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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国土资源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
        厅      长:黄·阿拉腾别立格(蒙古族)
        副  厅  长:孔燕燕(女蒙古族)       
                   郭战英                 
                   ***(蒙古族)         
                   元重举(蒙古族)         
        纪 检组 长:沈晋平                 
        副  厅  长:王宗起(10月任职)       
                   王富友(12月任职)       
        助理巡视员:郝树森                 
                   高  华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机关党委共17个处室(局),现有国家公务员87人。
        厅直属事业单位13个: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厅级)、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厅级)、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副厅级)、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土地登记中心、自治区工程学校、自治区国土资源监察总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2004年被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清理整顿】2004年,国土资源厅为保证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维护国家和土地、矿业权人的利益,对全区125个各类开发(园)区进行清理整顿,撤销78个,核减开发区规划面积72793.12公顷,退还土地18754.45公顷,复耕土地4189.97公顷。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67件,结案1229件;彻底查结1999年以来遗留的土地违法案件361件,涉地面积4276.67公顷。1999年以来依法批准征用集体土地756宗,发生的19.42亿元补偿费全部到位。查处无证采矿277起,超层越界开采86起,以采代探20个,责令停产整顿矿山企业40家,关闭无证开采矿山176家,对全区11起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公开曝光、公开通报14起,实现公开查处违法案件“零”的突破。
        为保证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需要,全年自治区本级审查批准建设用地项目265件,批准用地6276公顷;报国务院审批用地11件,涉及用地5335.67公顷;其中批准4件,用地1683公顷。依法划定矿区范围172个,新批准设立采矿权52个,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637个,批准采矿权转让申请25个;为神华集团、东煤集团等20家大型企业预留了足够的资源,为10余个新建煤电联营、煤转油、煤转气及其他煤炭深加工项目配置资源。
        【加强勘查】针对近年来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紧张的状况,为保障自治区和国家经济建设需要,促进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确保建设21世纪国家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的目标顺利实现,自治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关于鼓励国内外地质勘查队伍在我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及重点转化项目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编写《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投资指南》,与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重点》、《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统一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全年共投入资金3.25亿元,通过招标确定188个地勘项目,其中有112个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引进区内外地质勘查资金16.9亿元,审核颁发勘查许可证1700个,勘查面积3.8万平方公里。争取国家地质调查项目34项,投资4144万元。
        【市场】全年实现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19.56亿元,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817.01公顷,成交12.68亿元。以挂牌、拍卖、评估方式出让探矿权67宗,收取价款2.2亿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734个,成交价款1.54亿元。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8.9亿元。
        【体制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部署,2004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报请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报请自治区编办审批《关于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年底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再次对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提出春节前完成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会上国土资源厅与各盟市签署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交接书,盟市一级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为加快地勘单位体制改革步伐,草拟《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方案》、《地勘单位经济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地勘单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厅对地勘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目标,提出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行主辅分离的意见。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公报》,验收《全区1/50万地质环境调查》项目,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次,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大地质遗迹保护和建设工作力度,克什克腾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并通过国内评审,建立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阿拉善沙漠地质公园通过自治区级评审,建立4处自治区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紧张进行,年内组织实施7项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投资1600万元;争取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5个,投资1100万元;自治区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1个,投资1330万元。
        【耕地保护】为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成立全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提出基本农田“五不准”作为检查重点。根据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643.64万公顷,已划定568.71万公顷,待划定82.52万公顷。完成补充耕地1461.32公顷,占应补充耕地的94%。全年共批准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44个,总投资7683万元,建设规模达11042公顷;完成土地整理项目12个,整理土地1231.18公顷,新增耕地182.36公顷。
        【测绘工作】正式启动“数字内蒙古”建设工程,《基础测绘规划》通过审批,编制完成全区首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地图集》;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3S”技术动态定量动态分析和乌兰察布市、赤峰市756幅1/1万地形图航测外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查批准13个测绘资格单位,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前期准备工作。
      

     
