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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航空管理
  • 【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局长:张俊杰

        副  书  记:张元斗

        副  局  长:牛森林

                    孙凤岐

                    陈庆元

                    董志毅

        政治处主任:王荣敬

        工会主席:吴永福

    【概况】  1958年8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和民航北京管理处共同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民用航空管理局筹备处,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兼筹备处主任,民航包头航站站长李红兼筹备处副主任。10月1日,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启用通航,使用里二型飞机开辟呼和浩特——北京航线,并首航成功。1959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复,同意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民用航空管理局。7月29日,任命 ***兼民用航空局局长。其后,根据交通部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民用航空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简称内蒙古民航局),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和民航北京管理局双重领导,以自治区交通厅领导为主。内蒙古民航局实行局站(内蒙古民航局、呼和浩特站)合一管理体制,设有1处、1室、7个科,下属4个航站、1个导航点(锡林浩特站、通辽站、赤峰站、东胜站和西口导航点)。196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民航总局由交通部部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党政、干部人事工作等归空军负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交通厅所属的民航局(处),均划归民航总局统一领导。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将内蒙古交通厅民航局改为内蒙古人委直属局”,“党的领导关系实行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主与内蒙古直属机关党委双重领导,各盟市民航站党的组织由内蒙古民航局与地方党委实行双重领导,以内蒙古民航局党委领导为主。”10月9日,根据北京军区空军党委《关于加强民航工作的领导问题的决定》,内蒙古民航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简称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归民航北京管理局直接领导,各盟市航站改由内蒙古自治区局直接管辖。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对机构作调整,设置1处、1室、5个科、6个航站、3个导航点。1967年2月3日,根据国务院、党中央军委《关于民航系统由军队接管的命令》,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第八师接管,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批准民航总局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实行以民航北京管理局为主和空军第十师的双重领导。1980年3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的通知》,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改由民航北京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为主,实行企业化管理。1983年6月,民航北京管理局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基地执行运输、专业飞行任务的独立飞行中队,扩编命名为“中国民用航空第二十四飞行大队”,并正式划归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建制。1990年3月,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进行体制改革,将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第二十四飞行大队、航空工程科(含航材库)、市内售票处、安全监察科、质量计量科、科教科、专业科、团委等单位整建制以及工会和其他处、室、科的部分人员,划归筹建中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后改为国航内蒙古分公司)。1993年6月3日,根据中国民航局《关于民航油料系统深化改革的通知》精神,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将物资生产保障部油料管理科及各航站的油料单位划归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划出部分改建为中国航空油料内蒙古分公司,隶属中国航空油料北京公司。1996年9~11月,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和干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7年,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乌兰浩特、锡林浩特和海拉尔市设有7个民航机场,在乌兰察布盟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后旗土牧尔台、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巴彦淖尔盟磴口县和阿拉善盟雅布赖等地共设有5个民航导航台(均属于艰苦台站)。区局机关驻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局机关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安全监察处、计划经营管理处、人事劳动教育处、财务处、多种经营办公室、老干部处、政治处、纪委监察处、工会、团委。区局在呼和浩特市的直属单位有:航务管理中心、运输服务部、安全检查站、公安处、总务部、机场建设管理部、旅客服务公司、广告公司。年末,区局职工总数1 307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7人;具有本科学历163人,专科学历228人;蒙古族等少数民族198人,占职工总数的15%。

                                                        (乌日娜)

    【航空运输生产】  1997年,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认真落实民航“九五”计划和实现良性循环规划纲要,继续按照“以呼和浩特机场为中心,重点开发包头、海拉尔航空市场,保持运输生产稳步增长,带动全局运输生产全面发展”的运输生产战略,1997年,全局共保证各类飞行42 978架次,比上年增加15.8%,其中,飞越33 198架次,比上年增加28.8%,运输起降7 763架次,比上年增加2.7%。1997年,全局完成旅客发运量22.4万人次,货邮发运量543.6吨,分别比上年增长0.5%和—3.2%,全局共完成换算吞吐量495 417人次,比上年增长1.5%。自治区50周年大庆期间,区内5个机场承担专包机保障任务,共保证党中央代表团专机18架次,乘机人员1 125人次,接待副省(部)级以上乘客257人次。

