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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      长:云二柱(蒙古族)
        副  局  长:解双华(女)    
                   永  红(蒙古族)
                   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4月任职)
        纪 检组 长:王笑一        
        助理巡视员:崔建国(4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环保局机关现有行政人员43人,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科技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辐射管理处、机关党委。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7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6人。
        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1个旗县(区)有83个旗县(区)成立独立环保局、16个旗县为城建环境保护局。80个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站。2004年底,全区环保系统编制职工3403人。其中,行政编制891人,事业编制2440人,其它编制72人,实有人数为3883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其中高级职称197人、中级职称673人、初级职称754人;按学历区分,研究生59人、本科生947人、专科生1594人、中专级以下1188人。
        【防治污染改善区域环境】
        1.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下大力气解决重点领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法取缔、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工艺,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2.针对目前全区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积极开展重点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高载能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全区高载能工业企业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417家。其中:已建成环保设施且正常运行的231户(电石企业110户,铁合金企业121户;着手安装环保设施的企业147户,电石企业29户,铁合金企业118户)对在清理整顿期间尚未安装环保设施的39户企业停止供电,待环保设施建成达标后供电。环保局正对上述企业进行达标验收。
        3.加强重点城市和主要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推广清洁燃料、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04年,呼和浩特市实现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310天,比上年同期增长24天,在北方15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三。包头市实现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175天,比上年同期增长70天;赤峰实现235天,比上年同期增长11天。主要流域部分河流、湖泊、水库水质有所好转。认真查处了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事件,制定了《黄河内蒙古段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2月底,重点流域、区域削减化学需氧量1.84万吨、烟尘6.13万吨、粉尘3.37万吨。
        4.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已有7个盟市按照“机动车定期检测单位委托办法”的规定,上报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单位申报材料,已办理委托手续的5个盟市。呼市已经有334台公交车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包头市正在积极准备,开展车用清洁燃料的工作。
        5.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环保局高度重视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为确保创建活动抓出实效,各地专门成立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建立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三级管理网络,联手创建安静居住小区。
        6.围绕城市环境质量定量考核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各盟市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从源头控制城市污染。全区“烟控区”覆盖率占建成区面积的47.44%;城市汽车尾气达标率73.38%;污水处理率50.39%;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1.73%。
        7.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产业政策。严防外地高污染、淘汰落后设备及生产工艺、高能耗企业借西部大开发向自治区转移。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资源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不予审批。全年报环保局审查的建设项目206项,完成环评报告书批复34项,竣工验收项目8项。
        【落实“三区”战略】在全国范围内自治区率先研究草拟《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有效评估办法》,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资源开发区的监督管理。目前,全区共建成自然保护区187个,其中国家级18个,自治区级56个,盟市级25个,旗县级88个。保护区面积已达1561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3.2%。全区生态示范区达43个,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18个,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区22个,面积3780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31.9%。生态功能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2个,面积达1539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3%。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日益密切,中瑞挪、中加、中意、中德和中韩的国际合作项目进展顺利,成效显着。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圆满完成“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全区共排查出涉源单位222家,放射源2171枚,收贮废源323枚,建立了放射源数据库。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全区共申报涉及危险废物单位2382家,涉及危险废物种类229种,年产生危险废物179万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处置15.7吨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对4批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废物,依法拒绝办理废物进口手续,对10家申请进口废物企业进行环保审核。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在全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4878人次,检查企业7557家,关停企业545家,查处违法企业1034家。对乌拉特前旗3家造纸厂污染黄河事件进行处罚;对通辽发电厂等358家拒缴排污费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阿拉善盟绿洲农业公司生态破坏案件责成阿盟环保局进行处理。赤峰市在生态监察方面走在了全区的前列,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乱采滥挖、规范矿山开发生态恢复以及旅游开发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环境科研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完成中—瑞—挪合作《内蒙古乌梁素海环境综合整治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启动《内蒙古城市烟尘污染源解析研究》课题;完成《锡盟湿地珍禽鸟类调查研究》课题;组织实施高载能企业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积极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咨询工作。
        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开展环境空气、辐射环境、酸雨、城市饮用水、环境噪声、沙尘暴以及7个水系25条河流和4个湖泊水库丰枯水期水质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6万多个。实现全区11个城市空气质量周报,其中呼市、包头和赤峰市实现空气质量预报和日报。完成黄河内蒙古段2个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周报。组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阴山北麓生态经济型农业项目的研究。对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环境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开展了“世界环境日”和第二届“环境保护好新闻评选活动”;组织“保护母亲河行动—首府地区高校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巡回展”;召开了全区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信息网建设,实现了与上级机关部分文件在网上传输。政务公开稳步推进,督查工作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
