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卷

  • 应急管理
  • 发布时间:10-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2018年11月12日正式组建。2020年3月3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改设党委的通知》,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改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事训练处、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机关党委18个处室。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减灾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2020年12月25日,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整建制转隶到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减灾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技术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风险监测预警与灾害评估中心3个事业单位。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27起、死亡785人,同比分别下降10.6%和31.7%;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52人,同比分别下降37.5%和38.1%。自然灾害形势保持稳定,因灾受灾416.14万人、倒塌房屋175间、死亡7人,与近三年同期均值比,受灾人数、倒塌房屋间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37%、93.19%、56.25%;发生森林草原火灾101起(雷击火65起),火灾起数、森林受害面积、草原受害面积同比分别下降56.1%、76.9%、86%,为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环境。

    【安全生产】  落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职能作用,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5次、政府专题会3次、全区专项工作会9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地方属地和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加强对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救灾、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督导,对事故多发、问题隐患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实施通报建议、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严格落实事故灾害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安全服务保障。迅速制定服务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措施,从到期证件自动顺延、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简化复工复产手续等方面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应急部门累计派出1342个组次、1.52万人次,指导帮助复工复产企业9019家次,自动顺延到期证件43044个。成立安全服务指导组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集中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开展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专项检查,累计服务检查各类场所(单位)1.39万家次,排查治理问题隐患4000多项,保障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累计检查企业单位(场所)84566家次,排查整治隐患6.06万项,严防发生大的事故影响和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在疫情防控中发挥职能优势,累计调拨帐篷、棉被等应急物资10.93万件(套),全力支持保障地方和有关部门疫情防控。安全专项整治。全面部署推进2个专题、15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了工作会议、调度通报、信息报送、督导考核、约谈曝光等工作制度,制定“一情况四清单”,严格按既定部署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共成立各类检查组6600多个,检查企业6.33万家次、整治隐患11.85万项,依法行政处罚企业2236家次,责令停产整改358家,暂扣吊销证照24家,关闭取缔48家。以三年行动为抓手,紧盯直接监管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方面,投入资金2286万元,对全区47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状况进行了新一轮评估,评定蓝色等级51家、黄色332家、橙色79家、红色8家,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打击整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企业48家;完成1044个重大危险源两轮次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国务院安委办交办的11项重大隐患全部整改完成;对涉及硝酸铵等企业开展三轮次专项排查整治,督办整改问题隐患3141项。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制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区606座尾矿库安全风险排查并全部落实了旗县级政府包保责任人,督办整改问题隐患1118项;对23家单个采空区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地下矿山、7座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了安全评估;持续推进全区铁、有色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尾矿库、地下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项执法进行“回头看”。冶金等工贸方面,组织开展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企业261家次,督办整改问题隐患997项。对岁末年初、全国“两会”、中秋国庆、汛期等关键时期安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矿、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防灾减灾救灾】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全区各级派出900余个督导检查组,排查整改隐患风险点3100余处,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防火治安案件2200余起、查处肇事人员2100人;布控2万余名护林员、709个防火检查站、1039座瞭望台24小时值守,9500名专业扑火队伍、700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实施靠前驻防;在6个航站7个基地布设21架飞机,全部按时开航,并派出移动航站靠前保障;特别是东北部森林防雷击火关键期采取非常措施,组织指导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森工企业361座瞭望台全天候值守,每天派出2万余人地面巡查,交通要道、关键路口增设卡站到1532个,根河、满归、海拉尔3个航站、12架飞机每天全覆盖航线巡查,7月份发生的雷击火均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实现当天火当天全部灭的目标,为后精准监测和扑救雷击火积累了成功经验。防汛抗旱工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立黄河防凌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各方力量,做到平稳顺利封开河,充分利用应急分洪区分蓄凌水5.85亿立方米,实现黄河防凌安全和生态保护双赢。汛前公布各盟市、旗县、重点防洪工程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汛期联合有关部门派出17个工作组督导检查防汛救灾工作;主汛期加密会商研判,坚持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先后两次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成功应对了入汛后13次大范围降雨。组织各地累计投入5.19万人次、1.44亿元开展抢险救援,排除险情215处,减淹人口331.04万人、减淹面积1540平方公里。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对11个盟市和20个重点旗县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互检互查;绘制全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资源分布图;会同自治区地震局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督察检查;及时派出工作组科学指导处置和林格尔“3·30”4.0级地震灾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成立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完成赤峰巴林右旗、兴安盟扎赉特旗、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3个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的普查清查工作,编制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和3个试点实施方案,各盟市、旗县(市、区)均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绘制全区救灾储备物资“一张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完成了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工作,新增防汛、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救灾物资装备4600多万元。建立了五级1.7万人灾害信息员数据库。累计下拨党中央冬春救灾、防汛抗旱救灾资金3.76亿元,前置调拨救灾物资5.91万件(套),保障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全稳定。

