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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卷

  • 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时间: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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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局长  消龙沧

    党委委员、副行长  牧人(蒙古族)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职能处室24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直属单位4个: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干部职工460人,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2人。2018年,全区社会融资规模新增1627亿元,比上年少增1039.8亿元。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2085.2亿元,比上年增长2.9%,增速较上年下降7.9个百分点,全年新增贷款608.2亿元,比上年少增1486.8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3261.4亿元,比上年增长1.3%,增速较上年下降7.1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存款308.6亿元,比上年少增1478.6亿元。

    【信贷投放】  2018年末,全区支农(含扶贫)再贷款余额68.9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30.7亿元,再贴现余额50亿元。推动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政策落地,共计释放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164.5亿元。及时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全年累计办理常备借贷便利1438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年末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522.9亿元,新增629.9亿元,占全区新增贷款的103.6%。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理性定价,12月份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78%。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钢铁、煤炭等行业中的优质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稳妥退出落后产能,优化行业融资结构。2018年末,全区钢铁行业表内外融资余额546.3亿元,全区煤炭行业表内外融资余额1351.1亿元。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年末全区房地产贷款余额4309.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045.3亿元。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发放棚改贷款余额1188.1亿元,占全区棚户区改造贷款余额的55.8%。

    【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措施】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力度,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2018年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002.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36.6亿元,比上年增长4.9%。

    【金融扶贫】  与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动金融扶贫信贷政策落实。在全区57个贫困旗县推动扶贫再贷款使用与财政奖补贴息政策协调互动,开展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试点,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推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与产业扶贫项目直接对接。2018年末,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174.2亿元,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71.7亿元,比上年增长18%,3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支持。全区扶贫再贷款余额41.6亿元,运用扶贫再贷款累计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419家,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万。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93.8亿元。

    【就业服务】  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内蒙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2018年末,全区创业担保贷款余额35.4亿元,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贷款余额1.7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贷款余额2.5亿元。

    【绿色金融体系构建】  开展银行业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2018年末贷款余额在全国排名第3位。

    【跨境人民币结算】  2018年末,全区共有2700余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比上年增加400余家,人民币跨境结算拓展到境外82个国家和地区。全年,跨境人民币结算280.8亿元,比上年下降9.17%,人民币结算占地区国际收支的比重为24.7%。对蒙古国人民币跨境结算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占全国对蒙古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84.8%。对俄人民币跨境结算19.1亿元,比上年增长2.3%。

    【金融稳定维护】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稳定评估报告(2018)》。组织开展信贷资产风险现场核查,摸清风险底数。组织对全区17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逾期贷款真实性现场核查和非信贷资产风险排查,对9家金融机构开展落实资管新规情况现场评估,排查金融机构真实的风险状况。按照3—5年内完成全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压力测试全覆盖要求,对35家金融机构开展偿付能力、传染性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计算在不同压力情景下各家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地方政府项目融资监测制度,扩展风险监测范围。强化对重点机构的风险管控,防范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按季对全区17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央行评级,对风险状况反映不实或出现重大风险的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评级等级督促其及时化解金融风险。落实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对事件的影响进行跟踪。与自治区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企业债务违约、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协调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和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工作。落实存款保险政策要求,上调有关机构适用费率。2018年全区投保机构累计交纳保费2.9亿元,未发生拒交、缓交和错交等现象。

    【外汇管理与服务】  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出台《金融支持口岸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跟踪中美贸易摩擦对全区进出口企业的影响,提出政策建议。2018年,全区跨境收支总额16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结售汇总额11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6%。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15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出口5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9%;进口99.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4%。外商直接投资流入5.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倍。优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8家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通过资金池跨境使用资金30.5亿美元,节约成本约7962万元。持续深化金融同业合作,与俄蒙商业银行代理行关系继续拓展。2018年末,区内各商业银行与俄蒙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结算关系67个,开立金融同业往来账户165个,人民币境外参加行覆盖了蒙古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俄罗斯东北亚地区主要商业银行。满洲里地区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平稳开展。深化与毗邻国家金融交流合作,自组团出访蒙古国,对蒙古国双边金融合作不断拓展。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异常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全年查处外汇违规案件30起。

