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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劳动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领导名录】

        厅    长:孟爱贞(女蒙古族)

        副 厅 长:刘庆布仁(蒙古族)

                  刘建一

        纪检组长:张树新(蒙古族)

    【概况】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设劳动就业委员会。此前,1945年绥蒙政府在山西省偏关成立,内设劳动局;1950年2月改为绥远省劳动部,同年11月改名为绥远省劳动局。1953年底,绥远省劳动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开始合署办公;1954年3月,经党中央批准撤销绥远省建制,绥远省劳动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正式合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局长杨珍本。此后,自治区劳动局的行政机构、隶属关系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1968年9月,自治区革委会对各委、办、厅、局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原行政机构,成立三部一室,生建部劳资组取代原劳动局党组和行政领导。1972年10月,自治区撤销三部一室,恢复原委、办、厅、局,自治区劳动局同时恢复,称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80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调整政府各部门,自治区革委会劳动局更名为自治区劳动局。1982年6月机构改革时,自治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工作办公室合并到劳动局。1983年6月,劳动局、人事局、编制工作办公室合并,成立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其后分别于1989年和1992年管理、接收自治区科干局。199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按照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撤销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分别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1997年,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工作职责,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劳动监察处、职业技能开发处、社会保险处、劳动保护监察处(同时挂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处、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处、劳动力管理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综合计划工资处、机关党委13个职能处室和纪检(监察)室。根据国家关于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成立劳动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10个事业单位: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局、技工学校、劳动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教研室、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劳动信息中心、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职业介绍中心和《劳动人事》编辑部。厅机关行政编制97名,实有工作人员8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28名(14正,14副);所属事业单位编制416名,实有工作人员318名(其中处级领导35名)。厅系统党员276名,占68%,少数民族干部61名,占15%。

    (郭兰田)

    【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劳动制度改革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进行。始终坚持企业改革进行到哪里,劳动制度改革就跟到哪里,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到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形成;企业工资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职业技能开发事业有长足进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得到加强。在劳动立法方面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为中心,紧密联系自治区实际,抓住重点,加强立法工作,经自治区人大、政府颁发地方法规、规章4部,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17件,为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加强劳动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宣传、普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劳动者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增强贯彻的自觉性。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认真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常规检查、抽查和专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提高各类用人单位学法、用法和依法加强劳动管理的自觉性。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自治区政府法制局、劳动厅联合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自治区、盟市、旗县的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王又红)

    【促进就业实施再就业】  全区各级劳动部门始终把促进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发展和完善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劳服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再就业工程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具有自治区特点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形成国家政策指导、城乡协调发展、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市场就业新格局。城镇就业在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就业环境极不宽松的情况下,开拓多种经济就业领域,促进增加就业岗位,确保就业态势的基本稳定。1997年,完成就业安置10.59万人,登记失业率3.4%之内。全区累计分流下岗职工15.89万人,接收失业人员1.8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83%。全区有职业介绍机构751个,基本形成功能齐全、信息畅通、服务周到的连接全国、覆盖全区的劳动力信息网络。介绍就业成功22.3万人(次),成功率58%。全区各级各类就业训练中心415所,其中劳动部门开办112所,劳动部门的就业训练中心年培训能力4万多人,一次培训能力万余人。1997年,完成培训11.19万人。制定《转业转岗培训管理办法》,全年对7.7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借鉴上海经验,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4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组建中心226个。全年劳务输出31.47万人。与北京市劳动局结成帮扶对子,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北京市在自治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14个,年内输出15万劳动力。同时开展与蒙古、东欧及沿海省区的劳务合作。劳服企业作为安置下岗、失业职工的重要基地,至1997年,全区各类劳服企业5 500户,从业人员37.7万人,全年生产经营总额58亿元,利税4亿元,全部固定资产20亿元,成为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证卡合一”制度,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进入有序化轨道,提高证卡发放率。

    (王燕峰)

