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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任 副主任

        主  任:王  群(1997年1月辞职)

                刘明祖(1997年1月当选)

        副主任:于兴隆(蒙古族)

                刘作会(1997年1月辞职)

                伊钧华(蒙古族)

                刘震乙

                崔维岳

                贾  才

                刘  珍(蒙古族)

                王秀梅(女蒙古族)

                舍勒巴图(鄂伦春族)

                刘晓旺

                宋志民(1997年1月当选)

        秘书长 委员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

        秘书长:赵青山(蒙古族)

      员:于化蛟

               于兴洲(1997年1月当选)

               马  林

    王天恩

    王仁定

    王立仁

      贵(蒙古族)

      兰(女蒙古族)

    乌尔吉朗(蒙古族)

    巴达拉呼(蒙古族1997年1月辞职)

    巴图苏和(蒙古族)

    卡毕拉(女鄂温克族)

      林

    刘凤亭(1997年1月当选)

    刘金山(蒙古族1997年1月当选)

    刘佩勇(回族)

    刘毓东

    吉格木德(蒙古族)

    安利宝(蒙古族)

    孙玉溱(蒙古族)

      玉(蒙古族)

    李欣泉(1997年1月辞职)

    李茂林

      恩

    李铁生(1997年1月辞职)

    辛永福(满族)

    杨锡麟

    吴凤德(蒙古族1997当选)

      光(1997年1月当选)

    郑长淮

    张应琦

    陈启厚

    奇·那仁(蒙古族)

    卓力格图(蒙古族)

    周广德

    周肇璋

    呼治安(蒙古族)

      斯(蒙古族1997年1月辞职)

    贺金钟

      仁(女蒙古族)

      祥

    郝雄魁

    高连元(蒙古族)

    高明新

    高宗武(1997年1月当选)

    贾殿英

    特日根(蒙古族)

      儒

    陶作义(满族)

    章文权(蒙古族)

    盖山林(满族)

    崔顺姬(女朝鲜族)

    韩文贵(蒙古族1997年1月当选)

    韩佃清

      春(蒙古族1997年1月辞职)

    道尔吉帕拉木(蒙古族)

    赛吉尔夫(蒙古族1997年1月当选)

    额尔敦扎布(达斡尔族)

    副秘书长:邢宝玉

            乔小南(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任:邢宝玉(兼)

    副主任:韩双阁

            云  尚(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

      任:额尔敦扎布(达斡尔族)

    副主任:王友山

            巴  仁(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任:奇·那仁(蒙古族)

    副主任:荣院院(蒙古族)

            陈耀荣(女1997年4月任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任:刘德尚

    副主任:吕二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主  任:孙玉溱(蒙古族)

      副主任:乌尔图宝彦(蒙古族)

            哈斯巴根(达斡尔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任:刘全义

    副主任:特格喜(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

      任:昭日克图(蒙古族)

    副主任:孙  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任:张国龙(蒙古族)

    副主任:沈  智

     

