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 民政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厅长:吴金亮

    党组成员 副厅长:金华(女 蒙古族)黄志江(蒙古族)冯呼和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厅长:苏权(满族)王守俭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韩奇

    【概况】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包括10个方面:一是围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四项民生指标;二是围绕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三是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救灾减灾工作;四是围绕做好对特殊群体的生活照料,加快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发展;五是围绕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六是围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七是围绕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八是围绕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九是围绕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不断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十是围绕打造清风正气、廉洁自律的政府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民生指标和民生工程】2011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全力完成自治区“十二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任务,部分民生指标大幅增长,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广大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11年,全区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4.8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平均326元,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313元目标任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1元,比上年提高39元。共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6.5万人,保障标准达到年平均1 989元,完成自治区确定的1 879元目标任务;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 529元,比上年提高404元。

    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升,集中供养能力明显提高全区有农村牧区五保对象9.2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3.23万人,分散供养6.04万人)。2011年,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 052元,比上年提高973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 388元,比上年提高324元。2011年,全区累计下拨敬老院建设资金1.06亿元,共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39所,新增床位1.3万余张,全区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45.5%,完成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其他民生指标同步增长2011年,全区共安排城镇“三无”对象供养资金4 501万元,各地供养标准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规定的集中供养每月700元和分散供养每月500元的标准。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月1 100元和90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80%57%201111月,自治区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以及对因特定历史原因致残的“三民”生活补助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在全区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自治区按照80-9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对盟市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各项民生指标逐年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已基本建立。

    城乡医疗救助和贫困大学生救助2011年,全区累计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达到5 000万元。累计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57.62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12万人次,门诊救助15.54万人次,资助参保参合128.96万人次),完成农村牧区34例白血病和158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救治。累计救助贫困大学生5.2万人,其中一次性救助2.42万人,支出救助资金4 832万元,比上年增加929万元,人均一次性救助标准达到1 992元,比上年增加451元。

    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全区新开工建设盟市、旗县综合老年养护院项目18个,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92个,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158所,床位达2.27万张,2011年,自治区共投人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补贴1 620万元,拉动了民办养老事业的蓬勃发展。

    基层政权得到加强,社区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各地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学习借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嘎查村务契约化管理的经验,积极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按照自治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地不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置换等方式,全力推进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经过一年的努力,办公和居民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的城市社区已从上年的48%增加到73%

    【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2011年,全区共下拨救灾资金3.46亿元,有效救助灾民200多万人次,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的稳定。各地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创建了15个“全国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成绩显著,全年共有34个各级救灾储备库开工建设,其中有21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与此同时,还积极做好自治区减灾委日常工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成立了自治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为专家学者参与自治区减灾救灾的重大决策、咨询、灾情评估提供了广阔平台。

    【社会福利机构手术康复项目】全区各地继续推进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已累计为儿童福利机构和贫困家庭孤残儿童实施各类手术2 180例。各级民政部门与李嘉诚基金会积极配合,开展了“重生行动”、“西部贫困家庭疝气手术”项目,共完成贫困家庭唇腭裂手术314例和疝气患儿手术140例,与中国社工协会合作,对自治区贫困家庭0-14周岁患有白血病、先心病患儿进行了医疗救助。自治区民政厅与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共同启动了“中国移动爱''行动”内蒙古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计划项目,该项目将帮助自治区400余名贫困家庭0-14周岁的先心病患儿摆脱疾病困扰,恢复健康,重返校园。

    【社会组织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坚持加强监管和培育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严把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入口关”,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质量。一年来,全区新登记社会组织1 065家,及时办理了800余家社会组织变更法人、名称、地址和撤销等行政许可手续。全区共有社会组织8 886个,其中:社会团体5 854个、基金会8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 950个,社会组织结构日趋合理,作用逐步显现。

    在各业务主管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指导小组和广大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全区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公开承诺、自我讲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工作任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社会公共服务】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更加规范,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近19万对,离婚登记近3.5万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各地严格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特别是重点加强了对清明节期间祭扫公墓的管理和服务,较好地实现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区划地名和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经过充分调研,提出了增设79个苏木乡镇和10个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全部得到自治区政府批准。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了冀蒙线、蒙甘线联检任务,与甘肃省民政厅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协议》,调解了蒙宁线边界争议纠纷,维护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全面启动了18个沿边旗市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达茂旗已通过国家先进试点验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拓展了地名信息化服务功能。

    【拥军优抚安置】2011年,自治区全面部署了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和修缮工作,为全区1.17万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发放了老年生活补助,积极做好天宫一号/神舟八号飞船交会对接任务的协调工作,从多方面为部队完成科研试验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得到了总装备部和基地领导的高度评价。认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努力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岗位,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各类退役士兵岗前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军供服务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军供保障任务。召开了第八次双拥模范城(旗县)和模范单位及个人命名表彰大会,命名了56个双拥模范城,表彰了100个双拥模范单位和100名双拥模范个人 。

    【创先争优活动和反腐倡廉工作】围绕建党90周年,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各类庆祝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要求,深入查找为民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创先争优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各级民政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同民政工作落实紧密结合,积极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本级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认真落实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和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的同时,促进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深入推进民政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进程,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圆满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为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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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书记 厅长:吴金亮

