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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煤矿安监
  •     【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名录】
      安监局                      
        局      长:曹安雅         
        副  局  长:王英夫         
                   苗  雨         
        助理巡视员:孟国庆(蒙古族) 
                   刘大群         
                                  
      煤监局                      
        局      长:曹安雅         
        纪检组长:张海旺(蒙古族) 
        副  局  长:曲来运         
                   关图儒(蒙古族) 
        巡  视  员:臧海民         
                   李长玉(10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二处。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监察一处、二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纪检组、机关党委、退离休干部管理处、信息调度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2004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502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为375人,煤矿企业为158人。1月至11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3249起,死亡2362人(扣除不参与考核的铁路事故132起、95人),与上年同比增加651起,多死亡64人,分别上升5.1%和2.7%,占全年控制指标的94%。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56起,死亡309人,同比增加1起,减少死亡36人,下降10.43%,占全年控制指标的82%;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55起,死亡84人,同比减少23起,减少死亡57人,下降40.73%,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3%。到12月27日工矿商贸发生事故265起、死亡322人,比控制指标减少死亡53人;煤矿67起、死亡97人(调整了地面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减少死亡61人。从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特别是煤矿企业在同比增产5433万吨、增幅达43%的情况下成效显着,预计全区煤炭工业出现产量突破2亿吨,死亡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5以下,这是继1985年死亡99人之后19年以来首次又降到100人以内的好水平。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根据国务院下达的控制指标,确定2004年全区和分盟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此体系包括9项内容,比国家确定的7项内容增加2项。为确保各项目标的落实,安全局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办法,把安全生产纳入对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之中;制定盟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盟市政府年度考核之中。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9项控制指标为40分,7项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为较差或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盟市政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首先是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发出200多份问卷调查;9次组织召开有安全监管部门、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天野化工、包铝、赤峰制药等企业和生产一线征集各方面的建议;8月会同自治区法制办、总工会组成调研组,赴北京、山东、河南、江苏、上海五省市考察学习安全监管和立法的经验。采用书面和网上两种形式,听取自治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科技专家的意见。在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21次修改形成《条例(草案)》。11月22日至26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其次是对两局正在执行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排查,经清理保留15项,取消3项。第三是制定自治区安委会工作规则,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强化其综合协调职能,初步形成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前的准备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实施办法》,先后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案,细化程序,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条例、办法和方案进行认真学习。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向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选择部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为全面展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2月初,随着自治区和国家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专项经费的到位,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2种文书表格的印制,购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受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申请,启动审查程序,发放第一批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专项整治】5月下旬,自治区政府作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决定后,作为牵头单位,抓紧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一是以办事处为主对A、B类和2004年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煤矿,全部下达整改指令,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对C、D类且2004年仍未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煤矿,全部下达停产指令,接受检查验收。二是严格执行“一个标准、两条原则、三道程序”,严把验收关。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于7、8月份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整治不到位的盟市,及时提出监察整改意见,并将整治中反映出的问题向全区作通报。四是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93个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专篇全部进行审查,对47个矿井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全区318处C、D类煤矿有316处完成验收,其中验收合格准许恢复生产的煤矿248处,验收不合格确定关闭的煤矿68处。通过整治,全区各类煤矿都加大安全投入,办矿条件进一步改善。这次整治各类煤矿共投入资金约3亿元。同时通过整治,高瓦斯矿井安装瓦斯监测系统工作也取得明显进展,包头市石拐区小煤矿已全部安装完备,乌海市、阿盟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50%的小煤矿已安装完备。另外,经积极争取,自治区拨付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乌海地区煤矿集中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在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6月初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加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和自治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两个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方法步骤、组织落实、职责分工,提出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及要求。