    【历后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27日至8月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391名代表出席会议,自治区主席乌兰夫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王再天作的《关于筹备工作的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报告》、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说明》、自治区副主席杨植霖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4年上半年几项主要工作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几项主要工作部署的报告》、大会秘书长梁一鸣作的《关于提案审查工作的报告》;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关于自治区政府1954年上半年几项主要工作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几项主要工作部署的报告的决议》和给党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致敬电;自治区副主席苏谦益致闭幕词。这次会议宣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实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25~3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322名代表出席会议;三次会议于1956年3月8~1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328名代表出席会议;四次会议于1957年4月18~25日在呼和浩特召开,330名代表出席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6月7~1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436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作的《坚决执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内蒙古自治区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副主席王再天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957年决算和1958年预算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批准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59年8月4~1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436名代表出席会议;三次会议于1960年8月15~21日在呼和浩特召开,436名代表出席会议;四次会议于1962年6月1~13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4年9月18~2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411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的《法院工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1962、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议案审查报告》;通过批准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一次会议,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产生。至1977年12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才得以恢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7年12月21~2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660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尤太忠作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五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79年12月18~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800名代表出席会议。这次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成立,廷懋当选为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三次会议于1981年3月2~10日在呼和浩特举行,8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四次会议于1982年3月30日至4月6日在呼和浩特举行,8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19~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774名代表出席会议。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3年4月20~2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753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代主席布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代厅长周君球作的《关于自治区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决议,巴图巴根当选为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六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至6月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650名代表出席会议;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23~29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30日至5月12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621名代表出席会议;五次会议于1987年4月27日至5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625名代表出席会议;六次会议于1988年1月18~23日在呼和浩特举行,648名代表出席会议。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8年5月25日至6月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586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布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额尔敦作的《关于自治区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李欣泉作的《关于全区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巴图巴根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达赖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鹤松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关于以上6个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巴图巴根当选为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六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20~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85名代表出席会议;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20~28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84名代表出席会议;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25日至5月6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86名代表出席会议;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20~29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80名代表出席会议;六次会议于1993年1月5~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77名代表出席会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5月5~13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布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周维德作的《关于自治区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包文发作的《关于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巴图巴根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达赖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鹤松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关于以上6个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群当选为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五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94年4月20~26日在呼和浩特举行;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15~21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四次会议于1996年2月5~11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10名代表出席会议;五次会议于1997年1月24~30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12名代表出席会议。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自治区主席乌力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乌日途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范游恺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兴隆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士杰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鹤松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作出关于接受王群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作出关于接受刘作会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作出关于接受巴达拉呼、李欣泉、李铁生、哈斯、湖春等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作出关于接受宋志民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补选刘明祖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补选宋志民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于兴洲、刘凤亭、刘金山、杜光、吴凤德、高宗武、韩文贵、赛吉尔夫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 ***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  1997年1月17~1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0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晓旺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将这个报告提请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审议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截至日期的决定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决定将以上草案提请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第二十五次会议  1997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孙学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刘德尚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孙玉溱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全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兴洲关于《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吕二喜关于《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才关于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伊钧华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范游恺关于1996年财政周转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兴隆关于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介绍,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7年5月26~31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萨金寿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主任额尔敦扎布关于这个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的决议;听取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那木吉拉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主任额尔敦扎布关于这个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的决议;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草案)》;听取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王国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吕二喜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听取自治区建设厅厅长王富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国龙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及第二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然忠关于《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沈智关于这个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昭日克图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这个决定;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草原法的决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刘树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才关于司法调查交办的6个重点案件核查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王国盛关于199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范游恺关于自治区199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吕二喜关于自治区199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的审查报告,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包金生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兴隆、自治区副主席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鹤松关于提请决定任免、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7年7月30日至8月2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第二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刘德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第二次、第三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哈斯巴根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这个办法草案的第二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全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包金生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副主席王凤岐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冯义关于全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焦雪岱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吴国忠关于连续四年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和阿拉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兴隆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八次会议  1997年9月19~2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孙玉溱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及第二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听取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汪其龙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这个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听取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刘建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听取自治区电管局副局长乌若思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听取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乌云毕力格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这个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听取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包布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这个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听取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解双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万鹏关于《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吕二喜关于这个办法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瑞翔关于《包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沈智关于这个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万鹏关于《呼和浩特开发区条例》的说明;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建中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的修改说明、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建中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瑞翔关于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瑞翔关于修改《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瑞翔关于修改《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才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乌日途关于自治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范游恺关于自治区1997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宗教局局长朝克图关于全区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牙萨宁关于查禁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局长黄·阿拉腾别立格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的述职报告;审议关于视察部分监狱、看守所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孙玉溱、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昭日克图关于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鹤松关于提请任免人员的情况介绍,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祖传达十五大精神,并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需要重点把握和领会的问题,以及如何按照十五大的精神做好人大工作讲话。

      第二十九次会议  1997年11月17~2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刘德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第二次和第三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龚维永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听取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正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刘德尚关于《呼和浩特开发区管理条例》的修改说明和第二次、第三次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然忠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测绘局局长元重举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焦雪岱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伊钧华关于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旺关于1995~1997年全区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邢宝玉和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张国民关于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后,于兴隆副主任就本届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情况讲话。

     (马  忱)

    【地方法制建设】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地方立法坚持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注重提高法规质量的同时速度继续加快,全年共制定、批准和修改地方性法规43件,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制定、批准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数量最多的一年。

      通过法规11个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通过修改法规决定12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批准法规7个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监督办法》、《呼和浩特市开发区管理条例》、《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包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

      批准修改法规决定12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等。

      批准废止法规决定1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决定。

    (徐雪峰  马 忱  王秀明)

    【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199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献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保护条例》7个法律法规在自治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在自治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在自治区的贯彻实施。

     (王秀明)

    【人事任免】  199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4人。其中: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14人(任7人,免7人),任免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6人(任3人,免3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184人(任144人,免40人)。

    (马  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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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任 副主任

        主  任:王  群(1997年1月辞职)

                刘明祖(1997年1月当选)