    【企业开户服务】  建设推广企业开户电子化预约渠道、开通小微企业绿色通道,开展账户许可资料在线预审核试点,优化金融机构对企业开户服务。加强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水平,企业开户平均时间由5天以上缩短至2.5天以内,城区银行机构实现2天办结,近75%的企业反馈只需一次上门即可完成业务办理,90%以上的受访企业表示银行开户服务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

    【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继续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2018年末,农村牧区拥有助农取款服务点1.86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96%。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实现“助农金融业务+农村电商”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牧区非现金支付方式应用。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服务“三农”。

    【国库职能提高】  提高国库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保障财政预算收支正常运转。开展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全区17家金融机构的340个网点通过资格认定,促进工作规范化。完成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升级、扩容,全区电子缴税率达到95%以上。自治区分库、11个盟市中心支库和69个旗县支库完成支出业务电子化系统上线,国库支出效率明显提高。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与税务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推动网签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工作。同时,依法履行国库监督管理职责。顺利完成国债发行工作。全年自治区各承销机构共销售国债18期,金额58.8亿元。配合自治区政府完成33期地方债券发行工作。

    【征信管理与服务】  2018年,全区各级人民银行89家个人征信查询网点实现自助查询机全覆盖,金融机构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试点工作启动,在全国首家完成自助查询加载少数民族语音服务功能。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反洗钱】  健全“反洗钱、反逃税、反恐怖融资”工作机制,加强与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全年开展反洗钱调查25起,跨省协查3起。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全区通过“12363”投诉咨询电话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40件、咨询628件,办结率100%。

    【荣誉】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学会获评AAAAA级社会组织。AAAAA级是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最高等级。自治区直属社科类社会组织114家,自2012开展评估工作以来,有4家被评为AAAAA级社会组织。

    (撰稿人:李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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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局长  消龙沧

    党委委员、副行长  牧人(蒙古族)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职能处室24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直属单位4个: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干部职工460人,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2人。2018年,全区社会融资规模新增1627亿元,比上年少增1039.8亿元。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2085.2亿元,比上年增长2.9%,增速较上年下降7.9个百分点,全年新增贷款608.2亿元,比上年少增1486.8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3261.4亿元,比上年增长1.3%,增速较上年下降7.1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存款308.6亿元,比上年少增1478.6亿元。

    【信贷投放】  2018年末,全区支农(含扶贫)再贷款余额68.9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30.7亿元,再贴现余额50亿元。推动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政策落地,共计释放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164.5亿元。及时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全年累计办理常备借贷便利1438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年末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522.9亿元,新增629.9亿元,占全区新增贷款的103.6%。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理性定价,12月份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78%。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钢铁、煤炭等行业中的优质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稳妥退出落后产能,优化行业融资结构。2018年末,全区钢铁行业表内外融资余额546.3亿元,全区煤炭行业表内外融资余额1351.1亿元。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年末全区房地产贷款余额4309.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045.3亿元。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发放棚改贷款余额1188.1亿元,占全区棚户区改造贷款余额的55.8%。

    【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措施】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力度,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2018年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002.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36.6亿元,比上年增长4.9%。

    【金融扶贫】  与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动金融扶贫信贷政策落实。在全区57个贫困旗县推动扶贫再贷款使用与财政奖补贴息政策协调互动,开展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试点,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推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与产业扶贫项目直接对接。2018年末,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174.2亿元,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71.7亿元,比上年增长18%,3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支持。全区扶贫再贷款余额41.6亿元,运用扶贫再贷款累计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419家,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万。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93.8亿元。

    【就业服务】  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内蒙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2018年末,全区创业担保贷款余额35.4亿元,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贷款余额1.7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贷款余额2.5亿元。

    【绿色金融体系构建】  开展银行业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2018年末贷款余额在全国排名第3位。

