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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  长:吴国忠(蒙古族)

        副局长:胡强宁

                孙炜东(蒙古族1997年5月离任)

                解双华(女1997年5月任职)

                永  红(蒙古族1997年5月任职)

    【概况】  1973年初,自治区成立增产节约、清产核资、环境保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计划委员会。1976年,单设为自治区革委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1979年5月,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同年11月,撤销环保局,恢复办公室。1982年底,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内设环保处,各盟市旗县区的环境机构于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后建立。1979年,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982年,成立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与科研所合署办公。1990年,所、站分设。1985年,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业协会。1986年,建立自治区草原生态监测站,设在自治区监测中心站内。随后,各盟、市和部分旗、县、区亦相继设立环境管理和为管理与治理服务的环境科研、监测机构,形成全区环保系统。至1989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有管理机构79个,监测站54个,科研所4个。自治区和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环保科研所、监测站的物质技术设备状况,在全国同等区、市中居中上等。1994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1995年5月16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按“三定”方案要求,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处、政策法规处、开发管理处、污染监理处、科技监测处、人事教育处、自然保护处8个处室。有科研所、监测中心站、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机关事务中心5个直属单位。自治区环保局组建4年来,各盟市的环保机构相继得到加强,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的环境监测、监理、统计、科研、宣传体系。

        1997年,全区环保系统职工达2 432人。大中型企业普遍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全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一系列适合国情的环境管理8项制度。

    【水污染防治】  地表水:流经自治区的6大水系,其中额尔古纳支流、嫩江支流和滦河水质尚好,黄河干支流、西辽河干支流和永定河支流,绝大多数监测段面属重污染水体,年均污染物超过地面水三类标准。流经城市的河  流污染严重,超过地面水五类标准的有:昆都仑河、四道沙河、西河、东河、大黑河、小黑河;超过地面水三类标准的有:英金河、黑河、饮马河、雅鲁河。三台基水库、黄旗海、乌梁素海等一些湖泊呈富营养化状态。污染水体的主要污染为悬浮物、有机物、酚等。地下水:自治区地下水普遍受到污染,污染物主要是大肠杆菌、溶解氧和“三氮”类。地下水污染最严重的是乌兰浩特市,其次是乌海市,其余城市污染差别不大,超标污染物均属有毒有害物,如:汞、铅、六价铬等。为使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首先抓西辽河流域和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辽河流域是“九五”期间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流域之一。西辽河是辽河的主要支流,是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根据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对西辽河划定优先控制区,确定优先控制单位和优先治理项目,重点治理大中型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坚决控制住辽河沿岸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禁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到2000年,主要流域内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使西辽河水质有明显改善,出境水质达到地面水三类标准。黄河是自治区西部重要的水利资源,合理利用黄河水资源,防止黄河水污染,不仅是自治区,而且也是国家“九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对流域内4盟3市的污染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实行分段负责、分段保护和治理的原则,加强监测和监督;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逐渐减少流入黄河的泥沙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  1997年,监测地面水3个水系,21条河流、水库6座、湖泊7个,评价标准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三类,黄河支流、英金河采用五类标准。评价方法采用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法。黄河水系:干流全年监测有11个项目超标,主要污染物及最大超标倍数为:石油类(58.13),悬浮物(25.24),汞(18.00),氨氮(1.72),主要污染河段为巴彦淖尔盟段,整个黄河内蒙古段上升1.05,污染加重,水质为重度污染。支流的清水河、乌兰木伦河、浑河水质呈轻度污染。巴彦淖尔盟总排干、大黑河水质为中度污染。西河、包头市4条排污沟为严重污染。小黑河水质为重度污染。西辽河水系其中支流、老哈河干流、西拉木伦河水质为中度污染。老哈河支流为轻度污染,干流有5个项目超标,主要污染物及最大超标倍数为:PH(2.40),悬浮物(2.15),五日生化需氧量(1.40)。嫩江支流:洮儿河污染加剧,水质为严重污染;归流河水质为轻度污染;霍林河污染加重,水质为中度污染;雅鲁河污染有所减轻,水质为轻度污染。额尔古纳支流;海拉尔河、伊敏河污染减轻,水质为轻度污染;免渡河污染有所加重,也属轻度污染。官厅水系:霸王河有4个项目超标,主要污染物及超标倍数为氨氮(14.05),悬浮物(1.85),高锰酸盐指数(1.51),比上年上升0.18,污染加重,水质为中度污染。滦河内蒙古段位于锡林郭勒盟境内,主要超标污染物及最大超标倍数为:氨氮(1.20),石油类(3.3),悬浮物、PH略有超标,水质为轻度污染。内陆河锡林河为中度污染,额济纳河轻度污染。湖泊水库:达赉湖、南海子、达里淖尔湖、三台基水库为重度污染;黄旗海、乌梁素海、哈素海、扎格斯汰淖、红山水库、红领巾水库、乌素图水库水质为中度污染。察尔森水库为轻度污染。