    【航线里程】  1997年,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共经营20条航线,其中国内航线19条:

        呼和浩特——北京

        呼和浩特——上海

        呼和浩特——武汉——广州

        呼和浩特——石家庄

        呼和浩特——武汉——深圳

        呼和浩特——石家庄——广州

        呼和浩特——海拉尔

        呼和浩特——赤峰

        呼和浩特——锡林浩特

        呼和浩特——北京——通辽

        呼和浩特——北京——乌兰浩特

        呼和浩特——石家庄——秦皇岛——大连

        包头——北京

        包头——上海

        包头——武汉——广州

        包头——榆林——西安

        海拉尔——北京

        锡林浩特——北京

        赤峰——北京

    国际航线1条:

        呼和浩特——乌兰巴托

    通航城市有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石家庄、秦皇岛、大连、榆林、西安、锡林浩特、通辽、乌兰浩特、赤峰、海拉尔、乌兰巴托。通航里程23 286公里。有6家航空公司投入运力,即: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新华航空公司、通用航空公司、长安航空公司、蒙古航空公司、山西航空公司。

                                                 (武国君  审培杰)

    【基本建设】

    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扩建工程  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扩建工程于1996年初由国家民航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共同批准立项,总投资1.1亿元。同年6月1日开工建设,至1996年底,共完成飞行区扩建工程混凝土道面、巡场道、围栏、助航灯光及候机楼主体等项目。1997年,指挥部立即组织对候机楼进行门窗与墙体封闭,采取临时通暖措施进行候机楼粗装修,指挥部工作重点由飞行区转向航站区扩建工程。通过指挥部周密部署,精心指挥,多方协调,解决施工与机场营运的矛盾,保证工程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圆满完成。航站楼扩建工程及新安装的设备在6月15日投入试运行,同日机场跑道也投入试运行,并在同月26~27日通过由民航华北局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初步验收,于7月8日使用国际航空公司波音—767型飞机进行试飞,保证扩建后的白塔机场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之前投入使用。此后,指挥部针对初验时所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原候机楼进行改造,1997年10月28~29日,通过由民航总局主持的国家验收。国家验收委员会对整个扩建工程给予“时间短、投资省、质量好”的高度评价。扩建后呼和浩特机场由4C级标准升为4D级,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扩建指挥部的工作成绩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民航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1997年,共完成机场扩建工程投资6 000万元。

    呼和浩特机场其它工程项目  住宅楼工程于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共完成工程投资120万元;警卫用房工程在年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工作;10月份完成民航上级批准的技改项目——新建水塔工程,完成投资86万元。

    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其它各机场基本建设情况   海拉尔机场完成综合业务楼、二路供电工程,新建两台4吨供暖锅炉工程。赤峰机场完成综合业务楼工程,组织完成二路供电工程的可研报批及初步设计工作。通辽机场组织完成二路供电工程可研报批及初步设计工作,锡林浩特机场完成综合业务楼工程。包头机场完成综合业务楼工程。乌兰浩特机场完成公安业务用房工程。

                                                                 (李怀义)

    【民航企业规范化管理试点】  1997年1月15日,民航总局颁布总局第62号命令《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从法律上确定民航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规范化基础管理。4月,民航华北管理局下发102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62号令大力推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民航华北地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把自治区民航局确定为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按照总局和华北局的要求,自治区民航局专门成立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同时确定《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其目标是从1997年下半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民航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规范化基础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编写工作并通过符合性认证,使内蒙古自治区局的管理工作基本走上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科学轨道,使全局的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1997年6月,自治区民航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在华北局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在呼和浩特机场成功举办为期四天的规范化管理培训班,使全局(包括各盟市民航机场)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思想有了深刻的认识。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还对自治区民航局的管理现状分层次进行调查,发放700余份调查表;同时采取专题座谈、个别谈话及电话咨询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手册》的编写意见,从而确定《手册》的编写思想。通过研讨,并请总局专家认定,编制出《手册》要目和《手册》编写指南,为下一阶段编写工作打下基础。

