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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卷

  • 税务
  • 发布时间: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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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副局长

    张国忠〔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正厅级)、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党委副书记、局长

    谭珩(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包清泉(蒙古族  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鹤普(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牛宏军(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霍文刚(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任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其斗(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范国才(蒙古族  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丰俊(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长在(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高永清(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总审计师,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高宏军(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纪检组长,9月职任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岂凤春(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总经济师,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刘晓辉(蒙古族  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总会计师,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税务局)于2018年6月设立,设内设机构(含另设机构和党及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共计34个。所属12个正处级盟市税务局、2个副处级计划单列市税务局、131个旗县(市区)税务局(含开发区税务局)。稳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地税机构顺利完成合并、“三定”规定平稳落实、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有序划转。坚持依法征收,2018年全区完成各项税费收入3576.1亿元(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同比增收206.4亿元,增长6.1%,为平衡财政收支、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税制改革实现新突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在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内蒙古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促成自治区政府出台税收保障办法,并入选2018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推动自治区税收治理迈上新台阶。8条政策建议被全部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中,提升以税资政作用。“放管服”改革提档升级,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征收管理形成新优势,队伍建设迸发新活力。

    【税收收入】  2018年,内蒙古税务局全区全年累计完成税收收入2569.5亿元(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其中海关代征完成115.9亿元,同比增加1.8亿元,增长1.6%;办理出口退税35.5亿元,同比增退9.6亿元,增长37%。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机构合并顺利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及时联合成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调研、4个综合部门先期整合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税务机构改革。合并中,经过周密安排部署,2018年6月15日、7月5日、7月20日,自治区级、盟市级、县乡级新税务机构分别完成集中统一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正式对外履行职责。挂牌工作的做法在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区直部门机构挂牌中起到示范作用,受到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表扬。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网站整合、牌匾制作、印章刻制、公告发布、公文系统上线、金税三期系统配置升级等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全部成立改革专项组并按时召开改革座谈会。全区各级新税务机构联合党委、联合党委改设党委先后经批准成立,新班子全部到位,各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全部设立完成。合并后,全区新税务机构党委认真召开机构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深查摆、找差距、转作风、细整改。严密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扩大成果,善做善成。“三定”规定平稳落实。自治区级税务机关依据税务总局“三定”落实指导意见,出台“三定”落实指导原则,各盟市局制定“三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三定”制定、落实有章可循。全区各级新税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三定”制定、落实任务。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开展干部思想状况调查,全区税务系统累计谈心谈话4.3万人次,以人心“稳”确保改革“顺”。做好资产清查、划转工作,摸清底数,高效利用。2018年7月31日、8月3日,自治区级税务机关分别完成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宣布任命和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一般干部划转到岗工作;2018年9月21日、10月25日,盟市、旗县级新税务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宣布任命,干部职工全部定岗到位,全区新税务机构“三定”工作收官落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序到位。推动自治区政府建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调机制。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和梳理摸底,与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部内蒙古专员办沟通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政策、征管流程和近亿笔存量数据交接。搭建社保费数据共享平台应用环境,升级改造社保费核心征缴系统,完善云POS机、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和支付宝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开展非税收入核心征管业务测试,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培训。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按最新规定履责。

    【非税收入】  2018年,内蒙古税务局累计完成社会保险费收入880.8亿元,同比增收17.3亿元,增长2%;其他非税收入125.4亿元,同比增收15.3亿元,增长13.9%,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入库39.5亿元,同比增长14.7%;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21.9亿元,同比增长9.8%;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入库5319万元,同比增长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9亿元,同比增长62.6%。

    【税收法治】  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税收保障办法,入选2018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等制度。审核、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440件,审结重大税务案件98件。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健全四部门协作和税警联络机制,统筹全区稽查力量,扎实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集成推进大要案查办、扫黑除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等工作。强化税收执法督察,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完善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虚开发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完善反避税防控体系。

