0亿元,与各大商业银行为职工提供的住房贷款总额相当。全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339万元,逾期率为0.2‰,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的安全线,贷款回收良好,住房公积金处于安全状态。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全区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累计超过2亿元,包头市为3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3.52亿元。

    【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发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发布数据,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房地产市场形势。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呼和浩特市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全区20个设市城市制定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 650.02亿元,同比增长47.32%;商品房屋销售面积3 620.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85%;商品住宅平均售价3 325/平方米,同比增长11.54%,增幅回落0.19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保持总体稳定,市场调控初见成效。

    加强房屋征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建立了最低补偿金额和最小调换面积征收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住宅房屋“征一还一”补偿制度。加强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和全装修,切实提高了住宅品质。

    【城乡规划】自治区成立了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部分城市和开发区开展了总体规划编修工作,对赤峰市、鄂尔多斯市等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了评估论证。全面完成《呼包鄂城镇群规划》及《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促进以上地区的城市集群发展提供了依据。完成锡林郭勒盟南部区域中心城市选址和规划前期工作,开展额尔古纳打造高端旅游区规划的前期工作。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对上报国家或由自治区审核备案的输变电、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等19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审查。加大村镇规划资金投入,开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

    【城市建设与管理】全区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年达610亿元,同比增长18.9%。减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区共有96个城镇建成污水处理厂107个,形成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66.9万吨/日,基本实现所有设市城市和旗县所在地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区已有47个城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2座,处理能力达到13 140/日,在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35座,处理能力4 790/日。城镇供热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2个园林绿化项目获得国家优秀工程三等奖,鄂尔多斯市被评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并与包头市一起代表自治区参加了第八届中国国际园博会。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呼伦贝尔市弘扬民族文化塑造草原风情城市等2个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通过奖励补助有力地促进了盟市所在地建成区“城中村”改造。

    【村镇建设】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自治区本级安排小城镇建设奖励资金2 500万元,扶持、带动了37个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小城镇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建设、管理工作。

    【建筑业发展】2011年,面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大、外省建筑企业大量进入等因素影响,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区建筑企业整合资源、创新发展,支持具备升级增项条件的企业提高资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区内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全年新增建筑业企业307家,其中新增一级企业8家,建筑企业总数已突破2 000家。企业资质等级的提升和经营范围的扩展,提高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 377.9亿元,同比增长25.48%。支柱产业地位更为突出,全年实现增加值933.1亿元,同比增长24.85%。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工作,全年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24亿元,为7万多建筑企业员工参加社保提供了资金保障。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了评标结果公正合理。2011年,全区报建工程进场实行招投标公开交易的工程6 051项,中标金额1 656亿元,公开招标率100%。加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力度,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及时调整各类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完善了计价依据。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在全区范围开展了清欠督查,及时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重点案件进行了督办。

    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了全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重点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共排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9项,查处企业和个人48起。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房屋建筑工程等进行抽查,纠正、查处了存在的问题。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共有4项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评选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22项、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72项。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开展了大范围、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区性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两次,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由于政策到位,措施有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2011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业绩突出单位。

    【勘察设计】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显著提高。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和管理工作,编制完成CL体系技术规程。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加大了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力度。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累计加固改造校舍1 771.84万平方米,位于全国前列。做好全国无障碍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呼和浩特等5个试点城市通过国家最后验收。

    【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阶段的执行率达到95%以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成果显著,全区共完成节能改造任务1 100余万平方米,拨付国家和自治区节能改造奖励补助资金9亿多元,改造量为历年之最。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呼包鄂等地正在建设多个绿色生态建设项目,全区23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已建设完成17个,新增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9个。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工作,呼和浩特市、多伦县及阿荣旗亚东镇等二市、四县、一镇被列为国家级示范市(县、镇)。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内蒙古民族大学被列为示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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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名录】

      长:范勇(9月任职)

    副厅长:吴龙(10月离任)王学军(3月离任) ***(8月任职)揭新民 姜振友 许怀云(11月任职) 

    纪检组长:白劼夫(蒙古族)

    总工程师:李凯军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7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行政编制82 人。2011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紧扣“科学发展、富民强区”这一主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积极引导多极支撑城镇体系的构建,加强城乡规划指导,加快推进城镇化,全区城镇化率达到56.5%;建筑业增加值933.1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 100万平方米;城镇房地产完成投资1 650亿元;全区城镇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41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万户;配合教育部门实施校安工程,竣工学校近2 000所,竣工率居全国前列。