    【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等自治区级指挥机制,与林草、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建立完善了灾害预警发布、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工作会商、隐患共查、救援联动等机制,投入1997万元,加快推进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年内累计组织10次会商研判,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科学指挥调度,提前预置力量物资,有力有效应对了各类事故灾害。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修订,新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防凌应急预案》和厅本级突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级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演练216场次。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投入1.57亿元专项资金为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和矿山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依托地方和企业在全区布点建设了25支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救灾区域性应急救援专业队,探索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和跨区域联调联战工作机制。

    【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治理。制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对2016年后发生的3起重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自检自查指导手册》,建立完善重点、专项和三级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检查方式,严格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化规划科技支撑。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初稿编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99家、三等以上尾矿库26座应接尽接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系统,实现联网监控。组建首批288名专家库,修订专家管理办法,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加强新闻宣教培训。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系列宣传活动。在腾讯网开设“应急直播间”,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应急科普知识网上展厅,拍摄制作应急安全科普知识系列宣传片10部。与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协作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和舆论引导。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内累计安全培训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90455人。(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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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2018年11月12日正式组建。2020年3月3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改设党委的通知》,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改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事训练处、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机关党委18个处室。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减灾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2020年12月25日,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整建制转隶到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减灾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技术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风险监测预警与灾害评估中心3个事业单位。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27起、死亡785人,同比分别下降10.6%和31.7%;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52人,同比分别下降37.5%和38.1%。自然灾害形势保持稳定,因灾受灾416.14万人、倒塌房屋175间、死亡7人,与近三年同期均值比,受灾人数、倒塌房屋间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37%、93.19%、56.25%;发生森林草原火灾101起(雷击火65起),火灾起数、森林受害面积、草原受害面积同比分别下降56.1%、76.9%、86%,为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环境。

