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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劳动社保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名录】
        厅      长:冀秉峰       
        副  厅  长:刘建一       
                   昝振英(女)   
                   张雅茹(女)   
                   布  仁(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白万宝       
                   喇  军(蒙古族)
        【概况】自治区劳动厅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规划财务处、培训就业处、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工伤和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等14个处室。厅属单位包括厅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治区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自治区信息中心、自治区技师培训学院、自治区劳动培训中心、厅驻京劳务管理处、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等10个单位。编制66人,实有65人。
        【就业再就业】2004年,全区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全区城镇累计新就业24.53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92万人,“4050”人员3.9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7%、116%和13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9%,低于计划目标0.11个百分点。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督查通报等制度  全区上下都将就业再就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年初自治区与各盟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各盟市又向下层层分解。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联席会议、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等一系列制度,有力地保障全年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体系  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又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做好农牧民进城务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失业调控等政策措施。各盟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不少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具体办法措施,使全区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环境更加宽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狠抓政策落实。特别是不断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至年底,全区共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0.82亿元,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5亿元,扶助2.5万人实现自主创业,走在全国前列。
        着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就业岗位就开发到哪里,在加快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注重通过新建重点工业项目、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支持和帮助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创办经济实体,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年底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6万人。
        加强就业服务加大培训力度  全区已建立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451个,基本形成覆盖盟市旗县的全方位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和职业介绍。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再就业培训,全年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20.8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举办创业培训班127期,其中有3100人成功创办自己的企业,并带动吸纳1.4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加快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三年万名新技师培养计划”,全年培养新技师1.44万人,超额完成计划。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年鉴定各类人员7.3万人,同比增长46%。开展多项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竞赛选拔人才的作用。
        【劳务输出】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意见》,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创造宽松政策环境。4月份,在全区开展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9月召开全区劳务输出工作会,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年全区劳务输出达173万人,比2003年增加53.5万人。外出前接受培训人数比例也由2003年的9.88%提高到19.35%。
        【社会保险改革】
        社会保险  坚持各项社会保险以扩面为中心,各地新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统及中断缴费人员社保关系的接续工作的重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到年底,全区参加养老保险236.8万人(不含82万名参统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保险222.3万人、医疗保险273.3万人、工伤保险84.84万人、生育保险70.08万人,分别完成年初任务的103.4%、100.1%、102%、154.3%和116.8%,新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20万人、22.43万人、11.1万人和53万人,是近几年增加最多的一年,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取得新进展,实地稽核人数占缴费职工人数的68.5%,这项指标在全国排名第一。同时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抓住全区经济快速增长的机遇,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全年征缴各项社保费6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增长19%。
        两个确保  全年累计为2万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0.47亿元,为10.7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亿元,为77.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53.4亿元,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面启动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农垦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得到养老待遇,初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养老保险  12个盟市都建立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锡盟、乌海市两个地区实行盟市级统筹,在自治区实现盟市级统筹零的突破。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及时发放到位。完善退休审批“三公开”(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制度,使退休审批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其中纳入当地社区管理为42.6%。
        医疗保险  确立以完善政策为主线,以推进全区医保改革。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参保政策已在所有统筹地区出台,全年纳入灵活就业人员6.18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4%,纳入困难人群3.3万人。84个统筹地区建立大额补充保险,参保人数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81.9%。
        失业保险  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失业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调控失业中的作用,运用失业保险金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工伤保险  各地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一手抓加快工伤保险机构建设,一手抓制度启动实施。全区十二个盟市全部启动新制度,在扩面和管理上有了明显突破。
        【劳动关系协调】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出发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积极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区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三方协调机制,协商内容由劳动合同逐步向劳动保障工作及其他领域扩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参与国企改革政策性文件地把关,认真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保待遇,促进国企改革的平稳进行。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工资支付规定》,对工资支付不规范、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调整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企业工资指导线,部分地区制定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理顺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及时化解突出矛盾,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71件,结案1966件,结案率为99%。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上半年,自治区劳动厅协调自治区总工会、监察厅、建设厅、工商局等部门开展全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大检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2015户,涉及劳动者75.85万人,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57件,督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896户,补缴社会保险费3836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2.4万份,补发劳动者工资820.44万元。下半年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一法两条例”的执法检查。开展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帮助建设领域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7.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4.21%,其中,偿付2003年农民工工资3.4亿元,占当年拖欠额的98.72%。
        【劳动保障基础建设】
        信息化建设  全区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完成自治区本级立项和各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审查工作,12个盟市和部分旗县建起局域网,自治区与劳动保障部初步实现联网。
        干部队伍建设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组织举办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盟市、旗县劳动保障局长培训班,并由盟市对6400多名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全区“五保”人员业务素质的统一考试。
        政风行风建设  全区劳动保障系统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突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三优”文明窗口、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力度,落实绩效考核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巩连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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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社保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名录】