    【地下水环境质量】  1997年,全区有9个城市上报地下水监测数据,呼和浩特市监测水井9眼,监测项目19项,其中4眼为深层水,无一项超标;5眼为潜层水,11项超标,污染分担率达34.6%。包头市共监测水井17眼、11项,其中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6项超标,亚硝酸盐氮污染分担率相对较高,为22.5%;乌海市监测水井32眼、20项,其中3个井有7个指标超标,氨氮污染分担率高达53.55%;赤峰市监测水井10眼、19项,其中4眼为深层水,有1个井的总硬度超标,6眼为潜层水,5项超标,总硬度污染分担率达50.1%;满洲里市监测水井6眼,均为承压水,监测项目8项,有氟化物一项超标;乌兰浩特市监测水井4眼、16项,有大肠杆菌一项超标;集宁市监测水井7眼、15项,其中8项超标,亚硝酸盐氮污染分担率相对较高,达40.6%;东胜市监测水井4眼,均为承压水井,监测项目22项,6项超标,氨氮污染分担率相对较高,达64.5%;锡林浩特市监测水井5眼,均为深层水井,监测项目18项,其中有氨氮、锰两项超标,氨氮污染分担率达70.2%。9个城市污染排名依次是集宁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东胜市、乌海市、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赤峰市。与1996年相比,污染程度减轻的有乌兰浩特市、包头市、满洲里市、乌海市、赤峰市,其余3个城市污染程度均有不同程度加重。

    【大气环境质量】  1997年,自治区环保系统对14个城市进行大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超标的有乌海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临河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其中,乌海市超标最严重,其余依次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临河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超标准的城市有海拉尔市、赤峰市和呼和浩特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仅有二连浩特市和巴彦浩特市不超标,其余12个城市均超标。其中,集宁市超标最严重,依次为乌海市、通辽市、包头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临河市、海拉尔市、东胜市、锡林浩特市、乌兰浩特市。空气清洁的城市有二连浩特市和乌兰浩特市。空气轻度污染的城市有东胜市和满洲里市、乌海市。空气中度污染的城市有通辽市、集宁市、临河市、海拉尔市、锡林浩特市。空气呈重度污染的城市有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

    【静态监测】  1997年,全区有7个城市进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年均浓度范围0.57~1.80毫克,S02/100平方厘米;碱片,全部超标。依次为乌海市、赤峰市、集宁市、东胜市、包头市。降尘:7个城市年均值范围12.25~53.50吨/平方公里/月,年均值32.05吨/平方公里/月,年均值最高的是临河市53.50吨/平方公里/月,其次是包头市50.13吨/平方公里/月,东胜市28.20吨/平方公里/月,集宁市23.28吨/平方公里/月,呼和浩特市14.55吨/平方公里/月,赤峰市12.25吨/平方公里/月。与1996年相比,年均值下降19.1%,但比1996年全国均值高98%,比北方城市均值高38%。年均值下降的城市及下降幅度分别为:包头市7%、乌海市28%、集宁市23%、临河市34%、东胜市7%,上升的城市及上升幅度分别为呼和浩特市30%,赤峰市8%。降水:1997年对8个城市进行监测,其中,呼和浩特市和临河市检查酸雨样品,同上年相比,酸雨的检出率呼和浩特市由。上升到2.6%,临河市也由0上升为8.1%;1997年,呼和浩特市、临河市受到酸雨污染。1997年,包头市城区氟化物平均浓度为4.40微克/平方分米/日,不超包头市地区标准(5.0微克)。从氟化物地区分布看,东河区浓度最高,超出地方标准0.18微克/平方分米/日,昆区、青山区均小于地方标准值。与1996年相比,氟化物平均浓度下降幅度为22.7%,超标率也由83%下降到25%。

