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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卫生事业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厅      长:杨成旺               
        副  厅  长:刘树涛(满族12月离任) 
                   郝  富(6月离任)      
                   白宝玉(蒙古族)       
                   乌  兰(女蒙古族)     
                   许宏智(12月任职)     
        纪检组长:贺丰奇               
        助理巡视员:尹赤林(蒙古族12月任职)
                   裴政峰(12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设处室13个: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处、中蒙医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疾病预防控制处、科技教育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组、保健处。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第四医院、内蒙古国外贷款卫生项目服务中心、内蒙古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内蒙古血液中心、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内蒙古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内蒙古医学杂志社、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内蒙古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现有编制65人(其中2人单列编制),实有人数57人。其中省级2人、正厅级1人、副厅级7人、正处级11人、副处级19人、科级15人、科员2人。其中男性35人、女性22人、少数民族18人、中共党员49人、民主党派2人。有研究生7人、大学本科30人、大学专科13人、中专2人、高中3人、初中1人。
        【公共卫生体系】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专门成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0月份,卫生厅在包头召开全区医疗急救指挥系统建设现场交流会,认真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工作。各地高度重视两个体系建设,保证项目如期完工。按照建设计划,全区104个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已有83个开工建设,其中21个项目当年竣工。68个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建项目,有51个竣工。年内,自治区先后实施世行贷款、国际合作以及国家卫生建设项目20个,国家投入卫生事业发展资金4.6亿元,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全区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全区建立各类疾病监测点85个,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实现联网互通,477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疫情网络直报。全区疫情报告及时率达95.3%,准确率达93.5%。全区广泛开展防治非典、艾滋病、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治技能和水平。经过抽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率和合格率均达90%以上。全区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健全信息报告系统,卫生应急机制基本形成。11月,锡林郭勒盟发现一例人间鼠疫病例,自治区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开展防治工作,迅速控制疫情。“11.21”空难事故发生后,包头市医疗急救指挥系统迅速反应,统一调度,医疗急救力量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得到各方面的肯定。
        【疾病预防控制】全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04~2010年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暨内蒙古中美艾滋病合作项目会议,有4个艾滋病综合示范县工作正式启动,13所医院被确定为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全区共监测艾滋病高危人员1.3万人。重点地区高度重视艾滋病病人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逐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自治区先后3次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新启动结核病防治项目旗县25个,发现涂阳肺结核病患者8488例,超额完成年初计划任务16个百分点。发现初治涂阳病人6094例,完成10月份新下达任务的86.8%。全区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0.2%。
        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防治鼠疫灭鼠灭蚤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程序,加强人员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人间鼠疫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防控制鼠疫疫情的能力。
        组织开展防治非典和人禽流感的准备工作,完善防治预案,严密监视疫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确保“无疫区”目标的实现。
        加大氟砷中毒地区水质监测工作力度,先后监测水源井17万口,发现饮用超标水居民251.8万人。
        全区“五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6%以上,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趋于平稳。
        【妇幼保健工作】2004年,联合国儿基会初保项目、人口基金会生殖健康项目、中英合作项目、“降消”项目等4个妇幼卫生项目进展顺利。新周期“降消”项目正式启动,又新增项目旗县17个,全区项目覆盖率达55%。各地不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认真贯彻《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孕产妇系统和儿童系统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爱婴医院”创建活动。全区先后评出1所三级甲等、6所二级甲等、10所一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6月,自治区组织召开全区妇幼卫生工作会议。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区住院分娩率达到75%,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55.43/10万和25.98‰。
        【农村牧区卫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稳步探索新时期农牧民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自治区制定出台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工作方案、基金管理方法、基本用药目录等配套文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研督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稳妥推进7个旗县市的试点工作。至年底,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牧民75.9万人,参合率73.8%;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020万元;受益人次19.1万人次,报销门诊、住院医药费671.27万元,农牧民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上升。试点工作受到国务院联合检查评估组的充分肯定。12月份,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又新启动了5个旗县的试点工作。至此,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经覆盖全区各盟市。