    【安全生产】  落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职能作用,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5次、政府专题会3次、全区专项工作会9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地方属地和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加强对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救灾、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督导,对事故多发、问题隐患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实施通报建议、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严格落实事故灾害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安全服务保障。迅速制定服务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措施,从到期证件自动顺延、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简化复工复产手续等方面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应急部门累计派出1342个组次、1.52万人次,指导帮助复工复产企业9019家次,自动顺延到期证件43044个。成立安全服务指导组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集中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开展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专项检查,累计服务检查各类场所(单位)1.39万家次,排查治理问题隐患4000多项,保障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累计检查企业单位(场所)84566家次,排查整治隐患6.06万项,严防发生大的事故影响和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在疫情防控中发挥职能优势,累计调拨帐篷、棉被等应急物资10.93万件(套),全力支持保障地方和有关部门疫情防控。安全专项整治。全面部署推进2个专题、15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了工作会议、调度通报、信息报送、督导考核、约谈曝光等工作制度,制定“一情况四清单”,严格按既定部署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共成立各类检查组6600多个,检查企业6.33万家次、整治隐患11.85万项,依法行政处罚企业2236家次,责令停产整改358家,暂扣吊销证照24家,关闭取缔48家。以三年行动为抓手,紧盯直接监管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方面,投入资金2286万元,对全区47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状况进行了新一轮评估,评定蓝色等级51家、黄色332家、橙色79家、红色8家,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打击整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企业48家;完成1044个重大危险源两轮次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国务院安委办交办的11项重大隐患全部整改完成;对涉及硝酸铵等企业开展三轮次专项排查整治,督办整改问题隐患3141项。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制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区606座尾矿库安全风险排查并全部落实了旗县级政府包保责任人,督办整改问题隐患1118项;对23家单个采空区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地下矿山、7座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了安全评估;持续推进全区铁、有色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尾矿库、地下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项执法进行“回头看”。冶金等工贸方面,组织开展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企业261家次,督办整改问题隐患997项。对岁末年初、全国“两会”、中秋国庆、汛期等关键时期安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矿、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防灾减灾救灾】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全区各级派出900余个督导检查组,排查整改隐患风险点3100余处,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防火治安案件2200余起、查处肇事人员2100人;布控2万余名护林员、709个防火检查站、1039座瞭望台24小时值守,9500名专业扑火队伍、700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实施靠前驻防;在6个航站7个基地布设21架飞机,全部按时开航,并派出移动航站靠前保障;特别是东北部森林防雷击火关键期采取非常措施,组织指导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森工企业361座瞭望台全天候值守,每天派出2万余人地面巡查,交通要道、关键路口增设卡站到1532个,根河、满归、海拉尔3个航站、12架飞机每天全覆盖航线巡查,7月份发生的雷击火均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实现当天火当天全部灭的目标,为后精准监测和扑救雷击火积累了成功经验。防汛抗旱工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立黄河防凌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各方力量,做到平稳顺利封开河,充分利用应急分洪区分蓄凌水5.85亿立方米,实现黄河防凌安全和生态保护双赢。汛前公布各盟市、旗县、重点防洪工程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汛期联合有关部门派出17个工作组督导检查防汛救灾工作;主汛期加密会商研判,坚持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先后两次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成功应对了入汛后13次大范围降雨。组织各地累计投入5.19万人次、1.44亿元开展抢险救援,排除险情215处,减淹人口331.04万人、减淹面积1540平方公里。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对11个盟市和20个重点旗县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互检互查;绘制全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资源分布图;会同自治区地震局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督察检查;及时派出工作组科学指导处置和林格尔“3·30”4.0级地震灾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成立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完成赤峰巴林右旗、兴安盟扎赉特旗、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3个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的普查清查工作,编制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和3个试点实施方案,各盟市、旗县(市、区)均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绘制全区救灾储备物资“一张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完成了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工作,新增防汛、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救灾物资装备4600多万元。建立了五级1.7万人灾害信息员数据库。累计下拨党中央冬春救灾、防汛抗旱救灾资金3.76亿元,前置调拨救灾物资5.91万件(套),保障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全稳定。

    【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等自治区级指挥机制,与林草、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建立完善了灾害预警发布、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工作会商、隐患共查、救援联动等机制,投入1997万元,加快推进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年内累计组织10次会商研判,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科学指挥调度,提前预置力量物资,有力有效应对了各类事故灾害。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修订,新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防凌应急预案》和厅本级突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级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演练216场次。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投入1.57亿元专项资金为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和矿山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依托地方和企业在全区布点建设了25支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救灾区域性应急救援专业队,探索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和跨区域联调联战工作机制。

    【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治理。制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对2016年后发生的3起重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自检自查指导手册》,建立完善重点、专项和三级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检查方式,严格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化规划科技支撑。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初稿编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99家、三等以上尾矿库26座应接尽接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系统,实现联网监控。组建首批288名专家库,修订专家管理办法,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加强新闻宣教培训。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系列宣传活动。在腾讯网开设“应急直播间”,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应急科普知识网上展厅,拍摄制作应急安全科普知识系列宣传片10部。与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协作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和舆论引导。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内累计安全培训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90455人。(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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