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

  • 水利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名录】

      长:戈锋(蒙古族)

    副厅长:冯国华(满族)

    纪检组长:周秀峰(女)

    副厅长:于长剑 牛明 康跃(满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下设办公室、人事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建设与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牧水利处、机关党委、防汛抗旱办公室、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共13个处室。在全区范围内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适合于内蒙古的水法规体系,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与管理,进行大江大河整治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开展防汛(防凌)及抗旱工作,推广应用水利先进科学技术、在全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2011年,水利厅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不断丰富和完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管好资源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为核心的现代水利发展思路。以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实现水利在发展定位、发展方式、发展重点和发展保障“四个方面”的转变。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各项水利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下达水利项目投资计划64.89亿元,解决了农村牧区12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3.66万公顷,完成水土保持治理面积48.4万公顷,全部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规划前期工作】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十二五”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自治区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配套编制了21个专项规划,制定了未来5年水利发展总体目标,确定“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11类约3 000个水利项目,估算总投资803亿元。开展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利科技发展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分级负责制和奖惩制度,全力打好水利前期工作攻坚战。积极推进文得根、扎罗木得水利枢纽和尼尔基、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引绰济辽”调水等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

    【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黄河近期防洪工程和黄河流域“十大孔兑”治理工程。海勃湾、扬旗山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大石门水库、“引乌济通”供水工程、黑河流域近期治理工程内蒙古项目(黑河下游额济纳绿洲抢救与保护工程)等重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黄河镫口统一供水一期工程建成通水。

    【农牧水利】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了水利厅、财政厅修订的《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筹集范围;研究制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措施,强化自治区级统筹。 落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用地、建设、运行的优惠政策,除乌兰察布市外,供水用电全部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深入开展冬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启动实施了“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争取国家在东北四省区实施的“节水增粮”行动中,安排全区节水灌溉面积53.33万公顷,国家将在4年投入48亿元。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全年完成玉米膜下滴灌7.2万公顷,为全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积累了经验。统筹安排全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了农村牧区12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3.66万公顷。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认真抓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加大黄河流域“十大孔兑”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加快推动城市水土保持和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加大生态自然修复和保护力度,强化水土流失监控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48.4万公顷。

    【防汛抗旱】创新科学防凌举措,举沿黄之力、全厅之力夺取了黄河内蒙古段春季开河期防凌工作的全面胜利,保障了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抗旱责任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大力开展抗旱水源建设,申请党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1.35亿元,为全区50个旗县抗旱服务组织购置了抗旱设备,有效应对了中西部地区的严重旱情。科学指挥调度,全力抗洪抢险,成功抵御了东部地区近年来最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取得了受淹群众全部安全转移安置和抢险堵口的胜利,有力保障了自治区粮食生产连续8年获得大丰收。特别是科学利用西拉木伦河流域超50年一遇洪水,统筹调度上下游水利工程拦蓄调峰,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实现了西辽河平原地下水回灌补源。全区洪涝灾害死亡人数减控至自治区成立以来的最低水平。

    【水政工作】严格执行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组织起草了《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执法与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与技术成果推广,组织编制了《自治区“十二五”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水利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与水利部合作成立了内蒙古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站。水文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黄河干流防洪工程数据库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

    【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治区政府批准了《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除生活、农牧业用水外,征收标准基本提高一倍,将矿坑疏于水纳入征收范围。认真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强化用水计划管理与用水计量,全年征收水资源费1.9亿元,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52立方米43立方米。开展了《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自治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方案》和《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编制工作。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全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和修订的《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全区水功能区划》。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严格黄河水量调度管理自治区引黄超用水量连续两年控制在5%以内,达到黄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为实施跨盟市黄河水权转换创造了条件。落实黑河水量分配方案,2011年度黑河调水三次进入东居延海,累计入湖水量8 136万立方米,实现了首次春季两次进水和连续7年多不干涸。

    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考核,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二连浩特市4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积极推动黄河水权跨盟市转换,大力推进中水、疏于水和劣质地下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从自治区级水资源费中安排4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表彰30个节约用水先进企业和单位。

    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探索实施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重指标控制,划定35个地下水超采区清查许可取水量,在巴林左旗、通辽市科尔沁区开展严格地下水管理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压采,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

    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包头市集中开展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采专项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实行分质供水,建立水资源监控系统,对年取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实时监控,为130万市区人口提供安全、清洁的健康水。

    【水利改革】组织起草自治区政府与水利部《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同推进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合作备忘录》。争取水利部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水利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水利厅与自治区政府研究室联合开展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务一体化改革专题调研,积极引导内蒙古水务投资公司投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基本稳定了全区水务改革成果,全区有8个盟市、77个旗县成立水务局。巩固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全区水利系统所属的298个水管单位全部划分类别、明确性质,畅通了管理经费来源渠道。开展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专题调研,争取党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3 040万元。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编制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继续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将部分病险水库项目审批权下放到盟市。推进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内蒙古水务投资公司融资运作重大水利项目,启动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工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成“十二五”期间贷款100亿元信用额度合作框架,与呼伦贝尔、兴安盟等盟市合作组建了地方政府水利融资平台。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召开了水利厅机关第八次党代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厅属单位各级党组织按规定配备了党务干部。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锻炼,制定出台了《内蒙古水利厅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则》等3个制度文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扎实推进水利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以大型灌区、水管单位和水行政执法队伍评议活动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和社会形象持续向好,受到自治区通报表扬。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水利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名录】