    【城市噪声环境状况】  1997年,对全区4个城市3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乌兰浩特市和乌海市海勃湾区超过标准(55dBA);二类区:乌兰浩特市和乌海市海勃湾区超过标准(60dBA);三类区:乌兰浩特市超过标准(65.0dBA);四类区:乌兰浩特市超过标准(70dBA)。对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分析,夜间超标比较严重,包头市零类区的夜间超标,一类区、四类区夜间上述4个城市都超标;三类区夜间超标的城市有包头市、赤峰市和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一、二类区昼间、夜间均超标。1997年,对8个城市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按等效声级噪声值[dB(A)]的顺序是:乌兰浩特市72.8、海拉尔市72.5、包头市72.3、呼和浩特市71.4、通辽市70.4、赤峰市69.6、满洲里市68.8、乌海市68.5,8个城市都超过标准(68dBA)。1997年还对8个城市进行区域环境噪声普查,网格点数均超过100个。按城市网格点等效声级平均值[dB(A)]的顺序是:乌兰浩特市61.3、赤峰市56.7、海拉尔市56.4、包头市56.0、乌海市55.8、通辽市55.7、呼和浩特市53.5、满洲里市53.2。道路交通噪声,呼和浩特市历年有增加趋势,包头市平稳,赤峰市、乌海市历年略有下降趋势,乌兰浩特市噪声上升。区域环境噪声,呼和浩特市略有下降趋势,包头市有增加趋势。赤峰市1997年比上年增加,但总体趋势下降。乌海市1997年比上年增强,乌兰浩特市1997年比上年明显增加。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在严格控制新污染,坚持以新带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使一切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旧城改造等)都必须到环保部门备案。要在建设投产前期提出环境影响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查后,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切实履行第一审批权的职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格审批,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负全部责任,并在全区实行审批和验收向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备案制度,所以确保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1997年,自治区环保局印发“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和“清洁生产指导中心”,并组织全区首届清洁生产培训。全年共完成建设项目542个,其中向环保部门申报项目530个,占评价制度执行率97.79%。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159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158项,占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99.37%。全区建成项目应执行“三同时”306项,实际执行“三同时”306项,其中,新建项目264个,扩建项目18个,技术改造项目24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8.37%,合格率为98.37%。

    【法规建设】  相继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环境整治条例》等项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分级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等19项规章和《包头地区氟化物大气质量标准》等2项地方标准。自治区环保局注意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认真贯彻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依照国家制定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按“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纲领性文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它逐步成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

    【环保执法检查】  1997年,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连续几年派出执法检查团的基础上,对全区又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参与,检查范围广,准备工作充分。每一次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和政府都与环保局多次研究,确定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行动议程和措施,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法》、《噪声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为检查的基本内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检查。1995~1996年,对全区12个盟市就以上内容进行过1次检查,个别盟市检查过3次。覆盖全区100个旗县市区,部分乡镇和500多个企事业单位。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除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外,还要搞调查研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与环保世纪行活动相结合,突出重点,边查边纠。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小土焦、小造纸、土炼金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紧抓不放,从1995~1997年,追踪检查5次。经各方共同努力,基本取缔和关闭上述“三小”。对自治区境内的煤矿、油田、冶炼以及大的火力电厂、铝厂、化工厂等污染大户,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促进这些单位的治理进程。1997年初,自治区环保局会同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呼市烟尘排放现场监督检查动员大会,抽调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230人组成现场监督检查大队,对市区内236个单位的721台锅炉、456台茶浴炉,以及51条主次干道近2 000个饭馆和各类商业网点进行为期7天的现场执法检查。自治区环保局制定治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的环境管理措施、资金保障和技术政策。自治区政府就治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下达第6批限期治理项目,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属的7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128台严重污染环境的锅炉实行限期治理。呼和浩特市政府对市属的138个单位的201台锅炉下达限期治理任务。1997年,在执法检查中,乌海市铲除市区附近所有的小土焦;巴彦淖尔盟拒绝拟从境外转移来的小造纸厂98家,取缔关闭已建成或正在生产的小造纸厂22家;锡林郭勒盟推行以草定畜、草畜双承包制度,采取草原保护行动,实施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乌兰察布盟总结教训,确定“进一退二还三”战略,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农牧业;赤峰市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准格尔发电厂、丰镇电厂和造成污染事故的呼和浩特炼油厂、内蒙古化肥厂、核工电西北地质局二O八大队依法进行查处。

