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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卷

  • 巡视巡察
  • 发布时间:10-14
  • 来源:

  • 【概况】  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于2004年4月设立,成立之初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和3个建制巡视组成,2008年增设巡视四组、巡视五组,2011年增设巡视六组。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办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正厅级建制,列入自治区党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目前,巡视办下设秘书处、综合处、巡察工作指导处、督查室和数据室,其中数据室为事业编制机构。巡视机构有编制76名(行政编制59名、事业编制17名),有人员73人,6个建制巡视组长均为正厅级配备。

    【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带头抓巡视巡察工作,将巡视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把巡视巡察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2020年先后召开3次党委常委会、3次书记专题会,研究巡视工作、安排重点任务。2020年9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研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第六轮巡视主要精神,进一步增强了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的自觉性坚定性。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审定巡视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在全区巡视巡察工作会议上作讲话、提要求,推动党中央精神在全区落地见效,并专程到巡视机构看望巡视干部、指导巡视工作。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5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推动解决重要问题,对监督重点、线索处置和巡视整改等工作全面把关,保证了巡视监督规范高效、顺利开展。党委巡视办召开22次办务会,通过跟进学习、印发通知、现场督促等形式,带动巡视组和巡察机构学习领会党中央精神、对标看齐党中央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配合指导督导】  2020年10月至12月,党中央巡视办第四巡视指导督导组对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开展了指导督导。自治区党委成立了分别由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作为协作单位,共同配合指导督导工作。印发配合指导督导总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增强协作配合的积极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配合指导督导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督导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党委巡视办先后召开4次办务会研究配合工作,制定配合指导督导组“4+1”工作方案。在指导督导过程中,党委巡视机构配合指导督导组完成了4场专题培训、7次座谈会、10次深入旗县嘎查村调研任务。

    【巡视工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常规巡视为主导,全年共开展两轮巡视,累计巡视党组织65个,包括15家国有企业、24个机关单位。第七轮巡视发现问题1176个、问题线索769件;第八轮巡视发现问题644个、问题线索325件,巡视覆盖率达到87.08%。把专项巡视作为净化政治生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分别在第七轮、第八轮巡视中,安排了对全区煤炭资源领域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巡视。在对煤炭资源领域开展专项巡视时,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政治监督,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指出的重点问题,以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监督,巡视共发现问题647个,问题线索509件,巡察共发现问题1376个,问题线索192件,督促立行立改87件。在对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视时,结合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查找了各盟市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巡察工作】  压实市县党委主体责任,对盟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材料进行阅研,召开2次盟市委巡察办主任座谈会,调度巡察情况,传导工作压力。制定印发《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自治区国资委、自然资源厅、水务投资集团等区直部门巡察机构的具体业务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巡察全覆盖,严格执行巡察报备制度,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包联指导下级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机构规范工作、提升质量。提升巡察干部能力素质,举办第四期盟市巡察干部培训班,组织开展巡察业务“微课”大赛,制作的巡察工作情景剧,得到了党中央巡视办的表扬。对照“三个聚焦”的监督要求,深入14个旗县进行指导督导,并约谈2名旗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长,督促巡察机构持续加强对村级党组织延伸巡察。2020年,全区各盟市旗县共巡察党组织6063个,发现问题5.29万个、移交问题线索2050件;其中,延伸巡察村级党组织3884个,发现问题1.47万个,移交问题线索441件。

    【成果运用】  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规范巡视整改程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对十届党委第一轮至第五轮157个被巡视党组织的巡视整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对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集中整改事项进行综合统计和情况报告。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制作《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流程导图》,细化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各室、派驻机构、高校纪委等部门贯通融合的工作清单和操作说明,进一步强化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贯通融合的责任意识和具体分工。加强实地督查评估,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监督,先后完成了对第六轮巡视、“点穴式”巡视的整改督查任务,以及对第七轮巡视整改的巡回督导工作。截至2020年底,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完成整改事项1681个,整改完成率达到80.82%。

    【制度建设】  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标党中央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和经验做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及时对现行巡视巡察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特别是加快建设实务操作、方式方法、工作流程、模板规程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参照党中央巡视制度框架和标准加强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梳理现行制度文件规定,2020年,认定现行有效制度63件,废止47件,宣布失效1件,出台《关于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的工作机制》《党委巡视机构巡视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巡视信访工作规定(试行)》等5项制度,制定《关于规范巡视准备工作的意见》等8个规范性文件,修订《关于规范巡视期间公开发布被巡视党组织审查调查信息的意见》等7项制度,推动形成前后衔接、功能完备、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巡视巡察制度体系。

