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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卫生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厅    长:哈斯巴根(蒙古族)

        副 厅 长:刘树涛

                  包金生(蒙古族)

                  郝  富

        纪检组长:贾文郁

    【概况】  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成立民政部卫生局,管理全区卫生行政工作。卫生局下设医政、药政、防疫、总务4个科,编制35人,局长胡尔钦毕力格。1948年12月20日,政府卫生局并入军区卫生部,卫生部内部机构,以原军区卫生部的机构政治处和医政、材料、兽医、管理4个科为基础,增设防疫处,下分防疫、社会卫生两个科及化验室、防疫机动队。1949年4月,将防疫处撤销,改设保健科和防疫科。1952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新中国卫生工作三项原则。会后,自治区为适应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于11月将政府卫生部与军区卫生部分开,政府卫生部部长李本周,卫生部组织机构设办公室和医政、保健、防疫、妇幼、教育、药政、总务、人事8个科,编制50人。1952年8月,自治区卫生部及直属机关卫生所从张家口移至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1953年,卫生部与绥远省卫生局合署办公。为加强对东部地区卫生工作的领导,1952年12月,在乌兰浩特市成立东部区行政公署卫生厅,厅长胡尔钦毕力格。东部卫生厅编制40人,分设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妇幼卫生、教育、计划财务、人事6个科和办公室。1954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部,编制76人,部长李本周(后调党中央卫生部,由胡尔钦毕力格接任),卫生部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室、监察室(后撤销合并于人事室)、乡村医疗预防处、城市医疗预防处、卫生防疫处、宣传教育处、妇幼卫生处、计划财务处和中医科、药政科,同年6月,撤销东部区卫生厅。1954年11月,自治区卫生部改为卫生厅,编制63人,内部机构设置未变。1965年11月,自治区卫生厅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卫生局。1971年3月改为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卫生局。1980年3月改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行政编制103名,厅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医政处、防疫处、科教处、中蒙医处、妇幼卫生处、药政管理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卫生厅直属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院、妇幼保健医院、胸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卫生防疫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流行病防治研究所、放射卫生防护所、药品检验所、卫生干部进修学校、中心血站、健康教育研究所、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国外贷款卫生项目服务中心、《内蒙古医学》杂志社、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区8盟4市均设有卫生局。到1997年末,全区卫生人员129 30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3 606人,卫生机构4 863个,床位50 730张,千人口医院床位数2.67张,千人口医生数2.18人,全区卫生事业费支出50 730万元,中医事业费支出4 420万元。

    【卫生改革】

    奋斗目标  1997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这是自治区成立50年来第一次由党委和政府召开的全区卫生工作会议,大会总结自治区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新时期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工作思路,落实卫生改革和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促进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会议确定自治区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全区初步建立起符合区情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争取使全区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指导思想  以改革为动力,以农村牧区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搞好基层卫生组织建设、预防保健和中蒙医药工作,强化医德医风和卫生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卫生改革与发展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从区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扩大开放,加强与国内外卫生界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搞好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工作重点  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化卫生改革,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富有活力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卫生工作的两个转变。即在卫生资源配置上,从注重外延发展的数量型向讲求内涵和效益的质量型转变,在卫生工作管理上,从部门化、经验型管理向社会化、法制化和分级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卫生  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卫生改革的重点是:1.以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为重点,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类卫生机构实行行业管理,对现有卫生资源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进一步深化以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健全各项民主监督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述职及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多劳多得,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3.改革和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点搞好集预防、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4.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社会统筹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健 

    【农村牧区卫生工作】

    基层卫生组织建设  1997年,各地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重点搞好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乡村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三位一体的农村牧区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其中,卫生三项建设实现总投资4 169.3万元,比原计划增加53.32%;完成261所乡镇苏木卫生院、9所旗县防疫站和9所妇幼保健所的建设任务,比原计划建设单位增加31所卫生院。此项工作得到国家表彰和奖励。在乡镇、苏木卫生院建设上,各地重点突出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并积极推行“一证五统一”的乡村一体化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基层三级网的整体功能。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旗县增加到63个,其中巩固提高52个,新增达标11个。各地坚持政府组织、民办公助、自愿量力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因地制宜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制度,全区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人口进一步增加。