    【航空安全管理】  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及所属包头、海拉尔、通辽、赤峰、锡林浩特、乌兰浩特航站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局及航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区局的航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民航总局和华北局的指示,1995年11月,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正式设立安全监察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局的航空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信息交流、安全奖惩及参与事故调查。区局二级机构中六航站、航管中心、公安处、安检站、机场建设管理部、运输服务部、总务部、机务处都设立兼职安全监察员并已开展工作,全局的安全监察体系已初步形成。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  1.关于印发《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航空安全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关于修订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3.关于修改《民航内蒙区局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4.关于印发《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航空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

    安全管理措施  1.坚持周安全生产讲评会制度、月区局航站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度、领导现场值班制度,每月上报下发一期航空安全简报,每半年和年终进行航空安全工作总结。2.坚持“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的方针。坚持安全工作“三落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领导干部“三到位”:思想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发生问题“四不放过”: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五个不动摇”: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不动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民航工作总体要求不动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动摇;坚持带出一支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好队伍不动摇。坚持“八该一反对”:该复飞的复飞,该穿云的穿云,该返航的返航,该备降的备降,该绕飞的绕飞,该等待的等待,该提醒的提醒,该动手的动手,反对盲目蛮干。3.推行安全目标责任制。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张俊杰局长代表区局与民航华北管理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六航站、航管中心、公安处、安检站、机场建设管理部、总务部、运输服务部、机场部等13个单位与区局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同时区局建立安全举报和安全奖励制度。4.持之以恒地进行安全教育。区局将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定为“安全教育日”,进行安全教育,传达贯彻安全会精神,学习安全文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5.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将阶段性检查和日常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每年最少开展二次全局性安全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各单位进行节日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6.1997年,区局抓安全工作软硬件建设,抓人才培训,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抓安全规范化管理,对安全工作舍得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杜绝责任飞行事故、空防事故、航空地面事故,责任飞行事故征候率为零,应急保证率为100%,保持平稳的安全形势,完成航空安全目标任务,受到国家民航总局的安全奖励。1997年,区局呼和浩特区域管制室被评为民航局级先进集体。

    (田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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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局长:张俊杰

        副  书  记:张元斗

        副  局  长:牛森林

                    孙凤岐

                    陈庆元

                    董志毅

        政治处主任:王荣敬

        工会主席:吴永福

    【概况】  1958年8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和民航北京管理处共同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民用航空管理局筹备处,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兼筹备处主任,民航包头航站站长李红兼筹备处副主任。10月1日,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启用通航,使用里二型飞机开辟呼和浩特——北京航线,并首航成功。1959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复,同意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民用航空管理局。7月29日,任命 ***兼民用航空局局长。其后,根据交通部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民用航空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简称内蒙古民航局),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和民航北京管理局双重领导,以自治区交通厅领导为主。内蒙古民航局实行局站(内蒙古民航局、呼和浩特站)合一管理体制,设有1处、1室、7个科,下属4个航站、1个导航点(锡林浩特站、通辽站、赤峰站、东胜站和西口导航点)。196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民航总局由交通部部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党政、干部人事工作等归空军负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交通厅所属的民航局(处),均划归民航总局统一领导。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将内蒙古交通厅民航局改为内蒙古人委直属局”,“党的领导关系实行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主与内蒙古直属机关党委双重领导,各盟市民航站党的组织由内蒙古民航局与地方党委实行双重领导,以内蒙古民航局党委领导为主。”10月9日,根据北京军区空军党委《关于加强民航工作的领导问题的决定》,内蒙古民航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简称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归民航北京管理局直接领导,各盟市航站改由内蒙古自治区局直接管辖。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对机构作调整,设置1处、1室、5个科、6个航站、3个导航点。1967年2月3日,根据国务院、党中央军委《关于民航系统由军队接管的命令》,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第八师接管,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批准民航总局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实行以民航北京管理局为主和空军第十师的双重领导。1980年3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的通知》,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改由民航北京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为主,实行企业化管理。1983年6月,民航北京管理局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基地执行运输、专业飞行任务的独立飞行中队,扩编命名为“中国民用航空第二十四飞行大队”,并正式划归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建制。1990年3月,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进行体制改革,将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第二十四飞行大队、航空工程科(含航材库)、市内售票处、安全监察科、质量计量科、科教科、专业科、团委等单位整建制以及工会和其他处、室、科的部分人员,划归筹建中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后改为国航内蒙古分公司)。1993年6月3日,根据中国民航局《关于民航油料系统深化改革的通知》精神,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将物资生产保障部油料管理科及各航站的油料单位划归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划出部分改建为中国航空油料内蒙古分公司,隶属中国航空油料北京公司。1996年9~11月,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和干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7年,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乌兰浩特、锡林浩特和海拉尔市设有7个民航机场,在乌兰察布盟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后旗土牧尔台、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巴彦淖尔盟磴口县和阿拉善盟雅布赖等地共设有5个民航导航台(均属于艰苦台站)。区局机关驻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局机关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安全监察处、计划经营管理处、人事劳动教育处、财务处、多种经营办公室、老干部处、政治处、纪委监察处、工会、团委。区局在呼和浩特市的直属单位有:航务管理中心、运输服务部、安全检查站、公安处、总务部、机场建设管理部、旅客服务公司、广告公司。年末,区局职工总数1 307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7人;具有本科学历163人,专科学历228人;蒙古族等少数民族198人,占职工总数的15%。

