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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乌力吉(蒙古族)

        副  主 任:王  占

                    云布龙(蒙古族)

                    万继生

                    周德海

                    王凤岐(蒙古族)

     【概况】  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1983年,自治区党委建立有政法、宣传、组织、教育、文化、工、青、妇等23个部门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1985年,自治区将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办公会议改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同年3月12日,自治区党委决定将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改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赫担任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任主任。1994~1997年,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乌力吉担任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二任主任。1992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年6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在1994年“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1991年以来,自治区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各地年初签状,年中检查,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已形成一项制度。各地坚持“严打”,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同时认真组织落实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措施。在指导思想上,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公民素质,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克服就治安抓治安的倾向。在工作重点上,突出抓青少年教育管理、农村牧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基层基础建设、群防群治、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等项工作,有效地促进全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在组织领导上,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苏木乡镇全部配备专抓综治工作的党政副职。一些盟市把综合治理机构延伸到嘎查村居委会。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综合治理的优势和成效逐步显示出来。

        199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综治委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以确保香港回归、十五大、自治区50周年大庆3件大事为重点,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广泛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活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有力地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明显的成效。全区社会政治安定,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状况逐年好转。在31个省市自治区的位次排列中,内蒙古社会治安单项指数由过去的第22位上升到第13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自治区综治委、纪检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根据党中央五部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的责任集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区普遍推行目标化管理,层层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与此同时,各地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保证领导责任制的有效实施。1.各盟市、旗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建立述职报告制度和抓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2.建立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明确规定,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不力而发生严重治安问题的地区、单位及领导,实行“一票否决”或“警告”。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在否决时限内,取消该地区、单位和领导集体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资格,已授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的,摘掉牌匾;取消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受“警告”的地区和单位,在警告时限内,取消该地区、单位和领导集体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资格。据统计,1991~1997年,全区共“一票否决”774个地区和单位,警告747个地区和单位。被“一票否决”、“警告”的地区和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改变治安落后面貌,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加强,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目标考核】  1997年,自治区综治办建立盟市、呼铁局、大兴安岭林管局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监控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每年两次向党中央综治办报送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综治委制定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考核目标、目标考评办法、目标考评细则和目标运行监控办法。1997年12月,自治区综治委从成员单位和盟市抽调17位同志,组成6个考核组,由6名厅局级领导带队,对各盟市和呼铁局、大兴安岭林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实绩目标考核。考核结束后,综合打分排名,并总结推广盟市综合治理单项先进经验。

     【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近年来,全区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着力解决基层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全区共有l 561个苏木乡镇、160个街道办事处,建立综治领导机构,有工作人员4 500人,其中,专职3 400多人,兼职1 100多人。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配齐综合治理专管副职,有的盟市乡镇级专抓副职党委、政府各配一名。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哲里木盟、呼伦贝尔盟等地将专抓副职配到重点嘎查村居委会。各盟市对专抓副职普遍进行轮训。各地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广泛开展党支部建设达标、升级活动。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建设。全区17 274个嘎查村居委会现有治保会17 892个、调委会17 746个,有群防群治队伍50余万人。

     【创建安全小区】  1997年,自治区综治委把“1323基础工程建设”与创建“安全小区嘎查(村)”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条件。自治区综治委批转公安厅《关于开展创建安全小区、安全村(嘎查)活动的意见》。11月5~7日,全区创安工作东西部片会分别在通辽市和临河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副主任万继生出席西部片会,对全区创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1997年全区共创建各类安全小区3 544个,安全村(嘎查)2 507个。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城镇创建15%、农村牧区创建10%的目标任务。

