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 环境保护
  • 发布时间: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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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名录】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党组书记

    向东(蒙古族)

    厅长

    王军朴(2月离任)

     

    向东(蒙古族  2月任职  11月离任)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杜俊峰(蒙古族  11月离任)

     

    张慧宇(11月离任)

     

    郝庆文(11月离任)

     

    莫晓莲(女  11月离任)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长  杨文明(10月离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党组书记、厅长

    向东(蒙古族  11月任职)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杜俊峰(蒙古族  10月任党组成员  11月任副厅长)

     

    张慧宇(10月任党组成员  11月任职)

     

    郝庆文(11月任职)

     

    莫晓莲(女  11月任职)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长  杨文明(10月任职)

    【概况】  2018年8月22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2月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内设13个处室(不包括纪检监察室)、12个所属事业单位。厅系统核定编制数为348名,实有在编人员314名。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10%、5.6%、10.7%,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生态环境厅组建】  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2018年11月3日,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11月1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包钢出席挂牌仪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向东主持挂牌仪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孙利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挂牌仪式。



    11月10日,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包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向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孙利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合影留念(多林 摄)

     

    【蓝天保卫战】  2018年,制定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散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压茬式”强化督查,统筹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全区累计削减散煤64.2万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5个,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台1259万千瓦,地级城市建成区剩余12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乌海及周边地区完成重点治理项目398个,乌海市中心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和9.3%。全区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3.6%。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区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7%;优良天数比例88.9%,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全区12个盟市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全部完成自治区约束性考核指标任务,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5个盟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PM2.5浓度首次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开展清水行动】  2018年,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完善水环境形势调度分析、通报预警制度,划定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02处,13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累计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1.06万个,358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呼伦湖湖面面积较2012年扩大291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2014年的劣V类提高到IV类,岱海水位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区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3.8%;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3.8%,比上年下降9.7个百分点。列入考核的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3.3%。

    【净土行动】  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如期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采集土壤样品22009个,完成土壤及农产品样品测试12.5万份,成果集成初步报告已报送生态环境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完成2263家企业信息采集任务;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管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和涉镉行业污染源专项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104家重点监管企业定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完成3个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项目,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2018年,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批制度成果。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成8个行业65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将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公司归交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

    【环境执法监管】  组织开展“一湖两海”环境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12件、罚款4.93亿元,查处适用新环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6件,分别是2017年的1.37倍、2.14倍和1.27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区辐射及涉核安全大检查。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安全转出危险废物20.2万吨、转入28.6万吨。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监测办理网络环境舆情案件175件,办结率100%。自治区“12369”受理群众举报问题3298件,办结3107件。开展环境信访隐患大排查和专项督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4件,办结160件。

    【自然生态保护】  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重点问题79处,完成整改28处;推进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开采和勘查企业已累计退出544个,工业企业完成整改32个、停产停运31个;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阿尔山市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环保能力建设】  《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报党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610个,争取党中央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巴彦淖尔市争取党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0亿元;厅系统引进博士、双一流硕士5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名、聘任制公务员1名;新建区控空气自动监测站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5个,新增实施自动监控企业139家;组织编制《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行动计划》《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研究》和《中俄跨境地区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清查和入户调查,进入数据审核阶段;“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厅蒙古文版政府网站上线运行,“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获得首届数字中国最佳实践成果奖;组织企业参加亚洲环保大会和国际环保博览会,项目合作成果丰硕。

    【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2018年6月30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分析研究全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作书面讲话。

    【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  2018年3月27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自治区“两会”部署要求,总结2017年全区环保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任务,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举措。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自治区环保厅调研】  2018年5月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自治区环保厅调研。调研期间,李纪恒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7个部门关于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展和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并讲话。李纪恒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逐条逐项梳理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并解决存在问题,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快推进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用实际行动回报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深入实施“蓝天行动”“清水行动”“净土行动”,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不断引向深入。扎实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农牧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全面开展环保督察,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下协力、左右联动,汇聚起打好打赢攻坚战的强大合力。自治区领导刘奇凡、罗永纲、欧阳晓晖参加调研。

