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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卷

  • 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 发布时间:10-14
  • 来源:

  •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区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0.46%,涵盖了全区64.85%的基本草原、61.22%的林地、53.39%的水域湿地,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完成3个旗市典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任务,初步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2020年12月2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正式印发实施。全区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1135个,包括422个优先保护单元、651个重点管控单元和62个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建立五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1个自治区总体准入清单、3个重点区域及黄河流域准入清单、12个盟市总体准入清单、103个旗县(市、区)准入清单和1135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总体要求和“摸、排、分、清”工作任务,全年指导各盟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461张,对18961家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登记,对1231家暂不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他6052家不需要或者暂不需要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进行分类处置,基本实现了涉及我区的106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总目标。组织各盟市对底单完整性、分类准确性、发证登记合规性等内容进行随机检查和随查随改,发现问题1489个、纠正1280个,新增发证登记排污单位65家,圆满完成排污许可“回头看”质量检查工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建设项目环评等四大类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开展2次项目环评技术复核和1次规划环评质量检查,强化环评质量监管。全年审批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完成16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召集审查。严格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12个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1135个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手续,1379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落地,协调生态环境部审批集大原高铁、包头煤制烯烃、五间房西一矿共3个重大项目,自治区计划实施的3298个投资项目完成环评审批2751个,列入自治区滚动计划的407个重大项目完成环评审批389个。

    推进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016年党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48项,2018年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97项,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6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深入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分2批完成对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6个盟市的督察工作,实现了盟市督察全覆盖。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杨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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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区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0.46%,涵盖了全区64.85%的基本草原、61.22%的林地、53.39%的水域湿地,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完成3个旗市典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任务,初步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2020年12月2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正式印发实施。全区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1135个,包括422个优先保护单元、651个重点管控单元和62个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建立五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1个自治区总体准入清单、3个重点区域及黄河流域准入清单、12个盟市总体准入清单、103个旗县(市、区)准入清单和1135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总体要求和“摸、排、分、清”工作任务,全年指导各盟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461张,对18961家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登记,对1231家暂不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他6052家不需要或者暂不需要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进行分类处置,基本实现了涉及我区的106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总目标。组织各盟市对底单完整性、分类准确性、发证登记合规性等内容进行随机检查和随查随改,发现问题1489个、纠正1280个,新增发证登记排污单位65家,圆满完成排污许可“回头看”质量检查工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建设项目环评等四大类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开展2次项目环评技术复核和1次规划环评质量检查,强化环评质量监管。全年审批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完成16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召集审查。严格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12个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1135个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手续,1379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落地,协调生态环境部审批集大原高铁、包头煤制烯烃、五间房西一矿共3个重大项目,自治区计划实施的3298个投资项目完成环评审批2751个,列入自治区滚动计划的407个重大项目完成环评审批389个。

    推进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016年党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48项,2018年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97项,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6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深入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分2批完成对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6个盟市的督察工作,实现了盟市督察全覆盖。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杨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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