    【税收政策落实】  落实改善民生、鼓励高新技术、促进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转制升级、节能环保、促进区域发展、支持金融资本市场、支持三农、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2018年累计减免税费820亿元,同比增加216亿元,增长35.8%,占全区减税降费总额80%左右,助推自治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减免税442.4亿元、261.1亿元。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减退税78.1亿元。出口退(免)税35.6亿元,同比增加9.7亿元,增长37.4%。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请自治区政府建立个人所得税改革协调机制;成立个人所得税改革领导小组,上线运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严格落实过渡期政策,减税9亿元;加强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培训和信息采集。顺利开征环保税,入库税款8.7亿元,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完成收入22.1亿元。

    【以税资政】  注重把税收工作放到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和谋划,针对自治区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收的企业组织结构模式等,及时提出调整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引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党政领导重视,不少建议被采纳。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税务机关联动组织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倾听和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税收问题。落实税务总局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6条措施。积极参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定,8条政策建议全部被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中。

    【纳税服务】  落实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举措,制定实施全区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2018年纳税人满意度位列全国第12名,省会城市位列全国第7名。呼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式”综合受理作为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推出5类21项70条便民服务措施。全区148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一厅通办”“全区通办”,7大类138个办税事项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最多跑一次”。优化注销税务登记,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一人通答”,在税务总局开展的全年话务质效监测中名列前茅。推广新版电子税务局,推出微信和支付宝等多元化缴纳税费方式。普通电子发票开具份数是纸质发票的1.7倍。

    【征收管理】  推行“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征管模式。完善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整合内部业务系统数据、第三方涉税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归集各类涉税数据85亿余条,与57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打造数据超市,运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手段,多层次多维度深化数据分析利用。提升税收风险识别“命中率”,通过风险应对增加税收29.7亿元。深入开展呼包鄂区域间税收协作,发挥税收调控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交流。聚焦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经济分析三大主业,细化明确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扎实开展千户集团指标模型3.0版“先行先试”工作,得到税务总局高度认可。加强运维保障和安全管理。

    【税务稽查】  全力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查补入库13亿元。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破获“6·01”“9·17”“1·19”等一批重大虚开骗税案。内蒙古税务局自主研发的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获评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之一。智慧稽查工作平台正式上线,成为全国首个涵盖稽查所有流程和内容的一体化平台。

    【国际税收】  2018年,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7.5亿元,同比增长58%,反避税调查入库税款2.1亿元,超过前3年总和。筹建蒙古国、俄罗斯税收信息研究室,编印投资税收指南,完成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税收经济分析。

    【督察内审】  打造“制度、流程、信息和监督”四道防线。建立健全内控组织领导体系,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内控监督平台推广上线工作稳步推进,利用内控监督平台推送风险数据,强化税收征管。运用内控指标实施综合防控。编制8大类543个风险防控指标,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以跟踪内蒙古税务局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税收政策落地为主线,深入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改进督察方法,利用内控管理平台和其他信息软件提取、筛选、分析、推送疑点数据。开展财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宽严并济,构建问责追究新模式。采用系统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内控监督平台,深入推进税收执法制。

    【教育培训】  举办培训班77期,培训6.8万人天,举办10期26个专题的业务融合大讲堂、名师大讲堂,分级分类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和“四新”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创新培训模式,提高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课程比例。完成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98.99%。

    【财务管理】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改革过渡期间财务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为改革过渡期间全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标准化依据。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基层税收工作开展。科学编制预算。严格资产清查划转,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财务管理工作风险。规范财务采购管理,保障基层单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  构建三级个税改革领导小组共135个集中办公区,明确两阶段工作任务共50项,层层推进落实。开展培训辅导,加强政策宣传,累计培训708期次,培训2.4万人次,培训面80%。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应急机制,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始终加强个人所得税基础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五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谢滨出席。国家税务总局第五联络(督导)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局、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等参加挂牌仪式。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后,将承担起自治区范围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18年6月15日上午10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一排右六)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五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谢滨出席(贾莹 摄)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会议】  2018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长马学军出席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部内蒙古专员办分别对全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作出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国忠要求全区各级税务机关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对表对标推进落实,做到工作交接到位、系统支撑到位、信息共享到位,坚决完成好各项划转工作任务。