    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全区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在职教育,按照全面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乡村医生实行正规划、系统化培训,注重实用人才的培养,逐步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同时,合理解决基层卫生人员待遇问题,积极推行集体卫生院职工退休基金制度,稳定基层卫生队伍。

    【预防保健】

    疾病控制  全区以计划免疫为重点,强化疾病控制工作,加强对基层计划免疫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工作考核。年内,以乡为单位,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接种率均达到85%以上,未发现由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召开全区结防工作会议,基本实现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针对一些已经控制的传染病在一些地区又有复发的情况,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卫生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特别是病毒性肝炎、艾滋病及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控制工作不断加强,全区重大疫情处理率达100%。同时积极开展对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年内,全区各地还积极做好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50周年大庆的卫生保障工作,制定保障方案,落实具体任务,以确保大庆期间的卫生安全。

    妇幼卫生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按照《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度;加强爱婴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产科(产室)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全区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率进一步提高。

    地方病防治  1997年,地方病防治工作以鼠疫防治为重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为中心,全面开展地方病防治,强化监测保护性灭鼠。鼠间疫情发生后,疫区卫生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抽调人力、物力开展防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深入一线组织指导疫区处理,将疫情就地扑灭,没有扩大蔓延,实现疫区及时处理率100%。碘缺乏病防治重点是对食盐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碘盐监测和对特需人群进行补碘。全区对30个旗县8~10岁儿童进行甲状腺检查,肿大率为9.1%,与1995年相比,下降13.4%。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防治工作,配合“380工程”加强改水工程运转和水质监测,同时加强改水后期管理,全区防氟防砷改水后水质监测覆盖率分别达到71.39%和92%,农村牧区二期改水项目新增受益人口34万,三期改水工作正式启动。

    爱国卫生  全区以落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卫生保障工作为契机,重点开展城市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城市总体卫生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1个、全国卫生城市4个、自治区卫生城市2个。盟市所在地主要街道“四化”达标率84.56%,其它街道卫生合格率82.45%。以“四改一灭”为中心改水为重点的农村牧区爱国卫生工作也深入发展,有6个旗县(区)荣获全国农村普及自来水先进县称号。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通过普及教育和社会宣传,改变人们的不良卫生行为。同时动员一切力量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社会风尚。城乡坚持开展消灭蚊、蝇、鼠、蟑螂等“四害”活动,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中蒙医药工作】  “示范中医院”已进入二期建设阶段,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建设也按时启动,达拉特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正式成为全国中医工作试点县建设单位。1997年,中蒙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取得新成绩,共评出三级乙等1所、二级甲等4所、二级乙等10所。名老中蒙医学术继承和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有16名年轻中蒙医被确定为中蒙医学术继承人,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全区申报中蒙医继续教育  项目224项,参加统考人员达3 000余人,通过近几年的继续教育工作,中蒙医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各地正确处理中蒙医药继承与发扬、创新的关系,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继承发扬,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蒙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同时,加强蒙医蒙药地对外宣传,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与横向联合,促进中蒙医药科技的发展。 

    【医学教育】  全区贯彻“科教兴区”战略方针,积极做好医学教育工作,努力争取资金,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年内,完成全区15所中等卫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除完成全区中等专业招生工作外,积极组织成人招生自  学考试及在职培训工作,并组织编写辅导教材。完成国家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达的LPT考试任务,有272人次参加考试。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同时对在职职工进行规范化培训。