                                                        (乌日娜)

    【航空运输生产】  1997年,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认真落实民航“九五”计划和实现良性循环规划纲要,继续按照“以呼和浩特机场为中心,重点开发包头、海拉尔航空市场,保持运输生产稳步增长,带动全局运输生产全面发展”的运输生产战略,1997年,全局共保证各类飞行42 978架次,比上年增加15.8%,其中,飞越33 198架次,比上年增加28.8%,运输起降7 763架次,比上年增加2.7%。1997年,全局完成旅客发运量22.4万人次,货邮发运量543.6吨,分别比上年增长0.5%和—3.2%,全局共完成换算吞吐量495 417人次,比上年增长1.5%。自治区50周年大庆期间,区内5个机场承担专包机保障任务,共保证党中央代表团专机18架次,乘机人员1 125人次,接待副省(部)级以上乘客257人次。

    【航线里程】  1997年,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共经营20条航线,其中国内航线19条:

        呼和浩特——北京

        呼和浩特——上海

        呼和浩特——武汉——广州

        呼和浩特——石家庄

        呼和浩特——武汉——深圳

        呼和浩特——石家庄——广州

        呼和浩特——海拉尔

        呼和浩特——赤峰

        呼和浩特——锡林浩特

        呼和浩特——北京——通辽

        呼和浩特——北京——乌兰浩特

        呼和浩特——石家庄——秦皇岛——大连

        包头——北京

        包头——上海

        包头——武汉——广州

        包头——榆林——西安

        海拉尔——北京

        锡林浩特——北京

        赤峰——北京

    国际航线1条:

        呼和浩特——乌兰巴托

    通航城市有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石家庄、秦皇岛、大连、榆林、西安、锡林浩特、通辽、乌兰浩特、赤峰、海拉尔、乌兰巴托。通航里程23 286公里。有6家航空公司投入运力,即: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新华航空公司、通用航空公司、长安航空公司、蒙古航空公司、山西航空公司。

                                                 (武国君  审培杰)

    【基本建设】

    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扩建工程  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扩建工程于1996年初由国家民航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共同批准立项,总投资1.1亿元。同年6月1日开工建设,至1996年底,共完成飞行区扩建工程混凝土道面、巡场道、围栏、助航灯光及候机楼主体等项目。1997年,指挥部立即组织对候机楼进行门窗与墙体封闭,采取临时通暖措施进行候机楼粗装修,指挥部工作重点由飞行区转向航站区扩建工程。通过指挥部周密部署,精心指挥,多方协调,解决施工与机场营运的矛盾,保证工程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圆满完成。航站楼扩建工程及新安装的设备在6月15日投入试运行,同日机场跑道也投入试运行,并在同月26~27日通过由民航华北局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初步验收,于7月8日使用国际航空公司波音—767型飞机进行试飞,保证扩建后的白塔机场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之前投入使用。此后,指挥部针对初验时所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原候机楼进行改造,1997年10月28~29日,通过由民航总局主持的国家验收。国家验收委员会对整个扩建工程给予“时间短、投资省、质量好”的高度评价。扩建后呼和浩特机场由4C级标准升为4D级,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扩建指挥部的工作成绩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民航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1997年,共完成机场扩建工程投资6 000万元。