    【环保宣传教育】  1997年,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以庆回归、迎大庆和党的十五大召开为契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联系实际,深入宣传贯彻全国第四次、自治区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成就、环境形势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实施跨世纪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有效地促进全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根据《1997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把环境宣传面向全社会,密切依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研讨会,并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对全区“九五”和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的目标、要求、方法做系统安排。为确保纲要落实,首先,协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高等院校、全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环保达标的企业代表、  多年从事环境教育的专家教授共31人组成自治区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别承担编写符合区情特点的中小学环境教育辅导教材,大中专院校环境教科书,党政院校环境教材和职工岗位培训教材。1997年,内蒙古干部管理学院、内蒙古党校都将环保讲座列入教学计划,按期授课。与此同时,全区各盟市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全区已有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学校31所,其中赤峰市19所。各地积极学习先进经验,为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其次,紧紧抓住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把环境宣传与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分别在国务院企业导刊主办的“走向新世纪的内蒙古”专集、自治区党委主办的《翻天覆地五十年》、党委宣传部主办的《内蒙古之窗》图文画册、新华社编印的《内蒙古办事指南》、国家统计局编印的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专刊以及党的教育杂志、呼和浩特市编印的《办事指南》等刊物撰文、撰图,与内蒙古日报合办环境与发展专栏,运用呼和浩特市13块大型电子广告显示屏,连续两个月播放环境保护广告,树立环保形象地位。加强对儿童的宣传教育联系自治区科协、呼和浩特市教委,联合举办“珍惜生命之水”为主题的“97年内蒙古科技传播活动”、“庆回归、迎大庆少儿百米长卷环境绘画活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盟等盟市相应举办“百米长卷环境绘画”、“有奖环境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这些活动溶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寓教于多种形式,增强环境意识,形成环境基础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双重效益。

    【环保信访工作】  1997年,是自治区环保局环保信访工作量最大的一年。自治区环保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环保局《环境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把环保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提到重要位置来抓。局党组书记、局长总负责,副局长具体分管。至1997年,全区12个盟市健全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环保信访工作人员组成的36人环保信访工作网络;全区85个旗县(区)170人组成的环保信访工作机构,使环保信访工作形成全区一级负责一级的工作网络。信访机构健全后,及时向各盟市环保部门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向吴天祥同志学习的通知》。每当有群众上访或接到信件,局领导都亲自批阅来信,接待来访,协调解决。1997年,自治区环保局共收到群众来信42件。其中反映水污染的11件,大气污染18件,固体废物污染1件,噪声污染4件,其它8件。所收来信全部以督查件的方式下达盟市环保部门办理。至年底,办结率达100%。各盟市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来信637件。其中反映水污染90件,大气污染246件,固体废物污染14件,噪声污染269件,其它18件,办结率达98%。1997年4月中旬,自治区环保局收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政府反映内蒙古化肥厂、呼和浩特炼油厂向什拉乌素河排放工业废水,对辖区内沙尔沁乡和沙尔营乡造成农田污染、牲畜死亡的事故,环保局迅速与各有关部门深入实地调查监测,确定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内蒙古化肥厂、呼和浩特炼油厂作出废水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共赔偿沿什拉乌素河18个行政村经济损失268万元。在妥善解决此次重大污染事故的同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使两厂废水污染农田事故得到治理,稳定受污染危害地区村民的情绪。

