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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卷

  • 林业 草原
  • 发布时间: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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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主要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森林草原防火等职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14个,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编制66名。12月25日,自治区编办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案)的请示》。改革前,局直属事业单位20个,包括副厅级2个、正处级18个,其中参公单位1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共有事业编制1100名。改革后,重组11个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副厅级2个、正处级9个,其中拟申报参公单位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完成营造林和种草分别为91.5万公顷、112.5万公顷,为年度计划的105.8%和112.5%。在黄河流域完成林业生态建设38.93万公顷、种草49万公顷。完成沙化土地治理85.2万公顷,“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479.83万公顷,超额完成“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任务。新建5个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完成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国家试点任务6.19万公顷。自治区自筹资金5.5亿元,完成内蒙古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4万公顷。在全区557个乡镇苏木2481个嘎查村开展了乡村绿化美化,完成绿化2.09万公顷。义务植树3567万株。完成自治区重点区域绿化3.33万公顷。

    【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  办理使用林地申请事项1199项,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3.90亿元。办理使用草原申请事项1466件,收缴草原植被恢复费10.5亿元。集中力量整治毁林毁草开垦、乱占林地草原、乱砍滥伐林木等问题,通过卫片发现的疑似涉林违法地块和疑似违法面积分别下降83%和82%,乱砍滥伐林木蓄积量下降81%。草原违法案件立案率99.96%,结案率91.6%。

    【森林草原防火】  发生森林火灾75起,受害森林面积653.34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26‰,森林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较2019年分别减少67.4%和80.2%。发生草原火灾10起,受害草原面积7020.2公顷,草原火灾受害率0.08‰,草原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较2019年分别减少71.4%和89.4%。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全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73.49万公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19万公顷,成灾率0.47‰。防治各种林业有害生物41.48万公顷,无公害防治率98.81%。完成松林松材线虫病监测面积159.15万公顷,未发生松材线虫病。完成美国白蛾防治面积6553公顷,成灾面积500公顷。防治草原鼠害306万公顷、治虫182.5万公顷、毒害草防控15.26万公顷。

    【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认定自治区重要湿地16处,建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5处,完成3处国家级湿地公园验收工作。印发《关于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知》,完成禁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全区发放补偿处置补助资金965万元。开展野外野猪非洲猪瘟和鸟类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初步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安排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收容救护工作。办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27项,其中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4项,出售、购买、利用许可18项,野生动物捕猎许可3项,2项不予许可。

    【林业和草原改革】  落实以奖代补改革支持政策,筹措国有林场改革奖补资金1亿元,对财政负担较重的盟市给予补助,支持解决欠缴职工社保问题。编制印发《关于支持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的意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79.36万公顷、参与农户14.65万户。

    【科技兴林兴草】  组织申报各类林草科技创新项目21项,组织实施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12项,6项林草科技成果获得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审定地方标准8项、正式发布14项地方标准。

    【生态扶贫】  继续实施“两补偿、两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带动、绿色惠民产业带动),将全年83.1%的林业重点工程任务安排在贫困地区,在贫困地区完成营造林48.87万公顷。新增生态护林员648人,累计达17348人。下达贫困地区国家、自治区公益林补助资金近16亿元、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720万元、林业产业化项目资金1100万元。

    【林业草原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大数据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利用政务云环境建设林草局综合数据存储、共享、展示平台,将各业务系统数据、外部资源数据集中存储到林业大数据平台中,并通过数据清洗、检查入库、分析展示等功能,实现林业大数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展示,为林草业管理决策提供服务。项目建设包括五个部分,即搭建林业大数据云服务环境、编制林业大数据标准规范、建设林业大数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林业大数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展示系统和建设林业大数据科学决策系统。已收集信息4.5T,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大数据建设项目》通过专家验收。

    【党政军义务植树】  4月16日,石泰峰、布小林、李秀领、林少春、王莉霞、马学军、刘奇凡、白玉刚、杨伟东、张韶春、段志强、马庆雷、那顺孟和等自治区领导到自治区党政军义务植树基地,与首府干部群众一同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的省军级领导及自治区林草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的干部群众参加植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义务植树基地总规划面积43.2公顷,位于和林格尔新区“两河一廊道”什拉乌素河治理东水泉段项目区。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已经连续三年在此植树。