    【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8.54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6万套。截至年底,全区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40.59万套,超任务目标20 482套,完工和基本完工24.5万套,完成投资538亿元。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万套,超任务目标1万套。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研究出台《关于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保证土地供应、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本级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26.12亿元,比上年增长78.9%

    包头市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地的“三个优先”制度,即形成净地后优先供应、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使用净地、完成一级开发的储备土地优先调剂,有效保证了土地的及时供应。赤峰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交易费、登记费、契税、环评费、人防费等全部进行减免,共减免各项税费5 000万元。呼和浩特市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呼伦贝尔市采用信息技术监控系统,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鄂尔多斯、乌海、锡林郭勒等地分别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透明。

    【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加强。截至年底,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169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675亿元,归集余额476亿元;累计支取195亿元,占归集总额的30%;全区为50万人提供了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0亿元,与各大商业银行为职工提供的住房贷款总额相当。全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339万元,逾期率为0.2‰,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的安全线,贷款回收良好,住房公积金处于安全状态。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全区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累计超过2亿元,包头市为3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3.52亿元。

    【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发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发布数据,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房地产市场形势。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呼和浩特市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全区20个设市城市制定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 650.02亿元,同比增长47.32%;商品房屋销售面积3 620.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85%;商品住宅平均售价3 325/平方米,同比增长11.54%,增幅回落0.19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保持总体稳定,市场调控初见成效。

    加强房屋征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建立了最低补偿金额和最小调换面积征收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住宅房屋“征一还一”补偿制度。加强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和全装修,切实提高了住宅品质。

    【城乡规划】自治区成立了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部分城市和开发区开展了总体规划编修工作,对赤峰市、鄂尔多斯市等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了评估论证。全面完成《呼包鄂城镇群规划》及《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促进以上地区的城市集群发展提供了依据。完成锡林郭勒盟南部区域中心城市选址和规划前期工作,开展额尔古纳打造高端旅游区规划的前期工作。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对上报国家或由自治区审核备案的输变电、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等19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审查。加大村镇规划资金投入,开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

    【城市建设与管理】全区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年达610亿元,同比增长18.9%。减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区共有96个城镇建成污水处理厂107个,形成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66.9万吨/日,基本实现所有设市城市和旗县所在地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区已有47个城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2座,处理能力达到13 140/日,在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35座,处理能力4 790/日。城镇供热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2个园林绿化项目获得国家优秀工程三等奖,鄂尔多斯市被评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并与包头市一起代表自治区参加了第八届中国国际园博会。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呼伦贝尔市弘扬民族文化塑造草原风情城市等2个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通过奖励补助有力地促进了盟市所在地建成区“城中村”改造。

    【村镇建设】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自治区本级安排小城镇建设奖励资金2 500万元,扶持、带动了37个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小城镇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建设、管理工作。

    【建筑业发展】2011年,面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大、外省建筑企业大量进入等因素影响,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区建筑企业整合资源、创新发展,支持具备升级增项条件的企业提高资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区内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全年新增建筑业企业307家,其中新增一级企业8家,建筑企业总数已突破2 000家。企业资质等级的提升和经营范围的扩展,提高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 377.9亿元,同比增长25.48%。支柱产业地位更为突出,全年实现增加值933.1亿元,同比增长24.85%。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工作,全年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24亿元,为7万多建筑企业员工参加社保提供了资金保障。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了评标结果公正合理。2011年,全区报建工程进场实行招投标公开交易的工程6 051项,中标金额1 656亿元,公开招标率100%。加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力度,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及时调整各类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完善了计价依据。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在全区范围开展了清欠督查,及时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重点案件进行了督办。

    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了全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重点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共排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9项,查处企业和个人48起。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房屋建筑工程等进行抽查,纠正、查处了存在的问题。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共有4项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评选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22项、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72项。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开展了大范围、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区性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两次,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由于政策到位,措施有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2011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业绩突出单位。

    【勘察设计】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显著提高。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和管理工作,编制完成CL体系技术规程。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加大了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力度。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累计加固改造校舍1 771.84万平方米,位于全国前列。做好全国无障碍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呼和浩特等5个试点城市通过国家最后验收。

    【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阶段的执行率达到95%以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成果显著,全区共完成节能改造任务1 100余万平方米,拨付国家和自治区节能改造奖励补助资金9亿多元,改造量为历年之最。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呼包鄂等地正在建设多个绿色生态建设项目,全区23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已建设完成17个,新增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9个。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工作,呼和浩特市、多伦县及阿荣旗亚东镇等二市、四县、一镇被列为国家级示范市(县、镇)。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内蒙古民族大学被列为示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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