        【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3月19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新城宾馆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清、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全区各盟市分管环保的盟市长、环保局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领导都参加了会议。
        【妥善处理黄河水污染事故】6月25日,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对乌梁素海进行退水,由于退水渠中积存着近100万吨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利北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高浓度污水及城镇生活污水,乌梁素海退水时将渠中的污染物直接带入黄河干流。据监测,6月26日乌梁素海退水流量为12立方米/秒,黄河三湖河口流量为120立方米/秒,污径比较高,造成了此次水污染事故。据包头市环保局监测,污水团中挥发酚超标92.8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2倍;河水水质黑臭,水面出现大量死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本次黄河水污染事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利北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总排干管理局第五管理所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9月13日至14日,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在包头市主持召开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议对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认真的研究和部署。会议讨论通过《黄河内蒙古段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要求沿黄各盟市也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轻因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会议研究确定黄河内蒙古段近期需要限期治理的51家企业名单。会议要求至2004年10月1日起,沿黄内蒙古段企业所排污水必须保证达标排放;沿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内排放污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环境监察及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本地区企业稳定达标;要加快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善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沿黄盟所在地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在2005年达到100%;要抓紧治污项目的开工和运营;要加大对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增加地方预算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入,排污费的使用要把黄河污染治理作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
        【查处内蒙古自治区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事件】阿右旗地处内蒙古最西部,是全区自然条件最恶劣、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也是沙尘暴发生极为频繁的地区。曼德拉苏木过去叫“板滩井”(沙林呼都格)位于阿拉善右旗东部。曼德拉苏木农业开发始于1973年,而规模开发始于1998年,2001年9,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与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开发建设沙林呼都格高新农业示范基地合同”。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沙林呼都格高新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导致生态破坏问题。自治区环保局通过现场调查,对处理这起违法事件提出明确意见。1.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向全盟发出通报批评,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利措施,严格程序,抓紧查改,并要求今后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3.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生态恢复方案,采取措施,限期对已开垦和撂荒土地进行生态恢复。

        (钟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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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      长:云二柱(蒙古族)
        副  局  长:解双华(女)    
                   永  红(蒙古族)
                   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4月任职)
        纪 检组 长:王笑一        
        助理巡视员:崔建国(4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环保局机关现有行政人员43人,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科技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辐射管理处、机关党委。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7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6人。
        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1个旗县(区)有83个旗县(区)成立独立环保局、16个旗县为城建环境保护局。80个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站。2004年底,全区环保系统编制职工3403人。其中,行政编制891人,事业编制2440人,其它编制72人,实有人数为3883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其中高级职称197人、中级职称673人、初级职称754人;按学历区分,研究生59人、本科生947人、专科生1594人、中专级以下1188人。
        【防治污染改善区域环境】
        1.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下大力气解决重点领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法取缔、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工艺,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2.针对目前全区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积极开展重点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高载能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全区高载能工业企业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417家。其中:已建成环保设施且正常运行的231户(电石企业110户,铁合金企业121户;着手安装环保设施的企业147户,电石企业29户,铁合金企业118户)对在清理整顿期间尚未安装环保设施的39户企业停止供电,待环保设施建成达标后供电。环保局正对上述企业进行达标验收。
        3.加强重点城市和主要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推广清洁燃料、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04年,呼和浩特市实现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310天,比上年同期增长24天,在北方15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三。包头市实现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175天,比上年同期增长70天;赤峰实现235天,比上年同期增长11天。主要流域部分河流、湖泊、水库水质有所好转。认真查处了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事件,制定了《黄河内蒙古段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2月底,重点流域、区域削减化学需氧量1.84万吨、烟尘6.13万吨、粉尘3.37万吨。
        4.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已有7个盟市按照“机动车定期检测单位委托办法”的规定,上报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单位申报材料,已办理委托手续的5个盟市。呼市已经有334台公交车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包头市正在积极准备,开展车用清洁燃料的工作。
        5.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环保局高度重视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为确保创建活动抓出实效,各地专门成立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建立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三级管理网络,联手创建安静居住小区。
        6.围绕城市环境质量定量考核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各盟市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从源头控制城市污染。全区“烟控区”覆盖率占建成区面积的47.44%;城市汽车尾气达标率73.38%;污水处理率50.39%;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1.73%。
