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 旅游
  •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领导名录】

      长:赵广华                

    副局长:马永胜 云大平(蒙古族)白薇(女)

    自治区纪委联合纪检二组长:白德全(蒙古族 8月任职)

    【概况】2011年,全区接待入境旅游者151.52万人次,同比增长6.1%;入境创汇6.71亿美元,同比增长11.48%;接待国内旅游者5 177.95万人次,同比增长15.4%;国内旅游收入847.28亿元,同比增长22.28%;全区实现旅游业总收入889.55亿元,同比增长21.41%。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全区GDP6.24%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组织把自治区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推动内蒙古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在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文件的基础上,代自治区政府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向各盟市和各厅局征求意见,对《实施意见》作了多次修改,自治区政府经多次开会研究,正式下发《实施意见》。自治区旅游局还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规划编制】一是完成了自治区“十二五”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自治区政府批准下发。《规划》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提出了自治区“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按照《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布局以及国家旅游产业总体水平提升的趋势,组织编制了《呼伦贝尔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区域发展规划》,提出了“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产业旅游化”的战略思想、明确了呼伦贝尔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与发展的思路、旅游产业集群的构建、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以及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把呼伦贝尔旅游目的地建设纳入国家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体系中,提升到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层面上。三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由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牵头,与锡林郭勒盟和正蓝旗旅游局共同组织编制《元上都遗址旅游服务体系规划》。先后组织两次规划评审会议,对规划成果进行研究和评审,顺利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有针对性的指导申遗成功后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对全区各盟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先后组织专家对兴安盟科右中旗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巴彦淖尔市纳林湖景区旅游规划等15个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景区规划进行了论证评审;并对阿拉善左旗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等8个规划进行了审批;参加了五当召旅游区规划和阿拉善盟腾格里沙漠等3个旅游区规划的研讨。

    【旅游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旅游建设资金8 205万元,自治区旅游建设投入资金1.05亿元。全区旅游招商投资保持了良好势头,招商力度加大,项目建设规模、水平提高。全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共268个,项目总投资额647.45亿元,总协议引资额411.75亿元,到位资金137亿元,同比增长7.03%,资金到位率21.16%,亿元以上项目达到26个。在与各盟市充分讨论、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旅游局确定了159个“十二五”时期续建及新建的重大项目。全区在建和新开工的有呼和浩特市敕勒川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包头市五当召旅游景区、呼伦贝尔市民族文化园、阿拉善盟福因寺、正蓝旗上都湖原生态旅游牧场、巴彦淖尔市纳林湖旅游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黄河风情带、乌海市甘德尔山生态旅游景区等30多个项目。

    【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推进高A级旅游区创建,提升自治区旅游景区档次和水平2011年是自治区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年。自治区对乌兰察布市格根塔拉、赤峰市喀喇沁亲王府、呼伦贝尔市白音哈达旅游区等7个创建5A级的旅游景区进行了指导,对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凤冠滑雪场、通辽市孝庄文化园、包头市美岱召、鄂尔多斯市碧海阳光度假村等10个创建4A级的旅游景区进行了指导,按照国家创建4A级旅游区的标准下达了整改意见,为2012年国家旅游局对自治区4A级旅游区的评定打下扎实的基础。组织3A级和2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工作,全年共评定3A级和2A级旅游景区9家。在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同时,组织全区范围的旅游景区互动考察学习。组织西部盟市旅游局以及景区管理人员赴东部6个盟市考察学习,促进了东西部旅游景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承办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全国各地旅游景区协会成员单位300多名代表来自治区实地考察了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响沙湾两个5A级旅游区,以及九成宫、秦直道两个4A级旅游区,扩大了自治区旅游景区在全国的知名度。

    推进乡村旅游工作,乡村旅游产品得到新发展一是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农家(牧户)旅游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在全区开展了评定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的工作。在对全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筛选的基础上,对59家乡村旅游接待户按照四、五星级标准进行了验收评定,评定了25家全区首批4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树立了典型,推动了全区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和档次的提升。二是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组织了全国和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旗县、示范点评定活动。与农牧业厅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对申报的示范旗县和示范点进行了检查验收,上报了国家旅游局和农业部,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被认定为全国示范县,鄂尔多斯市九成宫和呼伦贝尔市鹿鸣山庄被认定为全国示范点。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确定赤峰市喀喇沁旗等5个旗县为全区示范县,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农业发展园区等19个单位为全区示范点。

    推动红色旅游景区建设工作更好地配套完善自治区红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2011年,对4个列入全国第一、二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及列入自治区红色旅游规划的牙克石刘少奇纪念园、阿荣旗抗日纪念园等景区给予了资金扶持,使自治区红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国红色旅游办公室评定乌兰夫纪念馆、满洲里红色旅游展馆服务处2个单位为全国红色旅游先进单位,在全国红色旅游工作会议上受到了表彰。认真抓了第一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列入全国第二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4个重点景区,在编制规划、项目可研和相关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指导,为“十二五”期间组织重点建设做好了准备。