     【长安杯争优竞赛活动】  1997年1月,党中央综治委对1993~1996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赤峰市、哲里木盟、包头市3个地区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包头市郊区、赤峰市宁城县、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乌力吉图(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后旗旗委政法委)、王彪(呼和浩特市综治办)、王达瓦(哲里木盟盟委政法委)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1997年10月,自治区综治委对上述3个优秀单位和3个先进集体各奖励1万元。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  近年来,自治区综治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1997年4月,自治区综治委、公安厅、民政厅召开全区清理整顿流动人口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理整顿流动人口工作。1997年,全区共登记流动人口712 945人,办暂住证365 568人,从中破获刑事案件967起。为落实全国“厦门会议”精神,经自治区综治委研究决定,1997年10月,成立自治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公安、劳动部门为主,民政、工商、计划生育、司法行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参加,初步形成对流动人口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格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指导各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铁路护路联防】  开展护路联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维护铁路治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境内有护路任务的盟市主要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铁路延伸北端起满归站,西至包兰线正义关站,运营线路全长5 579公里,年货物发运量总计约7 635万吨。1996年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铁路局。1997年,自治区和有铁路护路联防任务的9个盟市综治委都成立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自治区综治委制定铁路护路联防实施方案。全区共建护路点28个,组织护路民兵和联防队员437名,对3个大型列车编组、26个重点站区和494公里线路实行严密的安全防范,这些站区和线路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刑事、治安案件下降。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根据党中央综治委和党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1997年10月,自治区综治委决定,成立自治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加强教育改造、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机制。协调小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综治委副主任王凤岐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1997年12月,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抽调人员,对呼和浩特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对全区1993~1995年刑释解教、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普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  全区各级综治机构与宣传新闻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综治委、中宣部《关于当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每年3月定为综合治理宣传月。自治区从1994年开始,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评奖活动,3年共评选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获奖作品126个,其中报刊作品71个,广播作品26个,电视作品28个,摄影作品1个,宣传组织奖10个。1997年3月综治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区共出动宣传车1 900辆次,张贴标语横幅5万条,印刷各种宣传材料26万份,办各种宣传专栏6 000期,召开座谈会310次,设立宣传点、咨询点400多个,报纸、电台、电视台发表新闻2 300余篇条,领导讲话300多人次。5月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严打整治”宣传周活动,为夺取严打整治“百日行动”的全面胜利,确保“三件大事”绝对安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6月份,全区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掀起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禁毒活动的热潮,为打击违法犯罪奠定基础。自治区护路办根据铁路护路特点,集中在4月、6月开展两次爱路护路宣传活动,收到很好的效果。自治区有3篇作品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

     【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于1994年10月11日成立,名誉会长乌力吉(自治区主席),会长王占(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理事55名,基金会设秘书长,基金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基金150万元。1997年底,全区10个盟市和46个旗县(市区)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共有基金1 000多万元。1996年6月,自治区召开首次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表彰奖励大会,经自下而上严格审核,推荐对全区1994~1996年涌现出的24名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予以表彰奖励,共发放资金9.9万元。1996和1997年,各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表彰奖励109人,发放奖金33.2万元;各旗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共表彰奖励493人,发放奖金98.8万元。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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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乌力吉(蒙古族)

        副  主 任:王  占

                    云布龙(蒙古族)

                    万继生

                    周德海

                    王凤岐(蒙古族)

     【概况】  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1983年,自治区党委建立有政法、宣传、组织、教育、文化、工、青、妇等23个部门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1985年,自治区将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办公会议改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同年3月12日,自治区党委决定将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改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赫担任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任主任。1994~1997年,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乌力吉担任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二任主任。1992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年6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在1994年“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1991年以来,自治区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各地年初签状,年中检查,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已形成一项制度。各地坚持“严打”,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同时认真组织落实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措施。在指导思想上,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公民素质,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克服就治安抓治安的倾向。在工作重点上,突出抓青少年教育管理、农村牧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基层基础建设、群防群治、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等项工作,有效地促进全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在组织领导上,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苏木乡镇全部配备专抓综治工作的党政副职。一些盟市把综合治理机构延伸到嘎查村居委会。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综合治理的优势和成效逐步显示出来。

        199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综治委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以确保香港回归、十五大、自治区50周年大庆3件大事为重点,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广泛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活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有力地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明显的成效。全区社会政治安定,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状况逐年好转。在31个省市自治区的位次排列中,内蒙古社会治安单项指数由过去的第22位上升到第13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自治区综治委、纪检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根据党中央五部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的责任集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区普遍推行目标化管理,层层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与此同时,各地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保证领导责任制的有效实施。1.各盟市、旗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建立述职报告制度和抓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2.建立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明确规定,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不力而发生严重治安问题的地区、单位及领导,实行“一票否决”或“警告”。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在否决时限内,取消该地区、单位和领导集体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资格,已授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的,摘掉牌匾;取消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受“警告”的地区和单位,在警告时限内,取消该地区、单位和领导集体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资格。据统计,1991~1997年,全区共“一票否决”774个地区和单位,警告747个地区和单位。被“一票否决”、“警告”的地区和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改变治安落后面貌,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加强,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目标考核】  1997年,自治区综治办建立盟市、呼铁局、大兴安岭林管局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监控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每年两次向党中央综治办报送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综治委制定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考核目标、目标考评办法、目标考评细则和目标运行监控办法。1997年12月,自治区综治委从成员单位和盟市抽调17位同志,组成6个考核组,由6名厅局级领导带队,对各盟市和呼铁局、大兴安岭林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实绩目标考核。考核结束后,综合打分排名,并总结推广盟市综合治理单项先进经验。

