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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卷

  • 法院
  • 发布时间:10-14
  • 来源:

  • 【概况】  2020年,围绕疫情期间立案、审判及执行工作出台5个指导意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涉疫犯罪;及时制定10项举措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推出14条具体服务举措,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全区法院受理案件75万件,审执结69.2万件,结案率92.2%,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平稳,结案率稳中有升。

    【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85件,切实维护企业家的创新权益。服务“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依法审结涉外案件141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阿拉善盟等法院结合实际,制定破产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操作指引,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摆脱困境。

    【三大攻坚战服务】  依法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妥善审理涉农涉牧案件6820件,打击贪污挪用扶贫资金、涉农骗补骗保等脱贫攻坚领域犯罪。全区法院先后选派300余名干警担任驻村干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依法保障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制定全区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见,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万件。对通辽市霍林河露天煤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进行司法确认,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费用2.85亿元。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法院立足保护“一湖两海”设立河湖司法服务保护站,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区法院依法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655件、348件,依法审结易连峰、贾净博、夏景魁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涉黑案件,审结的史春杰涉黑案被全国扫黑办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惩治腐败】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00件1201人。依法审理全区首例“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该案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依法审结 **、 ***、 ***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78名被告人无罪。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1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坚决做到认真清查、严格复查,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矛盾化解机制】  全区法院全年新收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下降14.4%,多元解纷机制成效初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向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全流程诉讼服务,乌海市两级法院全部建成“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呼铁中院推动跨域审判“+”模式向诉讼服务全链条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累计调解案件13.3万件,81%的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结,全区358个人民法庭立足城乡基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注重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涉及医疗、养老等民生案件5.4万件。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帮助农牧民工追讨欠薪6759.5万元。全年发放司法救助金2387.9万元,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摆脱困境。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实现城乡居民身权利的平等保护。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联合自治区15家单位建立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份,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执行】  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6.9万件,执结24.2万件,执结涉民生类案件1.4万件,到位金额8.4亿元;执结耕地保护案件103件。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信用内蒙古”平台,实施全方位联合惩戒。

    【司法责任制落实】  制定审判权责清单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责任终身追究,让司法权力在有效的监督下行使。推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健全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区法院院庭长办理各类案件39.6万件,占全区法院结案数的57%。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自治区级统筹、动态调整,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交流机制,激励法官秉公办案、公正司法。

    【网络司法新模式运用】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全面开启“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全区法院普遍建成互联网法庭,共网上立案3.4万件,网上开庭5.6万件,司法网拍成交额29.5亿元。运用内蒙古法院大数据平台,整合优化各类数据资源,为法官办案、群众诉讼提供智能化辅助,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4天。

    【自觉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境资源审判等工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要求。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参与司法活动,为代表、委员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347件,办理关注案件203件。深入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区法院庭审直播6.2万件,公开裁判文书44.7万份、审判流程信息41万件,让司法公开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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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20年,围绕疫情期间立案、审判及执行工作出台5个指导意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涉疫犯罪;及时制定10项举措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推出14条具体服务举措,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全区法院受理案件75万件,审执结69.2万件,结案率92.2%,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平稳,结案率稳中有升。

    【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85件,切实维护企业家的创新权益。服务“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依法审结涉外案件141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阿拉善盟等法院结合实际,制定破产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操作指引,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摆脱困境。

    【三大攻坚战服务】  依法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妥善审理涉农涉牧案件6820件,打击贪污挪用扶贫资金、涉农骗补骗保等脱贫攻坚领域犯罪。全区法院先后选派300余名干警担任驻村干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依法保障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制定全区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见,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万件。对通辽市霍林河露天煤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进行司法确认,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费用2.85亿元。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法院立足保护“一湖两海”设立河湖司法服务保护站,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区法院依法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655件、348件,依法审结易连峰、贾净博、夏景魁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涉黑案件,审结的史春杰涉黑案被全国扫黑办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惩治腐败】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00件1201人。依法审理全区首例“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该案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依法审结 **、 ***、 ***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78名被告人无罪。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1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坚决做到认真清查、严格复查,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矛盾化解机制】  全区法院全年新收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下降14.4%,多元解纷机制成效初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向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全流程诉讼服务,乌海市两级法院全部建成“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呼铁中院推动跨域审判“+”模式向诉讼服务全链条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累计调解案件13.3万件,81%的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结,全区358个人民法庭立足城乡基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注重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涉及医疗、养老等民生案件5.4万件。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帮助农牧民工追讨欠薪6759.5万元。全年发放司法救助金2387.9万元,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摆脱困境。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实现城乡居民身权利的平等保护。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联合自治区15家单位建立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份,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执行】  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6.9万件,执结24.2万件,执结涉民生类案件1.4万件,到位金额8.4亿元;执结耕地保护案件103件。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信用内蒙古”平台,实施全方位联合惩戒。

    【司法责任制落实】  制定审判权责清单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责任终身追究,让司法权力在有效的监督下行使。推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健全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区法院院庭长办理各类案件39.6万件,占全区法院结案数的57%。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自治区级统筹、动态调整,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交流机制,激励法官秉公办案、公正司法。

    【网络司法新模式运用】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全面开启“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全区法院普遍建成互联网法庭,共网上立案3.4万件,网上开庭5.6万件,司法网拍成交额29.5亿元。运用内蒙古法院大数据平台,整合优化各类数据资源,为法官办案、群众诉讼提供智能化辅助,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4天。

    【自觉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境资源审判等工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要求。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参与司法活动,为代表、委员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347件,办理关注案件203件。深入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区法院庭审直播6.2万件,公开裁判文书44.7万份、审判流程信息41万件,让司法公开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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