     

    5月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右一)实地察看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杨爱群 提供)

     

    【督察整改】  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召开7次专题会议,开展2次现场督查,下发3次督办通知,约谈5个盟市,严格落实周报道、月通报制度,全力推动2016年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6项,其余23项正在加紧推进。全力做好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加大督察转办问题调查处理力度,257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251件。制定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

    【巡视整改】  成立党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实施《落实党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按月调度,扎实整改。呼伦湖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期工程18个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二期工程正在按计划实施,已落实治理项目8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通辽市电解铝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专项整治任务积极推进。抓好党中央办公厅作风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加大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建成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时掌握呼伦湖水质情况及变化趋势;先后组织4次专项督查调研,每月调度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不定期对沿岸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落实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坚决落实整改任务,4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2项,围绕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出台制度办法16项。

    【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鄂尔多斯“三线一单”案例和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环评报告。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提高到77%。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环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压缩至30日。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439项重大项目已有338项通过环评审批,协调生态环境部批复赤峰东台子水库、泊江海子煤矿等11个重大项目环评。

    【生态红线划定】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选定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和阿拉善左旗三个县级行政区,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的试点地区。起草形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征求意见稿)》。

    【执法大练兵】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推进全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实现四个突破,即处罚案件数、罚款金额、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涉嫌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均超历年。基本完成“三个清零”任务,即每个盟市至少办理1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所有旗县区至少办理1件配套办法案件,环境执法人员平均每人至少办理2件环境违法案件。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从2018年10月15日,组织对全区空气质量较差的呼市、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压茬式”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截至12月底,共检查企业(点位)4189家(个),发现3308家(个)存在涉气环境问题3906个,全部转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整改落实。

    【环保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新闻3584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报道、信息5600余条,官方微信、微博发布信息1313篇,精心组织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生态文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先进荣誉】  2018年2月,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4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为“2018数字中国最佳实践成果奖”。9月,生态环境厅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保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撰稿人: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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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党组书记

    向东(蒙古族)

    厅长

    王军朴(2月离任)

     

    向东(蒙古族  2月任职  11月离任)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杜俊峰(蒙古族  11月离任)

     

    张慧宇(11月离任)

     

    郝庆文(11月离任)

     

    莫晓莲(女  11月离任)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长  杨文明(10月离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党组书记、厅长

    向东(蒙古族  11月任职)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杜俊峰(蒙古族  10月任党组成员  11月任副厅长)

     

    张慧宇(10月任党组成员  11月任职)

     

    郝庆文(11月任职)

     

    莫晓莲(女  11月任职)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长  杨文明(10月任职)

    【概况】  2018年8月22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2月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内设13个处室(不包括纪检监察室)、12个所属事业单位。厅系统核定编制数为348名,实有在编人员314名。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10%、5.6%、10.7%,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生态环境厅组建】  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2018年11月3日,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11月1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包钢出席挂牌仪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向东主持挂牌仪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孙利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挂牌仪式。



    11月10日,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包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向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孙利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合影留念(多林 摄)

     

    【蓝天保卫战】  2018年,制定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散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压茬式”强化督查,统筹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全区累计削减散煤64.2万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5个,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台1259万千瓦,地级城市建成区剩余12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乌海及周边地区完成重点治理项目398个,乌海市中心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和9.3%。全区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3.6%。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区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7%;优良天数比例88.9%,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全区12个盟市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全部完成自治区约束性考核指标任务,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5个盟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PM2.5浓度首次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开展清水行动】  2018年,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完善水环境形势调度分析、通报预警制度,划定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02处,13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累计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1.06万个,358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呼伦湖湖面面积较2012年扩大291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2014年的劣V类提高到IV类,岱海水位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区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3.8%;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3.8%,比上年下降9.7个百分点。列入考核的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3.3%。