    【跨境人民币结算】  2018年末,全区共有2700余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比上年增加400余家,人民币跨境结算拓展到境外82个国家和地区。全年,跨境人民币结算280.8亿元,比上年下降9.17%,人民币结算占地区国际收支的比重为24.7%。对蒙古国人民币跨境结算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占全国对蒙古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84.8%。对俄人民币跨境结算19.1亿元,比上年增长2.3%。

    【金融稳定维护】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稳定评估报告(2018)》。组织开展信贷资产风险现场核查,摸清风险底数。组织对全区17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逾期贷款真实性现场核查和非信贷资产风险排查,对9家金融机构开展落实资管新规情况现场评估,排查金融机构真实的风险状况。按照3—5年内完成全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压力测试全覆盖要求,对35家金融机构开展偿付能力、传染性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计算在不同压力情景下各家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地方政府项目融资监测制度,扩展风险监测范围。强化对重点机构的风险管控,防范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按季对全区17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央行评级,对风险状况反映不实或出现重大风险的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评级等级督促其及时化解金融风险。落实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对事件的影响进行跟踪。与自治区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企业债务违约、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协调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和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工作。落实存款保险政策要求,上调有关机构适用费率。2018年全区投保机构累计交纳保费2.9亿元,未发生拒交、缓交和错交等现象。

    【外汇管理与服务】  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出台《金融支持口岸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跟踪中美贸易摩擦对全区进出口企业的影响,提出政策建议。2018年,全区跨境收支总额16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结售汇总额11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6%。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15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出口5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9%;进口99.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4%。外商直接投资流入5.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倍。优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8家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通过资金池跨境使用资金30.5亿美元,节约成本约7962万元。持续深化金融同业合作,与俄蒙商业银行代理行关系继续拓展。2018年末,区内各商业银行与俄蒙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结算关系67个,开立金融同业往来账户165个,人民币境外参加行覆盖了蒙古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俄罗斯东北亚地区主要商业银行。满洲里地区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平稳开展。深化与毗邻国家金融交流合作,自组团出访蒙古国,对蒙古国双边金融合作不断拓展。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异常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全年查处外汇违规案件30起。

    【企业开户服务】  建设推广企业开户电子化预约渠道、开通小微企业绿色通道,开展账户许可资料在线预审核试点,优化金融机构对企业开户服务。加强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水平,企业开户平均时间由5天以上缩短至2.5天以内,城区银行机构实现2天办结,近75%的企业反馈只需一次上门即可完成业务办理,90%以上的受访企业表示银行开户服务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

    【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继续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2018年末,农村牧区拥有助农取款服务点1.86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96%。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实现“助农金融业务+农村电商”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牧区非现金支付方式应用。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服务“三农”。

    【国库职能提高】  提高国库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保障财政预算收支正常运转。开展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全区17家金融机构的340个网点通过资格认定,促进工作规范化。完成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升级、扩容,全区电子缴税率达到95%以上。自治区分库、11个盟市中心支库和69个旗县支库完成支出业务电子化系统上线,国库支出效率明显提高。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与税务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推动网签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工作。同时,依法履行国库监督管理职责。顺利完成国债发行工作。全年自治区各承销机构共销售国债18期,金额58.8亿元。配合自治区政府完成33期地方债券发行工作。

    【征信管理与服务】  2018年,全区各级人民银行89家个人征信查询网点实现自助查询机全覆盖,金融机构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试点工作启动,在全国首家完成自助查询加载少数民族语音服务功能。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反洗钱】  健全“反洗钱、反逃税、反恐怖融资”工作机制,加强与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全年开展反洗钱调查25起,跨省协查3起。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全区通过“12363”投诉咨询电话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40件、咨询628件,办结率100%。

    【荣誉】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学会获评AAAAA级社会组织。AAAAA级是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最高等级。自治区直属社科类社会组织114家,自2012开展评估工作以来,有4家被评为AAAAA级社会组织。

    (撰稿人:李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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