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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粮食
  •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领导名录】
        局      长:卫庆国               
        副  局  长:张国治               
                   康昱幸(蒙古族)       
                   张忠何               
        纪 检组 长:宋  岍(2月离任)      
                   铁  钢(蒙古族12月任职)
        助理巡视员:刘永旺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49人,其中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上领导6人,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24人;主任科员18人;中共党员46人,群众2人;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45人(其中研究生2人),大专以下学历3人;汉族41人,蒙古族6人,达斡尔族1人;男性31人,女性17人。
        局机关共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综合处、储备处、财务处、基础设施建设处、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生态建设粮食供应处10个处室,另设临时机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办公室。二级单位6个,包括内蒙古粮食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科学研究设计所、内蒙古自治区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调运结算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招待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区粮食管理方面的方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粮食仓储建设;组织落实军队粮食供应;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指导、监督全区粮食储备工作。研究制定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粮食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储备粮进出口和调运;协调党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关系。负责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编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参与拟制流通仓储及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和技改计划,审批地方粮油批发市场。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重要会议】7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余德辉作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安排部署全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面传达5月31日至6月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史青晓主持。各盟市的盟市长、旗县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盟市长、副旗县长在盟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在呼和浩特主会场和盟市分会场参加会议的还有自治区、盟市、旗县发改委、财政、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局和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6月10日至11日、6月16日至17日,自治区粮食局分别在包头市、通辽市召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粮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盛霖在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会议座谈全区贯彻全国粮改工作会议的具体意见。包头座谈会先后由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张国治、康昱幸、张忠何和助理巡视员刘永旺主持,通辽座谈会先后由副局长张国治、康昱幸和刘永旺主持。各盟市粮食局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自治区财政厅、农发行的有关同志参加。
        【自治区领导听取工作汇报】2月10日和12月15日,自治区副主席余德辉两次赴自治区粮食局听取工作汇报,卫庆国局长先后两次汇报自治区粮食局2003年工作情况和2004年工作打算,以及2004年工作情况。余德辉副主席对两年来的粮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就粮食工作的重要性、粮改、调研、粮食储备、物流建设,特别是企业改组、改制等方式,提出具体要求。会后,自治区粮食局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对余德辉副主席的重要指示进行学习传达和落实。
        【重要法规文件】5月26日,国务院以第407号令公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对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自此,粮食流通由行政管理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5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17号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对粮改的总体目标及基本思路和实施步骤、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及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建立直接补贴机制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步实施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要求。12月7日,自治区政府以内政发〔2004〕101号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4〕17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粮改概况】2004年底,2003年4月1日锁定的146亿斤定购价、保护价库存“老粮”全部处理完毕。2004年底,全区除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外,其它盟市的“老账”都已清理、审核完毕,其中,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已经完成认定工作。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身份置换3.2万人,占购销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5%。自治区在解决“三老”问题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储备粮】盟市新增地方储备粮4.4亿斤,自治区完成是年新增1.1亿斤储备粮的采购、入库工作,使全区地方储备粮规模达到15.1亿斤。
        【粮食购销】2004年全区收购粮食71.6亿斤,占全部商品量的近70%。销售粮食113亿斤,其中销往区外30亿斤,出口3.5亿斤。

        (王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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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食
  •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领导名录】
        局      长:卫庆国               
        副  局  长:张国治               
                   康昱幸(蒙古族)       
                   张忠何               
        纪 检组 长:宋  岍(2月离任)      
                   铁  钢(蒙古族12月任职)
        助理巡视员:刘永旺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49人,其中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上领导6人,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24人;主任科员18人;中共党员46人,群众2人;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45人(其中研究生2人),大专以下学历3人;汉族41人,蒙古族6人,达斡尔族1人;男性31人,女性17人。
        局机关共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综合处、储备处、财务处、基础设施建设处、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生态建设粮食供应处10个处室,另设临时机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办公室。二级单位6个,包括内蒙古粮食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科学研究设计所、内蒙古自治区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调运结算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招待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区粮食管理方面的方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粮食仓储建设;组织落实军队粮食供应;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指导、监督全区粮食储备工作。研究制定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粮食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储备粮进出口和调运;协调党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关系。负责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编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参与拟制流通仓储及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和技改计划,审批地方粮油批发市场。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重要会议】7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余德辉作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安排部署全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面传达5月31日至6月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史青晓主持。各盟市的盟市长、旗县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盟市长、副旗县长在盟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在呼和浩特主会场和盟市分会场参加会议的还有自治区、盟市、旗县发改委、财政、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局和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6月10日至11日、6月16日至17日,自治区粮食局分别在包头市、通辽市召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粮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盛霖在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会议座谈全区贯彻全国粮改工作会议的具体意见。包头座谈会先后由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张国治、康昱幸、张忠何和助理巡视员刘永旺主持,通辽座谈会先后由副局长张国治、康昱幸和刘永旺主持。各盟市粮食局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自治区财政厅、农发行的有关同志参加。
        【自治区领导听取工作汇报】2月10日和12月15日,自治区副主席余德辉两次赴自治区粮食局听取工作汇报,卫庆国局长先后两次汇报自治区粮食局2003年工作情况和2004年工作打算,以及2004年工作情况。余德辉副主席对两年来的粮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就粮食工作的重要性、粮改、调研、粮食储备、物流建设,特别是企业改组、改制等方式,提出具体要求。会后,自治区粮食局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对余德辉副主席的重要指示进行学习传达和落实。
        【重要法规文件】5月26日,国务院以第407号令公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对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自此,粮食流通由行政管理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5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17号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对粮改的总体目标及基本思路和实施步骤、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及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建立直接补贴机制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步实施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要求。12月7日,自治区政府以内政发〔2004〕101号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4〕17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粮改概况】2004年底,2003年4月1日锁定的146亿斤定购价、保护价库存“老粮”全部处理完毕。2004年底,全区除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外,其它盟市的“老账”都已清理、审核完毕,其中,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已经完成认定工作。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身份置换3.2万人,占购销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5%。自治区在解决“三老”问题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储备粮】盟市新增地方储备粮4.4亿斤,自治区完成是年新增1.1亿斤储备粮的采购、入库工作,使全区地方储备粮规模达到15.1亿斤。
        【粮食购销】2004年全区收购粮食71.6亿斤,占全部商品量的近70%。销售粮食113亿斤,其中销往区外30亿斤,出口3.5亿斤。

        (王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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