        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功能进一步增强,卫生厅确定的10件实事全部完成。112所卫生院、30所旗县医院传染病区得到强化建设;20个城市大中型医院与22个边远贫困旗县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20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新配备了救护车;349个中心卫生院的院长分三次接受卫生管理知识培训;7个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工作进展顺利;有20项实用技术在基层推广应用;2160名初中毕业生接受五年医学专科学历教育;89个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装备了交通工具和常规监测设备;免费治疗结核病患者1.2万人;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城镇医疗卫生】自治区卫生厅修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对16所提出申请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评审。评出三级甲等医院8所,三级乙等医院3所,三级丙等医院5所。对原三级甲等医院中排名靠后,且存在诸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医师、护士和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工作加强,有4.2万名执业医师、3.2万名执业护士登记注册。在试点的基础上,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药品收费,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标准。经过听证,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正式实行。各地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扶持较大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探索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有序竞争的态势正在形成。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确定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自治区第三医院为全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深入探索医疗机构内部竞争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改革。
        【卫生法制与监督】8个盟市34个旗县完成监督机构的组建任务,先后组织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活动,严格从业条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27479户次,行政处罚21638户次,销毁不合格食品89118公斤,罚款124万元,食品卫生监督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4.9%和82.85%;检查医疗机构3536个,行政处罚126户次,限期整改106户次,罚款11.75万元;检查采供血机构214户次,行政处罚26户次,限期整改22户次,罚款3.4万元。
        【中蒙医事业】利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机遇,发挥中蒙医药特色和优势,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满足各族群众的卫生需求,依法促进中蒙医事业发展。研究提出《蒙医药研究开发规划》,启动国家扶持西部16个国贫县中蒙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巩固9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成果,加强中蒙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蒙医药技术创新带头人培养,开展中蒙医机构评审和放心药房建设活动,深入进行蒙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
        【卫生科教】自治区政府实施每年投资800万元,利用3年时间,强化建设9个自治区领先学科的计划,加强重点疾病科技攻关力度,自治区SARS临床数据库、流行病学数据库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有4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防治非典专项课题通过验收。自治区卫生系统设立医学科学技术奖,在申报的100项科技成果中,评出获二、三等奖的成果39项。全区实施2004~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开发规划和高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自治区卫生厅在呼和浩特和北京分别举办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2期,培训区内大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干部约400多人。各地继续加强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在继续同北京卫生系统加强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的同时,自治区卫生厅与浙江省卫生厅签署协议,确立双方支援与协作关系。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全区坚持“纠建并举,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强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向卫生先进典型学习、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以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鼓舞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献身于崇高的卫生事业,以身边的典型人物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爱岗敬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在卫生帮扶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年内,全区共派出下乡医疗队632支,下乡医务人员6120人次,免费诊治患者7.37万人次,赠送医疗设备、药品合人民币760多万元。落实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和兴安盟“南三北八”卫生扶贫资金125万元。与国家卫生部、党中央电视台等单位成功举办“健康之路·内蒙古行”“送医、送药、送知识”活动。活动覆盖8个盟市,为农村牧区居民义诊10459人次,培训基层卫生人员1610人次,开展疑难病会诊和手术103例,捐赠医疗设备、药品合人民币320多万元。
        【治理工作】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全区卫生系统采取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向社会公开承诺、与患者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规范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全区共拒收、退回和上缴红包、回扣18.13万元,涉及218人次。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329家,采购药品金额6.3亿元,占购药总额的63.64%;列入医保用药目录药品,全部实行招标采购;招标后药品降价幅度达20.1%,让利患者1.4亿元,完成了向社会承诺的目标。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和阿拉善盟,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金额达到70%以上,全区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遏制,卫生系统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受到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纠风督查组的肯定。