    呼和浩特机场其它工程项目  住宅楼工程于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共完成工程投资120万元;警卫用房工程在年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工作;10月份完成民航上级批准的技改项目——新建水塔工程,完成投资86万元。

    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其它各机场基本建设情况   海拉尔机场完成综合业务楼、二路供电工程,新建两台4吨供暖锅炉工程。赤峰机场完成综合业务楼工程,组织完成二路供电工程的可研报批及初步设计工作。通辽机场组织完成二路供电工程可研报批及初步设计工作,锡林浩特机场完成综合业务楼工程。包头机场完成综合业务楼工程。乌兰浩特机场完成公安业务用房工程。

                                                                 (李怀义)

    【民航企业规范化管理试点】  1997年1月15日,民航总局颁布总局第62号命令《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从法律上确定民航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规范化基础管理。4月,民航华北管理局下发102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62号令大力推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民航华北地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把自治区民航局确定为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按照总局和华北局的要求,自治区民航局专门成立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同时确定《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其目标是从1997年下半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民航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规范化基础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编写工作并通过符合性认证,使内蒙古自治区局的管理工作基本走上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科学轨道,使全局的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1997年6月,自治区民航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在华北局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在呼和浩特机场成功举办为期四天的规范化管理培训班,使全局(包括各盟市民航机场)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思想有了深刻的认识。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还对自治区民航局的管理现状分层次进行调查,发放700余份调查表;同时采取专题座谈、个别谈话及电话咨询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手册》的编写意见,从而确定《手册》的编写思想。通过研讨,并请总局专家认定,编制出《手册》要目和《手册》编写指南,为下一阶段编写工作打下基础。

    【航空安全管理】  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及所属包头、海拉尔、通辽、赤峰、锡林浩特、乌兰浩特航站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局及航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区局的航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民航总局和华北局的指示,1995年11月,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正式设立安全监察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局的航空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信息交流、安全奖惩及参与事故调查。区局二级机构中六航站、航管中心、公安处、安检站、机场建设管理部、运输服务部、总务部、机务处都设立兼职安全监察员并已开展工作,全局的安全监察体系已初步形成。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  1.关于印发《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航空安全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关于修订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3.关于修改《民航内蒙区局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4.关于印发《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航空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

    安全管理措施  1.坚持周安全生产讲评会制度、月区局航站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度、领导现场值班制度,每月上报下发一期航空安全简报,每半年和年终进行航空安全工作总结。2.坚持“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的方针。坚持安全工作“三落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领导干部“三到位”:思想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发生问题“四不放过”: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五个不动摇”: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不动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民航工作总体要求不动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动摇;坚持带出一支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好队伍不动摇。坚持“八该一反对”:该复飞的复飞,该穿云的穿云,该返航的返航,该备降的备降,该绕飞的绕飞,该等待的等待,该提醒的提醒,该动手的动手,反对盲目蛮干。3.推行安全目标责任制。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张俊杰局长代表区局与民航华北管理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六航站、航管中心、公安处、安检站、机场建设管理部、总务部、运输服务部、机场部等13个单位与区局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同时区局建立安全举报和安全奖励制度。4.持之以恒地进行安全教育。区局将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定为“安全教育日”,进行安全教育,传达贯彻安全会精神,学习安全文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5.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将阶段性检查和日常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每年最少开展二次全局性安全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各单位进行节日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6.1997年,区局抓安全工作软硬件建设,抓人才培训,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抓安全规范化管理,对安全工作舍得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杜绝责任飞行事故、空防事故、航空地面事故,责任飞行事故征候率为零,应急保证率为100%,保持平稳的安全形势,完成航空安全目标任务,受到国家民航总局的安全奖励。1997年,区局呼和浩特区域管制室被评为民航局级先进集体。

    (田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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