        【关口前移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年内,以执法为关键,在加大现场监管监察和行政处罚力度方面做大量工作。首先是强化现场监管监察。1月至11月,煤监局机关及各办事处共现场监察18135矿次,人均监察矿井117处,共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7713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10110份,罚款444.9万元。安监局在人员紧张,监管行业多,企业数量大的情况,分别在3月、4月、7月、12月份组织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多次专项督查。四次共检查12个盟市32个旗县区的376家企业,共提出安全整改意见270多条。其次是依法严肃查处伤亡事故。全区各类煤矿应立案查处的伤亡事故共55起,立案55起,立案率100%,实际结案51起,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追究事故责任人265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8人,给予行政处分的41人,给予党纪处分的10人,实施行政处罚的206人,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13处,责令关闭的矿井2处,罚款89.2万元,提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219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在宣传教育方面,主要围绕“安全生产宣传月”开展一系列活动。在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的同时,具体组织了“安全生产宣传月”的启动仪式和呼市地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车6台,张挂宣传横幅数百条,制作宣传展板近百块,发放宣传材料数万份,发行《法佑平安》宣教片近百套,收回安全生产知识问卷近五万份。在培训方面,一是以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全年共举办3期,累计培训人员206人;二是稳步推进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至11月底,依法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7575人;三是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截至11月底,共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33856套,复审8431套,使持证人员累计达到16万;四是配合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举办3期编制人员培训班,共培训人员380人;五是协助国家安科中心在呼市组织2期安全评价人员资质培训班,共培训人员251人,其中自治区有180人参加培训;六是加快培训基础建设。是年经审核、评估认定6家三级安全培训机构,使全区安全培训机构达到40家,基本形成一个覆盖全区、较为完整的安全培训网络体系。
        【建立监管体系】全区12个盟市均单独设立安全监管局,批准编制167人,现有人员116人;全区101个旗县市区有58个设立安全监管局,批准编制334人,现有人员531人。盟市旗县两级安全监管局共有人员647人,比组建前的2003年增加449人。在应急救援体系上,两次下文对全区各盟市、旗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90%以上的盟市、旗县完成本地区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自治区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广泛征求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预案涉及部门和12个盟市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完成全区2万多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完成煤矿与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与预案的整合;建立以自治区4个救护基地为依托,9个救护大队为主力的全区矿山应急救援网络;形成以平庄、大雁、包头、海勃湾等4个煤业公司总医院为医疗救护基地,各地方应急医疗保障点为辅的矿山应急医疗急救网络。在技术支撑体系上,经国家局授权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15家,可开展安全评价项目24项,经局授权临时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24家,可开展安全评价项目29项,基本满足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的需要。完成自治区煤矿安全“十一五”规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并依托自治区新技术推广站和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和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的工作职能。在调度信息体系上,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后期建设工作,并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完善;完成电子政务先期接入工作;完善统计报送体系,形成纵向到各盟市安监局和办事处,横向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统计报送体系,及时准确的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充分发挥局域网站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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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监
  •     【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名录】
      安监局                      
        局      长:曹安雅         
        副  局  长:王英夫         
                   苗  雨         
        助理巡视员:孟国庆(蒙古族) 
                   刘大群         
                                  
      煤监局                      
        局      长:曹安雅         
        纪检组长:张海旺(蒙古族) 
        副  局  长:曲来运         
                   关图儒(蒙古族) 
        巡  视  员:臧海民         
                   李长玉(10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二处。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监察一处、二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纪检组、机关党委、退离休干部管理处、信息调度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2004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502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为375人,煤矿企业为158人。1月至11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3249起,死亡2362人(扣除不参与考核的铁路事故132起、95人),与上年同比增加651起,多死亡64人,分别上升5.1%和2.7%,占全年控制指标的94%。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56起,死亡309人,同比增加1起,减少死亡36人,下降10.43%,占全年控制指标的82%;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55起,死亡84人,同比减少23起,减少死亡57人,下降40.73%,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3%。到12月27日工矿商贸发生事故265起、死亡322人,比控制指标减少死亡53人;煤矿67起、死亡97人(调整了地面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减少死亡61人。从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特别是煤矿企业在同比增产5433万吨、增幅达43%的情况下成效显着,预计全区煤炭工业出现产量突破2亿吨,死亡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5以下,这是继1985年死亡99人之后19年以来首次又降到100人以内的好水平。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根据国务院下达的控制指标,确定2004年全区和分盟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此体系包括9项内容,比国家确定的7项内容增加2项。为确保各项目标的落实,安全局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办法,把安全生产纳入对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之中;制定盟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盟市政府年度考核之中。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9项控制指标为40分,7项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为较差或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盟市政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首先是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发出200多份问卷调查;9次组织召开有安全监管部门、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天野化工、包铝、赤峰制药等企业和生产一线征集各方面的建议;8月会同自治区法制办、总工会组成调研组,赴北京、山东、河南、江苏、上海五省市考察学习安全监管和立法的经验。采用书面和网上两种形式,听取自治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科技专家的意见。在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21次修改形成《条例(草案)》。11月22日至26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其次是对两局正在执行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排查,经清理保留15项,取消3项。