        厅      长:冀秉峰       
        副  厅  长:刘建一       
                   昝振英(女)   
                   张雅茹(女)   
                   布  仁(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白万宝       
                   喇  军(蒙古族)
        【概况】自治区劳动厅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规划财务处、培训就业处、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工伤和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等14个处室。厅属单位包括厅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治区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自治区信息中心、自治区技师培训学院、自治区劳动培训中心、厅驻京劳务管理处、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等10个单位。编制66人,实有65人。
        【就业再就业】2004年,全区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全区城镇累计新就业24.53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92万人,“4050”人员3.9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7%、116%和13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9%,低于计划目标0.11个百分点。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督查通报等制度  全区上下都将就业再就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年初自治区与各盟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各盟市又向下层层分解。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联席会议、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等一系列制度,有力地保障全年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体系  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又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做好农牧民进城务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失业调控等政策措施。各盟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不少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具体办法措施,使全区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环境更加宽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狠抓政策落实。特别是不断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至年底,全区共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0.82亿元,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5亿元,扶助2.5万人实现自主创业,走在全国前列。
        着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就业岗位就开发到哪里,在加快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注重通过新建重点工业项目、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支持和帮助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创办经济实体,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年底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6万人。
        加强就业服务加大培训力度  全区已建立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451个,基本形成覆盖盟市旗县的全方位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和职业介绍。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再就业培训,全年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20.8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举办创业培训班127期,其中有3100人成功创办自己的企业,并带动吸纳1.4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加快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三年万名新技师培养计划”,全年培养新技师1.44万人,超额完成计划。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年鉴定各类人员7.3万人,同比增长46%。开展多项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竞赛选拔人才的作用。
        【劳务输出】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意见》,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创造宽松政策环境。4月份,在全区开展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9月召开全区劳务输出工作会,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年全区劳务输出达173万人,比2003年增加53.5万人。外出前接受培训人数比例也由2003年的9.88%提高到19.35%。
        【社会保险改革】
        社会保险  坚持各项社会保险以扩面为中心,各地新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统及中断缴费人员社保关系的接续工作的重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到年底,全区参加养老保险236.8万人(不含82万名参统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保险222.3万人、医疗保险273.3万人、工伤保险84.84万人、生育保险70.08万人,分别完成年初任务的103.4%、100.1%、102%、154.3%和116.8%,新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20万人、22.43万人、11.1万人和53万人,是近几年增加最多的一年,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取得新进展,实地稽核人数占缴费职工人数的68.5%,这项指标在全国排名第一。同时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抓住全区经济快速增长的机遇,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全年征缴各项社保费6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增长19%。
        两个确保  全年累计为2万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0.47亿元,为10.7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亿元,为77.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53.4亿元,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面启动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农垦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得到养老待遇,初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养老保险  12个盟市都建立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锡盟、乌海市两个地区实行盟市级统筹,在自治区实现盟市级统筹零的突破。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及时发放到位。完善退休审批“三公开”(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制度,使退休审批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其中纳入当地社区管理为42.6%。
        医疗保险  确立以完善政策为主线,以推进全区医保改革。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参保政策已在所有统筹地区出台,全年纳入灵活就业人员6.18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4%,纳入困难人群3.3万人。84个统筹地区建立大额补充保险,参保人数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81.9%。
        失业保险  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失业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调控失业中的作用,运用失业保险金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工伤保险  各地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一手抓加快工伤保险机构建设,一手抓制度启动实施。全区十二个盟市全部启动新制度,在扩面和管理上有了明显突破。
        【劳动关系协调】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出发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积极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区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三方协调机制,协商内容由劳动合同逐步向劳动保障工作及其他领域扩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参与国企改革政策性文件地把关,认真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保待遇,促进国企改革的平稳进行。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工资支付规定》,对工资支付不规范、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调整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企业工资指导线,部分地区制定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理顺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及时化解突出矛盾,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71件,结案1966件,结案率为99%。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上半年,自治区劳动厅协调自治区总工会、监察厅、建设厅、工商局等部门开展全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大检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2015户,涉及劳动者75.85万人,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57件,督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896户,补缴社会保险费3836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2.4万份,补发劳动者工资820.44万元。下半年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一法两条例”的执法检查。开展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帮助建设领域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7.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4.21%,其中,偿付2003年农民工工资3.4亿元,占当年拖欠额的98.72%。
        【劳动保障基础建设】
        信息化建设  全区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完成自治区本级立项和各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审查工作,12个盟市和部分旗县建起局域网,自治区与劳动保障部初步实现联网。
        干部队伍建设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组织举办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盟市、旗县劳动保障局长培训班,并由盟市对6400多名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全区“五保”人员业务素质的统一考试。
        政风行风建设  全区劳动保障系统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突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三优”文明窗口、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力度,落实绩效考核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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