    【为特困企业解困】  建立解困联席会议制度,劳动部门牵头。通过督促检查,全区各地层层建立解困机构,并明确责任,形成解困工作机制。全区劳动部门建立困难企业登记、统计报告、信访接待、政府协调、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制度。督促全区各地全面建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困企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和失业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解困政策,使全区301户企业建立“工资预留户”,对358户企业实行“三家抬”,落实工资性贷款282.2万元。协调、解决呼和浩特钢铁厂、呼和浩特制药厂、冶金、电子等区直特困企业的救助,及时发放生活费。仅呼和浩特钢铁厂就争取到兼并成本投入1.3亿元资金中的5 785.4万元。解决呼和浩特钢铁厂、呼和浩特制药厂、兴和石墨矿等企业由财政拨款代交或以土地抵押等形式参加养老保险。通过多方努力,千方百计落实“三家抬”政策,全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解困资金1 750万元,各盟市筹集资金2 480万元,社保部门垫支养老金4 837万元、失业金1 800万元。在元旦、春节期间,由各级工会部门牵头,劳动部门配合,组织大规模“送温暖”活动,刘明祖书记等13名自治区党政领导组成8个慰问组,赴12个盟市进行“两节”慰问活动,共发放慰问金1 730.95万元,慰问困难企业3 400家、困难职17.68万户。

    (王又红)

    【社会保险】  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国有企业参加统筹职工150万人,参统率98%;集体企业参统职工25.9万人,参统率87%;离退休人员参统39.5万人,比1996年增加1.8万人。全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42 213万元,收缴率84.6%;支付养老保险费124 915万元(1996年基金结存17 298万元,历年滚存结余82 849万元)。全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职工3.8万人,收缴补充养老保险基金18万元。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3.8万人,收缴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8万元。1997年5月,开展纪念自治区失业保险制度实施10周年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全年收缴失业保险金5 146.9万元,救济失业人员1.8万人。全区12个盟市开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参加医疗保险统筹职工7.7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离退休人员1.6万人。收缴医疗保险金1 626万元,支付1 303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323万元。历年滚存结余486万元。全区27个旗县(市区)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参统职工20万人,收缴工伤保险金372万元,支出188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84万元。历年滚存结余558万元。全区27个旗县(市区)开展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参统职工27.1万人,收缴生育保险金556万元,支出263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293万元。历年滚存结余440万元。全区7个盟市的29个旗县(市区)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有8个盟市13个旗县(市区)建立老年人康乐中心和医疗服务场所。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5.9万人。

    (王玉兰  王燕峰)

    【实施工资管理新办法】  1997年,全区职工总数262.5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193.1万人,集体企业职工56.9万人,其它单位职工12.5万人。在地方企业中,国有企业职工154.2万人,集体企业56.9万人。全区职工工资总额185.4亿元,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71.2亿元。全区职工平均工资5 124元,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4 638元。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推行工资总额弹性调控办法,在部分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以促进企业工资总量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持协调适度的比例关系。至1997年底,全区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覆盖率88.6%。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调控办法,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管理新思路。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企业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实行以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劳动贡献制定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修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薪收入者基本生活保障。调整后的标准为;一类210元,二类190元,三类170元。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提出《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办法》,并精心组织模拟运行。这一办法将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的工资相分离,与企业的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相联系,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的工资决定机制。

    (郝文直)

    【劳动关系】  以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全区城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205.2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90.4%;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签订比例也有较大提高。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全区审核通过集体合同1 548件,涉及职工60.9万人。1997年,进行劳动合同签证46.1万份,通过签证,纠正无效合同8 500多份,督促补签合同近1.5万人,纠正使用童工16人。

    【劳动关系监察与案件查处】  突出组织队伍、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至1997年,自治区三级劳动监察机构均已建立,专门机构组建率91.6%。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监察办法》,举行资格培训班,召开监察工作座谈会、统计会审会等。全区专职劳动监察员,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1 091户,完成年计划的120.5%。其中5月份的劳动执法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765名,检查用人单位6 599户,涉及职工59.5万人。精心组织和部署劳动用工年检,通过在全区范围内首次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共检各类用人单位19 539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4.41万人,补办流动就业证卡3.06万人,清通风险抵押金155.04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547.75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512.64万元,进一步规范劳动管理行为,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区各盟市、旗县全部组建由劳动行政、工会组织、经济综合部门代表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并普遍建立例会制度、工作制度、案件通报制度、重大案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共同组成仲裁庭。全年共立536件劳动争议案,在案件大幅度上升、案件复杂多样的形势下,结案514件,结案率95.9%。在此基础上,哲里木盟实行“裁审分轨”体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乡镇调解”体制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全区共立案受理群众举报劳动违法案件398件,除按规定结转下期4件外,查处结案393件,结案率为99.73%。

     (王永明)