        (王占国 白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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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事业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厅      长:杨成旺               
        副  厅  长:刘树涛(满族12月离任) 
                   郝  富(6月离任)      
                   白宝玉(蒙古族)       
                   乌  兰(女蒙古族)     
                   许宏智(12月任职)     
        纪检组长:贺丰奇               
        助理巡视员:尹赤林(蒙古族12月任职)
                   裴政峰(12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设处室13个: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处、中蒙医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疾病预防控制处、科技教育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组、保健处。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第四医院、内蒙古国外贷款卫生项目服务中心、内蒙古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内蒙古血液中心、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内蒙古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内蒙古医学杂志社、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内蒙古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现有编制65人(其中2人单列编制),实有人数57人。其中省级2人、正厅级1人、副厅级7人、正处级11人、副处级19人、科级15人、科员2人。其中男性35人、女性22人、少数民族18人、中共党员49人、民主党派2人。有研究生7人、大学本科30人、大学专科13人、中专2人、高中3人、初中1人。
        【公共卫生体系】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专门成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0月份,卫生厅在包头召开全区医疗急救指挥系统建设现场交流会,认真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工作。各地高度重视两个体系建设,保证项目如期完工。按照建设计划,全区104个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已有83个开工建设,其中21个项目当年竣工。68个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建项目,有51个竣工。年内,自治区先后实施世行贷款、国际合作以及国家卫生建设项目20个,国家投入卫生事业发展资金4.6亿元,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全区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全区建立各类疾病监测点85个,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实现联网互通,477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疫情网络直报。全区疫情报告及时率达95.3%,准确率达93.5%。全区广泛开展防治非典、艾滋病、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治技能和水平。经过抽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率和合格率均达90%以上。全区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健全信息报告系统,卫生应急机制基本形成。11月,锡林郭勒盟发现一例人间鼠疫病例,自治区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开展防治工作,迅速控制疫情。“11.21”空难事故发生后,包头市医疗急救指挥系统迅速反应,统一调度,医疗急救力量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得到各方面的肯定。
        【疾病预防控制】全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04~2010年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暨内蒙古中美艾滋病合作项目会议,有4个艾滋病综合示范县工作正式启动,13所医院被确定为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全区共监测艾滋病高危人员1.3万人。重点地区高度重视艾滋病病人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逐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自治区先后3次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新启动结核病防治项目旗县25个,发现涂阳肺结核病患者8488例,超额完成年初计划任务16个百分点。发现初治涂阳病人6094例,完成10月份新下达任务的86.8%。全区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0.2%。
        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防治鼠疫灭鼠灭蚤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程序,加强人员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人间鼠疫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防控制鼠疫疫情的能力。
        组织开展防治非典和人禽流感的准备工作,完善防治预案,严密监视疫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确保“无疫区”目标的实现。
        加大氟砷中毒地区水质监测工作力度,先后监测水源井17万口,发现饮用超标水居民251.8万人。
        全区“五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6%以上,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趋于平稳。
        【妇幼保健工作】2004年,联合国儿基会初保项目、人口基金会生殖健康项目、中英合作项目、“降消”项目等4个妇幼卫生项目进展顺利。新周期“降消”项目正式启动,又新增项目旗县17个,全区项目覆盖率达55%。各地不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认真贯彻《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孕产妇系统和儿童系统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爱婴医院”创建活动。全区先后评出1所三级甲等、6所二级甲等、10所一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6月,自治区组织召开全区妇幼卫生工作会议。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区住院分娩率达到75%,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55.43/10万和25.98‰。
        【农村牧区卫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稳步探索新时期农牧民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自治区制定出台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工作方案、基金管理方法、基本用药目录等配套文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研督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稳妥推进7个旗县市的试点工作。至年底,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牧民75.9万人,参合率73.8%;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020万元;受益人次19.1万人次,报销门诊、住院医药费671.27万元,农牧民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上升。试点工作受到国务院联合检查评估组的充分肯定。12月份,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又新启动了5个旗县的试点工作。至此,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经覆盖全区各盟市。