      长:戈锋(蒙古族)

    副厅长:冯国华(满族)

    纪检组长:周秀峰(女)

    副厅长:于长剑 牛明 康跃(满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下设办公室、人事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建设与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牧水利处、机关党委、防汛抗旱办公室、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共13个处室。在全区范围内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适合于内蒙古的水法规体系,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与管理,进行大江大河整治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开展防汛(防凌)及抗旱工作,推广应用水利先进科学技术、在全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2011年,水利厅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不断丰富和完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管好资源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为核心的现代水利发展思路。以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实现水利在发展定位、发展方式、发展重点和发展保障“四个方面”的转变。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各项水利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下达水利项目投资计划64.89亿元,解决了农村牧区12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3.66万公顷,完成水土保持治理面积48.4万公顷,全部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规划前期工作】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十二五”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自治区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配套编制了21个专项规划,制定了未来5年水利发展总体目标,确定“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11类约3 000个水利项目,估算总投资803亿元。开展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利科技发展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分级负责制和奖惩制度,全力打好水利前期工作攻坚战。积极推进文得根、扎罗木得水利枢纽和尼尔基、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引绰济辽”调水等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

    【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黄河近期防洪工程和黄河流域“十大孔兑”治理工程。海勃湾、扬旗山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大石门水库、“引乌济通”供水工程、黑河流域近期治理工程内蒙古项目(黑河下游额济纳绿洲抢救与保护工程)等重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黄河镫口统一供水一期工程建成通水。

    【农牧水利】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了水利厅、财政厅修订的《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筹集范围;研究制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措施,强化自治区级统筹。 落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用地、建设、运行的优惠政策,除乌兰察布市外,供水用电全部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深入开展冬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启动实施了“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争取国家在东北四省区实施的“节水增粮”行动中,安排全区节水灌溉面积53.33万公顷,国家将在4年投入48亿元。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全年完成玉米膜下滴灌7.2万公顷,为全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积累了经验。统筹安排全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了农村牧区12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3.66万公顷。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认真抓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加大黄河流域“十大孔兑”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加快推动城市水土保持和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加大生态自然修复和保护力度,强化水土流失监控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48.4万公顷。

    【防汛抗旱】创新科学防凌举措,举沿黄之力、全厅之力夺取了黄河内蒙古段春季开河期防凌工作的全面胜利,保障了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抗旱责任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大力开展抗旱水源建设,申请党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1.35亿元,为全区50个旗县抗旱服务组织购置了抗旱设备,有效应对了中西部地区的严重旱情。科学指挥调度,全力抗洪抢险,成功抵御了东部地区近年来最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取得了受淹群众全部安全转移安置和抢险堵口的胜利,有力保障了自治区粮食生产连续8年获得大丰收。特别是科学利用西拉木伦河流域超50年一遇洪水,统筹调度上下游水利工程拦蓄调峰,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实现了西辽河平原地下水回灌补源。全区洪涝灾害死亡人数减控至自治区成立以来的最低水平。

    【水政工作】严格执行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组织起草了《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执法与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与技术成果推广,组织编制了《自治区“十二五”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水利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与水利部合作成立了内蒙古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站。水文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黄河干流防洪工程数据库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

    【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治区政府批准了《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除生活、农牧业用水外,征收标准基本提高一倍,将矿坑疏于水纳入征收范围。认真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强化用水计划管理与用水计量,全年征收水资源费1.9亿元,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52立方米43立方米。开展了《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自治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方案》和《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编制工作。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全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和修订的《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全区水功能区划》。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严格黄河水量调度管理自治区引黄超用水量连续两年控制在5%以内,达到黄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为实施跨盟市黄河水权转换创造了条件。落实黑河水量分配方案,2011年度黑河调水三次进入东居延海,累计入湖水量8 136万立方米,实现了首次春季两次进水和连续7年多不干涸。

    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考核,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二连浩特市4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积极推动黄河水权跨盟市转换,大力推进中水、疏于水和劣质地下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从自治区级水资源费中安排4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表彰30个节约用水先进企业和单位。

    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探索实施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重指标控制,划定35个地下水超采区清查许可取水量,在巴林左旗、通辽市科尔沁区开展严格地下水管理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压采,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

    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包头市集中开展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采专项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实行分质供水,建立水资源监控系统,对年取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实时监控,为130万市区人口提供安全、清洁的健康水。

    【水利改革】组织起草自治区政府与水利部《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同推进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合作备忘录》。争取水利部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水利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水利厅与自治区政府研究室联合开展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务一体化改革专题调研,积极引导内蒙古水务投资公司投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基本稳定了全区水务改革成果,全区有8个盟市、77个旗县成立水务局。巩固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全区水利系统所属的298个水管单位全部划分类别、明确性质,畅通了管理经费来源渠道。开展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专题调研,争取党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3 040万元。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编制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继续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将部分病险水库项目审批权下放到盟市。推进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内蒙古水务投资公司融资运作重大水利项目,启动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工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成“十二五”期间贷款100亿元信用额度合作框架,与呼伦贝尔、兴安盟等盟市合作组建了地方政府水利融资平台。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召开了水利厅机关第八次党代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厅属单位各级党组织按规定配备了党务干部。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锻炼,制定出台了《内蒙古水利厅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则》等3个制度文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扎实推进水利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以大型灌区、水管单位和水行政执法队伍评议活动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和社会形象持续向好,受到自治区通报表扬。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