    (韩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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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  长:吴国忠(蒙古族)

        副局长:胡强宁

                孙炜东(蒙古族1997年5月离任)

                解双华(女1997年5月任职)

                永  红(蒙古族1997年5月任职)

    【概况】  1973年初,自治区成立增产节约、清产核资、环境保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计划委员会。1976年,单设为自治区革委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1979年5月,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同年11月,撤销环保局,恢复办公室。1982年底,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内设环保处,各盟市旗县区的环境机构于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后建立。1979年,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982年,成立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与科研所合署办公。1990年,所、站分设。1985年,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业协会。1986年,建立自治区草原生态监测站,设在自治区监测中心站内。随后,各盟、市和部分旗、县、区亦相继设立环境管理和为管理与治理服务的环境科研、监测机构,形成全区环保系统。至1989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有管理机构79个,监测站54个,科研所4个。自治区和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环保科研所、监测站的物质技术设备状况,在全国同等区、市中居中上等。1994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1995年5月16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按“三定”方案要求,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处、政策法规处、开发管理处、污染监理处、科技监测处、人事教育处、自然保护处8个处室。有科研所、监测中心站、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机关事务中心5个直属单位。自治区环保局组建4年来,各盟市的环保机构相继得到加强,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的环境监测、监理、统计、科研、宣传体系。

        1997年,全区环保系统职工达2 432人。大中型企业普遍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全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一系列适合国情的环境管理8项制度。

    【水污染防治】  地表水:流经自治区的6大水系,其中额尔古纳支流、嫩江支流和滦河水质尚好,黄河干支流、西辽河干支流和永定河支流,绝大多数监测段面属重污染水体,年均污染物超过地面水三类标准。流经城市的河  流污染严重,超过地面水五类标准的有:昆都仑河、四道沙河、西河、东河、大黑河、小黑河;超过地面水三类标准的有:英金河、黑河、饮马河、雅鲁河。三台基水库、黄旗海、乌梁素海等一些湖泊呈富营养化状态。污染水体的主要污染为悬浮物、有机物、酚等。地下水:自治区地下水普遍受到污染,污染物主要是大肠杆菌、溶解氧和“三氮”类。地下水污染最严重的是乌兰浩特市,其次是乌海市,其余城市污染差别不大,超标污染物均属有毒有害物,如:汞、铅、六价铬等。为使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首先抓西辽河流域和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辽河流域是“九五”期间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流域之一。西辽河是辽河的主要支流,是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根据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对西辽河划定优先控制区,确定优先控制单位和优先治理项目,重点治理大中型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坚决控制住辽河沿岸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禁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到2000年,主要流域内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使西辽河水质有明显改善,出境水质达到地面水三类标准。黄河是自治区西部重要的水利资源,合理利用黄河水资源,防止黄河水污染,不仅是自治区,而且也是国家“九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对流域内4盟3市的污染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实行分段负责、分段保护和治理的原则,加强监测和监督;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逐渐减少流入黄河的泥沙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  1997年,监测地面水3个水系,21条河流、水库6座、湖泊7个,评价标准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三类,黄河支流、英金河采用五类标准。评价方法采用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法。黄河水系:干流全年监测有11个项目超标,主要污染物及最大超标倍数为:石油类(58.13),悬浮物(25.24),汞(18.00),氨氮(1.72),主要污染河段为巴彦淖尔盟段,整个黄河内蒙古段上升1.05,污染加重,水质为重度污染。支流的清水河、乌兰木伦河、浑河水质呈轻度污染。巴彦淖尔盟总排干、大黑河水质为中度污染。西河、包头市4条排污沟为严重污染。小黑河水质为重度污染。西辽河水系其中支流、老哈河干流、西拉木伦河水质为中度污染。老哈河支流为轻度污染,干流有5个项目超标,主要污染物及最大超标倍数为:PH(2.40),悬浮物(2.15),五日生化需氧量(1.40)。嫩江支流:洮儿河污染加剧,水质为严重污染;归流河水质为轻度污染;霍林河污染加重,水质为中度污染;雅鲁河污染有所减轻,水质为轻度污染。额尔古纳支流;海拉尔河、伊敏河污染减轻,水质为轻度污染;免渡河污染有所加重,也属轻度污染。官厅水系:霸王河有4个项目超标,主要污染物及超标倍数为氨氮(14.05),悬浮物(1.85),高锰酸盐指数(1.51),比上年上升0.18,污染加重,水质为中度污染。滦河内蒙古段位于锡林郭勒盟境内,主要超标污染物及最大超标倍数为:氨氮(1.20),石油类(3.3),悬浮物、PH略有超标,水质为轻度污染。内陆河锡林河为中度污染,额济纳河轻度污染。湖泊水库:达赉湖、南海子、达里淖尔湖、三台基水库为重度污染;黄旗海、乌梁素海、哈素海、扎格斯汰淖、红山水库、红领巾水库、乌素图水库水质为中度污染。察尔森水库为轻度污染。