    【智慧稽查工作平台上线】  2018年9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智慧稽查工作平台在呼伦贝尔市顺利启动上线。智慧稽查工作平台于2017年9月开始实施,历经方案设计、研讨、基础设施申请配置、基础搭建,智能选案系统部署、稽查业务协同管理系统设计、开发等。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谭珩,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国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万斌出席启动仪式。

     

    2018年9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智慧稽查工作平台在呼伦贝尔市顺利启动上线。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谭珩(中)出席启动仪式(贾莹 摄)

     

    【《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发布入选“2018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2018年12月4日,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晚会在内蒙古电视台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推荐的“首部涉税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发布”入选“2018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于2018年10月1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共26条,涵盖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政府及各部门保障主体地位,对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税收执法协助工作机制和违法责任做出刚性约束。

     

    2018年12月4日,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晚会在内蒙古电视台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长在(左二)参加晚会(包智博 摄)

     

    【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18年,阿拉善盟税务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授予“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通辽市科尔沁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任王淑玉(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任胡少丹(女)、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局长刘龙、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一分局产权一体化税务所所长张海英(女)分别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百名优秀办税服务厅主任”荣誉称号。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杨亚丽被共青团党中央、人力资源部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赵计荣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环保税改革先进(成绩突出)个人”称号。

    【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18年,阿拉善盟左旗国家税务局、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国家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称号。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地方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单位”称号。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乌海市乌达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股、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吉兰太征收管理分局、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地方税务局综合办税服务厅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乌兰察布市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科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称号。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被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国家税务局团支部、乌海市海南区国家税务局团支部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阿拉善右旗地方税务局团支部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自治区先进团支部”称号。通辽市地方税务局团委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全区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国家税务局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称号。新巴尔虎旗税务局双莲被财政部授予“从事财务工作满三十年”荣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税务局安辉龙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授予“2018年度自治区道德模范”称号。2018年3月,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刘晓瑜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评为“全区岗位学雷锋标兵”。2018年5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科科长杨士艳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授予内蒙古第二届“最美基层公务员”称号。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赵计荣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呼和浩特市地税局郑晓红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何苗被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授予“优秀审查调查人员”称号。

    (撰稿人:陈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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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副局长

    张国忠〔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正厅级)、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党委副书记、局长

    谭珩(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包清泉(蒙古族  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鹤普(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牛宏军(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霍文刚(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任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其斗(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范国才(蒙古族  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丰俊(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长在(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高永清(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总审计师,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高宏军(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纪检组长,9月职任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岂凤春(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总经济师,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刘晓辉(蒙古族  6月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总会计师,9月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税务局)于2018年6月设立,设内设机构(含另设机构和党及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共计34个。所属12个正处级盟市税务局、2个副处级计划单列市税务局、131个旗县(市区)税务局(含开发区税务局)。稳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地税机构顺利完成合并、“三定”规定平稳落实、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有序划转。坚持依法征收,2018年全区完成各项税费收入3576.1亿元(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同比增收206.4亿元,增长6.1%,为平衡财政收支、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税制改革实现新突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在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内蒙古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促成自治区政府出台税收保障办法,并入选2018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推动自治区税收治理迈上新台阶。8条政策建议被全部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中,提升以税资政作用。“放管服”改革提档升级,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征收管理形成新优势,队伍建设迸发新活力。