        副主任:于兴隆(蒙古族)

                刘作会(1997年1月辞职)

                伊钧华(蒙古族)

                刘震乙

                崔维岳

                贾  才

                刘  珍(蒙古族)

                王秀梅(女蒙古族)

                舍勒巴图(鄂伦春族)

                刘晓旺

                宋志民(1997年1月当选)

        秘书长 委员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

        秘书长:赵青山(蒙古族)

      员:于化蛟

               于兴洲(1997年1月当选)

               马  林

    王天恩

    王仁定

    王立仁

      贵(蒙古族)

      兰(女蒙古族)

    乌尔吉朗(蒙古族)

    巴达拉呼(蒙古族1997年1月辞职)

    巴图苏和(蒙古族)

    卡毕拉(女鄂温克族)

      林

    刘凤亭(1997年1月当选)

    刘金山(蒙古族1997年1月当选)

    刘佩勇(回族)

    刘毓东

    吉格木德(蒙古族)

    安利宝(蒙古族)

    孙玉溱(蒙古族)

      玉(蒙古族)

    李欣泉(1997年1月辞职)

    李茂林

      恩

    李铁生(1997年1月辞职)

    辛永福(满族)

    杨锡麟

    吴凤德(蒙古族1997当选)

      光(1997年1月当选)

    郑长淮

    张应琦

    陈启厚

    奇·那仁(蒙古族)

    卓力格图(蒙古族)

    周广德

    周肇璋

    呼治安(蒙古族)

      斯(蒙古族1997年1月辞职)

    贺金钟

      仁(女蒙古族)

      祥

    郝雄魁

    高连元(蒙古族)

    高明新

    高宗武(1997年1月当选)

    贾殿英

    特日根(蒙古族)

      儒

    陶作义(满族)

    章文权(蒙古族)

    盖山林(满族)

    崔顺姬(女朝鲜族)

    韩文贵(蒙古族1997年1月当选)

    韩佃清

      春(蒙古族1997年1月辞职)

    道尔吉帕拉木(蒙古族)

    赛吉尔夫(蒙古族1997年1月当选)

    额尔敦扎布(达斡尔族)

    副秘书长:邢宝玉

            乔小南(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任:邢宝玉(兼)

    副主任:韩双阁

            云  尚(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

      任:额尔敦扎布(达斡尔族)

    副主任:王友山

            巴  仁(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任:奇·那仁(蒙古族)

    副主任:荣院院(蒙古族)

            陈耀荣(女1997年4月任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任:刘德尚

    副主任:吕二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主  任:孙玉溱(蒙古族)

      副主任:乌尔图宝彦(蒙古族)

            哈斯巴根(达斡尔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任:刘全义

    副主任:特格喜(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

      任:昭日克图(蒙古族)

    副主任:孙  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任:张国龙(蒙古族)

    副主任:沈  智

     

