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21卷  /  纪委监委

2021卷

  • 综述
  • 发布时间:10-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9个厅部室。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其中,有6个内设机构下设17个处,均为正处级建制。委机关核定人员编制265名。设有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廉政教育中心、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保障中心,核定人员编制96名。

    【体制改革】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监督体系。建立纪委监委机关与派驻机构协调联动、组团审查调查机制,细化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责任清单和操作导引,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深化纪检监察职能向功能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延伸覆盖。推动盟市级以下开展派驻机构改革,完成盟市、旗县两级国有企业派驻机构改革。在生态环保系统开展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盐业公司、高路公司开展监察权赋权试点工作。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研发纪检监察工作网上考核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任免办法(试行)》,明确对驻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的任免权。

    【制度建设】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规范性文件23件。全面起底、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115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对盟市纪委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区直企业、区管金融企业和自治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点从是否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等10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从自身做起、严起,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开展全员培训,全区共举办培训班311期、培训1.24万人次。强化实战练兵,通过组团办案抽调4804人次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办案。加强大数据应用人才培养选拔,认定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核心专家8名、骨干人才26名。持续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累计审核认定执纪监察组长137名、执纪监察尖兵1369名、执纪监察合格人员10381名。围绕思想政治工作、谈话突破、大数据分析“三项核心技能”培养16支“尖兵突击队”。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坚决整治“灯下黑”,全区共立案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组织处理12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原副厅级检查员刘文、呼伦贝尔市监委原委员崔元庆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高福刚)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综述
  • 发布时间:10-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9个厅部室。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其中,有6个内设机构下设17个处,均为正处级建制。委机关核定人员编制265名。设有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廉政教育中心、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保障中心,核定人员编制96名。

    【体制改革】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监督体系。建立纪委监委机关与派驻机构协调联动、组团审查调查机制,细化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责任清单和操作导引,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深化纪检监察职能向功能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延伸覆盖。推动盟市级以下开展派驻机构改革,完成盟市、旗县两级国有企业派驻机构改革。在生态环保系统开展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盐业公司、高路公司开展监察权赋权试点工作。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研发纪检监察工作网上考核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任免办法(试行)》,明确对驻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的任免权。

    【制度建设】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规范性文件23件。全面起底、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115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对盟市纪委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区直企业、区管金融企业和自治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点从是否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等10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从自身做起、严起,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开展全员培训,全区共举办培训班311期、培训1.24万人次。强化实战练兵,通过组团办案抽调4804人次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办案。加强大数据应用人才培养选拔,认定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核心专家8名、骨干人才26名。持续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累计审核认定执纪监察组长137名、执纪监察尖兵1369名、执纪监察合格人员10381名。围绕思想政治工作、谈话突破、大数据分析“三项核心技能”培养16支“尖兵突击队”。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坚决整治“灯下黑”,全区共立案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组织处理12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原副厅级检查员刘文、呼伦贝尔市监委原委员崔元庆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高福刚)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