    【税收收入】  2018年,内蒙古税务局全区全年累计完成税收收入2569.5亿元(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其中海关代征完成115.9亿元,同比增加1.8亿元,增长1.6%;办理出口退税35.5亿元,同比增退9.6亿元,增长37%。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机构合并顺利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及时联合成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调研、4个综合部门先期整合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税务机构改革。合并中,经过周密安排部署,2018年6月15日、7月5日、7月20日,自治区级、盟市级、县乡级新税务机构分别完成集中统一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正式对外履行职责。挂牌工作的做法在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区直部门机构挂牌中起到示范作用,受到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表扬。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网站整合、牌匾制作、印章刻制、公告发布、公文系统上线、金税三期系统配置升级等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全部成立改革专项组并按时召开改革座谈会。全区各级新税务机构联合党委、联合党委改设党委先后经批准成立,新班子全部到位,各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全部设立完成。合并后,全区新税务机构党委认真召开机构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深查摆、找差距、转作风、细整改。严密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扩大成果,善做善成。“三定”规定平稳落实。自治区级税务机关依据税务总局“三定”落实指导意见,出台“三定”落实指导原则,各盟市局制定“三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三定”制定、落实有章可循。全区各级新税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三定”制定、落实任务。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开展干部思想状况调查,全区税务系统累计谈心谈话4.3万人次,以人心“稳”确保改革“顺”。做好资产清查、划转工作,摸清底数,高效利用。2018年7月31日、8月3日,自治区级税务机关分别完成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宣布任命和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一般干部划转到岗工作;2018年9月21日、10月25日,盟市、旗县级新税务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宣布任命,干部职工全部定岗到位,全区新税务机构“三定”工作收官落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序到位。推动自治区政府建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调机制。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和梳理摸底,与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部内蒙古专员办沟通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政策、征管流程和近亿笔存量数据交接。搭建社保费数据共享平台应用环境,升级改造社保费核心征缴系统,完善云POS机、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和支付宝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开展非税收入核心征管业务测试,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培训。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按最新规定履责。

    【非税收入】  2018年,内蒙古税务局累计完成社会保险费收入880.8亿元,同比增收17.3亿元,增长2%;其他非税收入125.4亿元,同比增收15.3亿元,增长13.9%,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入库39.5亿元,同比增长14.7%;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21.9亿元,同比增长9.8%;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入库5319万元,同比增长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9亿元,同比增长62.6%。

    【税收法治】  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税收保障办法,入选2018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等制度。审核、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440件,审结重大税务案件98件。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健全四部门协作和税警联络机制,统筹全区稽查力量,扎实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集成推进大要案查办、扫黑除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等工作。强化税收执法督察,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完善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虚开发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完善反避税防控体系。

    【税收政策落实】  落实改善民生、鼓励高新技术、促进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转制升级、节能环保、促进区域发展、支持金融资本市场、支持三农、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2018年累计减免税费820亿元,同比增加216亿元,增长35.8%,占全区减税降费总额80%左右,助推自治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减免税442.4亿元、261.1亿元。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减退税78.1亿元。出口退(免)税35.6亿元,同比增加9.7亿元,增长37.4%。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请自治区政府建立个人所得税改革协调机制;成立个人所得税改革领导小组,上线运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严格落实过渡期政策,减税9亿元;加强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培训和信息采集。顺利开征环保税,入库税款8.7亿元,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完成收入22.1亿元。

    【以税资政】  注重把税收工作放到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和谋划,针对自治区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收的企业组织结构模式等,及时提出调整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引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党政领导重视,不少建议被采纳。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税务机关联动组织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倾听和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税收问题。落实税务总局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6条措施。积极参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定,8条政策建议全部被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中。

    【纳税服务】  落实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举措,制定实施全区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2018年纳税人满意度位列全国第12名,省会城市位列全国第7名。呼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式”综合受理作为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推出5类21项70条便民服务措施。全区148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一厅通办”“全区通办”,7大类138个办税事项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最多跑一次”。优化注销税务登记,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一人通答”,在税务总局开展的全年话务质效监测中名列前茅。推广新版电子税务局,推出微信和支付宝等多元化缴纳税费方式。普通电子发票开具份数是纸质发票的1.7倍。

    【征收管理】  推行“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征管模式。完善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整合内部业务系统数据、第三方涉税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归集各类涉税数据85亿余条,与57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打造数据超市,运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手段,多层次多维度深化数据分析利用。提升税收风险识别“命中率”,通过风险应对增加税收29.7亿元。深入开展呼包鄂区域间税收协作,发挥税收调控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交流。聚焦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经济分析三大主业,细化明确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扎实开展千户集团指标模型3.0版“先行先试”工作,得到税务总局高度认可。加强运维保障和安全管理。

    【税务稽查】  全力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查补入库13亿元。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破获“6·01”“9·17”“1·19”等一批重大虚开骗税案。内蒙古税务局自主研发的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获评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之一。智慧稽查工作平台正式上线,成为全国首个涵盖稽查所有流程和内容的一体化平台。