    【职业技能开发】  1997年,全区共有技工学校102所,其中:国家级重点技校2所,省部级重点技校31所,在校学生4.2万人。自治区设有88所职业技能鉴定站,形成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职工技能体系,促进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的建设,加大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步伐,全年对近1 000个工种(专业)、13万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由窄到宽,卓有成效,共有4名技校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名技术工人获技术岗位能手称号。树立职业培训为就业服务的观念,建立职业培训定点单位148个,以实施“双证”制度为突破口,推动职业资格证书的落实,全年企业职工培训11.39万人。包头市经劳动部批准为全国劳动预备役试点地区。

     (郝文直)

     【劳动安全管理】  1997年组织制定、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配套文件,初步建立和完善安全卫生监察法规体系,为劳动安全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功能齐全、信息灵敏的工作网络。全年举办培训班48期,培训各类业务骨干2180人(次)。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强化依法监察力度。全区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第七次安全生产周”活动,强化现场监察和检测检验工作,一般检查、专业监察和事故查处相结合,增强企业贯彻法规的自觉性。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加强现场监察和事故处理。提出矿山企业整改意见400多条,停产整改100多个小煤窑。以抓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市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加强安全卫生综合管理为重点,对12个盟市、33个旗县、66个企业进行重点抽查,进行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验,使企业和劳动者增强防护意识。1997年,全区共发生矿山伤亡事故300起,死亡421人,重伤14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8起,死亡111人,全部现场查处,查处率100%。发生非矿山死亡事故122起,死亡122人,重伤事故32起,重伤36人。对锅炉压力容器以加强现场监察、清除隐患和检验体制改革为重点,从设计到改造7个环节全方位监督检查。全年现场监察锅炉9 581台、压力容器3 206台,定检率分别为100%和91%。查处超期钢瓶26 000只,为14家制造厂、66家安装单位换发许可证。

    (王玉兰)

     【存在问题】  突出表现在下岗职工增多而就业岗位少。城镇失业率呈上升趋势,下岗失业人员急骤增加,再就业工程实施难度大。由于社会保险立法滞后,使社会覆盖面低,基金收缴困难,企业拖欠养老金现象严重,基金抗风险能力脆弱,社会化管理服务手段弱、能力低。

    (郭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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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领导名录】

        厅    长:孟爱贞(女蒙古族)

        副 厅 长:刘庆布仁(蒙古族)

                  刘建一

        纪检组长:张树新(蒙古族)

    【概况】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设劳动就业委员会。此前,1945年绥蒙政府在山西省偏关成立,内设劳动局;1950年2月改为绥远省劳动部,同年11月改名为绥远省劳动局。1953年底,绥远省劳动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开始合署办公;1954年3月,经党中央批准撤销绥远省建制,绥远省劳动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正式合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局长杨珍本。此后,自治区劳动局的行政机构、隶属关系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1968年9月,自治区革委会对各委、办、厅、局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原行政机构,成立三部一室,生建部劳资组取代原劳动局党组和行政领导。1972年10月,自治区撤销三部一室,恢复原委、办、厅、局,自治区劳动局同时恢复,称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80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调整政府各部门,自治区革委会劳动局更名为自治区劳动局。1982年6月机构改革时,自治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工作办公室合并到劳动局。1983年6月,劳动局、人事局、编制工作办公室合并,成立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其后分别于1989年和1992年管理、接收自治区科干局。199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按照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撤销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分别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1997年,自治区劳动厅根据工作职责,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劳动监察处、职业技能开发处、社会保险处、劳动保护监察处(同时挂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处、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处、劳动力管理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综合计划工资处、机关党委13个职能处室和纪检(监察)室。根据国家关于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成立劳动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10个事业单位: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局、技工学校、劳动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教研室、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劳动信息中心、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职业介绍中心和《劳动人事》编辑部。厅机关行政编制97名,实有工作人员8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28名(14正,14副);所属事业单位编制416名,实有工作人员318名(其中处级领导35名)。厅系统党员276名,占68%,少数民族干部61名,占15%。

    (郭兰田)

    【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劳动制度改革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进行。始终坚持企业改革进行到哪里,劳动制度改革就跟到哪里,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到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形成;企业工资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职业技能开发事业有长足进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得到加强。在劳动立法方面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为中心,紧密联系自治区实际,抓住重点,加强立法工作,经自治区人大、政府颁发地方法规、规章4部,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17件,为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加强劳动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宣传、普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劳动者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增强贯彻的自觉性。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认真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常规检查、抽查和专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提高各类用人单位学法、用法和依法加强劳动管理的自觉性。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自治区政府法制局、劳动厅联合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自治区、盟市、旗县的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王又红)