    【旅游形象宣传】积极整合盟市、旅游企业资源,集中在主流媒体开展内蒙古旅游形象宣传。在央视一套和新闻综合频道《新闻30分》、央视四套《海峡两岸》、旅游卫视等有广泛影响的央视栏目,以及在北京西单广场、上海南京路世纪广场的LED上播放内蒙古旅游形象片,广泛宣传了内蒙古旅游。在赤峰市举行了“中华文化游”内蒙古启动仪式,活动以“弘扬中华文化、体味草原文明”为主题,在全区10个盟市同时展开,组织了文化旅游图片展、文娱表演等活动,30多家区内外媒体进行了报道。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组织了内蒙古“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全区14个盟市均设了分会场,参加活动的旅游单位和企业800多家。活动期间累计赠送景区门票70万张。全年推出了116个旅游节庆活动,有效拉动了旅游消费增长。组织了“第八届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暨蒙古族服装服饰大赛”和第二十二届内蒙古旅游那达慕大会,特别是艺术节的服饰大赛和颁奖晚会盛况被区内外多家媒体转播和报道,在区内外产生了极大影响。

    【国际国内旅游市场】按照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加快开发新兴入境市场、积极培育潜力入境市场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了港澳台、东南亚等传统入境市场,拓展了日韩、欧美、澳新等重点入境市场,发展边境旅游。组织参加了第14届海峡两岸旅游行业联谊会、俄罗斯莫斯科国际旅游展、德国柏林国际旅游展、澳门国际旅游与世界遗产博览会、台湾地区际旅游交易会、香港旅游博览会、英国伦敦国际旅游展和韩国首尔国际旅游展。随自治区政府代表团赴香港参加了内蒙古·香港经贸合作活动周活动。随国家旅游局赴日本关西地区开展旅游促销。随国家旅游局赴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了中国精品文化旅游产品推广活动,赴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三国开展了以中华文化游为主题的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国内旅游市场的开拓,重点拓展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以及周边八省区等主要旅游客源市场。

    【区域旅游合作】配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在满洲里举办了中俄旅游合作发展论坛,共同探讨了加强中俄边境旅游合作的事项。在蒙古国乌兰巴托举行了中国内蒙古旅游局与蒙古国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部旅游局双边旅游协调会议,就扩大双边旅游合作、开辟新的边境旅游线路、拓展双方地区旅游业务往来等方面达成了一致。继续落实了中、蒙、俄地区旅游局关于合作开发“茶叶之路”旅游的协议,共同勘查旅游线路,策划包装区域性旅游产品,打造“茶叶之路”国际旅游品牌。参加了第十七届中国三门峡国际黄河旅游节,与沿黄九省区共同签订《沿黄九省(区)黄河之旅旅游联盟合作协议》。在西安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上,签署了《西部旅游发展共同宣言》。与宁夏旅游局签订了《区域旅游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参加了由天津市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9+10”区域旅游合作会议,共同签署了《共创区域品质旅游天津宣言》。

    【旅游行业和市场管理】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在《中国旅游报》刊登了统计公报。加强旅行社审批和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全年审批旅行社108家、评定星级饭店30家。不断强化旅行社审批和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退出机制,注销旅行社21家,取消星级饭店16家,促进了旅游企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方案,下发了《关于2011年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方案》、《关于进行旅游市场大检查的通知》、《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市场治理整顿,保持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扎实抓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继续认购工作,自治区实现第二个年度认购比例达到100%的目标,责任险缴费495万元人民币,在全国属于抓得紧、要求严、认购快的领先单位。成立内蒙古旅行社责任险调处中心,加强责任调处、认定、理赔工作,提高旅行社防范风险能力,提升自治区旅行社的企业信用度。

    【最安全旅游目的地建设】坚持从旅游行业的实际出发,以“健康、安全、秩序、质量”为目标,以创建平安旅游景区、平安旅行社、平安旅游饭店为具体抓手,开展了创建旅游最安全目的地活动。按照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针对本行业特点提出新要求、新措施,加强安全督促检查,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2011年,全区旅游车辆事故、季节性事故、旅游娱乐项目意外事故明显下降,未发生一起针对游客的严重刑事案件。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组织区内主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加浙江义乌市举办的第3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在同时举办的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中,自治区选送的15项参赛作品,获金奖1个、铜奖2个。组织参加了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的第2届中国国际自驾车旅游博览会,对自治区自驾车旅游线路产品进行了宣传和推介。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旅游
  •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领导名录】