    【信息化建设】  2020年,完成了巡视机构纪检监察内网分级保护改造,优化内蒙古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的升级优化,提高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实时交互的信息化体系完备高效。(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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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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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于2004年4月设立,成立之初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和3个建制巡视组成,2008年增设巡视四组、巡视五组,2011年增设巡视六组。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办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正厅级建制,列入自治区党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目前,巡视办下设秘书处、综合处、巡察工作指导处、督查室和数据室,其中数据室为事业编制机构。巡视机构有编制76名(行政编制59名、事业编制17名),有人员73人,6个建制巡视组长均为正厅级配备。

    【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带头抓巡视巡察工作,将巡视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把巡视巡察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2020年先后召开3次党委常委会、3次书记专题会,研究巡视工作、安排重点任务。2020年9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研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第六轮巡视主要精神,进一步增强了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的自觉性坚定性。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审定巡视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在全区巡视巡察工作会议上作讲话、提要求,推动党中央精神在全区落地见效,并专程到巡视机构看望巡视干部、指导巡视工作。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5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推动解决重要问题,对监督重点、线索处置和巡视整改等工作全面把关,保证了巡视监督规范高效、顺利开展。党委巡视办召开22次办务会,通过跟进学习、印发通知、现场督促等形式,带动巡视组和巡察机构学习领会党中央精神、对标看齐党中央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配合指导督导】  2020年10月至12月,党中央巡视办第四巡视指导督导组对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开展了指导督导。自治区党委成立了分别由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作为协作单位,共同配合指导督导工作。印发配合指导督导总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增强协作配合的积极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配合指导督导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督导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党委巡视办先后召开4次办务会研究配合工作,制定配合指导督导组“4+1”工作方案。在指导督导过程中,党委巡视机构配合指导督导组完成了4场专题培训、7次座谈会、10次深入旗县嘎查村调研任务。

    【巡视工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常规巡视为主导,全年共开展两轮巡视,累计巡视党组织65个,包括15家国有企业、24个机关单位。第七轮巡视发现问题1176个、问题线索769件;第八轮巡视发现问题644个、问题线索325件,巡视覆盖率达到87.08%。把专项巡视作为净化政治生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分别在第七轮、第八轮巡视中,安排了对全区煤炭资源领域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巡视。在对煤炭资源领域开展专项巡视时,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政治监督,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指出的重点问题,以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监督,巡视共发现问题647个,问题线索509件,巡察共发现问题1376个,问题线索192件,督促立行立改87件。在对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视时,结合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查找了各盟市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巡察工作】  压实市县党委主体责任,对盟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材料进行阅研,召开2次盟市委巡察办主任座谈会,调度巡察情况,传导工作压力。制定印发《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自治区国资委、自然资源厅、水务投资集团等区直部门巡察机构的具体业务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巡察全覆盖,严格执行巡察报备制度,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包联指导下级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机构规范工作、提升质量。提升巡察干部能力素质,举办第四期盟市巡察干部培训班,组织开展巡察业务“微课”大赛,制作的巡察工作情景剧,得到了党中央巡视办的表扬。对照“三个聚焦”的监督要求,深入14个旗县进行指导督导,并约谈2名旗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长,督促巡察机构持续加强对村级党组织延伸巡察。2020年,全区各盟市旗县共巡察党组织6063个,发现问题5.29万个、移交问题线索2050件;其中,延伸巡察村级党组织3884个,发现问题1.47万个,移交问题线索441件。

    【成果运用】  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规范巡视整改程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对十届党委第一轮至第五轮157个被巡视党组织的巡视整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对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集中整改事项进行综合统计和情况报告。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制作《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流程导图》,细化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各室、派驻机构、高校纪委等部门贯通融合的工作清单和操作说明,进一步强化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贯通融合的责任意识和具体分工。加强实地督查评估,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监督,先后完成了对第六轮巡视、“点穴式”巡视的整改督查任务,以及对第七轮巡视整改的巡回督导工作。截至2020年底,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完成整改事项1681个,整改完成率达到80.82%。

    【制度建设】  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标党中央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和经验做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及时对现行巡视巡察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特别是加快建设实务操作、方式方法、工作流程、模板规程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参照党中央巡视制度框架和标准加强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梳理现行制度文件规定,2020年,认定现行有效制度63件,废止47件,宣布失效1件,出台《关于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的工作机制》《党委巡视机构巡视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巡视信访工作规定(试行)》等5项制度,制定《关于规范巡视准备工作的意见》等8个规范性文件,修订《关于规范巡视期间公开发布被巡视党组织审查调查信息的意见》等7项制度,推动形成前后衔接、功能完备、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巡视巡察制度体系。

    【信息化建设】  2020年,完成了巡视机构纪检监察内网分级保护改造,优化内蒙古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的升级优化,提高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实时交互的信息化体系完备高效。(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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