    【促进就业实施再就业】  全区各级劳动部门始终把促进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发展和完善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劳服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再就业工程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具有自治区特点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形成国家政策指导、城乡协调发展、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市场就业新格局。城镇就业在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就业环境极不宽松的情况下,开拓多种经济就业领域,促进增加就业岗位,确保就业态势的基本稳定。1997年,完成就业安置10.59万人,登记失业率3.4%之内。全区累计分流下岗职工15.89万人,接收失业人员1.8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83%。全区有职业介绍机构751个,基本形成功能齐全、信息畅通、服务周到的连接全国、覆盖全区的劳动力信息网络。介绍就业成功22.3万人(次),成功率58%。全区各级各类就业训练中心415所,其中劳动部门开办112所,劳动部门的就业训练中心年培训能力4万多人,一次培训能力万余人。1997年,完成培训11.19万人。制定《转业转岗培训管理办法》,全年对7.7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借鉴上海经验,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4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组建中心226个。全年劳务输出31.47万人。与北京市劳动局结成帮扶对子,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北京市在自治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14个,年内输出15万劳动力。同时开展与蒙古、东欧及沿海省区的劳务合作。劳服企业作为安置下岗、失业职工的重要基地,至1997年,全区各类劳服企业5 500户,从业人员37.7万人,全年生产经营总额58亿元,利税4亿元,全部固定资产20亿元,成为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证卡合一”制度,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进入有序化轨道,提高证卡发放率。

    (王燕峰)

    【为特困企业解困】  建立解困联席会议制度,劳动部门牵头。通过督促检查,全区各地层层建立解困机构,并明确责任,形成解困工作机制。全区劳动部门建立困难企业登记、统计报告、信访接待、政府协调、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制度。督促全区各地全面建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困企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和失业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解困政策,使全区301户企业建立“工资预留户”,对358户企业实行“三家抬”,落实工资性贷款282.2万元。协调、解决呼和浩特钢铁厂、呼和浩特制药厂、冶金、电子等区直特困企业的救助,及时发放生活费。仅呼和浩特钢铁厂就争取到兼并成本投入1.3亿元资金中的5 785.4万元。解决呼和浩特钢铁厂、呼和浩特制药厂、兴和石墨矿等企业由财政拨款代交或以土地抵押等形式参加养老保险。通过多方努力,千方百计落实“三家抬”政策,全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解困资金1 750万元,各盟市筹集资金2 480万元,社保部门垫支养老金4 837万元、失业金1 800万元。在元旦、春节期间,由各级工会部门牵头,劳动部门配合,组织大规模“送温暖”活动,刘明祖书记等13名自治区党政领导组成8个慰问组,赴12个盟市进行“两节”慰问活动,共发放慰问金1 730.95万元,慰问困难企业3 400家、困难职17.68万户。

    (王又红)

    【社会保险】  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国有企业参加统筹职工150万人,参统率98%;集体企业参统职工25.9万人,参统率87%;离退休人员参统39.5万人,比1996年增加1.8万人。全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42 213万元,收缴率84.6%;支付养老保险费124 915万元(1996年基金结存17 298万元,历年滚存结余82 849万元)。全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职工3.8万人,收缴补充养老保险基金18万元。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3.8万人,收缴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8万元。1997年5月,开展纪念自治区失业保险制度实施10周年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全年收缴失业保险金5 146.9万元,救济失业人员1.8万人。全区12个盟市开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参加医疗保险统筹职工7.7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离退休人员1.6万人。收缴医疗保险金1 626万元,支付1 303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323万元。历年滚存结余486万元。全区27个旗县(市区)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参统职工20万人,收缴工伤保险金372万元,支出188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84万元。历年滚存结余558万元。全区27个旗县(市区)开展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参统职工27.1万人,收缴生育保险金556万元,支出263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293万元。历年滚存结余440万元。全区7个盟市的29个旗县(市区)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有8个盟市13个旗县(市区)建立老年人康乐中心和医疗服务场所。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5.9万人。

    (王玉兰  王燕峰)