    【医学科研】  全区继续组织实施“全区医学领先学科及专科专病建设规划”,为评选出的中蒙医专业、预防医学专业的10项领先学科(专科专病)颁匾。同时为选出的22名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颁发证书。各地积  极开展医药卫生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通过培训班、手术示范、技术指导、学术研讨等形式加以推广。其中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推广10项,推广范围包括全区12个盟市的35个旗县,约120所医院,圆满完成年度推广计划。1997年全区卫生系统共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奖41项,其中二等奖7项、三等奖34项。同时全区卫生系统评出科技成果一0000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9项。

    【医院管理】  全区继续开展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评审周期规划目标,共复评三级医院5所、二级医院20所、一级医院12所;初评三级医院4所,二级医院20所、一级医院172所,促进医院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全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大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献血条例》,大力宣传和推行公民献血制度,落实输血“三统一”工作,筹建旗县医院中心血库12个。自治区卫生厅加强贫困地区医院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旗县医院达标率62%以上,乡卫生院达标率85%以上,村嘎查卫生室达标率75%以上。 

    【药品管理】  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强化全民法制观念,扩大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药品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查处一批生产和销售假劣药品案件,进一步净化医药销售市场。同时加强药品审批和标准化管理,保证新药研制和新产品开发工作健康发展,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对医疗单位制剂强化质量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各地区加强药品抽检工作,抽检合格率84.75%。

    【卫生法制建设】  各级卫生部门深入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广泛开展卫生普法宣传。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接待群众投诉,发放宣传品;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和4.25儿童预防接种月等活动。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地方卫生立法步伐,年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政府卫生规章。全区各地不断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卫生执法工作力度,对3 761名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各地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全区旗县所在地以上批准发证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9.08%。

    【精神文明建设】  各级卫生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卫生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推行卫生社会服务承诺制。全区大张旗鼓地表彰卫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内,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全区首次进行“白求恩奖”评选活动,有4人受到自治区政府的表彰。各级卫生部门还进一步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力度,重点治理药品回扣及卫生服务中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的“三乱”问题,并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与此同时,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开展卫生下乡、卫生扶贫和科技支农工作,许多医院开设“扶贫病房”,对城乡特困人口减免一定的医疗费用。

    (乔建东  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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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厅    长:哈斯巴根(蒙古族)

        副 厅 长:刘树涛

                  包金生(蒙古族)

                  郝  富

        纪检组长:贾文郁

    【概况】  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成立民政部卫生局,管理全区卫生行政工作。卫生局下设医政、药政、防疫、总务4个科,编制35人,局长胡尔钦毕力格。1948年12月20日,政府卫生局并入军区卫生部,卫生部内部机构,以原军区卫生部的机构政治处和医政、材料、兽医、管理4个科为基础,增设防疫处,下分防疫、社会卫生两个科及化验室、防疫机动队。1949年4月,将防疫处撤销,改设保健科和防疫科。1952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新中国卫生工作三项原则。会后,自治区为适应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于11月将政府卫生部与军区卫生部分开,政府卫生部部长李本周,卫生部组织机构设办公室和医政、保健、防疫、妇幼、教育、药政、总务、人事8个科,编制50人。1952年8月,自治区卫生部及直属机关卫生所从张家口移至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1953年,卫生部与绥远省卫生局合署办公。为加强对东部地区卫生工作的领导,1952年12月,在乌兰浩特市成立东部区行政公署卫生厅,厅长胡尔钦毕力格。东部卫生厅编制40人,分设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妇幼卫生、教育、计划财务、人事6个科和办公室。1954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部,编制76人,部长李本周(后调党中央卫生部,由胡尔钦毕力格接任),卫生部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室、监察室(后撤销合并于人事室)、乡村医疗预防处、城市医疗预防处、卫生防疫处、宣传教育处、妇幼卫生处、计划财务处和中医科、药政科,同年6月,撤销东部区卫生厅。1954年11月,自治区卫生部改为卫生厅,编制63人,内部机构设置未变。1965年11月,自治区卫生厅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卫生局。1971年3月改为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卫生局。1980年3月改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行政编制103名,厅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医政处、防疫处、科教处、中蒙医处、妇幼卫生处、药政管理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卫生厅直属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院、妇幼保健医院、胸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卫生防疫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流行病防治研究所、放射卫生防护所、药品检验所、卫生干部进修学校、中心血站、健康教育研究所、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国外贷款卫生项目服务中心、《内蒙古医学》杂志社、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区8盟4市均设有卫生局。到1997年末,全区卫生人员129 30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3 606人,卫生机构4 863个,床位50 730张,千人口医院床位数2.67张,千人口医生数2.18人,全区卫生事业费支出50 730万元,中医事业费支出4 420万元。