      长:赵广华                

    副局长:马永胜 云大平(蒙古族)白薇(女)

    自治区纪委联合纪检二组长:白德全(蒙古族 8月任职)

    【概况】2011年,全区接待入境旅游者151.52万人次,同比增长6.1%;入境创汇6.71亿美元,同比增长11.48%;接待国内旅游者5 177.95万人次,同比增长15.4%;国内旅游收入847.28亿元,同比增长22.28%;全区实现旅游业总收入889.55亿元,同比增长21.41%。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全区GDP6.24%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组织把自治区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推动内蒙古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在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文件的基础上,代自治区政府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向各盟市和各厅局征求意见,对《实施意见》作了多次修改,自治区政府经多次开会研究,正式下发《实施意见》。自治区旅游局还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规划编制】一是完成了自治区“十二五”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自治区政府批准下发。《规划》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提出了自治区“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按照《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布局以及国家旅游产业总体水平提升的趋势,组织编制了《呼伦贝尔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区域发展规划》,提出了“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产业旅游化”的战略思想、明确了呼伦贝尔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与发展的思路、旅游产业集群的构建、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以及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把呼伦贝尔旅游目的地建设纳入国家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体系中,提升到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层面上。三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由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牵头,与锡林郭勒盟和正蓝旗旅游局共同组织编制《元上都遗址旅游服务体系规划》。先后组织两次规划评审会议,对规划成果进行研究和评审,顺利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有针对性的指导申遗成功后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对全区各盟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先后组织专家对兴安盟科右中旗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巴彦淖尔市纳林湖景区旅游规划等15个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景区规划进行了论证评审;并对阿拉善左旗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等8个规划进行了审批;参加了五当召旅游区规划和阿拉善盟腾格里沙漠等3个旅游区规划的研讨。

    【旅游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旅游建设资金8 205万元,自治区旅游建设投入资金1.05亿元。全区旅游招商投资保持了良好势头,招商力度加大,项目建设规模、水平提高。全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共268个,项目总投资额647.45亿元,总协议引资额411.75亿元,到位资金137亿元,同比增长7.03%,资金到位率21.16%,亿元以上项目达到26个。在与各盟市充分讨论、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旅游局确定了159个“十二五”时期续建及新建的重大项目。全区在建和新开工的有呼和浩特市敕勒川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包头市五当召旅游景区、呼伦贝尔市民族文化园、阿拉善盟福因寺、正蓝旗上都湖原生态旅游牧场、巴彦淖尔市纳林湖旅游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黄河风情带、乌海市甘德尔山生态旅游景区等30多个项目。

    【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推进高A级旅游区创建,提升自治区旅游景区档次和水平2011年是自治区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年。自治区对乌兰察布市格根塔拉、赤峰市喀喇沁亲王府、呼伦贝尔市白音哈达旅游区等7个创建5A级的旅游景区进行了指导,对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凤冠滑雪场、通辽市孝庄文化园、包头市美岱召、鄂尔多斯市碧海阳光度假村等10个创建4A级的旅游景区进行了指导,按照国家创建4A级旅游区的标准下达了整改意见,为2012年国家旅游局对自治区4A级旅游区的评定打下扎实的基础。组织3A级和2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工作,全年共评定3A级和2A级旅游景区9家。在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同时,组织全区范围的旅游景区互动考察学习。组织西部盟市旅游局以及景区管理人员赴东部6个盟市考察学习,促进了东西部旅游景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承办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全国各地旅游景区协会成员单位300多名代表来自治区实地考察了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响沙湾两个5A级旅游区,以及九成宫、秦直道两个4A级旅游区,扩大了自治区旅游景区在全国的知名度。

    推进乡村旅游工作,乡村旅游产品得到新发展一是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农家(牧户)旅游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在全区开展了评定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的工作。在对全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筛选的基础上,对59家乡村旅游接待户按照四、五星级标准进行了验收评定,评定了25家全区首批4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树立了典型,推动了全区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和档次的提升。二是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组织了全国和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旗县、示范点评定活动。与农牧业厅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对申报的示范旗县和示范点进行了检查验收,上报了国家旅游局和农业部,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被认定为全国示范县,鄂尔多斯市九成宫和呼伦贝尔市鹿鸣山庄被认定为全国示范点。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确定赤峰市喀喇沁旗等5个旗县为全区示范县,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农业发展园区等19个单位为全区示范点。

    推动红色旅游景区建设工作更好地配套完善自治区红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2011年,对4个列入全国第一、二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及列入自治区红色旅游规划的牙克石刘少奇纪念园、阿荣旗抗日纪念园等景区给予了资金扶持,使自治区红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国红色旅游办公室评定乌兰夫纪念馆、满洲里红色旅游展馆服务处2个单位为全国红色旅游先进单位,在全国红色旅游工作会议上受到了表彰。认真抓了第一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列入全国第二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4个重点景区,在编制规划、项目可研和相关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指导,为“十二五”期间组织重点建设做好了准备。

