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 机构编制
  • 发布时间: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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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

    刘玉华(女)

    副主任

    张润生

     

    张小平

     

    翟瑛珺

     

    陈毅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编办)是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正厅级,列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现有行政编制49名(含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7名)。内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改革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事业单位改革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监督检查处7个职能处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个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与机关党委(人事处)。另设有正处级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现有事业编制36名。

    2018年,自治区编办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办,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自治区党政领导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分别作出批示,对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党政机构改革】

    成立机构改革协调小组  中共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后,自治区党委及时成立党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和自治区主席布小林领导。为切实抓好改革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工作,自治区专题召开全委会议、全区推进会议、盟市座谈会议以及7次党委常委会会议、4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8次协调小组会议,先后印发17个改革专题文件,统筹安排、集中部署、层层落实。各部门也都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制定改革方案  改革前,自治区编办对81个区直部门和12个盟市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和摸清问题,为科学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提供有力依据和支撑。在拟定《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过程中,自治区党委编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先后数十次与党中央编办请示对接,反复进行模拟推演,及时了解外省区市机构改革有关情况,充分征求和吸收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审议后,形成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出台“三定”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后,自治区党委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扎实推进,涉改部门领导干部配备、机构挂牌、办公场所调整、职责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拟制等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前期测算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编办提出职能职责调整和人员转隶数额意见,会同有关部门顺利完成转隶任务。围绕“三定”拟制工作,举办区直部门机构改革培训班,于1212日自治区党委编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三定”规定后印发。201812月底前,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宣传部门通过人民网、中国机构编制网、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市县机构改革  在扎实推进本级机构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市县机构改革工作。多次向党中央编办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反复修改完善《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总体意见》,121日党中央正式备案同意自治区总体意见。及时召开市县机构改革培训班,精心指导盟市、旗县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经过“三上三下”的反复审核后,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形成。各地改革方案既突出体现自治区边疆民族地区特色,又契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重优化民族宗教、边境外事、扶贫开发、森林草原等机构职能设置。总的来看,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进展顺利,工作进度较快。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启动并完成全区事业单位行政职能梳理工作,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承担的1424项行政职能全部合理归位,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行政职能梳理工作也已完成,为各地制定“三定”规定打下坚实基础,党中央事改办对自治区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公务员过渡登记和人员调整安置工作。研究起草《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区直事业单位机构优化整合意见》,对改革举措进行科学论证,并征求党中央编办和自治区有关方面意见。

    各相关领域改革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司法、国地税征管、环保监察、金融监管等各项体制改革。截至年底,整体进展顺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5个领域以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改革,自治区相关做法得到党中央编办充分肯定,在全国各省区市属于行动较早、走在前列在全国编办主任会议和机构改革交流研讨会上分别作典型发言。

    【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制定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新管理的通知》等3个改革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改革作总体部署,完善改革的政策框架。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2017年年底通过党中央编办评估验收的基础上,20186月底,赤峰市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及时启动2018年全区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全年拟转企改制或撤销71家经营类单位,已报党中央编办备案。全区244家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已完成过半,能够按党中央要求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公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暂行办法》,指导鄂尔多斯市等5个盟市开展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实现全区盟市级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全覆盖,即时办结率95%以上。完成区直179家党政群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对24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抽查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资源编制】  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坚持守住编制总量底线,着力解决严控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统筹调剂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保障自治区中心工作大局。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切实做好各类编制资源挖潜,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新组建部门科学合理调配编制,规范部门领导职数管理,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推进、落到实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12个盟市及103个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对盟市、旗县(市、区)问题整改台账进行统一规范。会同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机构编制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出台《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夯实基础。结合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调整,制定完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信息化建设】  在全国率先开展自治区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组织、人社、财政、编制四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用编需求保障】  严控编制总量,盘活编制存量,主动配合全区打好三大攻坚战,有效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编需求。

    【“放管服”改革】  编制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通用清单和4个自治区地方标准,实现全区行政权力“三级五同”。以审批服务便民化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四办”事项梳理公示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选取呼和浩特市等6个地区进行试点,全部挂牌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在呼和浩特市开展试点,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时间和环节平均压缩50%以上,形成不动产登记“五个一”(一次取号、一套材料、一个平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工作模式,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中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按照国务院最新要求,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已于20181110日全面推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共发现并整改涉嫌“红顶”中介和垄断机构35家。首次对自治区本级和全区12个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盟市党政班子绩效考核,推动各地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确定符合条件的7个乡镇率先开展试点。制定出台《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经济发达镇赋权指导目录》。

    【培训】  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延伸到盟市的内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全区性专项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10余次,培训全区各级编办干部2200余人次。

    【定点帮扶】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为目标,以发展壮大肉牛养殖产业和集体经济为切入点,在巩固提升现有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兴安盟德佰斯镇白音宝力高嘎查脱贫攻坚工作。帮扶的贫困户2958人中,已有2855人实现稳定脱贫,农牧民人均收入4300元,远超当地扶贫标准线。

