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卷

  • 公共资源交易
  • 发布时间:10-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改革后,将原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交易中心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内设处室由原来的4个(办公室、信息技术处、管理协调处、交易管理处)增加至9个,分别为办公室、管理协调处、运行保障处、交易管理处、业务受理处、交易组织处、采购组织处、交易评审处、采购评审处。

    核定中心事业编制66名。设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3名(正处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处级9名、副处级9名。

    2020年,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完成各类交易23528项,交易总额2148.72亿元,累计节约资金69.9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交易2566项,实现交易金额268.34亿元,累计节约资金7.23亿元。中心先后被中国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联盟评为“2020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助力复工复产先进单位”“2020年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2020全国公共采购年度评选中,中心所属政府采购中心荣获“十佳集中采购机构”荣誉称号。

    【政策指导】  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提供制度遵循。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自治区政府重大民生领域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有关要求,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交易目录新增了环境权类项目,推动平台覆盖范围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

    【平台建设】  全面推行自然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建设,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补充耕地指标等交易系统整合到统一的交易平台,推动实现全区自然资源交易项目统一模式、统一流程、统一监管。上线运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成启用自治区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完成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推动全区优质专家和交易中心设施场所、监管环境等资源共享。上线运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推行电商商品、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等通用类货物和服务的全流程在线交易。自治区工程交易平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自治区本级矿业权、补充耕地指标、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现“不见面”网上开标竞价,国有产权“E交易”平台实现全区12个盟市“全覆盖”。

    【监管创新】  发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7月,自治区政府召开了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问题,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指导推动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首府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先后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的通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流程(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通过协同行业监督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不断规范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实施“互联网+监管”模式,协调推动各行业行政监管、纪检部门使用监管系统,开放相应的电子平台权限,构建多部门协同,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  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指导,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内部管理、交易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打通“堵点”优化服务的长效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取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一表申请”“一窗通办”。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入由陕西、山西等11个省级开通的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省际合作平台,鼓励远程异地评标跨区域省际合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3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单位可以通过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网上直采,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零跑腿”。

    【管理服务】  出台减轻疫情影响10项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加快平台扩面对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全年完成各类交易项目2.35万项、交易总额2148亿元,累计节约资金70亿元。(楚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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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改革后,将原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交易中心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内设处室由原来的4个(办公室、信息技术处、管理协调处、交易管理处)增加至9个,分别为办公室、管理协调处、运行保障处、交易管理处、业务受理处、交易组织处、采购组织处、交易评审处、采购评审处。

    核定中心事业编制66名。设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3名(正处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处级9名、副处级9名。

    2020年,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完成各类交易23528项,交易总额2148.72亿元,累计节约资金69.9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交易2566项,实现交易金额268.34亿元,累计节约资金7.23亿元。中心先后被中国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联盟评为“2020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助力复工复产先进单位”“2020年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2020全国公共采购年度评选中,中心所属政府采购中心荣获“十佳集中采购机构”荣誉称号。

    【政策指导】  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提供制度遵循。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自治区政府重大民生领域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有关要求,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交易目录新增了环境权类项目,推动平台覆盖范围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

    【平台建设】  全面推行自然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建设,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补充耕地指标等交易系统整合到统一的交易平台,推动实现全区自然资源交易项目统一模式、统一流程、统一监管。上线运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成启用自治区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完成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推动全区优质专家和交易中心设施场所、监管环境等资源共享。上线运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推行电商商品、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等通用类货物和服务的全流程在线交易。自治区工程交易平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自治区本级矿业权、补充耕地指标、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现“不见面”网上开标竞价,国有产权“E交易”平台实现全区12个盟市“全覆盖”。

    【监管创新】  发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7月,自治区政府召开了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问题,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指导推动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首府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先后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的通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流程(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通过协同行业监督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不断规范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实施“互联网+监管”模式,协调推动各行业行政监管、纪检部门使用监管系统,开放相应的电子平台权限,构建多部门协同,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  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指导,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内部管理、交易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打通“堵点”优化服务的长效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取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一表申请”“一窗通办”。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入由陕西、山西等11个省级开通的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省际合作平台,鼓励远程异地评标跨区域省际合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3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单位可以通过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网上直采,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零跑腿”。

    【管理服务】  出台减轻疫情影响10项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加快平台扩面对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全年完成各类交易项目2.35万项、交易总额2148亿元,累计节约资金70亿元。(楚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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