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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人寿险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领导名录】
        总 经 理:李有俊   
        副总经理:陈守荣   
                 郭如敏(女)
        纪委书记:张志忠   
        【概况】2004年,是中国人寿股改上市后的第一年,也是公司改革发展的新起点。全区系统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9.73亿元(不含代理集团公司保费收入4.85亿元)同比增长29.74%。全年寿险首年标准保费收入实现14.63亿元;寿险及长期健康险首年保费收入18.13亿元,同比增长23.73%。公司的市场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全年股份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区寿险市场份额的72.8%,加上代理集团业务占到84.7%。全区系统累计各种赔款给付4.65亿元,充分发挥人寿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
        【业务结构】全区系统寿险首年期交保费累计实现4.65亿元,同比增长32.48%;风险型保费和投资型管理费收入14.36亿元,同比增长40%;意外险保费收入1.45亿元,同比增长4.37%,其中,卡折式业务实现保费收入5705.4万元,同比增长35.5%;短险考核利润完成总公司预算指标。业务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的发展质量,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信息建设】在顺利实现数据物理集中的基础上,综合查询系统得到全面推广应用。重新修订补充完善《OBPS操作手册》,确保代理集团公司业务的有效开展。圆满完成数据清理,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顺利实现财务支持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客服支持系统和销售管理系统的升级,积极开展IP电话规划和视频会议系统的试运行工作,提升计算机网络的附加值。全面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发挥客服专线对内监督的作用。银行代收续期保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显示较大的收展潜力。以客户为中心,研究制定《学平险特殊理赔办法》,出台个性化服务方案,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特别是在11·21空难事故发生后,公司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投入到善后处理工作中,已经给付保险金一千多万元。公司积极主动、专业稳健、人性化的理赔服务得到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风险管控】继续推行包括工资总额在内的全面预算制,加大费用管理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管理工作,加快资金运转速度,提高资金安全性;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三大中心的工作流程,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准确及时的开展负债评估和利源分析工作,为业务稳健运行提供数理依据。结合“十二条禁令”,在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核保分保工作管理力度,完善大额理赔案件的审批监控体系,有效控制承保风险,堵塞理赔漏洞。围绕“四个项目”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工作。
        【内部改革】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精简、高效、竞争、激励”的原则,分别研究制定《内蒙古分公司分支机构人力资源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内蒙古分公司机关本部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自上而下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工作。至年底,基本完成各项任务。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部门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初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新型组织架构,形成一个能上能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改革对系统干部员工的思想也产生一定的冲击,推动全员思想观念的更新,使广大员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达到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的目的,为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品牌】自治区分公司被工商局授予年度营业执照免检企业;被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总工会、质监局等单位联合授予“用户满意单位”;在2004年自治区知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获得最高级—五星级评价。全区系统有10个单位和20名同志被内蒙古保监局评为全区保险业诚信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乌海分公司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支公司被团党中央等部委联合授予中国人寿系统唯一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
        【包头空难理赔】11月21日,由包头飞往上海的航班MU5210型飞机,在包头机场起飞1分钟后,坠落于包头飞机场附近的南海公园,造成47名旅客及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其中25名参加公司航空意外保险,有8人投保中国人寿的其他险种。至2005年4月,公司共赔付10586189.44元。
        “11·21”空难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成立由总经理李有俊为组长、副总经理郭如敏、纪委书记张志忠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小组,迅速研究制定了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公司有关部门及内蒙古保监局。与此同时,郭如敏副总经理带领应急处理小组部分成员迅速赶赴包头,与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包头分公司事故处理小组协同开展有关理赔工作。公司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联系,将中国人寿理赔工作纳入到整个空难事故处理程序中,全力协助政府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自治区分公司李有俊总经理在参加完全国系统财务决算会议后,也火速赶到包头,与公司应急小组的同志一起研究善后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就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总公司也对善后理赔等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11月21日中午,王宪章总经理代表全国系统70万多员工向包头市委、市政府发来慰问电,苗复春、万峰副总经理也迅速对空难的善后理赔等项工作做出指示,要求内蒙古及包头分公司要本着对保户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查明遇难人员参保情况,积极做好各项理赔工作。
        事故发生当天,全区系统“95519”客户服务电话在第一时间内开通有关空难的理赔、报案、咨询等服务项目;公司在包头“天使大厦”、东河区支公司等地点设立理赔咨询服务站,在遇难者家属居住的宾馆张贴公司理赔服务指南。与此同时,两级公司统一宣传口径,明确宣传任务,积极与当地各大宣传媒体联系,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等途径,在对公司的理赔服务、理赔进度及时报道的同时,加大保险常识、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