    【乌兰察布火山地质公园获批国家地质公园】  4月,乌兰察布市林草局委托河北地质大学开展乌兰察布国家地质公园晋升申报资料编制工作,开展了野外考察定界、收集资料、拍摄图片和视频等工作,完成《综合考察报告》《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初稿编写。12月24日,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新建乌兰察布国家地质公园。

    【全区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4月30日,全区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召开,主会场设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视频会议室。自治区林草局局长牧远讲话,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杨峻山宣读《全区林草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各盟市林草局有关负责人,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  8月1日,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运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为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揭牌仪式前,布小林到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考察,了解森林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沙盘和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等情况。

    【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启动会】  8月29日,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启动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上举行了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揭牌仪式,标志着以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为代表的全国首批39个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正式开展试点建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树铭、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区共有14家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被列入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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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9日,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揭牌仪式(郭利平)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通过国家验收】  9月7—1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的国家验收组,到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对国有林区改革情况开展实地验收。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验收评分为98.8分,总体评价为“优”,通过国家改革验收。

    【草原保险试点】  10月28日,全国首个财政保费补贴型天然草原保险试点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草原保险试点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成功中标。中标机构将为乌拉特后旗70余户牧民的9.3万公顷草原提供草原旱灾、病虫鼠害、沙尘暴和火灾保险等风险保障服务。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首个天然草原保险试点项目。根据约定,承保标的每公顷草原保险金额300元,每公顷保险费15元,保费缴纳地方财政补贴90%,牧民自担保费10%,总体风险保障额度2800余万元。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的部署安排,内蒙古于3月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6月24日完成现地评估、调查、勘界及整合优化初步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预案》,8月26日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上报国家林草局。12月14日通过国家林草局初审。

    【荣誉】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林草生态大数据平台》作品在首届全国生态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中获优秀奖。内蒙古自治区绿化站刘世杰,获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组委会颁发的2020年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突出贡献个人称号。《中苜2号高产苜蓿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项目荣获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奖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工作站赵景峰。(赵美丽  何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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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主要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森林草原防火等职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14个,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编制66名。12月25日,自治区编办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案)的请示》。改革前,局直属事业单位20个,包括副厅级2个、正处级18个,其中参公单位1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共有事业编制1100名。改革后,重组11个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副厅级2个、正处级9个,其中拟申报参公单位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完成营造林和种草分别为91.5万公顷、112.5万公顷,为年度计划的105.8%和112.5%。在黄河流域完成林业生态建设38.93万公顷、种草49万公顷。完成沙化土地治理85.2万公顷,“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479.83万公顷,超额完成“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任务。新建5个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完成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国家试点任务6.19万公顷。自治区自筹资金5.5亿元,完成内蒙古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4万公顷。在全区557个乡镇苏木2481个嘎查村开展了乡村绿化美化,完成绿化2.09万公顷。义务植树3567万株。完成自治区重点区域绿化3.33万公顷。

    【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  办理使用林地申请事项1199项,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3.90亿元。办理使用草原申请事项1466件,收缴草原植被恢复费10.5亿元。集中力量整治毁林毁草开垦、乱占林地草原、乱砍滥伐林木等问题,通过卫片发现的疑似涉林违法地块和疑似违法面积分别下降83%和82%,乱砍滥伐林木蓄积量下降81%。草原违法案件立案率99.96%,结案率91.6%。

    【森林草原防火】  发生森林火灾75起,受害森林面积653.34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26‰,森林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较2019年分别减少67.4%和80.2%。发生草原火灾10起,受害草原面积7020.2公顷,草原火灾受害率0.08‰,草原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较2019年分别减少71.4%和89.4%。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全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73.49万公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19万公顷,成灾率0.47‰。防治各种林业有害生物41.48万公顷,无公害防治率98.81%。完成松林松材线虫病监测面积159.15万公顷,未发生松材线虫病。完成美国白蛾防治面积6553公顷,成灾面积500公顷。防治草原鼠害306万公顷、治虫182.5万公顷、毒害草防控15.26万公顷。