        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功能进一步增强,卫生厅确定的10件实事全部完成。112所卫生院、30所旗县医院传染病区得到强化建设;20个城市大中型医院与22个边远贫困旗县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20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新配备了救护车;349个中心卫生院的院长分三次接受卫生管理知识培训;7个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工作进展顺利;有20项实用技术在基层推广应用;2160名初中毕业生接受五年医学专科学历教育;89个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装备了交通工具和常规监测设备;免费治疗结核病患者1.2万人;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城镇医疗卫生】自治区卫生厅修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对16所提出申请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评审。评出三级甲等医院8所,三级乙等医院3所,三级丙等医院5所。对原三级甲等医院中排名靠后,且存在诸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医师、护士和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工作加强,有4.2万名执业医师、3.2万名执业护士登记注册。在试点的基础上,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药品收费,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标准。经过听证,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正式实行。各地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扶持较大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探索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有序竞争的态势正在形成。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确定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自治区第三医院为全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深入探索医疗机构内部竞争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改革。
        【卫生法制与监督】8个盟市34个旗县完成监督机构的组建任务,先后组织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活动,严格从业条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27479户次,行政处罚21638户次,销毁不合格食品89118公斤,罚款124万元,食品卫生监督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4.9%和82.85%;检查医疗机构3536个,行政处罚126户次,限期整改106户次,罚款11.75万元;检查采供血机构214户次,行政处罚26户次,限期整改22户次,罚款3.4万元。
        【中蒙医事业】利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机遇,发挥中蒙医药特色和优势,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满足各族群众的卫生需求,依法促进中蒙医事业发展。研究提出《蒙医药研究开发规划》,启动国家扶持西部16个国贫县中蒙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巩固9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成果,加强中蒙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蒙医药技术创新带头人培养,开展中蒙医机构评审和放心药房建设活动,深入进行蒙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
        【卫生科教】自治区政府实施每年投资800万元,利用3年时间,强化建设9个自治区领先学科的计划,加强重点疾病科技攻关力度,自治区SARS临床数据库、流行病学数据库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有4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防治非典专项课题通过验收。自治区卫生系统设立医学科学技术奖,在申报的100项科技成果中,评出获二、三等奖的成果39项。全区实施2004~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开发规划和高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自治区卫生厅在呼和浩特和北京分别举办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2期,培训区内大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干部约400多人。各地继续加强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在继续同北京卫生系统加强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的同时,自治区卫生厅与浙江省卫生厅签署协议,确立双方支援与协作关系。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全区坚持“纠建并举,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强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向卫生先进典型学习、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以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鼓舞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献身于崇高的卫生事业,以身边的典型人物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爱岗敬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在卫生帮扶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年内,全区共派出下乡医疗队632支,下乡医务人员6120人次,免费诊治患者7.37万人次,赠送医疗设备、药品合人民币760多万元。落实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和兴安盟“南三北八”卫生扶贫资金125万元。与国家卫生部、党中央电视台等单位成功举办“健康之路·内蒙古行”“送医、送药、送知识”活动。活动覆盖8个盟市,为农村牧区居民义诊10459人次,培训基层卫生人员1610人次,开展疑难病会诊和手术103例,捐赠医疗设备、药品合人民币320多万元。
        【治理工作】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全区卫生系统采取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向社会公开承诺、与患者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规范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全区共拒收、退回和上缴红包、回扣18.13万元,涉及218人次。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329家,采购药品金额6.3亿元,占购药总额的63.64%;列入医保用药目录药品,全部实行招标采购;招标后药品降价幅度达20.1%,让利患者1.4亿元,完成了向社会承诺的目标。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和阿拉善盟,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金额达到70%以上,全区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遏制,卫生系统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受到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纠风督查组的肯定。
        (王占国 白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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