        7.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产业政策。严防外地高污染、淘汰落后设备及生产工艺、高能耗企业借西部大开发向自治区转移。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资源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不予审批。全年报环保局审查的建设项目206项,完成环评报告书批复34项,竣工验收项目8项。
        【落实“三区”战略】在全国范围内自治区率先研究草拟《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有效评估办法》,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资源开发区的监督管理。目前,全区共建成自然保护区187个,其中国家级18个,自治区级56个,盟市级25个,旗县级88个。保护区面积已达1561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3.2%。全区生态示范区达43个,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18个,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区22个,面积3780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31.9%。生态功能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2个,面积达1539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3%。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日益密切,中瑞挪、中加、中意、中德和中韩的国际合作项目进展顺利,成效显着。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圆满完成“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全区共排查出涉源单位222家,放射源2171枚,收贮废源323枚,建立了放射源数据库。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全区共申报涉及危险废物单位2382家,涉及危险废物种类229种,年产生危险废物179万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处置15.7吨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对4批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废物,依法拒绝办理废物进口手续,对10家申请进口废物企业进行环保审核。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在全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4878人次,检查企业7557家,关停企业545家,查处违法企业1034家。对乌拉特前旗3家造纸厂污染黄河事件进行处罚;对通辽发电厂等358家拒缴排污费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阿拉善盟绿洲农业公司生态破坏案件责成阿盟环保局进行处理。赤峰市在生态监察方面走在了全区的前列,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乱采滥挖、规范矿山开发生态恢复以及旅游开发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环境科研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完成中—瑞—挪合作《内蒙古乌梁素海环境综合整治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启动《内蒙古城市烟尘污染源解析研究》课题;完成《锡盟湿地珍禽鸟类调查研究》课题;组织实施高载能企业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积极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咨询工作。
        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开展环境空气、辐射环境、酸雨、城市饮用水、环境噪声、沙尘暴以及7个水系25条河流和4个湖泊水库丰枯水期水质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6万多个。实现全区11个城市空气质量周报,其中呼市、包头和赤峰市实现空气质量预报和日报。完成黄河内蒙古段2个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周报。组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阴山北麓生态经济型农业项目的研究。对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环境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开展了“世界环境日”和第二届“环境保护好新闻评选活动”;组织“保护母亲河行动—首府地区高校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巡回展”;召开了全区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信息网建设,实现了与上级机关部分文件在网上传输。政务公开稳步推进,督查工作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
        【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3月19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新城宾馆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清、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全区各盟市分管环保的盟市长、环保局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领导都参加了会议。
        【妥善处理黄河水污染事故】6月25日,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对乌梁素海进行退水,由于退水渠中积存着近100万吨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利北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高浓度污水及城镇生活污水,乌梁素海退水时将渠中的污染物直接带入黄河干流。据监测,6月26日乌梁素海退水流量为12立方米/秒,黄河三湖河口流量为120立方米/秒,污径比较高,造成了此次水污染事故。据包头市环保局监测,污水团中挥发酚超标92.8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2倍;河水水质黑臭,水面出现大量死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本次黄河水污染事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利北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总排干管理局第五管理所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9月13日至14日,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在包头市主持召开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议对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认真的研究和部署。会议讨论通过《黄河内蒙古段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要求沿黄各盟市也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轻因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会议研究确定黄河内蒙古段近期需要限期治理的51家企业名单。会议要求至2004年10月1日起,沿黄内蒙古段企业所排污水必须保证达标排放;沿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内排放污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环境监察及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本地区企业稳定达标;要加快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善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沿黄盟所在地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在2005年达到100%;要抓紧治污项目的开工和运营;要加大对黄河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增加地方预算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入,排污费的使用要把黄河污染治理作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
        【查处内蒙古自治区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事件】阿右旗地处内蒙古最西部,是全区自然条件最恶劣、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也是沙尘暴发生极为频繁的地区。曼德拉苏木过去叫“板滩井”(沙林呼都格)位于阿拉善右旗东部。曼德拉苏木农业开发始于1973年,而规模开发始于1998年,2001年9,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与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开发建设沙林呼都格高新农业示范基地合同”。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沙林呼都格高新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导致生态破坏问题。自治区环保局通过现场调查,对处理这起违法事件提出明确意见。1.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向全盟发出通报批评,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利措施,严格程序,抓紧查改,并要求今后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3.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生态恢复方案,采取措施,限期对已开垦和撂荒土地进行生态恢复。

        (钟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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