        (吴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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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领导名录】
        总 经 理:李有俊   
        副总经理:陈守荣   
                 郭如敏(女)
        纪委书记:张志忠   
        【概况】2004年,是中国人寿股改上市后的第一年,也是公司改革发展的新起点。全区系统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9.73亿元(不含代理集团公司保费收入4.85亿元)同比增长29.74%。全年寿险首年标准保费收入实现14.63亿元;寿险及长期健康险首年保费收入18.13亿元,同比增长23.73%。公司的市场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全年股份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区寿险市场份额的72.8%,加上代理集团业务占到84.7%。全区系统累计各种赔款给付4.65亿元,充分发挥人寿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
        【业务结构】全区系统寿险首年期交保费累计实现4.65亿元,同比增长32.48%;风险型保费和投资型管理费收入14.36亿元,同比增长40%;意外险保费收入1.45亿元,同比增长4.37%,其中,卡折式业务实现保费收入5705.4万元,同比增长35.5%;短险考核利润完成总公司预算指标。业务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的发展质量,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信息建设】在顺利实现数据物理集中的基础上,综合查询系统得到全面推广应用。重新修订补充完善《OBPS操作手册》,确保代理集团公司业务的有效开展。圆满完成数据清理,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顺利实现财务支持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客服支持系统和销售管理系统的升级,积极开展IP电话规划和视频会议系统的试运行工作,提升计算机网络的附加值。全面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发挥客服专线对内监督的作用。银行代收续期保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显示较大的收展潜力。以客户为中心,研究制定《学平险特殊理赔办法》,出台个性化服务方案,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特别是在11·21空难事故发生后,公司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投入到善后处理工作中,已经给付保险金一千多万元。公司积极主动、专业稳健、人性化的理赔服务得到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风险管控】继续推行包括工资总额在内的全面预算制,加大费用管理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管理工作,加快资金运转速度,提高资金安全性;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三大中心的工作流程,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准确及时的开展负债评估和利源分析工作,为业务稳健运行提供数理依据。结合“十二条禁令”,在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核保分保工作管理力度,完善大额理赔案件的审批监控体系,有效控制承保风险,堵塞理赔漏洞。围绕“四个项目”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工作。
        【内部改革】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精简、高效、竞争、激励”的原则,分别研究制定《内蒙古分公司分支机构人力资源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内蒙古分公司机关本部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自上而下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工作。至年底,基本完成各项任务。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部门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初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新型组织架构,形成一个能上能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改革对系统干部员工的思想也产生一定的冲击,推动全员思想观念的更新,使广大员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达到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的目的,为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品牌】自治区分公司被工商局授予年度营业执照免检企业;被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总工会、质监局等单位联合授予“用户满意单位”;在2004年自治区知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获得最高级—五星级评价。全区系统有10个单位和20名同志被内蒙古保监局评为全区保险业诚信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乌海分公司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支公司被团党中央等部委联合授予中国人寿系统唯一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
        【包头空难理赔】11月21日,由包头飞往上海的航班MU5210型飞机,在包头机场起飞1分钟后,坠落于包头飞机场附近的南海公园,造成47名旅客及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其中25名参加公司航空意外保险,有8人投保中国人寿的其他险种。至2005年4月,公司共赔付10586189.44元。
        “11·21”空难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成立由总经理李有俊为组长、副总经理郭如敏、纪委书记张志忠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小组,迅速研究制定了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公司有关部门及内蒙古保监局。与此同时,郭如敏副总经理带领应急处理小组部分成员迅速赶赴包头,与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包头分公司事故处理小组协同开展有关理赔工作。公司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联系,将中国人寿理赔工作纳入到整个空难事故处理程序中,全力协助政府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自治区分公司李有俊总经理在参加完全国系统财务决算会议后,也火速赶到包头,与公司应急小组的同志一起研究善后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就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总公司也对善后理赔等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11月21日中午,王宪章总经理代表全国系统70万多员工向包头市委、市政府发来慰问电,苗复春、万峰副总经理也迅速对空难的善后理赔等项工作做出指示,要求内蒙古及包头分公司要本着对保户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查明遇难人员参保情况,积极做好各项理赔工作。
        事故发生当天,全区系统“95519”客户服务电话在第一时间内开通有关空难的理赔、报案、咨询等服务项目;公司在包头“天使大厦”、东河区支公司等地点设立理赔咨询服务站,在遇难者家属居住的宾馆张贴公司理赔服务指南。与此同时,两级公司统一宣传口径,明确宣传任务,积极与当地各大宣传媒体联系,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等途径,在对公司的理赔服务、理赔进度及时报道的同时,加大保险常识、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

        (吴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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