    【旅游形象宣传】积极整合盟市、旅游企业资源,集中在主流媒体开展内蒙古旅游形象宣传。在央视一套和新闻综合频道《新闻30分》、央视四套《海峡两岸》、旅游卫视等有广泛影响的央视栏目,以及在北京西单广场、上海南京路世纪广场的LED上播放内蒙古旅游形象片,广泛宣传了内蒙古旅游。在赤峰市举行了“中华文化游”内蒙古启动仪式,活动以“弘扬中华文化、体味草原文明”为主题,在全区10个盟市同时展开,组织了文化旅游图片展、文娱表演等活动,30多家区内外媒体进行了报道。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组织了内蒙古“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全区14个盟市均设了分会场,参加活动的旅游单位和企业800多家。活动期间累计赠送景区门票70万张。全年推出了116个旅游节庆活动,有效拉动了旅游消费增长。组织了“第八届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暨蒙古族服装服饰大赛”和第二十二届内蒙古旅游那达慕大会,特别是艺术节的服饰大赛和颁奖晚会盛况被区内外多家媒体转播和报道,在区内外产生了极大影响。

    【国际国内旅游市场】按照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加快开发新兴入境市场、积极培育潜力入境市场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了港澳台、东南亚等传统入境市场,拓展了日韩、欧美、澳新等重点入境市场,发展边境旅游。组织参加了第14届海峡两岸旅游行业联谊会、俄罗斯莫斯科国际旅游展、德国柏林国际旅游展、澳门国际旅游与世界遗产博览会、台湾地区际旅游交易会、香港旅游博览会、英国伦敦国际旅游展和韩国首尔国际旅游展。随自治区政府代表团赴香港参加了内蒙古·香港经贸合作活动周活动。随国家旅游局赴日本关西地区开展旅游促销。随国家旅游局赴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了中国精品文化旅游产品推广活动,赴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三国开展了以中华文化游为主题的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国内旅游市场的开拓,重点拓展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以及周边八省区等主要旅游客源市场。

    【区域旅游合作】配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在满洲里举办了中俄旅游合作发展论坛,共同探讨了加强中俄边境旅游合作的事项。在蒙古国乌兰巴托举行了中国内蒙古旅游局与蒙古国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部旅游局双边旅游协调会议,就扩大双边旅游合作、开辟新的边境旅游线路、拓展双方地区旅游业务往来等方面达成了一致。继续落实了中、蒙、俄地区旅游局关于合作开发“茶叶之路”旅游的协议,共同勘查旅游线路,策划包装区域性旅游产品,打造“茶叶之路”国际旅游品牌。参加了第十七届中国三门峡国际黄河旅游节,与沿黄九省区共同签订《沿黄九省(区)黄河之旅旅游联盟合作协议》。在西安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上,签署了《西部旅游发展共同宣言》。与宁夏旅游局签订了《区域旅游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参加了由天津市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9+10”区域旅游合作会议,共同签署了《共创区域品质旅游天津宣言》。

    【旅游行业和市场管理】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在《中国旅游报》刊登了统计公报。加强旅行社审批和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全年审批旅行社108家、评定星级饭店30家。不断强化旅行社审批和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退出机制,注销旅行社21家,取消星级饭店16家,促进了旅游企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方案,下发了《关于2011年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方案》、《关于进行旅游市场大检查的通知》、《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市场治理整顿,保持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扎实抓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继续认购工作,自治区实现第二个年度认购比例达到100%的目标,责任险缴费495万元人民币,在全国属于抓得紧、要求严、认购快的领先单位。成立内蒙古旅行社责任险调处中心,加强责任调处、认定、理赔工作,提高旅行社防范风险能力,提升自治区旅行社的企业信用度。

    【最安全旅游目的地建设】坚持从旅游行业的实际出发,以“健康、安全、秩序、质量”为目标,以创建平安旅游景区、平安旅行社、平安旅游饭店为具体抓手,开展了创建旅游最安全目的地活动。按照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针对本行业特点提出新要求、新措施,加强安全督促检查,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2011年,全区旅游车辆事故、季节性事故、旅游娱乐项目意外事故明显下降,未发生一起针对游客的严重刑事案件。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组织区内主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加浙江义乌市举办的第3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在同时举办的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中,自治区选送的15项参赛作品,获金奖1个、铜奖2个。组织参加了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的第2届中国国际自驾车旅游博览会,对自治区自驾车旅游线路产品进行了宣传和推介。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