    【国际税收】  2018年,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7.5亿元,同比增长58%,反避税调查入库税款2.1亿元,超过前3年总和。筹建蒙古国、俄罗斯税收信息研究室,编印投资税收指南,完成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税收经济分析。

    【督察内审】  打造“制度、流程、信息和监督”四道防线。建立健全内控组织领导体系,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内控监督平台推广上线工作稳步推进,利用内控监督平台推送风险数据,强化税收征管。运用内控指标实施综合防控。编制8大类543个风险防控指标,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以跟踪内蒙古税务局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税收政策落地为主线,深入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改进督察方法,利用内控管理平台和其他信息软件提取、筛选、分析、推送疑点数据。开展财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宽严并济,构建问责追究新模式。采用系统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内控监督平台,深入推进税收执法制。

    【教育培训】  举办培训班77期,培训6.8万人天,举办10期26个专题的业务融合大讲堂、名师大讲堂,分级分类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和“四新”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创新培训模式,提高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课程比例。完成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98.99%。

    【财务管理】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改革过渡期间财务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为改革过渡期间全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标准化依据。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基层税收工作开展。科学编制预算。严格资产清查划转,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财务管理工作风险。规范财务采购管理,保障基层单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  构建三级个税改革领导小组共135个集中办公区,明确两阶段工作任务共50项,层层推进落实。开展培训辅导,加强政策宣传,累计培训708期次,培训2.4万人次,培训面80%。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应急机制,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始终加强个人所得税基础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五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谢滨出席。国家税务总局第五联络(督导)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局、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等参加挂牌仪式。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后,将承担起自治区范围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18年6月15日上午10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一排右六)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五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谢滨出席(贾莹 摄)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会议】  2018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长马学军出席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部内蒙古专员办分别对全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作出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国忠要求全区各级税务机关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对表对标推进落实,做到工作交接到位、系统支撑到位、信息共享到位,坚决完成好各项划转工作任务。

    【智慧稽查工作平台上线】  2018年9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智慧稽查工作平台在呼伦贝尔市顺利启动上线。智慧稽查工作平台于2017年9月开始实施,历经方案设计、研讨、基础设施申请配置、基础搭建,智能选案系统部署、稽查业务协同管理系统设计、开发等。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谭珩,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国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万斌出席启动仪式。

     

    2018年9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智慧稽查工作平台在呼伦贝尔市顺利启动上线。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谭珩(中)出席启动仪式(贾莹 摄)

     

    【《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发布入选“2018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2018年12月4日,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晚会在内蒙古电视台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推荐的“首部涉税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发布”入选“2018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于2018年10月1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共26条,涵盖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政府及各部门保障主体地位,对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税收执法协助工作机制和违法责任做出刚性约束。

     

    2018年12月4日,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晚会在内蒙古电视台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长在(左二)参加晚会(包智博 摄)

     

    【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18年,阿拉善盟税务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授予“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通辽市科尔沁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任王淑玉(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任胡少丹(女)、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局长刘龙、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一分局产权一体化税务所所长张海英(女)分别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百名优秀办税服务厅主任”荣誉称号。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杨亚丽被共青团党中央、人力资源部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赵计荣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环保税改革先进(成绩突出)个人”称号。

    【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18年,阿拉善盟左旗国家税务局、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国家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称号。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地方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单位”称号。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乌海市乌达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股、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吉兰太征收管理分局、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地方税务局综合办税服务厅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乌兰察布市税务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科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称号。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被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国家税务局团支部、乌海市海南区国家税务局团支部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阿拉善右旗地方税务局团支部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自治区先进团支部”称号。通辽市地方税务局团委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全区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国家税务局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称号。新巴尔虎旗税务局双莲被财政部授予“从事财务工作满三十年”荣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税务局安辉龙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授予“2018年度自治区道德模范”称号。2018年3月,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刘晓瑜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评为“全区岗位学雷锋标兵”。2018年5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科科长杨士艳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授予内蒙古第二届“最美基层公务员”称号。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赵计荣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呼和浩特市地税局郑晓红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何苗被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授予“优秀审查调查人员”称号。

    (撰稿人:陈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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