     【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近年来,全区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着力解决基层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全区共有l 561个苏木乡镇、160个街道办事处,建立综治领导机构,有工作人员4 500人,其中,专职3 400多人,兼职1 100多人。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配齐综合治理专管副职,有的盟市乡镇级专抓副职党委、政府各配一名。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哲里木盟、呼伦贝尔盟等地将专抓副职配到重点嘎查村居委会。各盟市对专抓副职普遍进行轮训。各地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广泛开展党支部建设达标、升级活动。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建设。全区17 274个嘎查村居委会现有治保会17 892个、调委会17 746个,有群防群治队伍50余万人。

     【创建安全小区】  1997年,自治区综治委把“1323基础工程建设”与创建“安全小区嘎查(村)”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条件。自治区综治委批转公安厅《关于开展创建安全小区、安全村(嘎查)活动的意见》。11月5~7日,全区创安工作东西部片会分别在通辽市和临河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副主任万继生出席西部片会,对全区创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1997年全区共创建各类安全小区3 544个,安全村(嘎查)2 507个。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城镇创建15%、农村牧区创建10%的目标任务。

     【长安杯争优竞赛活动】  1997年1月,党中央综治委对1993~1996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赤峰市、哲里木盟、包头市3个地区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包头市郊区、赤峰市宁城县、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乌力吉图(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后旗旗委政法委)、王彪(呼和浩特市综治办)、王达瓦(哲里木盟盟委政法委)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1997年10月,自治区综治委对上述3个优秀单位和3个先进集体各奖励1万元。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  近年来,自治区综治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1997年4月,自治区综治委、公安厅、民政厅召开全区清理整顿流动人口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理整顿流动人口工作。1997年,全区共登记流动人口712 945人,办暂住证365 568人,从中破获刑事案件967起。为落实全国“厦门会议”精神,经自治区综治委研究决定,1997年10月,成立自治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公安、劳动部门为主,民政、工商、计划生育、司法行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参加,初步形成对流动人口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格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指导各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铁路护路联防】  开展护路联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维护铁路治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境内有护路任务的盟市主要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铁路延伸北端起满归站,西至包兰线正义关站,运营线路全长5 579公里,年货物发运量总计约7 635万吨。1996年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铁路局。1997年,自治区和有铁路护路联防任务的9个盟市综治委都成立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自治区综治委制定铁路护路联防实施方案。全区共建护路点28个,组织护路民兵和联防队员437名,对3个大型列车编组、26个重点站区和494公里线路实行严密的安全防范,这些站区和线路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刑事、治安案件下降。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根据党中央综治委和党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1997年10月,自治区综治委决定,成立自治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加强教育改造、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机制。协调小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综治委副主任王凤岐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1997年12月,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抽调人员,对呼和浩特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对全区1993~1995年刑释解教、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普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  全区各级综治机构与宣传新闻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综治委、中宣部《关于当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每年3月定为综合治理宣传月。自治区从1994年开始,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评奖活动,3年共评选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获奖作品126个,其中报刊作品71个,广播作品26个,电视作品28个,摄影作品1个,宣传组织奖10个。1997年3月综治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区共出动宣传车1 900辆次,张贴标语横幅5万条,印刷各种宣传材料26万份,办各种宣传专栏6 000期,召开座谈会310次,设立宣传点、咨询点400多个,报纸、电台、电视台发表新闻2 300余篇条,领导讲话300多人次。5月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严打整治”宣传周活动,为夺取严打整治“百日行动”的全面胜利,确保“三件大事”绝对安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6月份,全区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掀起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禁毒活动的热潮,为打击违法犯罪奠定基础。自治区护路办根据铁路护路特点,集中在4月、6月开展两次爱路护路宣传活动,收到很好的效果。自治区有3篇作品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

     【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于1994年10月11日成立,名誉会长乌力吉(自治区主席),会长王占(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理事55名,基金会设秘书长,基金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基金150万元。1997年底,全区10个盟市和46个旗县(市区)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共有基金1 000多万元。1996年6月,自治区召开首次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表彰奖励大会,经自下而上严格审核,推荐对全区1994~1996年涌现出的24名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予以表彰奖励,共发放资金9.9万元。1996和1997年,各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表彰奖励109人,发放奖金33.2万元;各旗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共表彰奖励493人,发放奖金98.8万元。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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