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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  主  任:丁  才       
               刘廷山       
        助理巡视员:郄志诚       
              王爱丽(女)   
        【概况】至2004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31人,实有30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助理巡视员2名、处长5名、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名、副处长3名、调研员3名、助理调研员4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3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实有6人,另聘用人员5名;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0人,实有7人。
        【行政立法】
        1.完成10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完成起草、修改、审查政府规章草案5件,即《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3.办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56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4.审查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99件。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封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
        【行政复议应诉及指导仲裁工作】
        1.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其中受理23件、其他方式处理20件。受理23件中,结案20件,其中维持15件、终止5件。
        2.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审结2件;协调解决民事诉讼案件1件。
        3.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全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共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行政复议人员262人。
        4.开展首次全区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评选出16个先进集体和48名先进个人。
        5.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及仲裁工作的指导。答复盟市厅局关于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咨询请示30件。指导呼伦贝尔市政府成立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完成自治区在证券、期货方面确定仲裁员工作的调查上报工作。
        【政府法制监督】
        1.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2004年实绩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全区8.3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经过考试,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3.对12个盟市和5个重点行政执法厅局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4.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49件,对5件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对原《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行修订,重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
        5.自治区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的通知》,在原有呼和浩特、乌海、满洲里等3个城市的基础上,新批准巴彦淖尔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二连浩特市、乌兰浩特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法制宣传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
        1.组织行政许可法培训班17期、《纲要》培训班2期、行政复议培训班3期、国(境)外法制建设培训班2期,共计培训人员6100多人。
        2.努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编辑印发《政府法制工作动态》18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章汇编》蒙古语文版的校对编印工作。完成四期《政府与法制》杂志的发行工作,向区内外发行3200余册。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中国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读本》等法制书籍的征订发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
        1.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对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明确的要求。分别在自治区各大新闻媒体上刊登新闻、发表专访等,及时报道全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下发《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对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的集中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办领导接受内蒙古电视台、电台的采访,介绍自治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情况。配合学习培训工作,组织编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读本》汉文版2600册,蒙文版2000册。编发工作简报68期。
        2.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对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加强对盟市清理工作的指导。组织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收到45个委办厅局的送审项目共745项,经严格审查论证,确定其中114项为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务院有关文件下发后,根据行政许可法,对照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将初步的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分两批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40项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另外,以国务院文件、国家部委规章及部委文件作为依据的179项行政许可项目,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对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地方性法规修改的,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三项修正案草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三个修正案。
        3.按照《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安排,通过调研论证,起草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稿。
        【依法行政】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布实施后,积极开展贯彻实施《纲要》的有关工作。代自治区政府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协助政府办公厅召开全区依法行政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2.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组织培训工作。在《内蒙古日报》“法制时空”版上制作“法治政府向我们走来”专栏,刊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专访和自治区部分行政法学专家学者的文章和评论。为全面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全区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全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下发《关于报送盟市厅局主要领导依法行政论文的通知》,组织部分盟市厅局领导文章,在内蒙古日报上刊登。
        【涉法事务及信访事务】办理自治区政府涉法事务11件,维护自治区政府的合法权益。办理10起申诉案件的接待、答复、转办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上访案件的协调会,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提案】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转来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对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做到及时认真地答复。

        (白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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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  主  任:丁  才       
               刘廷山       
        助理巡视员:郄志诚       
              王爱丽(女)   
        【概况】至2004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31人,实有30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助理巡视员2名、处长5名、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名、副处长3名、调研员3名、助理调研员4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3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实有6人,另聘用人员5名;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0人,实有7人。
        【行政立法】
        1.完成10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完成起草、修改、审查政府规章草案5件,即《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3.办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56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4.审查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99件。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封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
        【行政复议应诉及指导仲裁工作】
        1.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其中受理23件、其他方式处理20件。受理23件中,结案20件,其中维持15件、终止5件。
        2.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审结2件;协调解决民事诉讼案件1件。
        3.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全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共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行政复议人员262人。
        4.开展首次全区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评选出16个先进集体和48名先进个人。
        5.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及仲裁工作的指导。答复盟市厅局关于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咨询请示30件。指导呼伦贝尔市政府成立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完成自治区在证券、期货方面确定仲裁员工作的调查上报工作。
        【政府法制监督】
        1.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2004年实绩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全区8.3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经过考试,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3.对12个盟市和5个重点行政执法厅局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4.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49件,对5件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对原《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行修订,重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
        5.自治区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的通知》,在原有呼和浩特、乌海、满洲里等3个城市的基础上,新批准巴彦淖尔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二连浩特市、乌兰浩特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法制宣传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
        1.组织行政许可法培训班17期、《纲要》培训班2期、行政复议培训班3期、国(境)外法制建设培训班2期,共计培训人员6100多人。
        2.努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编辑印发《政府法制工作动态》18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章汇编》蒙古语文版的校对编印工作。完成四期《政府与法制》杂志的发行工作,向区内外发行3200余册。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中国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读本》等法制书籍的征订发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
        1.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对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明确的要求。分别在自治区各大新闻媒体上刊登新闻、发表专访等,及时报道全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下发《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对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的集中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办领导接受内蒙古电视台、电台的采访,介绍自治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情况。配合学习培训工作,组织编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读本》汉文版2600册,蒙文版2000册。编发工作简报68期。
        2.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对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加强对盟市清理工作的指导。组织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收到45个委办厅局的送审项目共745项,经严格审查论证,确定其中114项为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务院有关文件下发后,根据行政许可法,对照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将初步的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分两批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40项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另外,以国务院文件、国家部委规章及部委文件作为依据的179项行政许可项目,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对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地方性法规修改的,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三项修正案草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三个修正案。
        3.按照《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安排,通过调研论证,起草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稿。
        【依法行政】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布实施后,积极开展贯彻实施《纲要》的有关工作。代自治区政府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协助政府办公厅召开全区依法行政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2.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组织培训工作。在《内蒙古日报》“法制时空”版上制作“法治政府向我们走来”专栏,刊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专访和自治区部分行政法学专家学者的文章和评论。为全面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全区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全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下发《关于报送盟市厅局主要领导依法行政论文的通知》,组织部分盟市厅局领导文章,在内蒙古日报上刊登。
        【涉法事务及信访事务】办理自治区政府涉法事务11件,维护自治区政府的合法权益。办理10起申诉案件的接待、答复、转办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上访案件的协调会,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提案】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转来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对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做到及时认真地答复。

        (白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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