    【地下水环境质量】  1997年,全区有9个城市上报地下水监测数据,呼和浩特市监测水井9眼,监测项目19项,其中4眼为深层水,无一项超标;5眼为潜层水,11项超标,污染分担率达34.6%。包头市共监测水井17眼、11项,其中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6项超标,亚硝酸盐氮污染分担率相对较高,为22.5%;乌海市监测水井32眼、20项,其中3个井有7个指标超标,氨氮污染分担率高达53.55%;赤峰市监测水井10眼、19项,其中4眼为深层水,有1个井的总硬度超标,6眼为潜层水,5项超标,总硬度污染分担率达50.1%;满洲里市监测水井6眼,均为承压水,监测项目8项,有氟化物一项超标;乌兰浩特市监测水井4眼、16项,有大肠杆菌一项超标;集宁市监测水井7眼、15项,其中8项超标,亚硝酸盐氮污染分担率相对较高,达40.6%;东胜市监测水井4眼,均为承压水井,监测项目22项,6项超标,氨氮污染分担率相对较高,达64.5%;锡林浩特市监测水井5眼,均为深层水井,监测项目18项,其中有氨氮、锰两项超标,氨氮污染分担率达70.2%。9个城市污染排名依次是集宁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东胜市、乌海市、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赤峰市。与1996年相比,污染程度减轻的有乌兰浩特市、包头市、满洲里市、乌海市、赤峰市,其余3个城市污染程度均有不同程度加重。

    【大气环境质量】  1997年,自治区环保系统对14个城市进行大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超标的有乌海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临河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其中,乌海市超标最严重,其余依次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临河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超标准的城市有海拉尔市、赤峰市和呼和浩特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仅有二连浩特市和巴彦浩特市不超标,其余12个城市均超标。其中,集宁市超标最严重,依次为乌海市、通辽市、包头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临河市、海拉尔市、东胜市、锡林浩特市、乌兰浩特市。空气清洁的城市有二连浩特市和乌兰浩特市。空气轻度污染的城市有东胜市和满洲里市、乌海市。空气中度污染的城市有通辽市、集宁市、临河市、海拉尔市、锡林浩特市。空气呈重度污染的城市有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

    【静态监测】  1997年,全区有7个城市进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年均浓度范围0.57~1.80毫克,S02/100平方厘米;碱片,全部超标。依次为乌海市、赤峰市、集宁市、东胜市、包头市。降尘:7个城市年均值范围12.25~53.50吨/平方公里/月,年均值32.05吨/平方公里/月,年均值最高的是临河市53.50吨/平方公里/月,其次是包头市50.13吨/平方公里/月,东胜市28.20吨/平方公里/月,集宁市23.28吨/平方公里/月,呼和浩特市14.55吨/平方公里/月,赤峰市12.25吨/平方公里/月。与1996年相比,年均值下降19.1%,但比1996年全国均值高98%,比北方城市均值高38%。年均值下降的城市及下降幅度分别为:包头市7%、乌海市28%、集宁市23%、临河市34%、东胜市7%,上升的城市及上升幅度分别为呼和浩特市30%,赤峰市8%。降水:1997年对8个城市进行监测,其中,呼和浩特市和临河市检查酸雨样品,同上年相比,酸雨的检出率呼和浩特市由。上升到2.6%,临河市也由0上升为8.1%;1997年,呼和浩特市、临河市受到酸雨污染。1997年,包头市城区氟化物平均浓度为4.40微克/平方分米/日,不超包头市地区标准(5.0微克)。从氟化物地区分布看,东河区浓度最高,超出地方标准0.18微克/平方分米/日,昆区、青山区均小于地方标准值。与1996年相比,氟化物平均浓度下降幅度为22.7%,超标率也由83%下降到25%。