    (撰稿人: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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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

    刘玉华(女)

    副主任

    张润生

     

    张小平

     

    翟瑛珺

     

    陈毅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编办)是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正厅级,列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现有行政编制49名(含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7名)。内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改革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事业单位改革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监督检查处7个职能处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个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与机关党委(人事处)。另设有正处级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现有事业编制36名。

    2018年,自治区编办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办,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自治区党政领导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分别作出批示,对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党政机构改革】

    成立机构改革协调小组  中共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后,自治区党委及时成立党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和自治区主席布小林领导。为切实抓好改革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工作,自治区专题召开全委会议、全区推进会议、盟市座谈会议以及7次党委常委会会议、4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8次协调小组会议,先后印发17个改革专题文件,统筹安排、集中部署、层层落实。各部门也都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制定改革方案  改革前,自治区编办对81个区直部门和12个盟市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和摸清问题,为科学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提供有力依据和支撑。在拟定《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过程中,自治区党委编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先后数十次与党中央编办请示对接,反复进行模拟推演,及时了解外省区市机构改革有关情况,充分征求和吸收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审议后,形成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出台“三定”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后,自治区党委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扎实推进,涉改部门领导干部配备、机构挂牌、办公场所调整、职责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拟制等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前期测算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编办提出职能职责调整和人员转隶数额意见,会同有关部门顺利完成转隶任务。围绕“三定”拟制工作,举办区直部门机构改革培训班,于1212日自治区党委编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三定”规定后印发。201812月底前,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宣传部门通过人民网、中国机构编制网、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市县机构改革  在扎实推进本级机构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市县机构改革工作。多次向党中央编办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反复修改完善《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总体意见》,121日党中央正式备案同意自治区总体意见。及时召开市县机构改革培训班,精心指导盟市、旗县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经过“三上三下”的反复审核后,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形成。各地改革方案既突出体现自治区边疆民族地区特色,又契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重优化民族宗教、边境外事、扶贫开发、森林草原等机构职能设置。总的来看,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进展顺利,工作进度较快。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启动并完成全区事业单位行政职能梳理工作,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承担的1424项行政职能全部合理归位,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行政职能梳理工作也已完成,为各地制定“三定”规定打下坚实基础,党中央事改办对自治区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公务员过渡登记和人员调整安置工作。研究起草《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区直事业单位机构优化整合意见》,对改革举措进行科学论证,并征求党中央编办和自治区有关方面意见。

    各相关领域改革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司法、国地税征管、环保监察、金融监管等各项体制改革。截至年底,整体进展顺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5个领域以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改革,自治区相关做法得到党中央编办充分肯定,在全国各省区市属于行动较早、走在前列在全国编办主任会议和机构改革交流研讨会上分别作典型发言。

    【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制定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新管理的通知》等3个改革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改革作总体部署,完善改革的政策框架。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2017年年底通过党中央编办评估验收的基础上,20186月底,赤峰市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及时启动2018年全区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全年拟转企改制或撤销71家经营类单位,已报党中央编办备案。全区244家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已完成过半,能够按党中央要求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公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暂行办法》,指导鄂尔多斯市等5个盟市开展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实现全区盟市级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全覆盖,即时办结率95%以上。完成区直179家党政群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对24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抽查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资源编制】  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坚持守住编制总量底线,着力解决严控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统筹调剂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保障自治区中心工作大局。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切实做好各类编制资源挖潜,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新组建部门科学合理调配编制,规范部门领导职数管理,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推进、落到实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12个盟市及103个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对盟市、旗县(市、区)问题整改台账进行统一规范。会同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机构编制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出台《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夯实基础。结合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调整,制定完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信息化建设】  在全国率先开展自治区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组织、人社、财政、编制四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用编需求保障】  严控编制总量,盘活编制存量,主动配合全区打好三大攻坚战,有效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编需求。

    【“放管服”改革】  编制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通用清单和4个自治区地方标准,实现全区行政权力“三级五同”。以审批服务便民化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四办”事项梳理公示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选取呼和浩特市等6个地区进行试点,全部挂牌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在呼和浩特市开展试点,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时间和环节平均压缩50%以上,形成不动产登记“五个一”(一次取号、一套材料、一个平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工作模式,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中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按照国务院最新要求,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已于20181110日全面推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共发现并整改涉嫌“红顶”中介和垄断机构35家。首次对自治区本级和全区12个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盟市党政班子绩效考核,推动各地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确定符合条件的7个乡镇率先开展试点。制定出台《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经济发达镇赋权指导目录》。

    【培训】  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延伸到盟市的内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全区性专项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10余次,培训全区各级编办干部2200余人次。

    【定点帮扶】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为目标,以发展壮大肉牛养殖产业和集体经济为切入点,在巩固提升现有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兴安盟德佰斯镇白音宝力高嘎查脱贫攻坚工作。帮扶的贫困户2958人中,已有2855人实现稳定脱贫,农牧民人均收入4300元,远超当地扶贫标准线。

    (撰稿人: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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