        (杨莉莉 张建生 李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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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      长:黄·阿拉腾别立格(蒙古族)
        副  厅  长:孔燕燕(女蒙古族)       
                   郭战英                 
                   ***(蒙古族)         
                   元重举(蒙古族)         
        纪 检组 长:沈晋平                 
        副  厅  长:王宗起(10月任职)       
                   王富友(12月任职)       
        助理巡视员:郝树森                 
                   高  华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机关党委共17个处室(局),现有国家公务员87人。
        厅直属事业单位13个: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厅级)、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厅级)、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副厅级)、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土地登记中心、自治区工程学校、自治区国土资源监察总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2004年被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清理整顿】2004年,国土资源厅为保证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维护国家和土地、矿业权人的利益,对全区125个各类开发(园)区进行清理整顿,撤销78个,核减开发区规划面积72793.12公顷,退还土地18754.45公顷,复耕土地4189.97公顷。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67件,结案1229件;彻底查结1999年以来遗留的土地违法案件361件,涉地面积4276.67公顷。1999年以来依法批准征用集体土地756宗,发生的19.42亿元补偿费全部到位。查处无证采矿277起,超层越界开采86起,以采代探20个,责令停产整顿矿山企业40家,关闭无证开采矿山176家,对全区11起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公开曝光、公开通报14起,实现公开查处违法案件“零”的突破。
        为保证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需要,全年自治区本级审查批准建设用地项目265件,批准用地6276公顷;报国务院审批用地11件,涉及用地5335.67公顷;其中批准4件,用地1683公顷。依法划定矿区范围172个,新批准设立采矿权52个,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637个,批准采矿权转让申请25个;为神华集团、东煤集团等20家大型企业预留了足够的资源,为10余个新建煤电联营、煤转油、煤转气及其他煤炭深加工项目配置资源。
        【加强勘查】针对近年来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紧张的状况,为保障自治区和国家经济建设需要,促进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确保建设21世纪国家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的目标顺利实现,自治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关于鼓励国内外地质勘查队伍在我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及重点转化项目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编写《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投资指南》,与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重点》、《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统一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全年共投入资金3.25亿元,通过招标确定188个地勘项目,其中有112个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引进区内外地质勘查资金16.9亿元,审核颁发勘查许可证1700个,勘查面积3.8万平方公里。争取国家地质调查项目34项,投资4144万元。
        【市场】全年实现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19.56亿元,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817.01公顷,成交12.68亿元。以挂牌、拍卖、评估方式出让探矿权67宗,收取价款2.2亿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734个,成交价款1.54亿元。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8.9亿元。
        【体制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部署,2004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报请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报请自治区编办审批《关于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年底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再次对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提出春节前完成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会上国土资源厅与各盟市签署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交接书,盟市一级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为加快地勘单位体制改革步伐,草拟《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方案》、《地勘单位经济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地勘单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厅对地勘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目标,提出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行主辅分离的意见。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公报》,验收《全区1/50万地质环境调查》项目,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次,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大地质遗迹保护和建设工作力度,克什克腾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并通过国内评审,建立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阿拉善沙漠地质公园通过自治区级评审,建立4处自治区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紧张进行,年内组织实施7项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投资1600万元;争取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5个,投资1100万元;自治区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1个,投资1330万元。
        【耕地保护】为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成立全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提出基本农田“五不准”作为检查重点。根据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643.64万公顷,已划定568.71万公顷,待划定82.52万公顷。完成补充耕地1461.32公顷,占应补充耕地的94%。全年共批准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44个,总投资7683万元,建设规模达11042公顷;完成土地整理项目12个,整理土地1231.18公顷,新增耕地182.36公顷。
        【测绘工作】正式启动“数字内蒙古”建设工程,《基础测绘规划》通过审批,编制完成全区首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地图集》;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3S”技术动态定量动态分析和乌兰察布市、赤峰市756幅1/1万地形图航测外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查批准13个测绘资格单位,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前期准备工作。
      

     
        (杨莉莉 张建生 李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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