    【城市噪声环境状况】  1997年,对全区4个城市3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乌兰浩特市和乌海市海勃湾区超过标准(55dBA);二类区:乌兰浩特市和乌海市海勃湾区超过标准(60dBA);三类区:乌兰浩特市超过标准(65.0dBA);四类区:乌兰浩特市超过标准(70dBA)。对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分析,夜间超标比较严重,包头市零类区的夜间超标,一类区、四类区夜间上述4个城市都超标;三类区夜间超标的城市有包头市、赤峰市和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一、二类区昼间、夜间均超标。1997年,对8个城市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按等效声级噪声值[dB(A)]的顺序是:乌兰浩特市72.8、海拉尔市72.5、包头市72.3、呼和浩特市71.4、通辽市70.4、赤峰市69.6、满洲里市68.8、乌海市68.5,8个城市都超过标准(68dBA)。1997年还对8个城市进行区域环境噪声普查,网格点数均超过100个。按城市网格点等效声级平均值[dB(A)]的顺序是:乌兰浩特市61.3、赤峰市56.7、海拉尔市56.4、包头市56.0、乌海市55.8、通辽市55.7、呼和浩特市53.5、满洲里市53.2。道路交通噪声,呼和浩特市历年有增加趋势,包头市平稳,赤峰市、乌海市历年略有下降趋势,乌兰浩特市噪声上升。区域环境噪声,呼和浩特市略有下降趋势,包头市有增加趋势。赤峰市1997年比上年增加,但总体趋势下降。乌海市1997年比上年增强,乌兰浩特市1997年比上年明显增加。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在严格控制新污染,坚持以新带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使一切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旧城改造等)都必须到环保部门备案。要在建设投产前期提出环境影响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查后,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切实履行第一审批权的职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格审批,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负全部责任,并在全区实行审批和验收向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备案制度,所以确保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1997年,自治区环保局印发“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和“清洁生产指导中心”,并组织全区首届清洁生产培训。全年共完成建设项目542个,其中向环保部门申报项目530个,占评价制度执行率97.79%。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159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158项,占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99.37%。全区建成项目应执行“三同时”306项,实际执行“三同时”306项,其中,新建项目264个,扩建项目18个,技术改造项目24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8.37%,合格率为98.37%。

    【法规建设】  相继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环境整治条例》等项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分级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等19项规章和《包头地区氟化物大气质量标准》等2项地方标准。自治区环保局注意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认真贯彻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依照国家制定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按“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纲领性文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它逐步成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

    【环保执法检查】  1997年,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连续几年派出执法检查团的基础上,对全区又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参与,检查范围广,准备工作充分。每一次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和政府都与环保局多次研究,确定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行动议程和措施,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法》、《噪声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为检查的基本内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检查。1995~1996年,对全区12个盟市就以上内容进行过1次检查,个别盟市检查过3次。覆盖全区100个旗县市区,部分乡镇和500多个企事业单位。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除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外,还要搞调查研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与环保世纪行活动相结合,突出重点,边查边纠。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小土焦、小造纸、土炼金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紧抓不放,从1995~1997年,追踪检查5次。经各方共同努力,基本取缔和关闭上述“三小”。对自治区境内的煤矿、油田、冶炼以及大的火力电厂、铝厂、化工厂等污染大户,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促进这些单位的治理进程。1997年初,自治区环保局会同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呼市烟尘排放现场监督检查动员大会,抽调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230人组成现场监督检查大队,对市区内236个单位的721台锅炉、456台茶浴炉,以及51条主次干道近2 000个饭馆和各类商业网点进行为期7天的现场执法检查。自治区环保局制定治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的环境管理措施、资金保障和技术政策。自治区政府就治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下达第6批限期治理项目,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属的7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128台严重污染环境的锅炉实行限期治理。呼和浩特市政府对市属的138个单位的201台锅炉下达限期治理任务。1997年,在执法检查中,乌海市铲除市区附近所有的小土焦;巴彦淖尔盟拒绝拟从境外转移来的小造纸厂98家,取缔关闭已建成或正在生产的小造纸厂22家;锡林郭勒盟推行以草定畜、草畜双承包制度,采取草原保护行动,实施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乌兰察布盟总结教训,确定“进一退二还三”战略,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农牧业;赤峰市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准格尔发电厂、丰镇电厂和造成污染事故的呼和浩特炼油厂、内蒙古化肥厂、核工电西北地质局二O八大队依法进行查处。

