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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卷

  • 保监局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局长(正局级):毋育生

    副局长(副巡视员):刘甄 徐德宁

    【概况】20011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简称“呼和浩特保监办”)正式成立, 20042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保监局”)。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内蒙古保监局履行如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依据中国保监会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行业发展】截至年底,全区保险业资产总计416.09亿元,比年初增长17.80%。全区实现保费收入229.78亿元,同比增长15.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16.69亿元,同比增长21.22%;人身险保费收入113.09亿元,同比增长10.25%

    【结构调整】人身险公司标准保费同比增长6.5%,高于上年同期7.55个百分点;新单期缴占比54.61%,个人代理渠道占比21.31%,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26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同比增长21.93%,高于车险业务增速1.8个百分点。

    【保险功能作用】2011年,全区保险业共承担各类保险金额3.69万亿元,保险赔款和给付71.22亿元,同比增长19.80%。保险业在服务“三农三牧”,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服务了自治区经济发展全局。

    保险业服务“三农三牧”全年共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35亿元,同比增长10.72%。全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承保面积、参保农户、财政补贴金额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国首位。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小额人身保险,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全区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倍多,承保人数达32.21万人。探索开办政策性森林保险、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的前期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参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区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5亿元,承担社会风险金额2 565亿元。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实现快速发展,保费增速均在2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机动车辆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共为176.14万辆机动车提供风险保障5 867亿元,同比增长26%

    【风险防范化解】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进一步修订《内蒙古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暂行办法》,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按季对辖区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测评,对市场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置。

    强化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测高度关注集中退保风险,按照防范集中退保风险预案要求,对4家公司高退保率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根据民间借贷市场出现的风险苗头,及时对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激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严密防控公司资金风险。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按照上下联动原则,密切监控辖区偿付能力不足机构的经营运行情况,将偿付能力监管延伸到基层。根据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建立现场检查、行政许可与分类监管结果相挂钩的机制,促进公司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制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对专业中介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保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与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有机结合。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内蒙古保监局全年共派出233人次组织66个检查组,对66家保险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财产险方面,重点检查车险和农业保险,突出整治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等问题。人身险方面,重点检查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险业务违规和资金管控等问题。中介方面,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全年累计实施行政处罚26次,共计罚款310万元,对1家机构责令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3个月,对5名保险公司高管人员、3名中介机构负责人和1名营销员给予警告,对1名高管人员撤销任职资格,对1家兼业代理机构吊销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行政处罚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披露,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放大行政处罚的教育及震慑作用。

    【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服务水平提升。财产险方面,进一步完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制度,定期开展测评并通过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车险理赔工作情况;指导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挂牌、持证上岗制度。人身险方面,开展对自治区各人身保险公司服务测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分类抽样打分,业内通报测评结果,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监管的通知》,实行产品销售定期报告制度和在售产品相关信息网上公开披露制度;加强对寿险产品说明会的管理,防止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畅通投诉渠道。内蒙古保监局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信访投诉核查力度,全年共受理信访件120余件次,共对47案信访投诉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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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局长(正局级):毋育生

    副局长(副巡视员):刘甄 徐德宁

    【概况】20011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简称“呼和浩特保监办”)正式成立, 20042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保监局”)。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内蒙古保监局履行如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依据中国保监会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行业发展】截至年底,全区保险业资产总计416.09亿元,比年初增长17.80%。全区实现保费收入229.78亿元,同比增长15.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16.69亿元,同比增长21.22%;人身险保费收入113.09亿元,同比增长10.25%

    【结构调整】人身险公司标准保费同比增长6.5%,高于上年同期7.55个百分点;新单期缴占比54.61%,个人代理渠道占比21.31%,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26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同比增长21.93%,高于车险业务增速1.8个百分点。

    【保险功能作用】2011年,全区保险业共承担各类保险金额3.69万亿元,保险赔款和给付71.22亿元,同比增长19.80%。保险业在服务“三农三牧”,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服务了自治区经济发展全局。

    保险业服务“三农三牧”全年共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35亿元,同比增长10.72%。全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承保面积、参保农户、财政补贴金额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国首位。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小额人身保险,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全区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倍多,承保人数达32.21万人。探索开办政策性森林保险、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的前期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参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区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5亿元,承担社会风险金额2 565亿元。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实现快速发展,保费增速均在2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机动车辆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共为176.14万辆机动车提供风险保障5 867亿元,同比增长26%

    【风险防范化解】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进一步修订《内蒙古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暂行办法》,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按季对辖区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测评,对市场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置。

    强化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测高度关注集中退保风险,按照防范集中退保风险预案要求,对4家公司高退保率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根据民间借贷市场出现的风险苗头,及时对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激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严密防控公司资金风险。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按照上下联动原则,密切监控辖区偿付能力不足机构的经营运行情况,将偿付能力监管延伸到基层。根据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建立现场检查、行政许可与分类监管结果相挂钩的机制,促进公司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制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对专业中介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保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与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有机结合。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内蒙古保监局全年共派出233人次组织66个检查组,对66家保险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财产险方面,重点检查车险和农业保险,突出整治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等问题。人身险方面,重点检查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险业务违规和资金管控等问题。中介方面,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全年累计实施行政处罚26次,共计罚款310万元,对1家机构责令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3个月,对5名保险公司高管人员、3名中介机构负责人和1名营销员给予警告,对1名高管人员撤销任职资格,对1家兼业代理机构吊销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行政处罚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披露,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放大行政处罚的教育及震慑作用。

    【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服务水平提升。财产险方面,进一步完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制度,定期开展测评并通过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车险理赔工作情况;指导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挂牌、持证上岗制度。人身险方面,开展对自治区各人身保险公司服务测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分类抽样打分,业内通报测评结果,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监管的通知》,实行产品销售定期报告制度和在售产品相关信息网上公开披露制度;加强对寿险产品说明会的管理,防止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畅通投诉渠道。内蒙古保监局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信访投诉核查力度,全年共受理信访件120余件次,共对47案信访投诉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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