    【历后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27日至8月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391名代表出席会议,自治区主席乌兰夫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王再天作的《关于筹备工作的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报告》、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说明》、自治区副主席杨植霖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4年上半年几项主要工作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几项主要工作部署的报告》、大会秘书长梁一鸣作的《关于提案审查工作的报告》;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关于自治区政府1954年上半年几项主要工作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几项主要工作部署的报告的决议》和给党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致敬电;自治区副主席苏谦益致闭幕词。这次会议宣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实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25~3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322名代表出席会议;三次会议于1956年3月8~1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328名代表出席会议;四次会议于1957年4月18~25日在呼和浩特召开,330名代表出席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6月7~1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436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作的《坚决执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内蒙古自治区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副主席王再天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957年决算和1958年预算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批准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59年8月4~1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436名代表出席会议;三次会议于1960年8月15~21日在呼和浩特召开,436名代表出席会议;四次会议于1962年6月1~13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4年9月18~2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411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的《法院工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1962、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议案审查报告》;通过批准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一次会议,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产生。至1977年12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才得以恢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7年12月21~2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660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尤太忠作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五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79年12月18~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800名代表出席会议。这次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成立,廷懋当选为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三次会议于1981年3月2~10日在呼和浩特举行,8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四次会议于1982年3月30日至4月6日在呼和浩特举行,8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19~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774名代表出席会议。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3年4月20~2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753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代主席布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代厅长周君球作的《关于自治区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决议,巴图巴根当选为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六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至6月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650名代表出席会议;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23~29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30日至5月12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621名代表出席会议;五次会议于1987年4月27日至5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625名代表出席会议;六次会议于1988年1月18~23日在呼和浩特举行,648名代表出席会议。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8年5月25日至6月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586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布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额尔敦作的《关于自治区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李欣泉作的《关于全区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巴图巴根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达赖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鹤松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关于以上6个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巴图巴根当选为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六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20~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85名代表出席会议;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20~28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84名代表出席会议;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25日至5月6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86名代表出席会议;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20~29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80名代表出席会议;六次会议于1993年1月5~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77名代表出席会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5月5~13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主席布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周维德作的《关于自治区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包文发作的《关于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巴图巴根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达赖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鹤松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关于以上6个报告的决议;选举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群当选为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五次会议:二次会议于1994年4月20~26日在呼和浩特举行;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15~21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四次会议于1996年2月5~11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10名代表出席会议;五次会议于1997年1月24~30日在呼和浩特举行,512名代表出席会议。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自治区主席乌力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乌日途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范游恺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兴隆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士杰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鹤松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作出关于接受王群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作出关于接受刘作会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作出关于接受巴达拉呼、李欣泉、李铁生、哈斯、湖春等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作出关于接受宋志民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补选刘明祖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补选宋志民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于兴洲、刘凤亭、刘金山、杜光、吴凤德、高宗武、韩文贵、赛吉尔夫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 ***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  1997年1月17~1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0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晓旺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将这个报告提请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审议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截至日期的决定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决定将以上草案提请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第二十五次会议  1997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孙学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刘德尚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孙玉溱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全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兴洲关于《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吕二喜关于《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才关于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伊钧华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范游恺关于1996年财政周转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兴隆关于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介绍,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7年5月26~31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萨金寿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主任额尔敦扎布关于这个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的决议;听取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那木吉拉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主任额尔敦扎布关于这个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的决议;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草案)》;听取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王国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吕二喜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听取自治区建设厅厅长王富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国龙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及第二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然忠关于《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沈智关于这个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昭日克图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这个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这个决定;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草原法的决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刘树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才关于司法调查交办的6个重点案件核查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王国盛关于199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范游恺关于自治区199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吕二喜关于自治区199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的审查报告,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包金生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兴隆、自治区副主席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鹤松关于提请决定任免、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7年7月30日至8月2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第二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刘德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和关于这个条例草案的第二次、第三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哈斯巴根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这个办法草案的第二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全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包金生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副主席王凤岐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冯义关于全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焦雪岱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吴国忠关于连续四年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和阿拉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兴隆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八次会议  1997年9月19~2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孙玉溱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说明及第二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听取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汪其龙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这个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听取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刘建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听取自治区电管局副局长乌若思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听取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乌云毕力格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这个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听取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包布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这个草案的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听取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解双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万鹏关于《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吕二喜关于这个办法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瑞翔关于《包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沈智关于这个条例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万鹏关于《呼和浩特开发区条例》的说明;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建中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的修改说明、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建中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华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瑞翔关于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瑞翔关于修改《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瑞翔关于修改《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才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乌日途关于自治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范游恺关于自治区1997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宗教局局长朝克图关于全区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牙萨宁关于查禁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局长黄·阿拉腾别立格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的述职报告;审议关于视察部分监狱、看守所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孙玉溱、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昭日克图关于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鹤松关于提请任免人员的情况介绍,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祖传达十五大精神,并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需要重点把握和领会的问题,以及如何按照十五大的精神做好人大工作讲话。

      第二十九次会议  1997年11月17~2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刘德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第二次和第三次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这个条例;听取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龚维永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听取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正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刘德尚关于《呼和浩特开发区管理条例》的修改说明和第二次、第三次修改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议;听取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然忠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测绘局局长元重举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焦雪岱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伊钧华关于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旺关于1995~1997年全区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邢宝玉和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张国民关于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奇·那仁关于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的说明,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后,于兴隆副主任就本届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情况讲话。

     (马  忱)

    【地方法制建设】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地方立法坚持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注重提高法规质量的同时速度继续加快,全年共制定、批准和修改地方性法规43件,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制定、批准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数量最多的一年。

      通过法规11个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通过修改法规决定12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批准法规7个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监督办法》、《呼和浩特市开发区管理条例》、《包头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包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

      批准修改法规决定12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等。

      批准废止法规决定1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决定。

    (徐雪峰  马 忱  王秀明)

    【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199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献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保护条例》7个法律法规在自治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在自治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在自治区的贯彻实施。

     (王秀明)

    【人事任免】  199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4人。其中: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14人(任7人,免7人),任免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6人(任3人,免3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184人(任144人,免40人)。

    (马  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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