    【环保宣传教育】  1997年,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以庆回归、迎大庆和党的十五大召开为契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联系实际,深入宣传贯彻全国第四次、自治区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成就、环境形势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实施跨世纪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有效地促进全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根据《1997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把环境宣传面向全社会,密切依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研讨会,并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对全区“九五”和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的目标、要求、方法做系统安排。为确保纲要落实,首先,协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高等院校、全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环保达标的企业代表、  多年从事环境教育的专家教授共31人组成自治区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别承担编写符合区情特点的中小学环境教育辅导教材,大中专院校环境教科书,党政院校环境教材和职工岗位培训教材。1997年,内蒙古干部管理学院、内蒙古党校都将环保讲座列入教学计划,按期授课。与此同时,全区各盟市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全区已有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学校31所,其中赤峰市19所。各地积极学习先进经验,为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其次,紧紧抓住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把环境宣传与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分别在国务院企业导刊主办的“走向新世纪的内蒙古”专集、自治区党委主办的《翻天覆地五十年》、党委宣传部主办的《内蒙古之窗》图文画册、新华社编印的《内蒙古办事指南》、国家统计局编印的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专刊以及党的教育杂志、呼和浩特市编印的《办事指南》等刊物撰文、撰图,与内蒙古日报合办环境与发展专栏,运用呼和浩特市13块大型电子广告显示屏,连续两个月播放环境保护广告,树立环保形象地位。加强对儿童的宣传教育联系自治区科协、呼和浩特市教委,联合举办“珍惜生命之水”为主题的“97年内蒙古科技传播活动”、“庆回归、迎大庆少儿百米长卷环境绘画活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盟等盟市相应举办“百米长卷环境绘画”、“有奖环境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这些活动溶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寓教于多种形式,增强环境意识,形成环境基础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双重效益。

    【环保信访工作】  1997年,是自治区环保局环保信访工作量最大的一年。自治区环保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环保局《环境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把环保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提到重要位置来抓。局党组书记、局长总负责,副局长具体分管。至1997年,全区12个盟市健全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环保信访工作人员组成的36人环保信访工作网络;全区85个旗县(区)170人组成的环保信访工作机构,使环保信访工作形成全区一级负责一级的工作网络。信访机构健全后,及时向各盟市环保部门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向吴天祥同志学习的通知》。每当有群众上访或接到信件,局领导都亲自批阅来信,接待来访,协调解决。1997年,自治区环保局共收到群众来信42件。其中反映水污染的11件,大气污染18件,固体废物污染1件,噪声污染4件,其它8件。所收来信全部以督查件的方式下达盟市环保部门办理。至年底,办结率达100%。各盟市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来信637件。其中反映水污染90件,大气污染246件,固体废物污染14件,噪声污染269件,其它18件,办结率达98%。1997年4月中旬,自治区环保局收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政府反映内蒙古化肥厂、呼和浩特炼油厂向什拉乌素河排放工业废水,对辖区内沙尔沁乡和沙尔营乡造成农田污染、牲畜死亡的事故,环保局迅速与各有关部门深入实地调查监测,确定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内蒙古化肥厂、呼和浩特炼油厂作出废水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共赔偿沿什拉乌素河18个行政村经济损失268万元。在妥善解决此次重大污染事故的同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使两厂废水污染农田事故得到治理,稳定受污染危害地区村民的情绪。

    (韩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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