    【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认定自治区重要湿地16处,建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5处,完成3处国家级湿地公园验收工作。印发《关于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知》,完成禁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全区发放补偿处置补助资金965万元。开展野外野猪非洲猪瘟和鸟类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初步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安排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收容救护工作。办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27项,其中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4项,出售、购买、利用许可18项,野生动物捕猎许可3项,2项不予许可。

    【林业和草原改革】  落实以奖代补改革支持政策,筹措国有林场改革奖补资金1亿元,对财政负担较重的盟市给予补助,支持解决欠缴职工社保问题。编制印发《关于支持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的意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79.36万公顷、参与农户14.65万户。

    【科技兴林兴草】  组织申报各类林草科技创新项目21项,组织实施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12项,6项林草科技成果获得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审定地方标准8项、正式发布14项地方标准。

    【生态扶贫】  继续实施“两补偿、两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带动、绿色惠民产业带动),将全年83.1%的林业重点工程任务安排在贫困地区,在贫困地区完成营造林48.87万公顷。新增生态护林员648人,累计达17348人。下达贫困地区国家、自治区公益林补助资金近16亿元、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720万元、林业产业化项目资金1100万元。

    【林业草原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大数据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利用政务云环境建设林草局综合数据存储、共享、展示平台,将各业务系统数据、外部资源数据集中存储到林业大数据平台中,并通过数据清洗、检查入库、分析展示等功能,实现林业大数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展示,为林草业管理决策提供服务。项目建设包括五个部分,即搭建林业大数据云服务环境、编制林业大数据标准规范、建设林业大数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林业大数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展示系统和建设林业大数据科学决策系统。已收集信息4.5T,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大数据建设项目》通过专家验收。

    【党政军义务植树】  4月16日,石泰峰、布小林、李秀领、林少春、王莉霞、马学军、刘奇凡、白玉刚、杨伟东、张韶春、段志强、马庆雷、那顺孟和等自治区领导到自治区党政军义务植树基地,与首府干部群众一同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的省军级领导及自治区林草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的干部群众参加植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义务植树基地总规划面积43.2公顷,位于和林格尔新区“两河一廊道”什拉乌素河治理东水泉段项目区。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已经连续三年在此植树。

    【乌兰察布火山地质公园获批国家地质公园】  4月,乌兰察布市林草局委托河北地质大学开展乌兰察布国家地质公园晋升申报资料编制工作,开展了野外考察定界、收集资料、拍摄图片和视频等工作,完成《综合考察报告》《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初稿编写。12月24日,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新建乌兰察布国家地质公园。

    【全区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4月30日,全区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召开,主会场设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视频会议室。自治区林草局局长牧远讲话,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杨峻山宣读《全区林草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各盟市林草局有关负责人,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  8月1日,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运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为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揭牌仪式前,布小林到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考察,了解森林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沙盘和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等情况。

    【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启动会】  8月29日,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启动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上举行了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揭牌仪式,标志着以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为代表的全国首批39个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正式开展试点建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树铭、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区共有14家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被列入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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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9日,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揭牌仪式(郭利平)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通过国家验收】  9月7—1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的国家验收组,到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对国有林区改革情况开展实地验收。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验收评分为98.8分,总体评价为“优”,通过国家改革验收。

    【草原保险试点】  10月28日,全国首个财政保费补贴型天然草原保险试点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草原保险试点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成功中标。中标机构将为乌拉特后旗70余户牧民的9.3万公顷草原提供草原旱灾、病虫鼠害、沙尘暴和火灾保险等风险保障服务。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首个天然草原保险试点项目。根据约定,承保标的每公顷草原保险金额300元,每公顷保险费15元,保费缴纳地方财政补贴90%,牧民自担保费10%,总体风险保障额度2800余万元。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的部署安排,内蒙古于3月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6月24日完成现地评估、调查、勘界及整合优化初步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预案》,8月26日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上报国家林草局。12月14日通过国家林草局初审。

    【荣誉】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林草生态大数据平台》作品在首届全国生态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中获优秀奖。内蒙古自治区绿化站刘世杰,获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组委会颁发的2020年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突出贡献个人称号。《中苜2号高产苜蓿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项目荣获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奖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工作站赵景峰。(赵美丽  何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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