    【卫生改革】

    奋斗目标  1997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这是自治区成立50年来第一次由党委和政府召开的全区卫生工作会议,大会总结自治区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新时期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工作思路,落实卫生改革和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促进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会议确定自治区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全区初步建立起符合区情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争取使全区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指导思想  以改革为动力,以农村牧区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搞好基层卫生组织建设、预防保健和中蒙医药工作,强化医德医风和卫生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卫生改革与发展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从区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扩大开放,加强与国内外卫生界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搞好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工作重点  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化卫生改革,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富有活力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卫生工作的两个转变。即在卫生资源配置上,从注重外延发展的数量型向讲求内涵和效益的质量型转变,在卫生工作管理上,从部门化、经验型管理向社会化、法制化和分级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卫生  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卫生改革的重点是:1.以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为重点,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类卫生机构实行行业管理,对现有卫生资源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进一步深化以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健全各项民主监督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述职及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多劳多得,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3.改革和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点搞好集预防、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4.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社会统筹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健 

    【农村牧区卫生工作】

    基层卫生组织建设  1997年,各地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重点搞好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乡村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三位一体的农村牧区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其中,卫生三项建设实现总投资4 169.3万元,比原计划增加53.32%;完成261所乡镇苏木卫生院、9所旗县防疫站和9所妇幼保健所的建设任务,比原计划建设单位增加31所卫生院。此项工作得到国家表彰和奖励。在乡镇、苏木卫生院建设上,各地重点突出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并积极推行“一证五统一”的乡村一体化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基层三级网的整体功能。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旗县增加到63个,其中巩固提高52个,新增达标11个。各地坚持政府组织、民办公助、自愿量力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因地制宜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制度,全区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人口进一步增加。

    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全区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在职教育,按照全面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乡村医生实行正规划、系统化培训,注重实用人才的培养,逐步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同时,合理解决基层卫生人员待遇问题,积极推行集体卫生院职工退休基金制度,稳定基层卫生队伍。

    【预防保健】

    疾病控制  全区以计划免疫为重点,强化疾病控制工作,加强对基层计划免疫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工作考核。年内,以乡为单位,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接种率均达到85%以上,未发现由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召开全区结防工作会议,基本实现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针对一些已经控制的传染病在一些地区又有复发的情况,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卫生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特别是病毒性肝炎、艾滋病及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控制工作不断加强,全区重大疫情处理率达100%。同时积极开展对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年内,全区各地还积极做好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50周年大庆的卫生保障工作,制定保障方案,落实具体任务,以确保大庆期间的卫生安全。

    妇幼卫生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按照《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度;加强爱婴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产科(产室)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全区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率进一步提高。

    地方病防治  1997年,地方病防治工作以鼠疫防治为重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为中心,全面开展地方病防治,强化监测保护性灭鼠。鼠间疫情发生后,疫区卫生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抽调人力、物力开展防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深入一线组织指导疫区处理,将疫情就地扑灭,没有扩大蔓延,实现疫区及时处理率100%。碘缺乏病防治重点是对食盐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碘盐监测和对特需人群进行补碘。全区对30个旗县8~10岁儿童进行甲状腺检查,肿大率为9.1%,与1995年相比,下降13.4%。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防治工作,配合“380工程”加强改水工程运转和水质监测,同时加强改水后期管理,全区防氟防砷改水后水质监测覆盖率分别达到71.39%和92%,农村牧区二期改水项目新增受益人口34万,三期改水工作正式启动。