    【净土行动】  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如期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采集土壤样品22009个,完成土壤及农产品样品测试12.5万份,成果集成初步报告已报送生态环境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完成2263家企业信息采集任务;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管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和涉镉行业污染源专项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104家重点监管企业定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完成3个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项目,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2018年,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批制度成果。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成8个行业65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将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公司归交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

    【环境执法监管】  组织开展“一湖两海”环境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12件、罚款4.93亿元,查处适用新环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6件,分别是2017年的1.37倍、2.14倍和1.27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区辐射及涉核安全大检查。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安全转出危险废物20.2万吨、转入28.6万吨。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监测办理网络环境舆情案件175件,办结率100%。自治区“12369”受理群众举报问题3298件,办结3107件。开展环境信访隐患大排查和专项督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4件,办结160件。

    【自然生态保护】  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重点问题79处,完成整改28处;推进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开采和勘查企业已累计退出544个,工业企业完成整改32个、停产停运31个;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阿尔山市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环保能力建设】  《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报党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610个,争取党中央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巴彦淖尔市争取党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0亿元;厅系统引进博士、双一流硕士5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名、聘任制公务员1名;新建区控空气自动监测站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5个,新增实施自动监控企业139家;组织编制《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行动计划》《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研究》和《中俄跨境地区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清查和入户调查,进入数据审核阶段;“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厅蒙古文版政府网站上线运行,“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获得首届数字中国最佳实践成果奖;组织企业参加亚洲环保大会和国际环保博览会,项目合作成果丰硕。

    【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2018年6月30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分析研究全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作书面讲话。

    【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  2018年3月27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自治区“两会”部署要求,总结2017年全区环保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任务,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举措。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自治区环保厅调研】  2018年5月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自治区环保厅调研。调研期间,李纪恒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7个部门关于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展和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并讲话。李纪恒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逐条逐项梳理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并解决存在问题,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快推进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用实际行动回报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深入实施“蓝天行动”“清水行动”“净土行动”,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不断引向深入。扎实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农牧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全面开展环保督察,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下协力、左右联动,汇聚起打好打赢攻坚战的强大合力。自治区领导刘奇凡、罗永纲、欧阳晓晖参加调研。

     

    5月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右一)实地察看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杨爱群 提供)

     

    【督察整改】  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召开7次专题会议,开展2次现场督查,下发3次督办通知,约谈5个盟市,严格落实周报道、月通报制度,全力推动2016年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6项,其余23项正在加紧推进。全力做好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加大督察转办问题调查处理力度,257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251件。制定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

    【巡视整改】  成立党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实施《落实党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按月调度,扎实整改。呼伦湖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期工程18个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二期工程正在按计划实施,已落实治理项目8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通辽市电解铝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专项整治任务积极推进。抓好党中央办公厅作风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加大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建成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时掌握呼伦湖水质情况及变化趋势;先后组织4次专项督查调研,每月调度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不定期对沿岸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落实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坚决落实整改任务,4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2项,围绕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出台制度办法16项。

    【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鄂尔多斯“三线一单”案例和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环评报告。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提高到77%。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环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压缩至30日。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439项重大项目已有338项通过环评审批,协调生态环境部批复赤峰东台子水库、泊江海子煤矿等11个重大项目环评。

    【生态红线划定】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选定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和阿拉善左旗三个县级行政区,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的试点地区。起草形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征求意见稿)》。

    【执法大练兵】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推进全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实现四个突破,即处罚案件数、罚款金额、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涉嫌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均超历年。基本完成“三个清零”任务,即每个盟市至少办理1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所有旗县区至少办理1件配套办法案件,环境执法人员平均每人至少办理2件环境违法案件。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从2018年10月15日,组织对全区空气质量较差的呼市、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压茬式”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截至12月底,共检查企业(点位)4189家(个),发现3308家(个)存在涉气环境问题3906个,全部转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整改落实。

    【环保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新闻3584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报道、信息5600余条,官方微信、微博发布信息1313篇,精心组织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生态文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先进荣誉】  2018年2月,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4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为“2018数字中国最佳实践成果奖”。9月,生态环境厅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保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撰稿人: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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