    党组成员 副厅长:金华(女 蒙古族)黄志江(蒙古族)冯呼和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厅长:苏权(满族)王守俭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韩奇

    【概况】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包括10个方面:一是围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四项民生指标;二是围绕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三是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救灾减灾工作;四是围绕做好对特殊群体的生活照料,加快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发展;五是围绕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六是围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七是围绕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八是围绕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九是围绕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不断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十是围绕打造清风正气、廉洁自律的政府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民生指标和民生工程】2011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全力完成自治区“十二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任务,部分民生指标大幅增长,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广大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11年,全区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4.8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平均326元,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313元目标任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1元,比上年提高39元。共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6.5万人,保障标准达到年平均1 989元,完成自治区确定的1 879元目标任务;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 529元,比上年提高404元。

    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升,集中供养能力明显提高全区有农村牧区五保对象9.2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3.23万人,分散供养6.04万人)。2011年,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 052元,比上年提高973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 388元,比上年提高324元。2011年,全区累计下拨敬老院建设资金1.06亿元,共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39所,新增床位1.3万余张,全区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45.5%,完成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其他民生指标同步增长2011年,全区共安排城镇“三无”对象供养资金4 501万元,各地供养标准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规定的集中供养每月700元和分散供养每月500元的标准。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月1 100元和90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80%57%201111月,自治区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以及对因特定历史原因致残的“三民”生活补助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在全区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自治区按照80-9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对盟市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各项民生指标逐年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已基本建立。

    城乡医疗救助和贫困大学生救助2011年,全区累计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达到5 000万元。累计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57.62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12万人次,门诊救助15.54万人次,资助参保参合128.96万人次),完成农村牧区34例白血病和158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救治。累计救助贫困大学生5.2万人,其中一次性救助2.42万人,支出救助资金4 832万元,比上年增加929万元,人均一次性救助标准达到1 992元,比上年增加451元。

    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全区新开工建设盟市、旗县综合老年养护院项目18个,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92个,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158所,床位达2.27万张,2011年,自治区共投人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补贴1 620万元,拉动了民办养老事业的蓬勃发展。

    基层政权得到加强,社区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各地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学习借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嘎查村务契约化管理的经验,积极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按照自治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地不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置换等方式,全力推进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经过一年的努力,办公和居民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的城市社区已从上年的48%增加到73%

    【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2011年,全区共下拨救灾资金3.46亿元,有效救助灾民200多万人次,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的稳定。各地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创建了15个“全国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成绩显著,全年共有34个各级救灾储备库开工建设,其中有21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与此同时,还积极做好自治区减灾委日常工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成立了自治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为专家学者参与自治区减灾救灾的重大决策、咨询、灾情评估提供了广阔平台。

    【社会福利机构手术康复项目】全区各地继续推进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已累计为儿童福利机构和贫困家庭孤残儿童实施各类手术2 180例。各级民政部门与李嘉诚基金会积极配合,开展了“重生行动”、“西部贫困家庭疝气手术”项目,共完成贫困家庭唇腭裂手术314例和疝气患儿手术140例,与中国社工协会合作,对自治区贫困家庭0-14周岁患有白血病、先心病患儿进行了医疗救助。自治区民政厅与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共同启动了“中国移动爱''行动”内蒙古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计划项目,该项目将帮助自治区400余名贫困家庭0-14周岁的先心病患儿摆脱疾病困扰,恢复健康,重返校园。

    【社会组织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坚持加强监管和培育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严把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入口关”,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质量。一年来,全区新登记社会组织1 065家,及时办理了800余家社会组织变更法人、名称、地址和撤销等行政许可手续。全区共有社会组织8 886个,其中:社会团体5 854个、基金会8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 950个,社会组织结构日趋合理,作用逐步显现。

    在各业务主管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指导小组和广大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全区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公开承诺、自我讲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工作任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社会公共服务】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更加规范,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近19万对,离婚登记近3.5万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各地严格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特别是重点加强了对清明节期间祭扫公墓的管理和服务,较好地实现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区划地名和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经过充分调研,提出了增设79个苏木乡镇和10个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全部得到自治区政府批准。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了冀蒙线、蒙甘线联检任务,与甘肃省民政厅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协议》,调解了蒙宁线边界争议纠纷,维护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全面启动了18个沿边旗市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达茂旗已通过国家先进试点验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拓展了地名信息化服务功能。

    【拥军优抚安置】2011年,自治区全面部署了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和修缮工作,为全区1.17万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发放了老年生活补助,积极做好天宫一号/神舟八号飞船交会对接任务的协调工作,从多方面为部队完成科研试验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得到了总装备部和基地领导的高度评价。认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努力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岗位,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各类退役士兵岗前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军供服务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军供保障任务。召开了第八次双拥模范城(旗县)和模范单位及个人命名表彰大会,命名了56个双拥模范城,表彰了100个双拥模范单位和100名双拥模范个人 。

    【创先争优活动和反腐倡廉工作】围绕建党90周年,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各类庆祝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要求,深入查找为民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创先争优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各级民政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同民政工作落实紧密结合,积极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本级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认真落实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和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的同时,促进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深入推进民政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进程,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圆满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为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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