    爱国卫生  全区以落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卫生保障工作为契机,重点开展城市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城市总体卫生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1个、全国卫生城市4个、自治区卫生城市2个。盟市所在地主要街道“四化”达标率84.56%,其它街道卫生合格率82.45%。以“四改一灭”为中心改水为重点的农村牧区爱国卫生工作也深入发展,有6个旗县(区)荣获全国农村普及自来水先进县称号。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通过普及教育和社会宣传,改变人们的不良卫生行为。同时动员一切力量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社会风尚。城乡坚持开展消灭蚊、蝇、鼠、蟑螂等“四害”活动,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中蒙医药工作】  “示范中医院”已进入二期建设阶段,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建设也按时启动,达拉特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正式成为全国中医工作试点县建设单位。1997年,中蒙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取得新成绩,共评出三级乙等1所、二级甲等4所、二级乙等10所。名老中蒙医学术继承和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有16名年轻中蒙医被确定为中蒙医学术继承人,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全区申报中蒙医继续教育  项目224项,参加统考人员达3 000余人,通过近几年的继续教育工作,中蒙医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各地正确处理中蒙医药继承与发扬、创新的关系,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继承发扬,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蒙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同时,加强蒙医蒙药地对外宣传,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与横向联合,促进中蒙医药科技的发展。 

    【医学教育】  全区贯彻“科教兴区”战略方针,积极做好医学教育工作,努力争取资金,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年内,完成全区15所中等卫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除完成全区中等专业招生工作外,积极组织成人招生自  学考试及在职培训工作,并组织编写辅导教材。完成国家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达的LPT考试任务,有272人次参加考试。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同时对在职职工进行规范化培训。

    【医学科研】  全区继续组织实施“全区医学领先学科及专科专病建设规划”,为评选出的中蒙医专业、预防医学专业的10项领先学科(专科专病)颁匾。同时为选出的22名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颁发证书。各地积  极开展医药卫生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通过培训班、手术示范、技术指导、学术研讨等形式加以推广。其中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推广10项,推广范围包括全区12个盟市的35个旗县,约120所医院,圆满完成年度推广计划。1997年全区卫生系统共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奖41项,其中二等奖7项、三等奖34项。同时全区卫生系统评出科技成果一0000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9项。

    【医院管理】  全区继续开展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评审周期规划目标,共复评三级医院5所、二级医院20所、一级医院12所;初评三级医院4所,二级医院20所、一级医院172所,促进医院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全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大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献血条例》,大力宣传和推行公民献血制度,落实输血“三统一”工作,筹建旗县医院中心血库12个。自治区卫生厅加强贫困地区医院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旗县医院达标率62%以上,乡卫生院达标率85%以上,村嘎查卫生室达标率75%以上。 

    【药品管理】  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强化全民法制观念,扩大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药品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查处一批生产和销售假劣药品案件,进一步净化医药销售市场。同时加强药品审批和标准化管理,保证新药研制和新产品开发工作健康发展,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对医疗单位制剂强化质量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各地区加强药品抽检工作,抽检合格率84.75%。

    【卫生法制建设】  各级卫生部门深入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广泛开展卫生普法宣传。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接待群众投诉,发放宣传品;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和4.25儿童预防接种月等活动。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地方卫生立法步伐,年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政府卫生规章。全区各地不断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卫生执法工作力度,对3 761名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各地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全区旗县所在地以上批准发证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9.08%。

    【精神文明建设】  各级卫生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卫生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推行卫生社会服务承诺制。全区大张旗鼓地表彰卫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内,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全区首次进行“白求恩奖”评选活动,有4人受到自治区政府的表彰。各级卫生部门还进一步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力度,重点治理药品回扣及卫生服务中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的“三乱”问题,并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与此同时,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开展卫生下乡、卫生扶贫和科技支农工作,许多医院开设“扶贫病房”,对城乡特困人口减免一定的医疗费用。

    (乔建东  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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