    【实施工资管理新办法】  1997年,全区职工总数262.5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193.1万人,集体企业职工56.9万人,其它单位职工12.5万人。在地方企业中,国有企业职工154.2万人,集体企业56.9万人。全区职工工资总额185.4亿元,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71.2亿元。全区职工平均工资5 124元,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4 638元。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推行工资总额弹性调控办法,在部分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以促进企业工资总量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持协调适度的比例关系。至1997年底,全区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覆盖率88.6%。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调控办法,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管理新思路。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企业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实行以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劳动贡献制定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修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薪收入者基本生活保障。调整后的标准为;一类210元,二类190元,三类170元。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提出《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办法》,并精心组织模拟运行。这一办法将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的工资相分离,与企业的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相联系,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的工资决定机制。

    (郝文直)

    【劳动关系】  以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全区城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205.2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90.4%;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签订比例也有较大提高。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全区审核通过集体合同1 548件,涉及职工60.9万人。1997年,进行劳动合同签证46.1万份,通过签证,纠正无效合同8 500多份,督促补签合同近1.5万人,纠正使用童工16人。

    【劳动关系监察与案件查处】  突出组织队伍、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至1997年,自治区三级劳动监察机构均已建立,专门机构组建率91.6%。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监察办法》,举行资格培训班,召开监察工作座谈会、统计会审会等。全区专职劳动监察员,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1 091户,完成年计划的120.5%。其中5月份的劳动执法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765名,检查用人单位6 599户,涉及职工59.5万人。精心组织和部署劳动用工年检,通过在全区范围内首次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共检各类用人单位19 539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4.41万人,补办流动就业证卡3.06万人,清通风险抵押金155.04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547.75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512.64万元,进一步规范劳动管理行为,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区各盟市、旗县全部组建由劳动行政、工会组织、经济综合部门代表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并普遍建立例会制度、工作制度、案件通报制度、重大案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共同组成仲裁庭。全年共立536件劳动争议案,在案件大幅度上升、案件复杂多样的形势下,结案514件,结案率95.9%。在此基础上,哲里木盟实行“裁审分轨”体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乡镇调解”体制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全区共立案受理群众举报劳动违法案件398件,除按规定结转下期4件外,查处结案393件,结案率为99.73%。

     (王永明)

    【职业技能开发】  1997年,全区共有技工学校102所,其中:国家级重点技校2所,省部级重点技校31所,在校学生4.2万人。自治区设有88所职业技能鉴定站,形成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职工技能体系,促进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的建设,加大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步伐,全年对近1 000个工种(专业)、13万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由窄到宽,卓有成效,共有4名技校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名技术工人获技术岗位能手称号。树立职业培训为就业服务的观念,建立职业培训定点单位148个,以实施“双证”制度为突破口,推动职业资格证书的落实,全年企业职工培训11.39万人。包头市经劳动部批准为全国劳动预备役试点地区。

     (郝文直)

     【劳动安全管理】  1997年组织制定、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配套文件,初步建立和完善安全卫生监察法规体系,为劳动安全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功能齐全、信息灵敏的工作网络。全年举办培训班48期,培训各类业务骨干2180人(次)。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强化依法监察力度。全区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第七次安全生产周”活动,强化现场监察和检测检验工作,一般检查、专业监察和事故查处相结合,增强企业贯彻法规的自觉性。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加强现场监察和事故处理。提出矿山企业整改意见400多条,停产整改100多个小煤窑。以抓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市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加强安全卫生综合管理为重点,对12个盟市、33个旗县、66个企业进行重点抽查,进行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验,使企业和劳动者增强防护意识。1997年,全区共发生矿山伤亡事故300起,死亡421人,重伤14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8起,死亡111人,全部现场查处,查处率100%。发生非矿山死亡事故122起,死亡122人,重伤事故32起,重伤36人。对锅炉压力容器以加强现场监察、清除隐患和检验体制改革为重点,从设计到改造7个环节全方位监督检查。全年现场监察锅炉9 581台、压力容器3 206台,定检率分别为100%和91%。查处超期钢瓶26 000只,为14家制造厂、66家安装单位换发许可证。

    (王玉兰)

     【存在问题】  突出表现在下岗职工增多而就业岗位少。城镇失业率呈上升趋势,下岗失业人员急骤增加,再就业工程实施难度大。由于社会保险立法滞后,使社会覆盖面低,基金收缴困难,企业拖欠养老金现象严重,基金抗风险能力脆弱,社会化管理服务手段弱、能力低。

    (郭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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