第三是制定自治区安委会工作规则,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强化其综合协调职能,初步形成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前的准备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实施办法》,先后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案,细化程序,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条例、办法和方案进行认真学习。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向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选择部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为全面展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2月初,随着自治区和国家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专项经费的到位,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2种文书表格的印制,购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受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申请,启动审查程序,发放第一批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专项整治】5月下旬,自治区政府作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决定后,作为牵头单位,抓紧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一是以办事处为主对A、B类和2004年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煤矿,全部下达整改指令,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对C、D类且2004年仍未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煤矿,全部下达停产指令,接受检查验收。二是严格执行“一个标准、两条原则、三道程序”,严把验收关。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于7、8月份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整治不到位的盟市,及时提出监察整改意见,并将整治中反映出的问题向全区作通报。四是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93个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专篇全部进行审查,对47个矿井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全区318处C、D类煤矿有316处完成验收,其中验收合格准许恢复生产的煤矿248处,验收不合格确定关闭的煤矿68处。通过整治,全区各类煤矿都加大安全投入,办矿条件进一步改善。这次整治各类煤矿共投入资金约3亿元。同时通过整治,高瓦斯矿井安装瓦斯监测系统工作也取得明显进展,包头市石拐区小煤矿已全部安装完备,乌海市、阿盟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50%的小煤矿已安装完备。另外,经积极争取,自治区拨付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乌海地区煤矿集中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在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6月初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加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和自治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两个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方法步骤、组织落实、职责分工,提出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及要求。
        【关口前移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年内,以执法为关键,在加大现场监管监察和行政处罚力度方面做大量工作。首先是强化现场监管监察。1月至11月,煤监局机关及各办事处共现场监察18135矿次,人均监察矿井117处,共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7713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10110份,罚款444.9万元。安监局在人员紧张,监管行业多,企业数量大的情况,分别在3月、4月、7月、12月份组织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多次专项督查。四次共检查12个盟市32个旗县区的376家企业,共提出安全整改意见270多条。其次是依法严肃查处伤亡事故。全区各类煤矿应立案查处的伤亡事故共55起,立案55起,立案率100%,实际结案51起,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追究事故责任人265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8人,给予行政处分的41人,给予党纪处分的10人,实施行政处罚的206人,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13处,责令关闭的矿井2处,罚款89.2万元,提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219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在宣传教育方面,主要围绕“安全生产宣传月”开展一系列活动。在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的同时,具体组织了“安全生产宣传月”的启动仪式和呼市地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车6台,张挂宣传横幅数百条,制作宣传展板近百块,发放宣传材料数万份,发行《法佑平安》宣教片近百套,收回安全生产知识问卷近五万份。在培训方面,一是以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全年共举办3期,累计培训人员206人;二是稳步推进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至11月底,依法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7575人;三是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截至11月底,共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33856套,复审8431套,使持证人员累计达到16万;四是配合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举办3期编制人员培训班,共培训人员380人;五是协助国家安科中心在呼市组织2期安全评价人员资质培训班,共培训人员251人,其中自治区有180人参加培训;六是加快培训基础建设。是年经审核、评估认定6家三级安全培训机构,使全区安全培训机构达到40家,基本形成一个覆盖全区、较为完整的安全培训网络体系。
        【建立监管体系】全区12个盟市均单独设立安全监管局,批准编制167人,现有人员116人;全区101个旗县市区有58个设立安全监管局,批准编制334人,现有人员531人。盟市旗县两级安全监管局共有人员647人,比组建前的2003年增加449人。在应急救援体系上,两次下文对全区各盟市、旗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90%以上的盟市、旗县完成本地区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自治区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广泛征求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预案涉及部门和12个盟市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完成全区2万多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完成煤矿与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与预案的整合;建立以自治区4个救护基地为依托,9个救护大队为主力的全区矿山应急救援网络;形成以平庄、大雁、包头、海勃湾等4个煤业公司总医院为医疗救护基地,各地方应急医疗保障点为辅的矿山应急医疗急救网络。在技术支撑体系上,经国家局授权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15家,可开展安全评价项目24项,经局授权临时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24家,可开展安全评价项目29项,基本满足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的需要。完成自治区煤矿安全“十一五”规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并依托自治区新技术推广站和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和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的工作职能。在调度信息体系上,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后期建设工作,并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完善;完成电子政务先期接入工作;完善统计报送体系,形成纵向到各盟市安监局和办事处,横向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统计报送体系,及时准确的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充分发挥局域网站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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